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研究

2021-06-05 05:37林奕丹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财会学习 2021年18期
关键词:审计工作部门人员

林奕丹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引言

从2013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审计全覆盖要求,到党的十九大之后审计署出台意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提出要努力构建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那么内部审计的质量现状如何呢?从高等院校和其行政管理体系下附属公立医院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展开探讨,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实现自身的长足发展,需要将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视为一个重要突破口,找到行业间的审计共性点,借助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全面提高高等院校管理水平,充分挖掘当前内部审计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与阻力,以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为目标,探讨各项问题的解决措施,在高等院校内部构建起真正意义上的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质量控制体系。

一、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的现存问题

(一)内部审计制度体系不完善

目前,虽然很多高等院校致力于开展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但是却没有为之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首先,缺少一套细致完善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流程。有些高等院校并没有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运行制度,多项管理制度条款、工作流程处于运行不畅状态,极大地削弱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其次,缺少高等院校内部监管机制。问题的存在,导致各部门工作效率低下,员工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较为低下,即便开展了岗位技能培训或者考核,对于工作质效的提升作用也是有限,工作质量问题、人为失误等问题频发,难以全覆盖质量控制;最后,缺少内部审计风险管控机制。事实上,任何一家高等院校或多或少存在些审计风险隐患,而且这些隐患问题会随着高等院校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演变。针对这些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提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所在。但是,仍然有些高等院校缺少风险意识,不了解自身存在哪些风险问题,导致内部审计部门所制定的审计实施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不但无法发挥出审计工作的质量监督作用,更无法帮助防范和抵御各类运营管理风险。

(二)审计工具及审计方法落后

首先,伴随着高等院校运营业务的拓展与延伸,使得内部审计工作量实现了大幅提升。很多审计人员仍使用传统内部审计工作方法,不仅工作效率低下,还容易出现人为失误,或者造成工作上的疏漏与延误,导致一系列后续问题。以审计取证方法为例,传统的审计取证方法导致最终取得的审计证据缺乏全面性与充分性。而审计证据又是得出审计结论的重要基础,更是判断内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有效性与公正性的关键因素。具体地说,由于取证方法过于单一,审计人员只关注实物证据,而忽略了环境证据的采集与分析。尤其在遇到一些矛盾证据的采集工作时,凭个人经验与直觉判断,导致审计分析结果存在较强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对最终的审计结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其次,底稿编制不够科学合理。由于审计人员所采集的证据缺乏充分性、相关性与可靠性,导致审计工作的底稿质量深受影响。如果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不具完整性、清晰性、一致性、规范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不够明确,缺乏有效性,给后续工作造成极大的阻碍;最后,审计报告阶段中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目前,有些高等院校内部审计机构在处理一些重大的审计问题时,存在较为严重的人为操控性与妥协性,甚至采用回避态度,导致审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和公允性下降,管理者缺少可靠数据作为参考极易出现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高等院校不得不面临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不利于高等院校的稳健发展。

(三)高等院校内部审计范围有限

只有当内部审计实现全覆盖质量控制时,才能最大限制地发挥出管理效能,确保运营活动均得以优质高效的开展。但是,国内很多高等院校由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究其原因,主要源自以下几方面:第一,内部审计机构不具备独立性。以往很多高等院校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务部门管辖或者合署纪检监察办公,审计负责人由财务部门或纪检领导担任,审计人员或由财务人员兼任,听从财务主管的指挥,仅从事简单的事务性工作,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相同的角色重复工作,最终的结果是审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更谈不上独立性。第二,内部审计机构不具备权威性。有些高等院校的组织机构设置中,虽然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为独立运行的部门,配备了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但从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上看,与其他部门之间仍处于平行关系,在履职尽责情况下并没有赋予其较高的权威性。但事实上,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对高等院校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与管控,其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须高于其他部门。否则,难以将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到极致,更无法保证高等院校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性与科学合理性。基于上述原因,很多高等院校内部审计机构无法面向所有部门及全部业务流程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导致审计工作停留于浅显层面,无法涉及高等院校核心管理和业务;第三,审计范围较为狭窄。目前,很多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仅限于财务审计,或者以财务审计为核心向外延伸,少量涉及其他部门的内部质量控制。即使如此,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质量控制。事实上,全覆盖内部质量控制应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五大要素共同组成,财务审计只是其中的一个分支而已,控制环境才是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氛围营造等,体现高等院校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核心价值的关键所在。所以说,不论是只对财务工作开展审计,还是通过财务延伸审计,都是不完整的、科学的内部审计模式,其发挥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四)审计人员素养有待提升

目前,有些高等院校虽然给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了审计人员,但事实上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并不能胜任这项工作。要想成为合格的审计人员,除了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岗位技能,还要全面熟悉或者了解高等院校管理方法、业务流程、网络技术等多项跨专业知识与技能;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人文素养、学习潜力与开拓创新精神。但是,目前真正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人员数量并不多,加上内部培训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有些审计人员对高等院校缺少忠诚度,有些审计人员不仅存在业务水平低下的问题,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做出类似于包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给高等院校运营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与隐患问题。

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首先,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流程,结合高等院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同时兼具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的内部审计工作运行制度,为实现内部审计在高等院校当中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高等院校在运营方式、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此时,则需要对内部审计流程进行灵活调整,比如内部审计工作由高等院校负责人直接管辖,赋予内部审计工作更高的地位与权限,由高等院校积极配合协调各部门工作,实现各部门、各岗位、全体员工的高效配合与支持,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突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比如在高等院校当中全面推行业绩考核,围绕着考核措施、标准与目标进行全方位的探究,制定详细的规则与条例。使全体员工能够自觉按照考核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面提高高等院校管理效能。除此之外,为了实现全覆盖质量控制,还需要在高等院校设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并且推出与之相配套的奖惩措施。对于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讲求开拓创新,积极主动拓展业务,为高等院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或者团队,务必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将那些有能力、有潜力、有追求的员工安排在适合的岗位上,使其才华得到充分的展示,对其他员工也能够起到正面激励作用,反之则惩罚。最后,构建内部审计风险管控机制。近几年来,高等院校内部审计要求由原来的基础审查逐级向风险发生因素审计方向转变。为了尽快适应这一发展变化应当尽快构建起一套内部审计风险管控机制,开展跟踪审计。具体地说,高等院校要全面了解自身发展存在的风险要素,之后找到这些风险隐患的根源所在,针对性和目标性地明确内部审计项目和审查工作重点,还要对内部审计办法进行优化与改进,最终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另外,审计部门要建立起跟踪审计模式,定期针对审计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隐患问题。

(二)采用先进的内部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是否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以及监督管理作用的发挥。因此,在实施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的过程中,要尽快摒弃掉“翻查账簿凭证”这一传统模式,采用数据采集、计算分析、查询、排序、筛选为一体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全面发挥出内部审计工作的核心价值。首先,开展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通过平台功能支持,高等院校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之间可以实现审计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财务信息的安全可靠性,使内部审计信息具备更强的有效性与及时性,确保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借助这一信息化平台,帮助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实现全覆盖质量控制,将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贯穿于工作流程当中,使内部审计工作呈现出环环相扣、协同控制的良好局面,构建起真正意义上的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模式;其次,引进先进的专业化软件。促进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的大幅提升。对于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而言,如何能够结合审计工作及高等院校发展需求引进先进的、适用的审计软件,不仅能够帮助审计人员更快、更好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质量控制,还可以及时发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中、高等院校运营活动中以及业务拓展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结合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经营活动及管理工作始终处于正确的发展轨道,从而保证高等院校的健康平稳发展;再次,提高审计底稿编制质量。审计工作底稿是发表审计意见、形成最终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因此,构建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务必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比如在审计取证环节中,要采取谁提供谁负责的方式,由经手人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保证取证的真实可靠性;推行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机制,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内部审计委员会共同完成,使审计工作底稿逐级复核,确保其质量可靠;对于那些已经存档的审计工作底稿,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妥善保管,不论是查阅、调用还是销毁,都需要经过高等院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批准;最后,提高内部审计报告的真实有效性。内部审计人员要使用量化、客观、专业术语进行文字表达,尽量做到语言简洁扼要,内容清晰明了;如果在审计报告中涉及揭露问题或者提出建议,则需要体现出对审计信息的分析过程,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审计方向。之所以这样要求,是为了方便高层管理者在重点审计事项上达成共识,有助于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质效和管理效能的大幅提升。

(三)构建全覆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要想在高等院校内部以全覆盖的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保证独立性。在组织架构当中,要设置独立运行的审计部门,并且为其配置相应的工作岗位与部门负责人,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执行标准、实施细则以及各项管理条例。只有这样,内部审计部门才能建立起一个相对独立的、适用于本高等院校的监督与评价体系,确保各项财政收支和经济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使高等院校始终处于正确的发展轨道。同时,确保审计工作成果成为领导决策与民众监督的有力助手。对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这样写道:“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这一释义为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工作地位及其独立性提供了明确的理论指导。但是,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等院校负责人或者高层管理者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审计作用价值的认可程度。在此基础上,探讨实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实现路径。对此,建议高等院校负责人认真学习《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准则》其中对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做出的规定,另外,在财政部2007年3月发布的《内部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当中,提到:“内部审计机构不得置于财会机构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机构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应该以正式公司书面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做出规定”。但是,目前仍有很多高等院校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地位比较低,更谈不上独立性。针对这一问题,高等院校必须尽快开展内部组织机构改革,使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成一个独立运行、独立管理的常设机构,确保审计工作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使其监督职能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实现全覆盖、全过程质量控制;其次,赋予权威性。目前,有些高等院校虽然设置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其管理权限却与其他职能部门处于平行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无法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对此,高等院校必须保证内部审计部门管理职责高于其他部门。比如业务部门需要定期向审计部门提交业绩报告,行政部门也要向审计部门递交工作报告,这种权力设置不仅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更有利于其管理效能的全面发挥。在满足独立性与权威性这项要求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秉持较强的原则性,以维护高等院校发展为己任,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公信力与客观公正性,为高等院校永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养

在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模式下,需要具备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综合能力较强的审计人才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为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但是,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正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优秀人才数量并不多,绝大多数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距离全覆盖质量控制这一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针对这一问题,建议采用以下措施进行改进:首先,严格甄选人才。针对那些已经入职的审计人员,要对其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审计经验、职称资格多方面进行考核,同时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网络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以便在日常工作中对各类审计信息时行智能化分析,为领导者做出各项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能够尽快自主学习和熟练应用各种审计专业软件,充分发挥自动化办公系统技术优势,减少人为失误,提高审计工作质效;审计部门在吸纳新员工时,要针对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培养潜力、职业理念、道德修养进行综合考评,确保其本身具备较高核心素养;其次,面向内部审计工作推行岗位责任制。审计部门负责人要结合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将审计项目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各个工作岗位,确保每一名审计人员都能够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审计权限、质量控制标准、工作要求、职位晋升路径以及奖惩措施。必要时,高等院校要与全体审计人员签署岗位责任状,以此来强化大家的责任意识、自主管理意识以及自我提升意识;在激励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方面,要充分发挥出奖惩制度的激励作用,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奖罚分明,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为审计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标准化程度提供保障,同时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再次,面向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此项工作应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结合现有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情况,以有效性、实用性为原则,制订出一套岗位培训计划,将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新知识、新方法与新理念有计划性地传递给培训对象,加大新型审计工具和审计方法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比例。在传递理论知识的同时,适时融入一些实训环节和案例分析,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实践能力与工作经验,确保培训工作的实用价值。除此之外,高等院校还要注重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与责任意识,向审计人员普及审计执业准则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最后,推行绩效考评机制。在高等院校内部,要以“月度”为单位开展绩效考核,将内部审计人员的个人工作表现与个人收入挂钩。不但可以有效激发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还可以帮助其生成开展自主学习,实现自我提升的内在动力,使全体审计人员的个人潜能得到充分有效的挖掘,为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提供可靠保障,最大限度地展现出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效能。

结语

在构建高等院校内部审计全覆盖质量控制这一监督管理模式的过程中,需要高等院校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引进新型内部审计方法、赋予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与权威性,定期面向本部内审机构及下属公立医院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质量控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与此同时,还要充分挖掘本高等院校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现存问题与各类影响因素,积极探讨相关解决方案,早日构建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使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显现,为高等院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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