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威
摘 要:以文化创新理念为指导开展公民教育,将人培养成为具有权利意识和责任感、具备理性精神和参与意识、兼有高度道德自觉性的高素质公民,是大学教育应当肩负的重要使命。公民教育主要包括公民权利义务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内容。通过大学公民教育,培育公民文化,推动大众实现从人到公民的转变,能够从精神层面涵养国家的制度建设,为国家的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提供内在支持。
关键词:大学教育;文化创新;公民教育;公民文化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1)05-0061-03
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为了更好地推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需要造就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合格的现代公民。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遵寻“君权至上”的基本政治价值准则,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产生了民众的“臣民”意识。而这种意识影响到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适应现代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公民和公民文化的培养,因此,新时代如何通过文化创新来培养合格公民,是当前大学教育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公民精神兴起与大学教育理念转变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由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理性的、学有专长的、有责任心的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公民精神为内核的公民文化对国家制度的良性运行、社会的健康发展都能提供有益的助力。在此背景下,培养具有良好公民品德和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的公民,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大学教育的重要使命和目标。许多国家的大学已经通过有意识、有计划地设置公民课程体系来开展公民教育。例如,美国许多大学通过开设通识课程和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来开展大学生的公民教育,并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1]。苏格兰围绕着培养公民的“责任与能力”进行了大规模的课程改革,以“卓越课程”的形式提升年轻人的社会参与能力与社会责任感[2]。在亚洲,韩国的一些大学基于融合的课程理念开始构建公民教育课程体系[3]。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大学的根本职责。问题在于,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能迎合新时代对人才提出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以专业技能教育为主,各大学通过专业的划分以专业化人才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这种以专业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的教育理念满足了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缓解了就业压力,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可用之才。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教育理念在突出强调专业化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的教育,结果是培养了一大批具有高智商的、具有极强专业能力的“精致利己主义者”。这种现象已经得到各界的广泛重视。要想遏制这种不良结果的产生并从根本上回归教育的本质,需要大学及时调整教育理念,重新审视“人”的教育。对现代大学教育来说,这种“人”的教育其实主要是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负责任的公民为目标的公民教育。
开展公民教育,培养合格公民,是现代社会对高校教育提出的必然要求。现代社会不但是市场化的社会,还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我们不仅需要专业技术人才,还需要适合现代社会民主和法治的人。一方面,在国家政治层面,法治化和民主化能够为人们的权利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另一方面,国家制度的有效运行、市场的有效运转和社会秩序的维持,需要与现代制度相适应的、能够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贡献的积极公民。公民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道德意识能够为国家法治秩序提供精神上的支持,并能进一步形成对权利的尊重、对法治的信仰、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同时,公民对政治的感情、对政治体系和政策的认知以及对政治法律活动的评价,都会对整个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只有广大的社会成员将公民知识内化为自己的意识和思维方式,将公民精神转化为生活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才能从中获得可靠的思想文化根基。
时代的变革对大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大学要适时调整和转变教育理念来迎合新时代的新挑战。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代背景下,公民文化能够从精神、信仰层面为法治秩序的建立和运行、为社会整体道德的提升提供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化教育,大学生的数量在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而且大学时期是开展公民教育的最佳时期,因此,通过大学开展公民教育,对于公民意识的普遍形成、提升公民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培育公民文化氛围就尤为重要
二、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
培养与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等领域相适应的公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良好的公民教育对于完善个人的人格、培养个人的积极进取性和责任感有着极大的帮助,这样的合格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又能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心智日趋成熟的大学生来说,公民教育的意义就在于使广大大学生认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从总体来看,大学开展的公民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公民教育的首要内容是要让广大社会主体知晓自己的公民身份。公民身份建立在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各种义务之上。传统社会的臣民思想强调等级和身份,身处不同等级就意味着各自权利和义务的等级化和差异化。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关键区别就在于通过宪法等法律规范赋予社会主体以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在现代社会,通过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彰显了社会主体的平等性以及在国家中的主体性地位,也正是这些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主体转变为公民,公民被视为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集合体。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权利来捍卫利益、表达诉求,同时还要履行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不能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义务。
其次,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就是平等的公民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主要包括公民的身份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4]。公民意识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传统社会的臣民意识和草民意识强调对当权者的服从,广大底层民众虽承担了大多数的义务但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权利。现代社会主张公民身份在法律上平等,使公民能获得国家平等的保护,而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使公民具有独立的人格尊嚴。在公民身份意识、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推动下,公民能依法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公共事务,提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张。公民对政治和法律的感情、认知和评价正是通过各种权利的行使来实现的。但是,公民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并不是不受约束的。公民在确保自身利益、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时刻要意识到,他人的权利、社会的公益就是自己权利主张的界限。从法理上来说,权利的相互性和对等性必然包含不得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因此,现代社会大力提倡的权利本位、“为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
着降低或忽略义务的地位。从义务的本性来看,义务是对权利恣意的抑制,是确保权利实现的根本保障。义务意识是对他人身份和他人权利的尊重,是对自己对他人、对国家和社会应当履行的职责的认识。只有在义务意识的约束下,公民的行为才能够不危及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再次,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意识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二者并不完全等同。公民意识是确保公民在国家主体性地位的一般要求。公民道德的范围则更加广泛,涵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全方位领域,注重从个体自律出发激发公民对家庭、对集体、对国家和社会的道德责任。通过公民道德教育对公民的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政治觉悟、文化素养等内在境界的提升,能够推动公民形成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精神风貌。良好的公民道德不仅有利于文化传承和形成创新精神,对于国家制度层面的民主法治化、整个社会的移风易俗、个体良善道德意识的形成都具有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
公民教育涉及法律、政治、思想、道德等多方面的内容,注重自律和他律的结合,以此全方位地实现对现代公民的塑造。现代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用法治来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还对人的道德水平、精神信仰、理想信念、价值追求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良好社会风气的养成和社会秩序的建立,不但需要公民的权利理念和积极履行各种义务,还需要在道德层面形成积极自为的自律德性。
三、文化创新理念、大学教育与公民文化培育
美国人类学家克拉克·威斯勒指出:“文化乃是人类行为的结果。”[5]对人来说,人始终是处于一定文化之中。从组成文化的要素来看,风俗习惯、固有的传统观念、他人的说教等都会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并在一定意义上起到“教育”的功能。在人的成长历程中,教育对人格的塑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人的价值观和行为取向极大程度上都是通过后天的教育来形成。从时间上来看,人的教育始于家庭。在儿童时期,家庭成员的言传身教和示范作用对人的成长和精神世界的形成起到直接作用。但家庭教育仅仅是人成长过程中的阶段性教育。从人的社会化角度来看,学校教育对公民意识和品质的养成具有突出作用,尤其到了大学阶段,人对身处的世界逐渐有了自主的认识和判断,能够独立地進行社会活动。因此,大学教育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还应推动人进一步对身处其中的既有文化形成理性的认识并能够进行批判性反思,最终通过公民教育来为人的行动提供新的指引。
在大学开展公民教育,既要重视对广大学生思想意识的培养,又要重视对学生行为方式的引导;既要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还要弘扬现代社会的公民精神。这就要求高等教育不能墨守成规,因循守旧,而是要积极地调整和转变教育理念,以文化创新理念为引领,以现代社会的特质和现代人的基本素养为根据,不断寻求理论和实践上的革新与突破。高等教育是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通过文化创新,以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促进现代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公民为目标,以公民教育理念为指引来实现现代公民的塑造,进一步培育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公民文化。在现阶段,文化创新理念可通过课程体系创新和实践创新来实现。
首先,将公民教育纳入思想政治课程体系之中,为思政教育注入新活力。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主要通过思想政治课程来开展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和思想境界。但从内容和效果来看,目前的思政课程不能完全满足大学生的需求。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的目的都是力图通过思想教育的方式来培养合格的公民,二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从内涵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和公民教育有交叉,但各自的侧重点存在不同。思想政治教育比较侧重于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方面的内容,更倾向于对学生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塑造。公民教育在强调公民道德的基础上,侧重说明公民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公民的权利义务及其参与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能力等内容,倾向于对公民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增加公民教育的内容,能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积极主动的参与意识,同时强化公民对他人、对社会和国家的道德感和责任感。而且由于大学生的认知能力逐渐趋于成熟,在决策和行为选择上具有了更大的自主性,对自我的认识、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度较之前有了极大的提升。公民教育能够通过权利义务教育和公民情感、意识的培养,并结合参与校园事务管理等方式,深化大学生对法律、政治、道德修养的认知,提升自我的思想境界和实践能力。在这个意义上,将公民教育纳入思想政治课程体系之中,能够为思想政治教育注入具体的内容,为公民生活实践提供具体的方式和手段,使思想政治教育避免陷入空洞说教的困境。
其次,通过人文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来开展公民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和人文精神。由于公民教育在内容上的广泛性,这就使得公民教育不能仅仅局限在思想政治课程中。目前很多高校都开设了人文课程,还开设了大量的通识性课程,这些课程中都包含了公民教育的因素,对于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人文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有研究表明,人文课程的学习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而且文科大学生公民意识总体表现显著高于理工科大学生[6]。这是因为我国高等教育是以专业教育为主,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来安排设置课程内容,一般来说,文科专业开设的人文课程明显多于理工科专业。针对这种现象,目前许多高校通过通识性教育来弥补专业教育中公民意识和人文精神缺乏的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许多高校的通识性教育存在着培养目标不明晰、课程体系安排不合理、知识结构不全面等问题。因此,通过人文课程和通识性课程开展公民教育,还需要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人文课程和通识性课程。
再次,重视非正式途径的公民教育,培养公民生活能力。通过正式教育来开展公民教育是学习公民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我们还要重视通过非正式途径来开展公民教育。互联网使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转变,网络世界的多维度互动方式不仅使人与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它的公开性也增加了意见交锋的风险。因此,理性的公民精神在互联网时代就显得尤其重要。互联网为公民道德实践提供了新的空间和新的载体,为公民教育和公民精神的传播提供了新途径。我们需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参与性等特质来创新公民教育的非正式途径,充分利用大众媒介来传播公民文化。同时,网络既放大了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也带来了一些假象。针对这些新问题,公民教育不但要传授公民知识和实践技能,还要培养学生独立进行公民生活的能力。这就要重视对学生的法律和公民道德的培养,通过对法律、道德自律、社会责任、基本社会态度的教育和引导,使学生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具备基本的学习和反思能力,以公民的基本素质和精神面貌来面对公民生活。
大学对青年一代进行的公民教育和培育公民文化,既符合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又适应了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良好的公民教育不但能让人具备独立自主的思考能力,还能使人恪守法律,弘扬高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对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形成普遍的公民文化氛围,进一步推动大众实现从人到公民的转变,从而在精神层面涵养国家的制度建设,为国家的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提供内在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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