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服务质量竞争的物流服务供应链契约协调机制研究

2021-06-08 06:15:42彭会萍李雅梦顾振辉
商学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集成商提供商惩罚

彭会萍,李雅梦,顾振辉

(1.兰州财经大学 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甘肃 兰州 730020;2.甘肃省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甘肃 兰州 730020)

一、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消费理念的不断转变,在以顾客为导向的竞争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仅凭价格优势已经很难在市场上长期驻足,并且企业间的竞争也已从单纯的价格竞争扩展为价格和服务质量共同竞争的状态,同时企业竞争主要转化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如何通过契约协调来提升整个供应链整体的竞争能力,受到国内外许多学者的关注。

当下对于服务质量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产品服务供应链,而对物流服务供应链服务质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质量监督、质量承诺、质量评价决策等。刘伟华等(2007)[1]建立了物流服务供应链两级合作的质量协调基本博弈模型,结果表明,集成商加强质量监督可以促使提供商诚信合作,加强物流服务供应链两级合作的质量协调;张翠华等(2017)[2]主要研究了质量缺陷承诺和质量偏好下的服务供应链质量控制问题;杜妮和周盛超(2019)[3]构建了公平关切下物流服务质量承诺缺陷策略模型,研究了公平关切对质量缺陷承诺水平的影响;Liu和Wang(2015)[4]基于不同的风险态度构建了质量控制博弈模型;Liu和Xie(2013)[5]构建了基于质量承诺的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决策模型,引入了外部客户的质量因素,探讨了不同的客户质量因素对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决策的影响;张翠华等(2020)[6]研究了需求更新情况下考虑参照依赖的网购物流服务质量控制,在集中和分散决策两种情形下对决策模型进行优化,得出最优质量承诺缺陷率、采购系数和服务价格。卢安文和荆文君(2015)[7]考虑加入客户对服务质量评价的激励机制,同时综合考虑了物流服务供应链激励机制设计中存在的双向道德风险及多代理人问题。

目前关于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质量协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物流服务供应链协调的内涵、服务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影响质量协调的因素等方面,只有部分文献研究了物流服务质量契约协调问题。Robinson和Malhotra(2005)[8]、Seth等(2006)[9]基于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运营模式、质量测度模型,研究了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协调的内涵;鲁芳和杨经欢(2016)[10]基于A企业发展现状,利用因子分析构建了A企业的物流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结构方程模型验证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肖迪和潘可文(2012)[11]研究了单个提供商和单个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中,讨论收益共享契约对于供应链成员质量控制的优势和局限;朱卫平等(2012)[12]基于演化博弈论的研究方法,构建了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协调的演化博弈模型,得出影响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协调的因素有协调成本、额外收益、违约成本、超额收益、投诉概率、声誉损失和损失分摊系数等;李晓萍和刘美璐(2015)[13]在两级物流服务供应链结构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多级复杂物流服务供应链模型,研究了物流服务供应商和集成商之间的质量监控博弈行为,分析双方的行为对物流服务质量的影响;尤建新和劳水琴(2012)[14]引入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在物流运作中出现的货损货差因素,建立了由供应商、物流服务组成的三级供应链。但斌等(2010)[15]针对产品的生产质量和销售质量同时影响顾客需求问题,设计了一个成本分摊和收入共享契约协调供应链。柳键和舒斯亮(2015)[16]构建了公平关切下服务提供商和服务集成商的博弈模型,探讨“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式契约协调的有效性;施涛等(2020)[17]基于新鲜度、促销努力影响市场需求的前提,构建了保鲜努力和促销努力共同影响下的两级生鲜供应链动态博弈模型,并分析了促销成本分摊、收益共享和价格锁定的混合协调契约,结果表明混合契约有较好的协调性;Shu等(2020)[18]构建了一个由单一集成商和单一在线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研究物流服务质量和价格的最优决策问题。张学龙等(2018)[19]构建了单个制造商和存在竞争的两个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结构模型,研究收益共享、服务成本分担、收益共享-成本分担等三种不同契约的供应链协调问题,结果表明收益共享契约和成本分担契约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达到供应链协调,而收益共享-成本分担契约可实现供应链协调。

传统的质量管理大多注重企业内部的质量改进,很少考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作。目前国内的研究较多集中于对物流服务能力方面的协调,也有很多国内外学者应用供应链契约方法来探讨物流服务供应链能力的协调问题,但是大部分学者只是研究了单一契约对物流服务供应链协调的有效性,没有对多种契约进行横向比较,专门针对物流服务质量方面协调的研究相对较少,同时很少考虑客户对物流服务的反馈即客户对物流服务的满意度。本文将重点研究惩罚成本共担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和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质量协调问题,并对不同契约下的参数进行分析,以及不同的契约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效果进行比较。

区别于以往研究,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原有的研究进行扩充:第一,考虑市场需求不仅受到服务价格的影响,而且受到提供商所提供的物流服务质量的影响,这一考虑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参考秦星红(2014)[20]将市场需求函数设置为关于零售价和服务质量的线性函数;第二,在惩罚契约下,基于客户对物流服务的不满意度信息,考察对供应链成员定价、服务质量和利润等决策的影响;第三,重点比较惩罚成本共担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和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对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协调的影响,以及不同契约模式的适用条件。

二、 模型描述与相关假设

(一)模型描述

本文研究由一个物流服务提供商(FLSP)和一个物流服务集成商(LSI)组成的二级物流服务供应链(LSSC),其中,提供商作为主导者,首先制定物流服务质量q策略,物流服务集成商为跟随者,制定零售价p策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集成商以w的批发价格从物流服务提供商处购买服务质量为q的物流服务,再以零售价p将服务提供给客户。根据集成商和提供商之间的决策行为,主要研究契约对供应链服务质量的协调。本文研究在无契约的基础上,分析三种契约下的质量决策行为,并对比分析惩罚成本共担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和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调效果。

(二)相关假设

为探讨上述问题,本文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市场需求只受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两个主要因素的影响,其他因素暂不考虑。在已有需求表达函数的基础上,引入服务质量的影响因素,市场需求函数d=a-αp+βq,其中a为潜在的市场规模,α为零售价对市场需求的影响系数,β为服务质量对市场需求的影响系数,并且集成商的物流服务定购量等于市场需求d,q表示物流服务质量,不做归一化处理,q≥0。

2.在惩罚契约下,假设客户对物流服务质量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并且也会如实反映他们的不满意程度。

3.假设提供商的服务能力是足够的,并且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不同质量水平的物流服务,只是提供不同的服务质量其努力成本不一样。

4.假设w=ηp[4],η为价格系数,且0<η<1。

(三)模型符号说明

本文所涉及的模型变量及符号说明如表1所示。

表1 模型符号说明

续表

三、 模型构建与求解

提供商与集成商进行分散决策时,均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决策。建立Stackelberg博弈模型,决策顺序为提供商首先决定物流服务质量q,然后集成商根据提供商的决策结果确定零售价p。本文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求解,求解顺序为集成商根据自身利润最大化求解其零售价p,之后提供商根据自身利润最大化得到其服务质量q。

(一)无契约情境D(Decentralization)

(1)

集成商利润:π2D=(a-αp+βq)(p-ηp)

(2)

根据逆向归纳求解法,先考虑集成商的决策,对式(2)求p的偏导数并令其为零,即

(3)

(4)

将式(4)代入式(3)中可以得到决策变量的均衡解,即

(二)惩罚成本共担契约情境P(Punishment share)

为了提升供应链的竞争力,进一步考虑客户对物流服务的反馈,集成商通过定期发放问卷等形式收集客户对物流服务不满意度ε的反馈信息,并将该信息与提供商共享,即当客户对物流服务不满意时,客户会根据自己的不满意程度对集成商进行惩罚,且每单位服务的惩罚费用为k,提供商作为主导者,为了提升供应链竞争力,采用惩罚成本共担契约进行协调,即产生的惩罚成本由提供商和集成商共担,提供商承担的比例为λ。集成商承担的比例为1-λ。

(5)

集成商利润:π2P=(a-αp+βq)(p-ηp)-(1-λ)εk(a-αp+βq)

(6)

其中,只有当ηp-cF-λεk>0时,才可以保证提供商的单位利润大于零,理性的提供商才会提供服务,交易才能正常进行;同时只有当p-ηp-(1-λ)εk>0时,才能保证集成商单位利润大于零,从而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

根据逆向归纳求解法:

步骤一:集成商决策物流服务的零售价p

(7)

步骤二:提供商决策物流服务质量q

(8)

联立式(7)、式(8)可得:

命题1:

推论1:

(三)收益共享契约情境R(Revenue sharing)

在物流服务供应链中,为了提升物流服务供应链的竞争力,将设计收益共享契约来实现供应链协调,使得双方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高于无契约供应链的状态,达到优化物流服务供应链绩效的目的。在Stackelberg博弈情境下,提供商作为主导者,会和集成商做出约定,集成商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1-τ)分享给提供商,由于双方都是追求最大利润的理性个体,因此集成商是否接受这个契约,取决于能否获得比无契约情境下更多的利润。

在收益共享契约的情境下各主体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9)

集成商利润:π2R=τp(a-αp+βq)-ηp(a-αp+βq)=(τ-η)p(a-αp+βq)

(10)

根据逆向归纳求解法:

步骤一:集成商决策物流服务的零售价p

(11)

步骤二:提供商决策物流服务质量q

(12)

联立式(11)、式(12)可得:

命题2:

推论2:

推论3:

收益共享契约情境下,供应链各成员在达到均衡时的供应链总体利润为:

τ=

即可在此点处取得供应链的最大利润。

总之,在收益共享契约的情境下,提供商的服务质量和集成商的零售价都与市场需求的影响系数和收益共享比例密切相关,且服务质量和零售价是收益共享比例的单调减函数;另外可以得到一个最优的收益共享系数τ使得供应链整体利润达到最大值。

(四)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情境PR(Punishrnent-revenue Share)

由于惩罚成本共担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都是单方面在“付出”,若将两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即组成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在此情境下,提供商不仅分担部分集成商的惩罚成本,而且同时共享集成商的部分收益,双方通过签订(λ,τ)的契约,即提供商承担惩罚成本的比例为λ,集成商承担的惩罚成本的比例为1-λ,集成商保留自己收益的比例为τ,分享给提供商的收益比例为1-τ。在组合契约情境下各成员利润函数如下:

(13)

集成商利润:π2PR=τp(a-αp+βq)-ηp(a-αp+βq)-(1-λ)εk(a-αp+βq)

(14)

根据逆向归纳求解法:

步骤一:集成商决策物流服务的零售价p

(15)

步骤二:提供商决策物流服务质量q

(16)

联立式(15)、式(16)可得:

η<τ且(η+1-τ)β2-2γα<0。

命题3:

推论4:

(1)在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情境下,可以得到收益共享系数与成本分担系数满足的关系式为:

τ=

可以看出,当供应链各自成员达到利润最大化的均衡状态时,惩罚成本共担比例λ和收益共享比例τ存在一种线性关系,且收益共享比例随着惩罚成本共担比例的增加而减小。这说明当提供商承担的惩罚成本的比例变大时,从集成商获取的收益也更多,而集成商自身保留的收益比例更小。

(2)在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情境下,服务质量、零售价是惩罚成本共担比例、收益共享比例的减函数。

四、数值分析

为了进一步了解在无契约情境的基础上,惩罚成本共担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和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三种契约对物流服务供应链服务质量的协调效果,本文将通过数值分析进行考察。参考已有的对服务供应链质量控制的研究[3,16,19]以及本研究的约束条件,在本节中我们假设相关参数如下:

a=100,α=2,β=2,cF=6,γ=3,ε=0.09

接下来对惩罚成本的共摊比例λ、客户不满意度ε以及收益共享系数τ对各决策变量、各成员利润及整体利润的影响进行分析,以及在不同契约情境下这些参数对供应链服务质量和供应链整体利润进行比较分析。

(一)惩罚契约下各参数对决策变量的影响

1.惩罚契约下λ对各决策变量的影响

根据上文的求解可知,不论ε取值如何,都不会改变λ对服务质量和零售价影响的变动方向,因此,此处参考马跃如等(2020)[21]的研究,假设ε=0.09,服务质量q和零售价p是惩罚成本共担比例λ的减函数,如图1所示。随着惩罚分摊比例λ的增大,提供商承担的分摊比例也就越大,即其提供物流服务的成本越高,则越会降低服务质量从而减少服务成本,以弥补增加的惩罚成本;随着惩罚分摊比例的增大,集成商承担的惩罚成本减少,其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提供商后,有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市场的开拓,通过降低服务的零售价来稳定客户心理预期。

图1 惩罚成本共担比例λ对各变量均衡解的影响

提供商的利润随着惩罚成本共担比例的增加而减少,如图2所示。这是由于其需要承担的惩罚成本增加,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的成本不足以完全弥补承担的惩罚成本,因此其利润呈现下降的趋势。而随着惩罚成本比例的上升,对集成商而言,需要承担的惩罚成本变小,并且其通过降低服务的零售价来稳定市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利润有所增加。对供应链整体而言,由于提供商利润下降的幅度大于集成商上升的幅度,因此在惩罚契约情境下物流服务供应链总体的利润随着成本共担比例的增加而降低,但是降低的幅度较小。

图2 惩罚成本共担比例对各成员利润的影响

2.惩罚契约下ε对各决策变量的影响

图3 客户不满意度ε对各变量均衡解的影响(λ=0.4)

(1)取λ=0.4时,ε对各决策变量的影响

无论惩罚成本共担比例λ取值如何,服务质量随着客户不满意度ε的增加而降低,如图3和图4所示,因为客户过高的不满意度会增加提供商的惩罚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打击提供商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因此服务质量呈现下降的趋势;另外当惩罚成本的分摊比例在满足λ<0.7101时,零售价是客户不满意度的增函数,如图3所示,这表明当提供商分担的惩罚成本λ在一定范围时,零售价会随着客户不满意度的增加而上升,因为集成商在接受较高的惩罚成本的同时,只能通过提高零售价来弥补惩罚成本的增加进而来提升利润;当惩罚成本的分摊比例超过这个范围时,零售价会随着客户的不满意度的增加而下降,如图4所示。这是因为即使客户对服务的不满意度越来越高,但是对于集成商而言其需要承担的惩罚成本的比例很小,因此集成商对客户的满意度与关注程度会降低,其会将很大的精力集中于开拓市场,即降低服务的零售价。

图4 客户不满意度ε对各变量均衡解的影响(λ=0.9)

(2)取λ=0.9时,ε对各决策变量的影响

无论惩罚成本的分摊比例λ如何变化,随着客户不满意度ε的变化,供应链各主体成员以及供应链整体的利润变动的趋势是一致的。随着客户不满意度的增加,集成商、提供商及供应链整体的利润都呈下降趋势,如图5、图6所示,因此供应链成员进行决策时,需要密切关注客户对服务的反馈,不断提升客户的满意度,这样既能维护客户的权益,也能增加各成员的利润,提升供应链的竞争力。

图5 客户不满意度ε对各成员利润的影响(λ=0.4)

图6 客户不满意度ε对各成员利润的影响(λ=0.9)

总的来说,当考虑到客户的不满意度并对集成商进行惩罚时,在惩罚成本共担契约情境下,服务质量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这表明惩罚成本共担契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供应链各主体成员的决策,但是这使得供应链总体的利润降低,甚至低于无契约情境下的利润,也就是说在考虑服务质量与零售价的物流服务供应链在单一的惩罚成本共担契约情境下,提供商作为单方面的“付出”来分担风险无法达到协调。

(二)收益共享契约下τ对决策变量的影响

根据命题2及参数赋值情况可得,收益共享系数的有效取值范围是τ>0.55,下文将分析τ对决策变量的影响。

服务质量和零售价均是收益共享系数τ的减函数,如图7所示,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集成商共享给提供商的收益越来越少,提供商丧失了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因此服务质量会越来越低。同样地,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集成商自身享有的收益变多,一方面可以通过薄利多销开拓市场,另一方面在集成了较低质量的服务后只能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并且服务质量下降的速度快于零售价下降的速度。由于提供商作为供应链的主导者,掌握着市场上充分的信息,能够先于集成商快速作出反应,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能够很快捕捉到信息,并且快速地降低服务质量,而集成商作为供应链的追随者,掌握较少的市场信息,且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滞后性,其无法迅速作出反应,所以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变化,服务质量的变动幅度较零售价而言更大。

图7 收益共享系数τ对各变量均衡解的影响

收益共享系数τ对各成员利润的影响不一致,由图8可以看出,提供商的利润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而下降,并且下降幅度较小。这是因为提供商作为主导者,根据收益共享系数的变化能够快速作出质量水平的决策,而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从集成商处获得的收益变小,其为了保持原有的收益,快速地改变服务质量来降低成本,因而其利润函数变动幅度相对较小。集成商的利润则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而上升,并且上升幅度较大。随着收益共享比例的增加,集成商保留其收益越来越多,但是其作为追随者,只能根据提供商的行为作出反应,因此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无法快速应对市场的变化,因而其利润受收益共享系数的影响较大。另外,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供应链总体利润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并且在τ=0.9342时取得最大值,这说明合理的收益共享比例可以使供应链总体达到最优。总体而言,收益共享契约下供应链的利润高于无契约的状态,因而具有较好的协调效果。

图8 收益共享系数τ对各成员利润的影响

(三)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下λ、τ对决策变量的影响

根据命题3及参数赋值情况可得,收益共享系数的有效取值范围为τ>0.55,下文将分析λ、τ对决策变量的影响。

服务质量和零售价是惩罚成本共担系数和收益共享系数的减函数,即随着λ和τ的增大,服务质量和零售价总体呈下降趋势;提供商的利润与供应链的利润总体变动趋势一致,这表明提供商的主导地位在组合契约情境下λ、τ得以体现;而集成商的利润受λ的变化较小,几乎可以忽略,其主要受到τ的影响。如图9、图10所示,服务质量随着λ的增加其递减趋势不明显,随着τ的增加其下降幅度较大,这说明在组合契约下服务质量受λ的影响较小,更多地受到τ的影响,表明在组合契约情境下,提供商更加关注的是从集成商处能够获得收益的多少,若从集成商处共享的收益较多时,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其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因而其利润会随着收益共享比例的增加而下降;零售价随着λ的增加其服务质量降低的幅度较大,这说明在组合契约下零售价受λ的影响较大,集成商在做定价决策时,一方面关注提供商所提供的物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提供商所分摊的惩罚成本比例的影响,若提供商能分摊更多的惩罚成本,那么集成商会大幅度降低零售价。通过分析可以得到,供应链成员在进行决策时总是会出现明显的“利己”行为。总之,供应链成员在进行决策时,可以根据客户不同的物流服务质量和价格的偏好,对契约的系数进行合理的决策。

图9 组合契约系数λ、τ对各变量均衡解的影响

图10 组合契约系数λ、τ对各成员利润的影响

(四)不同契约情境下物流服务供应链的比较分析

本小节主要横向比较了三种契约情境对服务质量、成员利润和总体利润的协调效果。

收益共享契约下的物流服务质量最高,其次是组合契约,最低的是惩罚契约。如图11所示,惩罚契约以及组合契约下的服务质量随着惩罚成本共担比例的增加而下降,但是两种契约下服务质量受惩罚成本共担比例的影响非常小,服务质量整体变动很小,可以说惩罚契约对物流服务质量的协调效果微乎其微;而收益共享契约以及组合契约的服务质量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而下降,且下降幅度大。总体而言,服务质量更多地受到收益共享系数的影响,因此若从服务质量最优角度出发,应该优先选择收益共享契约进行协调,合理地选择收益共享系数。

图11 不同契约情境下λ、τ对服务质量的影响

总体上提供商的利润在组合契约下最高,并且会随着契约系数的变化而变化。在契约系数较小时,收益共享契约略高于组合契约,但是范围极小,几乎可以忽略,惩罚契约下提供商整体利润变化不大,如图12所示,说明惩罚成本共担的单一契约对提供商而言利润很低,而组合契约对提供商最有利。相比两种契约系数对提供商利润的影响,可以看出收益共享系数对提供商利润的影响较大。总之,提供商作为领导者,与集成商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是其最好的选择,需要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进行契约系数的选择。

图12 不同契约情境下对λ、τ提供商利润的影响

从集成商角度出发,不同契约对集成商利润的影响较大,从图13可以明显地看出集成商在组合契约情境下收益是最低的,惩罚契约最为稳定,而在收益共享契约情境下,集成商的利润受收益共享系数的影响变动较大,且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其利润也在增加。当0.55<τ<0.81时,惩罚契约情境下的集成商利润高于收益共享契约情境下的集成商利润,这可能是因为集成商在无法保留自身大部分利润时,会转向与提供商共同分担客户的惩罚成本,即惩罚成本共担契约,并且随着λ的增加,集成商的利润也会增加,此时惩罚契约对集成商有利;当0.81<τ<1时,收益共享契约情境下集成商的利润反超惩罚契约情境下的集成商利润,因此集成商会更加倾向于收益共享契约,此时,收益共享契约对集成商有利,从集成商的角度而言,需要根据收益共享比例来灵活选择契约。

图13 不同契约情境下λ、τ对集成商利润的影响

从物流服务供应链整体利润视角来看,随着契约系数的变化供应链总利润值变化较大,如图14所示,在惩罚契约情境下的利润较低,甚至低于无契约情境下的利润,协调效果差;收益共享契约下的利润随着收益共享系数的增加先增加后减少,且在τ=0.9342时达到供应链利润最大值,并且整体的利润较高且比较稳定;组合契约下的供应链利润随着契约系数的变化而波动较大,相对不稳定,对供应链的长期良好运行不利,因此选择合适的契约系数对物流服务供应链整体的利润来说非常重要。

图14 不同契约情境下λ、τ对供应链利润的影响

五、结束语

本文以单个物流服务提供商和单个物流服务集成商组成的二级物流服务供应链结构模型为研究对象,考虑了物流服务质量对市场需求的影响,通过Stackelberg博弈模型构建了分散决策时无契约情境下物流服务供应链的最优均衡解,比较分析了惩罚成本共担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和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对分散决策下的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的协调效果,以及对物流供应链服务质量的影响。通过模型建立和数值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惩罚成本共担契约情境相比无契约情境增加了一部分的惩罚成本,但是这并没有激励提供商提升服务质量,相反提供商会降低服务质量,通过降低服务成本来弥补惩罚成本,这是典型的“破罐子破摔”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制约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健康发展。这表明惩罚契约对此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协调作用有限,需要根据现实的一些情况变化对该契约的设置进行优化,以提高惩罚契约的协调能力。

第二,在收益共享契约和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这两种情境下物流服务供应链的整体服务质量相比零售价的增加而言,得到较大的提升,这符合目前对于质量方面较高的要求。同时随着质量的提升,服务供应链各成员的利润也得到很大的提升,这表明服务质量的提升有助于改善系统整体绩效。

第三,在有契约进行协调时,物流服务提供商在收益共享契约和组合契约情境下,提供商有机会获得供应链更多的利润,其主导地位得以提升,因此可以继续发挥提供商的主导地位。这不仅提升了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同时供应链的服务质量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第四,对收益共享单一契约和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这两种有效契约,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若供应链成员是风险规避型企业,即追求利润的稳定性,那么可以选择收益共享契约,并且收益共享系数在τ=0.9342时供应链利润取得最大值;但是如果成员企业是风险偏好型的,那么可以选择惩罚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组合契约。

在现实中,这些协调策略对于物流服务供应链各企业进行决策、提升服务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提高整条服务链的竞争力。但是在本文的研究中,供应链成员以及整体利润出现较大的变动,这可能与成员企业不同的风险偏好有一定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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