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北京 100070)
共享经济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提出。最初形成一定规模的共享经济实践,也是从美国发起的。但在今天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共享经济实践正在中国进行着,中国的共享经济表现活跃、内容丰富、发展快速,即使在百年不遇的疫情面前,也展现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当前共享经济已经出现在国内交通出行、生活服务、知识技能、房屋租赁等行业,基本上覆盖了衣食住行,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但同时共享经济也暴露出潜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乘坐滴滴出行年轻女乘客被司机杀害、蛋壳公寓资金断裂导致业主受损失、租客无家可归等;目前国家对共享经济的监管还存在真空地带,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共享经济,要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共享经济,辩证地看待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这个词最早是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于1978年发表的论文提出来的。论文中强调了“闲置”的概念,认为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等资源。也有人认为,共享经济是人们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获得经济红利,这种共享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来实现的。目前对共享经济相对比较全面的理解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使用权分享为主要特征,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共享经济是信息革命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新型经济形态,是整合各类分散的资源、准确发现多样化需求、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的最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同时,更是信息社会发展趋势下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崇尚最佳体验与物尽其用的新的消费观和发展观。
根据上述已有的共享经济概念,本文探讨的共享经济,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现有网络平台为基础上形成的个人闲置物品或资源使用权共享的开放性交换系统。在此定义下,并不是我们所认知的所有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可以称之为共享经济,比如说淘宝、京东等平台就不属于共享经济的范畴,它们只是通过提供一个平台实现了Customer-to-Customer或是Business-to-Customer的交易模式,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商品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本质上它们属于传统电商企业。又如摩拜、青桔等,这类企业会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共享经济范畴,但不能忽略的是,这类企业有着和传统企业很相像的地方,比如仍然需要投入资本、劳动力来生产单车,而不转让闲置的个人物品或资源的使用权。真正意义上的共享经济,应该是如滴滴快车、优步、爱彼迎类的企业,这类平台企业仅仅涉及个人闲置物品出租,消费者只需要为物品使用权付费,而并不涉及商品的所有权转移。
共享经济的讨论是需要理论支撑的,它涉及经济学中一系列基本问题。基于理性人假设,即经济活动中的个人是完全理性和自利的,个体都会根据自己获得的各种资讯,让自己的收益最大化。本文从研究对象的利己主义和理性行为的角度出发,把参与共享经济的生产者、消费者分别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共享经济比较传统经济的优势。
传统企业为了达到规模经济的状态,同时受高产出高销售欲望的驱使,往往投入非常高,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技术、广告、人力等方面的投入,但在现实市场中,并不一定高投入就会有高产出,有的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不善,并不能使生产要素有效转化为产出,导致投入、产出不能配比。而共享经济的生产者,有着低投入特征。与传统经济模式普遍的高投入不同,共享经济模式下的企业或个人能够通过共享平台按需获取各种服务、产品,进而能够极大地减少组织在生产、销售、运输各个阶段的投入,即共享经济模式下大幅削减了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拿滴滴平台来说,滴滴平台的投入中包括员工工资、平台维护成本等,不涉及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仅仅专注于供需匹配,所以滴滴平台没有重资产投入。同样,共享经济有着高产出特征。提供资源的过程不再是传统经济学下的一次性生产销售,生产的范围被扩大了。不仅是第一次的加工生产属于生产,闲置资源、低效资源被多次利用,被生产销售。比如生活中总有些能够二次利用但暂时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弃置于某个地方,当这些目前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如果进行二次“生产销售”,即对其他所需要此资源的人们进行该资源使用权的共享,便激活了该资源的剩余价值。当这种属性的物品不占少数且人们愿意进行使用权的多次共享时,二次或多次的“生产销售”的产出数量将成倍扩增,市场上各种资源的供应量将快速增长。滴滴、优步等淋漓尽致地体现了二次“生产”的高产出特征,这些特征有别于传统行业的高产出特征。
传统经济和共享经济两者的盈利模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在传统经济模式下,收入来自销售行为,而成本来自供应商、运营等方面。而在共享经济模式下,许多商品和服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规模的扩大,边际成本近乎为零。共享经济通过平台的协同共享提高了资源利用率,降低了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其拥有在低价格下获取盈利的可能。共享经济模式的收入来源广泛,可以来自商品的需求者,也可以来自供给者及平台资源的使用者。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进行比例抽成进行获利,还可以利用沉淀资金投资、大数据分析等增值服务带来收入。而其成本则主要来自平台的运行维护、信息技术的投入和研发费用等。传统经济模式下,随着所提供的产品数量的增多,其生产成本会递增,同时边际成本递减,但是共享经济完全不同,其生产成本是逐渐递减并趋近于零。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共享经济模式与传统模式相比也有着较大优势。从上述生产者的分析论述中可以看出,共享经济下的生产成本是大大低于传统模式的,同样,共享经济下商品的价格也是低于传统经济的。在传统经济下,商品的价格并不会随着卖出数量增多有明显的变化,基本是一个水平的状态,这和该模式下产品成本较高是有着紧密联系的。而共享经济模式下,商品的价格是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而递减的。尽管价格是递减的,但因其生产成本也是递减且边际成本趋于零,其利润仍然是稳定在一个区间内的。
假设以消费者均衡理论为基础,即消费者的收入是既定的情况下,比较、分析两种模式下的消费者均衡。消费者均衡,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收入和一定价格条件下,将有限的货币收入分配在各种商品的购买中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的状态。假设消费者偏好是稳定的、可预见的,且受偏好支配的消费者的行为是理性的。如图1所示,在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的预算线为mn,与消费者无差异曲线相切于E点。而在共享经济条件下,因为商品价格相对于传统经济模式下的价格低,所以在消费者收入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购买力提高了,消费者预算线向右移动至op,与无差异曲线相切于F点。在共享经济模式下,消费者的购买力提高了,同时消费者的效用也从E点提升至了F点,消费者的效用在共享经济模式下高于在传统经济模式下。
图1 传统经济、共享经济的消费者均衡
资源配置通常是指,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做出选择,资源是否配置合理决定了劳动效率、商品生产经营能力及能否实现产需对接。在共享经济中的资源,是指供给方提供的资源,包括物品、服务等。在共享经济市场中,供需双方的数量都是庞大的,而需求者需要的资源能否及时准确地与供给者进行匹配对接,资源配置是否合理,是共享经济运行效率的关键。在共享经济的资源配置方面,共享经济主要有去中介化、优化供需匹配、交易可重复性、易形成规模效应四个特点。
共享经济是一个去中介化后再中介化的过程。传统经济模式下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需要借助商业组织所提供的商品、服务。而共享经济中,商品供需双方并不依附传统的商业组织,满足自身供给需求和消费需求,供需双方的需求可以直接借助第三方平台进行匹配。该第三方平台通过提供供需双方信息、撮合交易、获得佣金,从而达到双方收益的最大化。
共享经济的交易撮合效率,相比传统经济有大幅提升。传统经济模式下供需双方必须面对面的开展交易。随着移动端技术的快速发展,实现了人们实时定位、随时接入网络的功能,共享经济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各类分散的可用资源迅速整合,促使了供需双方及时获取双方交易信息,以此实现供需匹配在速度和效率两方面的提升,使得供需交易的即时性得到大幅提升,供需匹配变得更加高效。
共享经济具有交易可重复性的特征。交易可重复性是指一种交易模式具有可重复、循环进行的特点。在传统经济模式下,交易对象往往是物品所有权,在交割完成后交易流程便结束。而在共享经济中,交易对象是物品的使用权,一个消费者使用完成后,后续可以再次对物品使用权进行交易,进而大幅提升交易对象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共享经济易形成规模效应。一是共享经济采用“多对多”的交易模式,即多个供应方与多个需求方均能获取充足信息进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二是共享经济的交易资源品种极为丰富,在传统经济中被认为只能自己占有的东西,在共享经济中都可以通过共享平台共享给他人并赚取收益。三是交易参与主体规模庞大,共享经济由于其便利性吸引了规模庞大的顾客群,同时其商业模式“不再追求资源的所有权,而是追求资源的使用权”的理念,使得人们拥有的资源具备了增值效应,促进了参与共享交易的主体规模迅速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