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1-06-11 23:55张甜甜
锦绣·上旬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网络暴力法律规制

摘要:互联网时代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网络社会逐渐开始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网络科技的兴起作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便利了人们对海量信息的获取,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也会导致一些人肆无忌惮的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甚至对他人进行攻击。严重侵害了他人的法益,所以为了规范网络行为,制裁網络暴力,我们必须进行相应的思考。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侵权;法律规制

引言

在新媒体平台发展形态多样化的背景下,网络暴力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变得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在法律法规中难以对其进行规制。网络环境下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其危害程度不亚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网络暴力的频发,使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扰乱了网络秩序,所以不能任由网络暴力继续扩大下去,要通过一系列政策与方法构建绿色健康的网络风气。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软暴力,是指在互联网络上对真实的或者虚假的事实,进行恶意捏造、传播,通过伤害性、侮辱性的言语、文字以及视频等手段,达到针对他人从而进行人身攻击的目的。其表现形式大多为网络造谣、人肉搜索等。

当一个热点话题的出现,会有各种各样的观点和态度,不同的观点之间就会产生一些争论,在网络社会上,允许各种各样观点的存在,这也就导致了网络暴力群体会因为别人与自己的观点不一致,而不允许别人的观点存在,这种对立的情绪也就使得网络暴力在这种情绪的氛围下愈演愈烈。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互联网的匿名性

网络暴力现象并非偶然,其频发性与互联网最突出的特征是密不可分的,由于互联网主体的匿名性使每个人好像拥有了既可以随意说话又不用负责任的权利,这种匿名性导致了网民责任感的缺失,是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之一。

很多人在网络上对于自己的言语不会有过多的约束,因为在虚拟的匿名环境下,相互之间都不认识,不用担心为自己说过的话负责,这也就导致了一些缺乏法制意识的群体,自以为自己是正义的一方,在不了解事情的起因和经过的时候,妄自下定义,用犀利、侮辱、人肉搜索等方式对他人肆意的进行攻击,同时,在对他们自认为的正义感感到敬佩和自豪时,促使网络舆论进一步膨胀,最终导致网络暴力行为的产生。

(二)网络暴力违法成本极低

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当受害者主张民事赔偿的诉讼维权时,却十分艰难,例如在取证和证据保存问题上,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证据的易删除和修改,就会导致网络暴力的侵害主体难以确定,证据难以保存。当受害者想要通过国家权利制止侵害人侵犯人格利益时,又必须达到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标准,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已有的罪名中对象的特定性和网络暴力形式的多样性,导致针对这一犯罪的规制缺少一定的法律依据。《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部门法,在生活实践中,除非对被侵权者产生了巨大的伤害,绝大多数都是尚未触犯刑法,不能构成刑法中的人格权侵权行为。

(三)网络监管工作不足

在目前的网络监管问题上,主要的职能部门有公安、通信管理、文化等部门,在大数据的背景下,网络社会突破了以往的限制,一些互联网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将事件推进舆论的风波,有些互联网公司甚至将带有煽动性和争议性的标题持续发布在热搜,有意无意的操纵大众的认知,而网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会继续推进互联网公司误导公众、造成网络暴力的行为。

三、面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措施

2020年3月1日,网信办出台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正式实施,通过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信息内容服务的各参与方不得开展网络暴力等违法活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从平台到个人全方面的提出了更加严格具体的要求,通过这一规定的实施,对于营造绿色的网络环境是十分具有指导性的。

(一)加强立法干预

首先,由于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网络暴力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明确网络暴力的概念和行为构成要件,在《民法典》《刑法》中通过法条形式明确侵权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加大惩处力度与罪责刑相适应,提高造谣成本,从根源上解决网络暴力行为,以此来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第二,强化对网络犯罪行为的宣传,让公民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减少不正当言论的产生。第三,加强推进网络实名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网民肆无忌惮的发表言论,强化了网络秩序的稳定。

(二)加强网络监督和网络平台内部监管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平台作为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组织,对社会言论发表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监督管理上坚持保障言论自由与打击网络暴力的并行,各个平台应该对自身发表的言论观点进行审查监控,通过平台的网络服务器,也对自己平台所掌控的信息进行监控,进一步落实好侵权法中关于“网络监控方若接到举报后还不删除,会跟发布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但是,仅仅通过平台一方的努力是还不够的,应该按照新规定,使有关部门尽快建立起一个有针对性的关于“网络暴力”的管理机制,从而遏制网络暴力的肆意生长。

(三)加强教育宣传提高网民的网络自律意识

近年来网络用户的爆发式增长,一方面网络使用的主体开始逐渐年轻化,在对没有独立思考认识能力的青少年来说,这就要求通过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用户的道德自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有独立的辨认网络中好坏是非的能力,从而使他们认识到要为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另一方面,对于有独立思考认识能力的成年人来说,要坚持文明上网,不随意编造、传播虚假的信息,遵守网络安全秩序,在网络中尊重他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从而共同促进网络健康的绿色发展。

互联网信息时代,侵权行为不仅仅局限于日常生活中,网络暴力所带来的侵权问题也同样值得我们重视,每个网民都有义务区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所以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一起保障互联网环境向更加健康、绿色、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董晓峰.互联网暴力的法律应对[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8.

[2] 朱杰.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研究[D].蚌埠: 安徽财经大学,2019.

[3]练志良.网络暴力侵权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02):111-114.

作者简介:张甜甜,女,朝鲜族,籍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硕士在读,单位:延边大学,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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