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试点对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影响效应研究

2021-06-07 08:09:44马长发乔祖晴
开发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城镇化试点政策

马长发,乔祖晴

(新疆财经大学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乌鲁木齐 830012)

提要:采用我国2009—2018年283个地级市的面板数据,构建城镇化水平测度体系,用双重差分法研究了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于首批试点的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效应。实证结果显示,新型城镇化试点对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具有正向影响,试点政策对以人为本、公共服务和环境问题的影响大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新型城镇化试点对城镇化水平影响作用呈现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相比于自身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更易受新型城镇化试点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城镇化首批试点提高了长三角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因此,新型城镇化试点可适当向欠发达地区推广,它在缩小我国东西部城镇化发展差距上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引言

我国城镇化建设已经开展多年,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已初见雏形。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不仅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还要推进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化推进要以人为本,这也是第一次将以人为本理念引入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中。另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提出,城镇化要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与城镇协调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提升,各个地区的城镇化发展很快,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近60%。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统计,中国目前存在2.6亿进城务工人员因为户籍等问题而无法充分享受新型城镇化的成果。由此来看,我国城镇化在发展质量上远不及发展速度乐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城镇化建设发展质量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因地制宜加以解决。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同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以江苏、安徽两省开展首批试点。就这两个省份来看,江苏省的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比较发达;相比之下,安徽省的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中心城市规模也不是很大,产业发展的也不是很理想。因此,国家将这两个省份作为第一批试点具有典型意义。《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首批带动作用,要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寻找规律,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之后试点要对标先进,学习典型,将适用于本地区的好经验迅速应用,并根据试点任务清单,敢拼敢闯,先行先试,趟出新路子,确保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正从注重发展速度向重视发展质量转变,国家推行新型城镇化试点就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从理论走向实践的一项伟大举措,其目的是为了提升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解决落户问题,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全部常住人口覆盖,努力提升人的自身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在城镇化建设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融入城镇化建设过程,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绿色发展,最终实现高质量的生态绿色发展,不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老路,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之路。

相比于传统的城镇化注重速度与空间扩张,新型城镇化更注重质量化和内涵式发展。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城镇化、人的生存发展条件与宜居条件、配套基础设施与社会公用设施的改善。在地理空间上,新型城镇化已不再局限于人口从农村向城市(镇)的转移,它强调人口与经济社会活动在地理空间上的均衡分布,注重人口在城市与城镇之间的均衡再分配,其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生态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二、研究进展与理论假设

(一)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研究

城镇化的概念最早是由西班牙的工程师艾·塞埃达(A.Serda)在《城镇化基本原理》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城镇化在国外通常称为城市化,是指各种要素资源向非农产业集聚的过程。从国外城市化进程来看,城市化一般会经历城市化、郊区城市化、逆城市化、再城市化4个阶段。目前,我国对于新型城镇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新型城镇化内涵和城镇化水平测度等方面。陆大道指出,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相当程度的虚假城镇化和贫困城镇化,我国现阶段流动人口中进城务工人员就是被排除在城镇化成果之外的,他们目前以非正规就业为主,收入水平低,居住环境简陋,存在贫困城镇化,而新型城镇化正好可以解决此前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1]。他还认为,新型城镇化要由过去偏重速度向提高质量和效益转变,进入以推进深度人口城镇化为特征、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新阶段[2]。张占斌提出要提高城镇化质量,新型城镇化就必须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要积极促进农业人口实现市民化,逐步解决虚假城镇化的问题,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亲属、知识型“北漂”或“南漂”等人的户籍问题;二是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城市病”问题,提供与城镇经济发展水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城镇人口的就业、安居、教育、医疗、交通等问题,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三是要转变城镇发展模式,由注重发展速度向注重发展质量转变,提升城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建设过程[3]。田万慧与赵永平认为,城镇化内涵是人类生活的社会各要素综合建设的城镇化,是城乡资源的互动与再分配过程,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它不仅指农村转化为城镇,而且要把包括人口、城建、资源环境、产业以及经济等因素都必须考虑在内,强调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的转变,在不断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各方面必须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实现其协同发展[4]。

(二)城镇化水平测度研究

我国目前对城镇化水平测度的研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DEA分析法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测度效率,另一种是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内容构建指标体系。王滨在对我国新型城镇化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时,从人口、经济、社会和生态4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5]。蓝庆新等对我国31个省份进行城镇化质量评价时,从城镇自身发展质量、城镇化推进效率和城镇化协调程度3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6]。熊湘辉和徐璋勇对我国31个省份在2006—2015年城镇化水平进行测度时,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方法,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集约高效”和“以人为本”的特点,并结合空间指标相关性分析法,将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居民生活质量考虑在内,共构建26个指标来全面测度城镇化水平[7]。孙锦等在研究我国31个省(市、区)城市化水平时,构建了经济、人口、生活方式和地域环境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8]。陈明星等建立了基于时序数据的城市化水平综合测度评价指标体系,从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土地城市化和社会城市化4个方面建立了城市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9]。

(三)政策评估方法研究

双重差分法对于政府筛选、追踪与完善政策信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是现代政府管理的一项先进技术手段,能够有效对政策影响进行评估。双重差分法最早在1978年由西方经济学家从自然科学引入,周黎安在研究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效果评价时首次引入中国,并得出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有相当大的影响的结论[10]。陈海龙在研究二孩政策对生育率的影响时,也借助双重差分思想设计“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准实验,利用城镇化和受教育水平构建不同工具变量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平均生育率,但并没有达到学术界的“预期”目标[11]。潘勇涛在研究高速改革对于城市生产率的影响时,采用双重差分法探讨了改变既往地理距离的约束条件后对城市生产率的影响作用,得出高速铁路提高了沿线城市的生产率,并且主要通过促进效率改进和技术进步两种途径造成影响[12]。陈凡利用双重差分法研究了国家级承接产业示范区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提出了国家级承接产业示范区的设立能够显著提高地区生产总值和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且在严格稳健性检验下该结论仍然能够成立[13]。方欣在研究安徽地区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设立对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时,用该方法测得试验区的设立提高了区域创新能力,但对于不同城市其影响效应不同的结论[14]。杨振华在研究智慧城市对城市经济效率的影响时也采用了这一方法,认为智慧城市对城市经济效率的提升有正向推动作用[15]。

(四)研究评述

通过研究国内外文献可以发现,西方国家对于城镇化研究较早,并且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从城镇化的发展来看,国外学者认为城镇化发展主要是由于人口流动和城市就业机会多造成的。国内学者则通过对比传统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认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不仅是户籍和就业方式的转变,而且更加强调在各个过程中的全面发展。从城镇化水平的测度上来看,综合指标测度法更受学者青睐;就指标体系要素构建而言,大家普遍集中在人口、经济、社会、生态这4个方面。总体来看,无论分几个方面测度城镇化水平,要体现出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因此,我们要根据研究的背景、目标和特点对指标要素进行适当调整,以构建符合研究的指标体系。从探讨政策的影响效果来看,双重差分法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基于对以上文献的梳理和总结,本文从梳理新型城镇化的背景出发,展开试点政策对城镇化水平影响机制的研究,验证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对于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效应,既可以丰富新型城镇化领域的相关研究,又能为之后推广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提升城镇化水平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五)理论假说

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是对多年理论的沉淀,也是向实践转型的一个伟大举措。试点方案涉及方方面面,重点突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为关键。江苏和安徽两省处于我国长三角区域,而长三角区域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作用,所以,这两个省份被选为首批试点极具典型意义。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有待检验的两个理论假说。

假说一:新型城镇化试点对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有正向影响。

新型城镇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为关键。中国新型城镇化自提出以来,理论已经过数年发展、补充与完善,而新型城镇化试点是将理论转向实践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大转型。当然,中国在大规模城镇化高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只注重发展速度而忽视了质量的提升。因此,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特别强调了城镇化必须遵循稳中求进的原则,要从多方面进行发展;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中;要根据城镇自身发展,全面发展城镇的产业吸纳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范围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升当地的城镇化水平。

假说二:根据边际效应递减原理,新型城镇化试点对城镇化水平较低的城市比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城市影响效应更大。

从我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来看,由于我国各个城市自身拥有的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于各地城镇化水平的影响也会不同。根据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原理,由于发达地区自身的经济发展、公共设施和资源环境发展水平较高,政策也比欠发达地区优惠,与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比较接近。因此,同样的政策在这些地方作用的效果可能并不是很显著;而对欠发达地区来说,由于这些措施突破了往日的一些政策壁垒,故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于这些地区的发展可谓是“雪中送炭”。在中国,由于各城市间的禀赋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些差异往往与城市的行政级别有关,即使在同一个省份,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政策偏向也不尽相同。参照陈凡和刘瑞明[16]等人的做法,将城市级别大体分为4种类型: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较大的市和一般地级市。由于级别较高的城市自身发展较好,政策实施就可能会偏向这些地区,但同样的政策对于级别不高的城市的影响可能更为显著。因此,笔者猜测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于城镇化水平的影响作用会随着城市等级呈现边际效用递减的现象。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一)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研究的是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于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效应,在测度城镇化水平时,参照已有文献构建城镇化指标体系进行测度。笔者构建了4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来测度长三角区域的城镇化水平(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分别用以人为本、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环境问题4个维度来研究江苏和安徽两省的城镇化水平,方法上采用熵值法来测度这些城市的城镇化水平。

表1 城镇化水平测度指标

(二)双重差分模型设计

为了检验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于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效应,可以采用单差法比较政策前后的差异,以此来判断这项政策给该区域城镇化水平产生的影响。但单差法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够准确,因为除了新型城镇化试点之外,可能还有其他政策对城镇化水平造成影响。此外,其他政策可能对不在试点范围内城市的城镇化水平带来影响,这也就意味着采用单差法容易高估政策的影响效应。因此,在探讨新型城镇化试点的净影响效应时,采用双重差分法更为科学与合理。

2014年12月,国家将江苏、安徽两省作为新型城镇化首批试点地区,之后又在其他地区进行了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为统一研究单位,本文选取地级市为研究对象,其中江苏和安徽两省共有29个地级市为实验组,其他省(市、自治区)尚未进行新型城镇化试点的143个地级市作为对照组,这样一来,就为使用双重差分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自然准实验,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新型城镇化试点实验组与对照组地区分布

由于实施试点的时间在2014年12月,考虑到政策实施需要时间,笔者将2015年作为政策实施的时间并设为time变量,2015年之前设time=0,2015年之后设time=1。同时,设政策实施变量为treat,由于江苏和安徽两省29个地级市受政策影响,故设treat=1,而设尚未进行试点的其他省(市、自治区)的143个地级市的treat=0。这样一来,就可以构造以下双向固定效应计量模型实现双重差分,进而来检验新型城镇化试点对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净影响效应:

yit=β0+β1time×treat+αXit+γt+μi+εit。

(1)

其中,yit为被解释变量,γt下标i和t分别表示第i个市和第t年;μi代表时间固定效应;Xit代表各地级市的个体固定效应;为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对外开放程度(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地区GDP的比重)、政府规模(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占地方GDP的比重)、地区储蓄率(金融机构年末各项人民币存款金额)。对于上述模型,系数β1的估计值是笔者关心的重点,因为它度量了新型城镇化试点对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净影响;如果新型城镇化试点提高了城镇化水平,那么,β1的系数应该显著为正。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选取2009—2018年的数据进行研究,经过对比筛选,剔除信息欠缺过多的城市(将西藏数据剔除,海南数据只保留海口市和三沙市的数据,新疆只保留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市),留下172个有效城市进行研究。所有原始数据均来源于历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市统计年鉴和国民经济与社会统计公报。由于统计年鉴没有直接数据,笔者通过计算得出,对于一些原始数据缺失值,则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处理。

(四)测度方法

本文采用客观赋权法中的熵值法,通过信息熵原理来确定权重,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研究对象。为了能够实现不同年份之间的比较,本文对熵值法做了改进,加入时间变量,使得分析结果更加合理化。改进后的熵值法评价模型如下。

(2)

(3)

计算第j个指标下第i个指标值所占比重:

(4)

第j项指标的熵值为

(5)

第j项指标的权重为:

(6)

各评价对象综合得分:

(7)

其中,xij为各项指标的原始数据。显然,s值越大,样本效果越好;通过比较s值即可得到评价结论。表3为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Y1、Y2、Y3和Y4分别表示各个地区在以人为本、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环境问题4个方面的得分。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与稳健性检验

(一)新型城镇化试点对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影响

本文首先验证假设1“新型城镇化试点对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有正向影响”。由于在全国所有地级市中,第一批城镇化试点选取安徽、江苏两省以及其他62个市和乡镇为首批试点地区,之后又进行了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全国现在还有143个地级市尚未进行试点,这为笔者使用双重差分法研究新城镇化试点在长三角区域的影响效应构成了很好的自然准实验,计算所得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中,第2行是没有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第3行是模型中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第4~7行分别是以测度城镇化水平的4个一级指标作为因变量的估计结果。在结果中,我们关注的是time×treat的系数及其显著性水平。从第2行和第3行可以看出,不管是否加入控制变量,time×treat的系数始终为正数,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从第4~7行中可以看出,time×treat的系数始终为正数,即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于以人为本、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环境问题这4个方面的提升都产生了正向影响,且第4中time×treat的系数也基本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由此来看,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于城镇化水平有正向影响。

表4 新型城镇化试点对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影响效应检验结果

从控制变量来看,各项控制变量对于城镇化水平的影响与预期相同,对外开放程度、政府规模和地区储蓄率对城镇化水平的提升都有正向推动作用。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对外开放程度和政府规模对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最为显著。

(二)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不同发展水平城市的异质性检验

以上对假设1的检验,既验证了新型城镇化试点对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具有正向影响,也验证了使用双重差分法的优势。但是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对城镇化水平不同的城市是否有不同的影响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检验,即验证假设2是否正确。

为了验证假设2的正确性,首先将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样本根据自身发展质量分为有禀赋优势和无禀赋优势两组。划分有无禀赋优势参照陈凡的城市四分法[13],将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较大的市认定为其发展具有禀赋优势(bingfu=1),一般地级市因为自身发展比较差,认定为该城市发展不具有禀赋优势(bingfu=0),分别将这两组参与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发展水平异质性检验结果

从表5可以看出:第(2)列的系数小于第(4)列的系数,说明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于发展水平较差的城市影响更为显著;在4个城镇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上,试点政策对有禀赋优势城市的以人为本方面影响最明显,这也说明在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人口迁移流入和就业岗位的增加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在环境改善方面,不具禀赋优势城市的核心变量系数大于具有禀赋优势的核心变量系数,说明了在原来传统城镇化发展中,“高污染”的工业企业在发展条件不具优势的城市分布较多,但随着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这些企业进行排污改良,减小了对环境的影响。这一发现意味着新型城镇化试点不仅能够提高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而且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若将政策向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倾斜,是可以缩小我国城镇化水平差距的。

(三)随机性与稳健性检验

1.随机性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法需满足两个条件:(1)政策干预时间发生的随机性;(2)共同趋势假设检验。

首先,新型城镇化试点这个政策层面发生的时间,是由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以及国家各个层面综合决定的。自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新型城镇化理论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在速度提升的同时,质量问题也不能忽视。所以,综合发展现状,国家在2014年底将新型城镇化理论转为实践,以求提升我国城镇化发展质量。

其次,共同趋势检验是说如果不存在政策冲击,实验组与对照组在发展趋势上将保持一致且差异相对固定。为验证自然准实验中29个实验组与143个对照组的城镇化水平在政策冲击之前的发展趋势,在计算历年城镇化水平中,分别测算实验组中29个城市和对照组中143个城市城镇化水平的平均数,计算所得结果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城镇化发展水平都呈上升趋势,且差距相对固定,是能够通过平行趋势检验的。

图1 城镇化水平共同趋势检验

2.稳健性检验:反事实推断

为进一步验证结果的稳健性,笔者借鉴刘瑞明和赵仁杰[16]利用反事实推断来检验的方法,其主要思路就是通过假设改变政策发生的时间来探究核心变量的显著性,以验证城镇化水平提升是由于新型城镇化试点这个政策所导致的。虽然这种方法在已发表的双重差分模型文献中有很多,但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就政策的实施来说,有的政策是一步到位的,例如2011年在重庆、上海两地实行的房产税政策,从宣布政策到开始实施,国家各项相关制度随之实施,人们的收入及其他因变量也随即发生变化。但有的政策实施是分批分时间段进行的,例如新型城镇化试点从2014年12月开始在江苏、安徽两省进行首批试点,随后又进行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如果用反事实检验,将政策提前,可能会使一些没有受到政策冲击的变量引入回归方程;如果将政策延后,可能会使一些已经受政策影响的变量数据遗失,这样就会使反事实检验的回归结果发生变化。

笔者假设将首批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实施时间推迟一年、两年、三年或者将政策实施提前一年、两年、三年,将推迟或提前的核心变量放入原模型中进行回归分析,从而证明原模型的稳健性。表6是将政策分别推迟一年、两年和三年,以及将政策分别提前一年、两年和三年的回归结果,其中time×treat_lag是将政策推迟实施,time×treat_pre是将政策提前实施。

表6 反事实检验结果:政策时间改变

延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虽然推后一年、两年的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核心变量的系数在逐年减小,在提前回归结果中,只有提前一年的核心变量的系数通过了检验。研究成果可以说明,试点政策实施的时间越长,该政策对城镇化水平变化冲击的效果越不显著,这样一来就证明了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的实施是我国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关键一步。

3.稳健性检验:单差法

为了验证使用双重差分法去测度新型城镇化试点对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效应优势,利用单差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无论在回归模型中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核心变量time×treat的系数始终为正,并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单差法检验中,核心变量的系数远大于双重差分系数,t值也很大。但与双重差分模型相比,模型的F值不及双重差分模型,从而可以验证单差法虽然能解释一部分变化,但以此来评价会高估政策的效果。相比而言,使用双重差分法更能合理解释政策的影响效应。

表7 单差法检验新型城镇化试点对城镇水平的影响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笔者结合已有文献对新型城镇化内涵的界定和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解读,并在参考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上,构建指标体系来反映新型城镇化水平,实证分析了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对于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效应,并探讨了试点政策对于不同发展水平城市的影响大小。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新型城镇化是传统城镇化的升级与改造,新型城镇化试点是将新型城镇化从理论转向实践的一项伟大举措,是将城镇化发展从速度向质量转变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新型城镇化试点要求城镇化建设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城镇化质量为关键,解决传统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设过程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的全过程,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居民幸福感。(2)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对笔者做出的假设进行研究,证实了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对于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提升有正向推动作用。(3)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对于城镇化以人为本、公共服务和环境问题方面的提高大于对经济发展的提升,且对以人为本方面的提升影响最为显著。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新型城镇化试点对于户籍、就业方面都有明显推动作用,这也说明政策在这个方面的影响与预期相符。经济发展是一直不变的目标,在试点政策影响下,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及其他方面显著,这满足了经济学中边际效用递减的原理。(4)新型城镇化试点对发展水平不同城市的影响作用不同,对等级较低的城市城镇化水平的提升高于等于较高城市城镇化水平的提升。

(二)相关建议

1.继续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实证研究表明,新型城镇化试点显著提高了长三角区域城镇化水平。目前,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还在建设阶段,试点地区所占比例较小。因此,试点对于全国范围内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影响力较小,建议国家可扩大新型城镇化试点的范围,将试点工作推广到全国范围,并为试点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本文只以第一批试点的两个省份为研究中心,认为以省为单位开展试点效果不错,新型城镇化试点虽然实施年限不长,但对于一些地方效果较为显著,应当及时总结发展经验,同时,要深入了解城镇化试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在政策上也应该给予倾斜,如及时制定农业人口迁移的宅基地权益问题等方案。实证研究也表明,政府规模对城镇化水平有推动作用,在城镇化实施过程中,政府对地区及时进行财政支持,可促进试点区域实施的高效性。

良好的发展环境能够促进城镇化发展,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鼓励农村人口市民化进程中,不断创新户籍制度,解决劳动力转移的市民化问题,配备进城务工人员的公共服务设施,让转移人口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

2.试点政策可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居民收入较低,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基于新型城镇化试点政策对发展水平较差地区影响的显著性,建议国家在选定之后试点地区时,可以考虑把一些具有发展潜力但目前落后的地区计划在内,可促使这些地区在政策影响下提升自身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而促进这些地区的全面发展,缩小我国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达到提升我国整体城镇化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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