基因技术的哲学反思

2021-07-15 17:43郑晓松
锦绣·上旬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人的本质

郑晓松

摘要:当今社会,基因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必须明确划分应用基因技术的界线,把治疗疾病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人不仅是生物个体,还具有内在价值和形而上的本质,运用基因技术还必须尊重个人的价值,符合人的本质规定。

关键词:基因技术;内在价值;人的本质

通常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基因技术开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1953年沃森(Watson)和克里克(Crick)首次发现了DNA双螺旋结构的分子模型,这不仅意味着人类首次认清了DNA分子的结构,通过双螺旋结构,清楚展示了DNA的复制机制,更为重要的是,進一步从本质上证实了基因是决定人类生长、衰老、疾病、死亡等等一切生命现象的物质基础。DNA双螺旋结构模型创立后,现代分子生物学得到了飞速发展,相关的基因技术也越来越成熟。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人类基因组计划(HGP)开始实施,DNA重组技术付之应用,分离、克隆基因成为现实。但是,以基因编辑和人类增强为代表的基因技术,也对我们人类的传统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必须从哲学层面对基因技术进行深刻的反思。

一、基因技术应用的界限

近一二十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基因技术所取得的进步,在给人类带来诸多好处的时候,也对人自身的存在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因此,今天的新技术特别是类似基因技术这样的与人类生活伦理价值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已经不仅仅是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事情了,哲学家有必要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作为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公共知识分子,德国的哈贝马斯2003年出版了《人性的未来》,可以说就是对基因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挑战的最好回应。这本书里也涉及他和斯洛特迪杰克关于基因技术的争论等等,集中体现了哈贝马斯关于基因技术的哲学伦理思考。哈贝马斯认为:“我们今天正处于这样的紧要关头。生命科学的进步和生物技术的发展 , 不仅拓展了日常行为的可能性,而且还会使一种新的干预成为可能。有机体的本质迄今为止一直都被认为是‘给定的,我们最多能够对它加以‘培育而已 然而 如今却成为了有目的的干预对象。甚至连人的机体也被纳入了干预之列。……这样一来 , 有关自我存在能力的伦理学就成了诸多可能性中的一种。面对各种不同的答案 ,形式论据不足以捍卫这种自我理解的实质。相反,关于‘良善生活这一哲学的源始问题,今天却以人类学的普遍有效性形式似乎又复兴了起来。新技术促使我们公开讨论如何正确理解文化生活方式自身。哲学家们没有任何理由再去推脱责任,把争论的对象甩手丢给那些生物学家和陶醉于科幻之中的工程师们。”1哈贝马斯对基因技术的关注主要是围绕未出生人的道德地位和身份展开的。当前,对未出生人生命的干预主要集中于胚胎研究和植入前基因诊断技术,以及由之触及优生问题。哈贝马斯感到,为医学研究目的所进行的胚胎制造和毁坏将会改变对出生前人类生命的感知,有人可能会从“使用胚胎”的视角、从代价-利益的层面来为肆意破坏践踏生命的行为进行论证和辩护;由于人工授精技术的使用,现行的人工流产已失去了往日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之感,胚胎失去了往日完全享有的人的尊严,丧失了从“最初”获得的绝对保护其生命的权利。因此,哈贝马斯明确指出,所有基因技术的应用只能基于治疗的目的,如果从治疗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在对他人进行干预时就必须假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治疗者本人的同意,从而为基因技术对生命的每一种干预划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界限。

对此,笔者也非常赞同哈贝马斯的观点。不可否认的是,基因技术的恰当利用,无疑是人类的福音,特别是对于那些先天有基因缺陷或者各种因为基因问题所引发的疾病的人,所以不能一概持反对或排斥所有基因技术的使用,比如,生殖之前的基因诊断,可以在八个细胞阶段对胚胎进行基因筛查,从而使父母避免把遗传性疾病传给下一代,也使母亲避免日后遭受人工流产之苦。因此,笔者认为,预防遗传疾病,保障下一代健康生活是基因辅助治疗技术的核心和宗旨,任何逾越这一红线、将基因技术应用于“以选择人为目标的优生”。在伦理道德上都不应该被允许,也应该受到法律上处罚和制裁。

二、个体生命的内在价值

不同于传统的主体哲学,立足于主客二分法,把人理解为抽象的独立主体或者类似于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精神的存在,近现代哲学,比如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以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还有追随马克思的法兰克福学派,都认为“人”、“人性”并不是抽象思辨的概念,而是指每一个鲜活的、具体的个体生命。要理解人的存在,人的本性,必须与个人所处的具体历史情境相联系,与个人的生活、情感、经验等相结合。也就是说,个人的存在应当是一种真实确知的自己的体验,是个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个体所做的选择、决定、行动等都构成了他自己的存在,用克尔凯郭尔的话说,就是“有能力成为他自己”。所谓“有能力成为他自己”,首先确定了个体是一个独立自主的生命,他的存在有自己的尊严和价值,具有主体身份,拥有自己的身体和自由,是自己的主人,这同时也就能充分意识到他要为自己的行动、选择负有责任,不仅为他个人,也为与他生活环境中休戚相关的人与物负责。一个人应当怎样度过自己的一生?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好的生活”,对于这些问题,唯有个人的自主性方能保证每个人都有平等、自由的权利去发展一种伦理学意义上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设计,以便根据个人的能力和规划来实现个人所认为的“好的生活”。进一步来讲,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个体会把他所有的努力集中在成为自己的目标上,集中体现在自我规划、自我选择、自我行动上,这是由个人生存的无限利益、个人生命至高无上的价值所决定的。而对于将来行动的各种可能性,每个人总是在不自觉地占用着、或者是继承着他/她事实上已接受的过去,而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去实现自己所想要的生活。当然,我们并不是要反对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是忧虑当前基因干预的范围和界限是否合理。在笔者看来,基因干预技术与人种身份的自我鉴定、人性的自我认识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以优生为目的的基因干预限制其他个体对自己生命方式的选择,因为个体的自主选择是以完全自主地拥有自己的身体为前提的,身体是实现个人存在方式最基本的媒介。一旦前辈对他们实施了基因干预的话,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所以,从哲学层面反思基因技术,目标并不是乌托邦式的为了批判而反对、甚至否定基因技术,只是强调,必须将基因技术的应用与人的内在价值以及人类未来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哲学家担心的是,对胚胎进行的基因筛查和诊断将很难在选择不想要的遗传因素和优化想要的基因之间划一条严格的界限。换句话说,就是防止新生儿有严重的遗传疾病与优化其基因构造(优生)之间的区分可能会因此变得模糊起来。哈贝马斯将前者称之为是“消极” 的优生,即为了避免新生儿带有严重的、后天很难治愈的遗传病而进行的基因干预;后者称之为是“积极”的优生,即父母希望孩子将来在某一或某些方面有突出的禀赋和特征所实施的优生计划。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想使基因干预技术停留在消极优生的门槛上的意图将使我们面临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希望能划一条界限,但又很难划清,因为这条界限并不固定。基因技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会由基因矫正的目的逐步滑向随意干预后代的“自由优生”,这就意味着,一些人包括医生和父母,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扮演着上帝的角色。所以,必须强调个体生命内在价值的重要性,唯有如此,每个个体,不论是成年人,还是正在孕育过种中的生命,都是人种当中的一个平等成员。对个体生命价值的认同仅仅是人性论的第一个逻辑层次,在此基础上、从人种的大背景中来看,每一个个体不过是人种当中的一个成员,一个平等的份子,没有谁能凌驾于他人之上。这正是对每一个至高无上的个体存在大价值层面的认同和肯定,也是作为人类一个份子的个人所应有的本性和身份。父母们利用基因技术对自己的后代,确切地讲,对自己的同类正在行驶着一种控制和操纵,而这种干预和操纵只应当只能对物行使,而不该用于人。由于这个原因,下一代人会对他们的基因设计者提出质问,要求这些生产者们为他们生命历史的一些不想要的后果负责,从而没有机会建立一个对等的责任。而这种新的归属结构恰恰是由于抹去了人与物的界限所引起的。如果一个人被有条件地创造出来,他能成功地成为他自己吗?他有可能过上自己所认为的“好的生活”吗?如果这样的基因技术成为事实,那无疑与人类生命的内在尊严背道而驰。

三、人的本质的形而上意义

人与其它生命体完全不同,人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还具有超出其物质存在的形而上意义,甚至勿宁说,形而上的规定才真正体现了人的本质所在。中今中外的哲学家基本都是从形而上的层面来界定人。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把人定义为“政治的动物”,强调只有参与城邦公共事务、从事政治生活的自由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虽然从先验的理性原则或绝对理念出发的,但同时也指出人的本质应是人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人性论强调,人的本质属性不是其自然属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来谈人的本质,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制造生产工具和从事生产劳动,因此,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美国当代著名的人文思想家芒福德把人理解为利用符号制造意义的“媒介”:“换言之,人类就是一种媒介,通过它自然事件变得可以理解,自然力量变得有价值,因为事件和力量与人类自己对生命的计划一致,可能越来越被引导朝向其人性的目标,最终则达到其神圣的终点。”2我国古代的孟子主张人性善,强调人之初,性本善,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是一切美德的开端,教育的任务只是“求其放心”,恢复人的先天的本性;荀子主张人性恶,人之所以能改恶从善,是积学而成、后天努力的结果。告子则主张人性无分善恶,强调人的自然属性。扬雄认为人之性有善有恶,善或恶的关键在于学习。董仲舒、韩愈等主张性三品说,把人性分为三等,说明人的善恶根源于性,表現于情。总之,本质意义上的人,物质生命只是载体,社会属性和形而上的规定才是人之为人的关键。

从实验科学的角度讲,基因技术这种对同类生命的控制是我们对自然环境控制向人类自身的延伸,这将严重危害甚至扭曲人的本质:形而上的意义完全被物化。事实上,这种控制的程度和范围已混淆和跨越了“外在”自然和“内在”自然。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在征服自然界方面所向披靡、节节胜利,那种冷漠观察者的客观化态度、独断干预者的技术化态度越来越盛行。正如哈贝马斯所强调的那样,只要工具化的态度能改善人的健康,延长人的寿命,那么,社会对控制意识的接受就不会减弱。由于基因技术带来的诸种好处,似乎任何争论都不能阻止它。这种态度已经超越自然指向同类生命,即行动者本身。伴随着人类的基因技术的不断发展,控制自然已变成人类的一种自我控制和强化,随之改变着我们作为人种之成员的自我理解。生命已不再是有其内在价值和目的的灵魂,而是一种“无灵魂”的对象和客体。这种技术化态度已直接触及到生命的自主性,对此,哈贝马斯禁不住大声询问:“这是谁的力量?这是对谁的控制或对什么的控制?”显然,这是今天的人对未来那些没有优先选择权利、不能保护自己的人的支配力量,是今天的设计者对未来人的制造和奴役。因此,如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当代人和未来人之间的关系被定位成主客体关系,那么我们就很容易解释为什么一些人会被另一些人所伤害。未出生人的脆弱性和依赖性就在于将自己完全暴露在他人的偏好和价值取向中,完全暴露在他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下,他们在尚未成为自己之前,已丧失了“成为自己的能力” ,这种以我为中心的模式将最终导致人与人的相互客体化。因此,我们必须变技术态度为实践的态度,这种转变本身是由指向外在对象变为自我指向,变为一种自我本质实现的道德实践先去。从生物学意义上讲,每个人生下来都是“未完成的”,一生离不开他人的关心、帮助,离不开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个人,作为人类生命历史的一个分子,是社会化的结果,他不过是人种的一个成员。必须承认和确立活着的人对未来的人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唯有如此,才能保证人种成员之间免于相互伤害,免于冷漠和处心积虑的操纵,相互尊重和合作才有可能。

当今社会的基因技术,不论是有目的性的基因编辑,还是利用基因技术实现人类增强,都是试图以“上帝”的角色去重新设计人类的生命本身,不仅具有无法估计的伦理风险,而且在哲学层面有悖于人的本质规定。首先,作为生命个体,“体之发肤,受之父母”,不能有意识的干预人类自然演化的进程,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和基本的人伦,因此,编辑或者增强人类的基因,已经明显违背人的本质中的基本规定和前提;其次,人既是生物学的个体,同时又具有社会性和独特的文化属性。“对人类来说,礼制、艺术、诗歌、戏剧、音乐、舞蹈、哲学、科学、神话、宗教这类精神活动,正像他们日常享用的面包一样,同样不可缺少。

人类的真正生活不仅包括直接保障生存的生产劳动,也包括各种象征意义的活动,这些活动给生产劳动的过程和产品及其消费,都注入更高远的含义。”3但是,基因技术仅仅从生物学的角度,把基因理解为人的本质,完全忽视了人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属性。最后,哲学上的人,不仅是一个类的概念,更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体,每个个人都有自我意识、主体性和自我决断的能力,这就意味着,基因编辑的主体(包括医生和父母)完全把自己置身于高高在上的上帝的地位,完全没有尊重或者说侵犯了后代的知情权和主体地位,父母的理解并不能代替后代的自我决断的意志,后代的遗传权利大于父母通过基因技术获得的优生权。

总之,当今社会,面对基因技术的蓬勃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伦理和法律层面的制度规范,但同时,哲学层面的反思也必不可少,唯有通过哲学的深入反思和批判,才能从学理上、思想上认清不恰当的运用基因技术对于整个人类的风险和危害。

注释:

[1]哈贝马斯, 后形而上学能否回答‘良善生活的问题[J]曹卫东译,现代哲学,2006,第5期.

[2]芒福德:《生活的准则》,朱明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41页.

[3]芒福德:《机器的神话》(上),宋俊岭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上海  2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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