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 经 纬
(河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尔雅》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辞书,前3篇训普通语词,后16篇释百科语词,被郭璞誉为“九流之津涉,六艺之钤键,学览者之潭奥,摛翰者之华苑”。其中,动物类名物词释义研究一直是《尔雅》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研究大致是基于《尔雅》释义的名物考证研究与从辞书学角度作出的辞书释义研究。后者或基于《尔雅》本身,或将《尔雅》与其他辞书进行对比,着力点多集中于释义形式层,对释义内容层的研究略显薄弱。该文从辞书学角度,对《尔雅·释兽》(以下简称《释兽》)篇中动物类名物词释义方式和释义内容展开全面的计量研究①。
释义方式主要着眼于被释条目和释义之间的关系,“概言之,不外乎对译和解说两种”[1]。其中,“对译式”即语词式,指用语词释语词的释义方式,如《释兽》篇中的“鼤鼠:鼨鼠”;“解说式”指一种需要对被释语词作出定义和说明的释义方式,如《释兽》篇中的“狒狒:如人,披发,迅走,食人”。古代语文辞书中,常有在对被释语词作出定义或说明的同时给出相应通语或今语的释义方式,如《释兽》中的“鼰鼠,长须而贼,秦人谓之小驴”。为凸显这类既作解说也作对译的释义方式的特点,该文将其单独列出并命名为“综合式”。
《释兽》篇分寓属、鼠属、齸属和须属等4个部分,共有被释义词(语)108个,其中指称动物本身的名物词(语)91个。该文仅以指称动物本身的名物词(语)释义为研究对象,并依据释义内容的有无将其分为“有释义”和“无释义”两组。其中,“有释义”组依据释义方式分为“对译式”“解说式”及“综合式”3类(表1)。
“个性义征”对应逻辑学的“种差”,表示所指物的某个具体特征。由于语义具有特殊性,因此学界对“个性义征”的分类不尽相同。该文基于《释兽》篇的释义特点,将“个性特征”分为“状貌”“(母子)关系”“行为”“性别”和“力量”等11类一级义征。其中,“状貌”义征下分出“形状大小”和“颜色”二级义征,二级义征下按所表示的具体器官再分出相应三级义征,如“整体(外形)”“毛皮”“四肢”“尾巴”“角”“颈部”“鼻”“身”和“脊”等。此外,“足”“爪”与“蹄”等归入“四肢”小类中(表2~3)。
表2 《释兽》篇一级个性义征计量
表3 “状貌”类二、三级个性特征小类计量
从个性义征的数量看,一级义征中“状貌”>“关系”>“行为”=“力量”=“性别”>“足迹”>“食物”>“生子”>“性情”=“足名”=“栖息地”;二级特征“状貌”中,“形状大小”>“颜色”;三级特征中,“整体(外形)”>“毛皮”>“四肢”>“角”>“尾巴”>“颈部”>“身体”=“鼻子”=“脊”。可见,《释兽》篇中不同个性义征的出现频次不同,由此体现出当时人们对动物的认知多注重“状貌”,其次是“关系”与“行为”等特征,如一级义征中,“状貌”类占比38.4%,出现频次远高于其他义征。
冯海霞在考察《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中哺乳动物类名物词释义后提到:“《现汉》有83个扩展性释义的义位,其中包含个性义征551个,平均每个义位6.6个。”[2]95《释兽》篇中扩展性释义加综合性释义的义位共74个,若除去“麋”与“鹿”等开首词和“足名”等义征,义位总数为68个,个性义征数量为78个,平均每个义位有1.14个义项。
从个性义征的种类看,首先,《现汉》表动物类名物词常用的一些义征在《尔雅》中已出现,如“状貌”“行为”“力量”“食物”“性情”和“栖息地”等。此外,《尔雅》释义中还存在《现汉》中少见的“关系”“生子”“足迹”“性别”与“关系”等个性义征。义征种类的不同,体现出不同时代人们对动物的认知不同。在农耕社会,“生子”是动物尤其是禽畜的重要特征之一,而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们对动物“生子”义征的重视度下降,“生子”义征在动物释义中的重要性也因此逐渐降低。可见,辞书中个性义征的选取情况受不同时代的人们认知的影响而变化。其次,在《释兽》篇中出现的部分义征和《现汉》中对应的个性义征“形同实不同”。如“食物”义征,《现汉》中有“吃野生动物和家畜等,有时也伤人”“捕食其他兽类”“主要吃动物性食物,也吃水果、坚果等”以及“吃竹叶、竹笋等”等释义,而《释兽》篇的“食物”义征只有“食人”和“食虎豹”两种。可见,《尔雅》对兽类的“食物”义征往往只选取具有[+有伤害性]或[+凶猛]属性的义征,这在《释畜》的兽类名“駮”释义中也得到证明。“駮”在邵晋涵《尔雅正义》和郝懿行《尔雅义疏》中都被注为兽类,对“食物”义征的选取也是“食虎豹”。再如“力量”义征,《释兽》中的“力量”义征分别为“绝有力”“有力”和“泥”3种,而《现汉》仅有“有力”一种。此外,《释兽》篇中“状貌”“行为”与“性情”义征都没有《现汉》中解释得全面。由此可见,就同类个性义征而言,《释兽》的区别性更强。
个性义征的实现形式包括排列形式和表述形式。排列形式关注个性义征的排列顺序,表述形式则关注个性义征的表述方式和表述模式。
从个性义征的表述方式看,“状貌”义征常选用譬况法来实现释义。譬况法是一种引入相似比喻物来帮助释义的方法,如“蒙颂,猱状”“犀,似豕”以及“豺,狗足”等。《释兽》篇在譬况法的具体使用上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点。首先,譬况法在“状貌”义征中的使用并不平衡,“整体”“四肢”“身”和“尾”等义征常用譬况法来描写,“毛皮”“鼻”“颈”“角”与“脊”等义征则罕有使用。尤其“毛皮”类,无论对“形状大小”还是“颜色”都只是单纯描写,如“彙,毛刺”。其次,使用“譬况法”引入的其他动物,或属于六畜,或在《尔雅》中已经出现(表4)。
表4 《释兽》篇譬况法引入动物
由此可见,《释兽》篇通过譬况法引入的相关动物多为人们熟悉或在《尔雅》中出现过的动物。《释兽》篇个性特征的表述模式虽有一定的系统性,但还不够统一。如非“整体”义征经过譬况法后,在具体释义中往往呈现为“X动物+身体器官”模式,如“麕足”“牛尾”和“狗足”等;而“整体”义征经过譬况法后,却呈现出“如X”“类X”“似X”及“X状”等4种模式。再如“关系”义征实现为具体释义后,有“X,其子”和“X子,Y”等2种模式;而“行为(擅长)”义征都呈现为单一的“善+行为(擅长)”模式。
“类义征是名词范畴义位的释义中对被释义的词目起归属作用的释义成分,是相对于义征(区别义素/个性区别特征)而提出的。”[2]68但由于《尔雅》编排的特殊性,《释兽》篇的类义征并不统一。下文依据《释兽》篇类义征的特点将其分为3类(表5)。
表5 《释兽》篇类义征分类统计
由表5可知,《释兽》篇的类义征大致可分为“上位词”“上位词组”和“原型词”3类,这与基本只用“上位词”的《现汉》有所不同。
上位词往往处于起始位置,用于系联其他词目,如“鹿:牡,麚……”,所涉及的个性义征数量较多,多在3~12个之间,常和“性别”“其子”“足迹”及“力量”等个性义征一并出现。上位词组指称的动物可依据某些相同性质归为一类,但归出的类没有对应的总名。因此,只能用词组的形式作为类义征。从所处位置和系联的个性义征种类来看,基本同于上位词,但由于上位词组所表示的类范畴不如上位词稳定,涉及的个性义征数量较少,都只有两个,如“熊虎丑”只涉及“母子”和“有力”等两个个性义征。上位词组和上位词的使用环境相似,只在语词性质上有所差异,可视为上位词的变体。无论上位词还是上位词组,都表示上位概念,与下位词所表的下位概念之间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原型词则不同,“原型”可指“范畴内的典型代表”[3],即原型和其他范畴成员处于同一层级,所表示的概念之间是相交或全异关系,因而原型词和被释词所指称的概念或事物应当是同一层级范畴的不同成员。《释兽》的原型词不多,通过郭璞等人的注释可以发现,它们和被释词的关系多是指称对象形状相似(表6)。
表6 被释词和原型词关系对比
从表6可看出,前4组中,被释词和原型词存在形状相似的关系,指称的概念是同一层级范畴的两个不同成员。而“驨”比较特殊,处于原型词和上位词之间的过渡阶段。从郭璞的注释中可见,人们可能是先认识有角的“驨”,后发现无角的“驨”,为了区别指称,便命名无角的“驨”为“骐”。原型词“驨”在指称有角“驨”的同时逐渐发展为既指称有角“驨”又指称无角“骐”的类总名。由原型词发展成类总名的现象在古代汉语中并不罕见,如“河”本指“黄河”,后用于指称包括“黄河”在内所有的河流。《释兽》中也有类似示例,如“狼:牡貛,牝狼”,语词“狼”在指称上位概念“狼”的同时,也指称下位概念“牝狼”。此外,“麢”“麠”和“麂”等3个词条皆以“被释词,大+类义征”的表述模式引入原型词,加之3个词目字形相似,位置相接,若《尔雅》非一时一人所作,那么这3个词条可能为一人所补,因而表述模式与《释兽》篇中其他的譬况法表述模式相异。
综上可见,《尔雅》的编者已初步具有种属概念,但受制于时代认知,种属划分更具经验性。自由词组的出现表明《释兽》篇的释义更倾向于物类描述而非名词释义;原型词的出现表明《释兽》篇类义征的选取受到语言演变的影响,存在过渡阶段。
注 释:
① 研究方法参考冯海霞在《语文词典语义类别释义的多维研究》书中使用的分类法,将释义内容分为“类义征”和“个性义征”两部分。语料方面主要参考郝懿行《尔雅义疏》(中华书局2019年版),邵晋涵《尔雅正义》(中华书局2018年版),郭璞《尔雅注》(中华书局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