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安弟
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国弱民贫,内外交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产阶级的重重压迫,政治上没有地位,生活上极其困苦,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得不到起码的保障,生产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工人患职业病的情况十分严重。1949年,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节节胜利,解放了大部分的国土,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着手恢复国民经济,首先对旧企业进行民主改革,摧毁了长期压迫工人的封建把头制度,废除了侮辱工人的搜身制,改革了旧的工时和劳动制度,树立保护劳动的思想。本文分5个时间段介绍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劳动保护发展的主要历史。
1949年6月,以周恩来为组长、许德珩为副组长的第三小组,组员有章伯钧、章乃器等23人承担《共同纲领》起草工作。8月,形成《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毛泽东同志在9月3—13日,至少4次对草案稿进行修改。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32条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1年9月劳动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会上总结报告提出:“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保护劳动,如不采取保护劳动的措施,就不能实现‘公私兼顾’和‘劳资两利’,要懂得人是最可宝贵的资本”。批判“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的观点。同时,还批判了“只顾利润,不管安全”“只管工人干活,不管工人死活”的思想。会议研究了《工厂安全卫生暂行条例》《限制工厂矿场加班加点实行办法》《保护女工暂行条例》等草案。1952年12月末,劳动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同志对劳动部《三年来劳动保护工作总结与今后方针任务》报告的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劳动部部长李立三根据这一批示,提出了“安全与生产是统一的,也必须统一;管生产的要管安全,安全与生产要同时搞好”的指导思想。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贾拓夫在总结时,肯定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安全生产方针。并且指出了应当从思想上、设备上、制度上、组织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以达到劳动保护工作的计划化、制度化、群众化和纪律化。为新中国经济建设时期的劳动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1950—1952年的3年中,发动群众积极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在东北地区进行了5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在华东地区检查了13436个厂矿,在中南区检查了1173个厂矿,华北地区检查了主要厂矿。通过检查,广大干部、职工受到了劳动保护教育,先后发现了不安全、不卫生的100多万个问题,依靠群众解决了其中的大部分。通过安全卫生大检查,提高了工人的责任感和生产积极性,很多厂矿的生产受到明显地推动。
据1952年底的统计,上海发动了15个系统18万多位职工,提出了30万余条意见。其中经群众想办法,解决了81.4%,订计划解决的占11.9%,劳动条件亦有了一定改进。促使企业设置了劳动保护专管机构,制订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对职工和干部进行了深刻的安全卫生教育,涌现了大批劳动保护积极分子,并推动私营企业开展了安全卫生大检查工作。
1950年起,劳动部制订《全国公私营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之后劳动部、各产业部和地方政府,根据中国当时的情况,参照苏联经验,陆续制定颁布了一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规章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共有119项,其中属于安全卫生管理和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的有105项,属于工作时间制度的有10项,属于青工女工保护制度的有4项。
195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其中《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2条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时任劳动部部长马文瑞关于《工厂安全卫生规程》所做的说明中表示:“所说的大型工厂指具有机械动力,工人和职员总数在16人以上的工厂;或者没有机械动力,工人和职员总数在31人以上的工厂。”当时中国绝大多数的都是小型工厂。该规程从中国国情出发,排除了国营小型工厂和私营工厂。
1956年以前,我国对私营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提出监督检查:“改善劳动条件是私营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会推动与监督资方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令,有计划地切实改进劳动条件,使私营企业职工的劳动条件逐步做到与同一地区性质相同、规模相近的国营企业大致看齐。对于那些玩忽国家劳动保护法令,以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资本家,则应站在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方面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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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苏联专家为中国培训了劳动保护的领导、专业干部和师资人员,如1953年4月,全国总工会在天津举办劳动保护研究班,聘请苏联专家库兹涅佐夫、季托夫讲授劳动保护基础课程,学习时间为3个月。研究班编印的《苏联劳动保护教程》,成为新中国第一本劳动保护业务教材。
1955年3月,劳动部在北京举办了劳动保护干部训练班。以苏联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了为期半年的专业教育,共23门课程。请劳动部顾问苏联专家柯希金、全苏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拉蒂金讲课,培养各省市劳动部门劳动保护干部100名、厂矿技术人员45名、大专院校的师资20名。
1955—1956年,劳动部劳动保护顾问柯希金在劳动保护司领导陪同下,带领工作组先后检查了东北地区、华东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等地的劳动保护工作,检查结束后在当地举办领导和安全专职人员数千人报告会,柯希金就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出意见。
50年代中国大量翻译苏联的机械、电气、黑色冶金、纺织、地质勘探、矿业、铁路、建筑等劳动保护教程(教材)、教学大纲,这些教学资料在高校或中专学校中教授。翻译大量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工人安全技术(操作)须知等应用于相关单位专业工作中。还翻译出版了部分苏联劳动保护书刊,丰富和提高了劳动保护干部的业务知识。
50年代中国通过消化吸收的经验有“管生产的管安全”“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部门”“安全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方式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劳动保护管理体系”“职业病与劳动卫生管理体系”等,学习苏联的劳动保护体系制度使中国劳动保护的各方面水平与国际水平缩短了差距。但是,苏联实行的是由工会负责的劳动保护监察体制,中国没有照搬。学了“管生产得管安全”,提出企业领导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企业管理上的“五同时”原则有了新发展。
1958—1959年时期,广大职工开展技术革命,有的工厂把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提出来,发动大家想办法来解决。很多职工改进了工具和机器设备,改进了操作法,不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减轻了职工的劳动强度。在劳动保护进行技术革新方面,很多工厂在党的组织下,根据“土洋并举”“以土为主”的原则,创制了各种各样有关防暑降温、防止矽尘危害的措施,大多是就地取材,不仅花钱少容易做,而且效果良好。
1958年9月,劳动部召开全国第三次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副部长毛齐华指出:劳动保护工作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通过会议总结和提高后,今后可从方针政策、工作路线、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等方面摸索出一套中国型的劳动保护工作来。强调劳动保护工作,必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做保护工作是为了搞好生产而讲安全的,不是脱离生产去讲安全。必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制订规章制度要适应生产的发展,总结推广“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的制度。
1958年,中国开始了“大跃进”运动,大办钢铁工业,许多工厂“放卫星、夺高产”,出现了大批新工人进工厂(包括妇女大量就业参加社会生产劳动),轻工业支援重工业,各行各业支援钢铁工业形成大批转岗、转业人员,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愈演愈烈,工人连续“苦战”,甚至几天几夜不休,有的就吃、住在车间。忽视职工的劳动保护,违章作业,生产秩序混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设备超负荷运转,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不断发生。特别是重大事故接连不断发生,职业病危害也日益严重。
因此,1958—1961年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事故高峰期,国营以及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事故死亡人数年均16 190人,比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长了3.9倍。发生了新中国煤矿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山西省大同矿务局老白洞煤矿煤尘爆炸事故,死亡684人。
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宣告了“大跃进”的结束。要求全面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以扭转伤亡事故严重局面,继续开展“十防一灭”(即防止撞压、坍塌、爆炸、触电、中毒、粉尘危害、火灾、水淹、烧烫、坠落,力争消灭死亡事故)运动。各地和产业部门先后组织了安全检查。许多企业开始恢复和建立劳动保护专管机构,配备专职、兼职人员,整顿了生产秩序,恢复和修订了安全生产制度,开展了安全教育。此外,对机械防护、防爆、通风、防毒、防尘等安全防护设备和电气、起重、运输、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以及井下巷道,作了专业检修。
同时提出力求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通过技术革命,尽可能改善劳动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继续大力防治职业病。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在红旗竞赛运动中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要求“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使安全生产不仅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而且成为广大工人群众的自觉行动。
国务院于1963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五方面作了规定(简称“五项规定”)。五项规定粗看起来像苏联传入的劳动保护工作要求,但通过大跃进时期的反思,认真总结企业的安全工作经验与教训,五项规定是十多年来企业中安全管理工作中国化的经验总结。
安全生产五项规定的规范、原则和提法等,在之后的安全生产文件、立法中得到继承和发展,多数沿用至今。
1965年10月,第五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顺利召开,检查五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防尘防毒工作的经验,研究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到1966年上半年,在多数大中型企业中,经过5年调整的努力,形成了劳动保护工作好转的局面。1962—1965年国营以及县属以上集体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4 330人,比1958—1961年间减少73.3%。
1966年8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极大混乱,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被说成是“资产阶级的活命哲学”,用生产实践和流血牺牲换来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被说成“修正主义的管、卡、压”。劳动保护工作干部遭到揪斗、殴打,被下放劳动,劳动保护机构从上到下被撤销。许多企业的防护设备和防尘防毒设施被弃用。致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开始陷入瘫痪。
1970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革命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日程,检查安全生产的思想、制度、纪律和领导,发动群众批判无政府主义倾向,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组织纪律和严肃处理事故。周恩来总理为了扭转混乱的经济局面,多次着手纠正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
1975年2月,在周总理的关怀和指示下,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会议检查总结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的情况,指出“安全生产情况还不好,伤亡事故还相当严重”,提出必须进一步检查落实通知内容的要求。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安全生产领域拨乱反正,违背经济建设和工业生产客观规律,不顾人身安全,冒险蛮干等“左”的思潮和错误倾向得到纠正。为了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整顿,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劳动总局于1977年3月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判了“四人帮”破坏安全生产的罪行;讨论了安全生产为领导、管理、制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和锅炉、受压容器的安全管理,重申了1975年全国安全生产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强调安全工作要经常抓、反复抓,提出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安全检查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和锅炉定期检查以及处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起来。会后,国家计委组织了全国省际安全生产互查。这次检查,发现了许多严重问题,如80%~90%的事故是违章作业造成的,当班睡觉、打扑克等比比皆是。对这些情况,不少单位的领导人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敢管、不肯管,他们经过“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心有余悸。这次检查对干部和群众是一次教育,对劳动保护工作的初步整顿起了推动作用。
197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通知要求立即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解决:“企业单位发生了重大伤亡责任事故,首先要追查厂长、党委书记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事故多,伤亡严重,要追查部门和地区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