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林
(新疆师范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7)
1993年3月,江苏省东海县尹湾村6号汉墓出土了133枚木牍和竹简,其中《神乌赋》记载于编号114~133的简牍上,全文664字,是一篇现存基本完整的文学作品。此赋不见于传世文献所载,一经发布便引起了学界的轰动和学者的高度关注,并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该文在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神乌赋》写作时间和历史背景、作者身份和创作地以及主旨思想3方面进行探析,以期为《神乌赋》的深入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途径。
“汉赋是汉代社会的一面镜子,它比较全面地展现了两汉400年间的时代风貌。”[1]1因此,探析《神乌赋》的写作时间和社会政治历史背景,对其内容的研究尤为重要。
关于《神乌赋》的作者身份,伏俊琏《对汉简〈神乌赋〉的几点看法》中提到:“《神乌赋》出自下层知识分子之手。”[8]据此,该文依据的是中华书局1997年出版的《尹湾汉墓简牍》中《神乌赋》原简图版编号为“一三三”的竹简并在其后释文道:上部:“□□书(?)□风阳(?)□□”;下部:“兰陵游徼宏(?)弁(?)故襄贲(?)□沂县功曹□□。”又滕昭宗《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对竹简所载《神乌赋》中的这句释文为“□[廿八]书佐□朐□病 兰陵游徼□□故[襄]□[功曹掾]□□”[3]。由此可见,两者对竹简上部的释文差别较大,但下部释文几乎一致。对此,该文先依据《汉书·百官卿表》中“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6]742的记载,从两者下部释文中都有“游徼”②入手探究《神乌赋》的作者身份。《尹湾汉墓简牍校理》中的《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记载兰陵县有“游徼”4人,襄贲有“游徼”4人,地位在乡“啬夫”之下,“牢监”之上;又《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的释文中有“书佐”③,据出土的《东海郡吏员簿》可知,当时东海郡太守府有“书佐”9人,都尉府有“书佐”4人,其地位在“卒史”和“属”之下,在“用筭佐”之上。因此,此赋作者身份应是东海郡所属地区的1名为官的知识分子。正是基于这样的身份,他才能对底层百姓的苦难生活和西汉末年严重的社会危机感同身受,写出抒己真情的《神乌赋》。
东海郡,高帝置。莽曰沂平。属徐州。户三十五万八千四百一十四,口百五十五万九千三百五十七人。县三十八:郯,故国,少昊后,盈姓。兰陵,莽曰兰东。襄贲,莽曰章信。下邳,(万)[葛]峄山在西,古文以为峄阳。有铁官。莽曰闰俭。良成,侯国。莽曰承翰。平曲,莽曰平端。戚,朐,秦始皇立石海上以为东门阙。有铁官。开阳,故鄅国。莽曰厌虏。费,故鲁季氏邑。都尉治。莽曰顺从。利成,莽曰流泉。海曲,莽曰东海亭。兰祺,侯国。莽曰溥睦。缯,故国,禹后。莽曰缯治。南成,侯国。山乡,侯国。建乡,侯国。即丘,莽曰就信。祝其,《禹贡》羽山在南,鲧所殛。莽曰犹亭。临沂,厚丘,莽曰祝其亭。容丘,侯国。祠水东南至下邳入泗。东安,侯国。莽曰业亭。合乡,莽曰合聚。承,莽曰承治。建阳,侯国。莽曰建力。曲阳,莽曰从羊。司吾,莽曰息吾。于乡,侯国。平曲,侯国。莽曰端平。都阳,侯国。阴平,侯国。郚乡,侯国。莽曰徐亭。武阳,侯国。莽曰弘亭。新阳,侯国。莽曰博聚。建陵,侯国。莽曰付亭。昌虑,侯国。莽曰虑聚。都平。侯国。[6]1588
经对比,两者所记下属县大都相合。因此,《神乌赋》原简最后一枚中提到的“兰陵”,应下属于东海郡。据《汉书·尹翁归传》“东海大豪郯许仲孙为奸猾,乱吏治,郡中苦之。二千石欲捕者,辄以力势变诈自解,终莫能制”[6]3208可知,西汉末年,不良歪邪之风在东海极为盛行。另外,据出土《集簿》记载,东海郡有“户廿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多前二千六百廿九。其户万一千六百六十二获流。口百丗九万七千三百卌三。其(?)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二获流”[5]4,由此断定,东海郡是流民大量涌入之地。这可从当时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中窥见,如永始三年(前14年)山阳(郡置昌邑,今山东省金乡县北)铁官徒苏令等228人起义,他们“攻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郡国十九,杀东郡太守、汝南都尉”[6]323,到处释放囚徒。因此,据以上史料记载,当时的东海郡正处于内政不修和流民人口复杂的双重政治窘境,社会动荡与民不聊生为《神乌赋》的创作提供了具体的社会现实素材。
《神乌赋》是一篇取材于民间且以“鸟”为题材的导扬讽喻的赋体作品。结合裘锡圭的分析,其大意概括如下:
阳春三月,雄、雌二乌在府官门前的高树上筑巢时,遭遇一只盗乌偷窃它们辛苦积攒的筑巢材料,二乌因此发生争执,雌乌先是动之以情,自述建巢的辛苦,斥责盗乌的偷盗行径。而后又晓之以理,劝诫盗乌改恶从善,行君子之道,遵循天地纲纪,悬崖勒马,回头是岸。然而盗乌并没有因此觉得羞愧,反而大发雷霆,驳斥雌乌所讲的君子之道。讲理不成,导致二乌相斗。最后雌乌被伤,被人捕取,系之于柱上。雌乌侥幸逃脱回巢,怎料再次遭遇厄运,由于树高枝多,雌乌脚下的绳索被高枝缠住,被倒挂于高枝,命悬一线。弥留之际,雄乌痛不欲生,但求同死。雌乌不同意,赠送雄乌遗言,说完便以衰竭之身,投地而亡。雄乌顿时无比哀痛,高翔而去。[9]
根据故事梗概及前两节可知,作者以雌雄二乌的悲惨遭遇来影射身经丧乱、不堪其苦和求告无门的西汉末年百姓的生存惨状,借以对寡廉鲜耻的剥削者进行无情的鞭挞,以及对在苦难悲惨中挣扎百姓的含泪赞美,深刻再现了底层人民的艰苦生活。
遂相伤,亡乌被创。随起击耳,闻不能起。贼□捕取,系之于柱(?)。幸得免去,至其故处。绝系有馀,纨树欋梀。自解不能,卒上傅之。不□他拱(?),缚之愈固。其雄惕而惊,扶翼申颈,比天而鸣:“仓∥天∥(读作:仓天,仓天)!视颇不仁。方生产之时,何與其?”顾谓其雌曰:“命也夫!吉凶浮泭,愿與女俱。”?(雌)曰:“佐∥子∥(读作:佐子,佐子)!”涕泣侯<疾>下:“何□亙家,□□□巳(?)。□子(?)□□,我(?)□不□。死生有期,各不同时。今虽随我,将何益(?)哉?见危授命,妾志所持。以死伤生,圣人禁之。疾行(?)去矣,更索贤妇。毋听后母,愁苦孤子。”[5]155-159
雌乌作为正义的代表,奋不顾身地同盗乌搏斗,据理力争,在受伤后又遭到“贼□捕取,系之于柱(?)”的残忍对待,终致被殴打投地而死。可霸道为害一方的盗乌却“盗反得免”,逍遥法外。雌雄二乌的遭遇在统治阶级眼中早已司空见惯,他们对此已是麻木不仁。但正因该赋作者是1名为官的知识分子,他才能以独特的思维方式和以小见大的视角把上层阶级眼中的“小事”放大,顺应时流,借事发挥,用拟人的手法,借二乌的遭遇把上层阶级眼中的不公小事娓娓叙述,将西汉末年普遍的剥削掠夺的社会现实实质挖掘出来,扩大批判范围和揭露黑暗现实的深度和广度,让压迫剥削者无处遁形。《神乌赋》深深植根于现实社会世俗生活的土壤之中,即作者通过对客观存在现实的描述来完成对病态社会的批判和揭露。由是观之,在西汉末年昏黑混乱的时代,“善良的人民无论是宦是隐,是身居闹市还是退处山林,都无法摆脱那种充满邪恶、充满不公和充满凶险的悲惨处境。《神乌赋》的悲剧,直面现实,震撼人心”[1]6。
综上所述,《神乌赋》的创作时间应为西汉末年的成帝时期,作者应是东海郡所属地区的1名为官的知识分子。该赋通过“二乌”的悲惨遭遇,将批判锋芒直指西汉末年社会动荡不安与阶级矛盾尖锐的现实,言近旨远,寄托遥深。
注 释:
① “贼”下一字初释为“皆”,谛审字形,上部实不作“比”,故定稿缺失。
② “游徼”作为乡官名,具有掌管一乡察捕盗贼的职责。
③ “书佐”为汉代太守府和都尉府主办文书的佐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