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背景下保育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探析

2021-05-29 05:32李园园鄢超云
早期教育·教研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保育员职业道德立德树人

李园园 鄢超云

【摘要】立德树人中的“立德”,既包括学生德育,又包括教育工作者的道德建设,二者具有内在统一性。保育员是学前教育工作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体之一,其道德建设对落实立德树人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保育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重知能轻道德、重言说轻实践、重履职轻育人等问题。故此,应将保育员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增强对职业道德的重视;制订保育员职业行为细则,规范保育员的道德实践;强化保育员在立德树人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保育员的职业道德提升;加强价值引领和物质保障,激发保育员道德建设的内动力。

【关键词】立德树人;保育员;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G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21)01-0025-04

【作者简介】李园园(1992-),女,陕西安康人,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康学院教育学院助教;鄢超云(1970-),男,四川泸州人,四川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的本质是“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既包括德育工作,又包括教育工作者的道德建设[1]。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起始阶段,为“培养什么样的人”打下坚实基础,具有“人生第一粒扣子”的重要意义。学前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直接影响幼儿的道德养成,关乎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保育员是学前教育工作者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幼儿健康的守护者、幼儿成长的支持者和引导者的重要角色[2],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体之一。但保育员一直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履行立德树人使命的责任意识不强,保育员的道德建设也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

一、保育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一)职业道德建设是保育工作的内在规定

全美幼教协会(NAEYC)制定的《幼儿教师伦理守则与承诺声明》开篇即指出:“NAEYC认识到了从事幼儿工作的人每天都要面对许多带有道德和伦理意味的决定。”[3]我国台湾地区制定的《幼儿教育专业伦理守则》也指出,幼教工作者经常要面临涉及道德和伦理的决策[4]。随着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幼儿的自主性越来越受到尊重,保育员不再是包办班级卫生清洁工作的体力劳动者,而是与幼儿一起劳动,引导幼儿体验、感受劳动过程的支持者与指导者。保育工作具有道德意味,服务的对象愈弱小,工作人员的道德素养就愈重要。保育员的道德素养对于幼儿的道德养成、在园幸福、身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第一,保育员与幼儿频繁接触,是幼儿认同、模仿的对象,其道德素养作为重要的道德教育资源,影响幼儿道德人格的养成。第二,保育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与父母共同养育幼儿的职责,这要求保育员具备“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情怀。第三,幼儿明辨、监督以及抗议保育过程中危害性行为的能力弱,要求保育员必须具备严格的道德自律。第四,童年期受到的伤害,其影响可能伴随一生,保育员若道德素养低下将带来深远的危害。故此,保育员的道德建设是呵护幼儿童年幸福、实施幼儿德育以及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必然要求。

(二)职业道德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任务的必然要求

树人先立德,立德先立师。实践表明,借由说教、灌输实施的道德教育收效甚微,道德教育须以德育德,培养有道德的人需要有道德的引领者。保育员作为幼儿道德教育的主体之一,是幼儿道德品行的引领者。加强保育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立幼儿之德”的必然要求。立德树人中的“人”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过什么样的生活便留下了成为什么样的人的印迹。学前教育能不能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基础,关键在于幼儿与教师、保育员等成人一起经歷的道德生活。保育员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价值观念与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是保障幼儿过有道德的生活,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三)职业道德建设是保育员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之维

随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往作为“清洁、打饭阿姨”的保育员已不能适应学前发展的需要,保育员队伍建设应走上专业化发展之路[5][6][7]。保育员专业化发展不仅要求保育员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从业技能,还需要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要求。其中,职业道德处于核心地位,是保育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中的应有之义,是专业化推进的重要维度,也是专业成熟的重要标志[8]。如果没有道德保驾护航,知识与技能可能用错方向,发挥负向作用。职业道德是保育员开展职业活动的基础,能够指导保育员在职业活动中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良心和职业态度,调节保育员与幼儿、家长、同事及领导等相关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有效保障职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职业道德建设是防范伦理失范行为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保育员用被子捂幼儿头并用身体按压”“保育员针扎幼儿”“保育员倒挂幼儿取乐”等道德失范事件频频曝光,这些道德失范事件的发生与曝光揭露了部分保育员道德素养低下的事实,一方面给幼儿的身体、心理发展和幼儿家庭带来伤害,另一方面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保育员职业道德的失信与谴责,这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严重相悖,影响极其恶劣。加强保育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保育员职业行为,全面提升保育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助于降低和防范伦理失范事件的发生。

二、保育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

(一)重知能轻道德

无论是保育员聘用环节还是职后培训、考核与评价的过程中,都体现出重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轻道德素养的倾向。根据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员》的规定,保育员资格鉴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实际操作或笔试的方式进行,在权重设置上,职业道德仅在理论知识中占5%。笔者在网络上收集、阅览了多所幼儿园的保育员培训、保育员技能大赛、保育员技能考核的文件、视频等资料,发现其中以卫生管理、生活管理、健康管理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鲜有涉及职业道德的内容。保育员的工作仅被看作一门“做”的艺术,忽视了其中的道德意味。

(二)重言说轻实践

无论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保育员职业守则》《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员》中对保育员职业道德的规定,其内容都侧重于对理想道德信念的表达。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员》为例,其中对保育员职业道德的规定包括“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关爱儿童,平等尊重”“勤奋好学,恪尽职守”“认真观察,合规操作”“文明礼貌,友善协作”五条内容。此类理想信念型的道德规范具有毋庸置疑的正确性、崇高性和引领价值,受到幼儿园及保育员的认可和推崇,常被贴在墙上醒目的位置或三令五申。但是信念型的道德宣言缺乏对职业活动过程中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考虑,缺乏对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道德困境的指导价值,难以回应实践活动中的现实道德需要[9]。久而久之,此类道德信念可能沦为悬空的理论上的“形而上”,仅仅停留于从业人员口头的道德言说,缺乏道德主体的践行。

(三)重履职轻育人

保育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也是育人的过程,但多数保育员没有意识到其中的育人价值,缺乏育人的责任意识。幼儿的道德学习具有模仿性的特点,保育员的一言一行对幼儿具有很强的榜样示范作用。保育员在工作中勤劳、认真、负责的态度,与幼儿日常交往中表现出的公正、宽容与慈爱,与教师合作中的团结友善、互帮互助等精神无时无刻不在发挥“润物细无声”的浸润作用,陶染幼儿的道德人格。然而,保育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重视完成那些具体的操作性的保育事务,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教育主体之一所肩负的立德树人使命,忽视自身的示范性和引导性。

三、保育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

(一)将保育员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增强对职业道德的重视

首先,加大职业道德在保育员鉴定及选聘环节的占比。第一,实行职业道德纸笔测验。雷斯特在科尔伯格的“道德判断访谈”的基础上开发的道德水平纸笔测验的信度、效度都比较理想,至今仍被沿用于多个领域,说明职业道德水平可以用纸笔测验的方式考查[10]。可开发专门的保育员职业道德测验工具,或在理论知识考试中融入职业道德考核的内容,如在主观题中设置道德情境案例分析题,考查申请者的道德意识、道德判断的水平。第二,为弥补纸笔测验的结果可能只停留于“知”的层面的局限,可在模拟操作或实际操作以及最终用人单位的选聘面试中创设道德情境,考查申请者的道德动机和道德行为。

其次,将职业道德建设融入保育员的学习培养体系。道德是可教的,但不是说教的。职业道德培训可通过道德案例或道德故事分析的方式进行,如以文字或视频的方式向保育员呈现一些保育实践中真实发生的道德事件,让保育员在听(观看)他人的伦理故事的过程中,领悟故事中的道德问题、提炼故事的道德主题并获得某种道德立场。鼓励保育员敞开心扉与他人进行讨论和分析,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提高对道德问题的领悟和解释能力,通过角色卷入和同情共感,提高道德认同水平。此外,引导保育员回顾自己的工作经历,从中发现具有道德意味的事件,对其进行整理和复述,保育员叙述道德故事的过程也是重新认识和理解道德情境的过程,这是一种有效的反思,将推进保育员的道德水平螺旋式上升。

再次,将职业道德建设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当前,一些幼儿园对保育员职业道德的考核与评价流于形式,更有幼儿园没有将职业道德纳入考核与评价体系之中。应将保育员职业道德水平融入考核评价体系,并放在考核评价体系的首要位置,以考核评价的方式促进幼儿园和保育员对保育员职业道德的重视和改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制订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职业道德评估体系,在考核中注重实地考察和现场观摩,并通过三角互证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性。同时,建议实施“一票否决制”,采取优奖劣罚的措施,促进保育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11]。

最后,加强对保育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在国际上,对保育机构进行合理监督已成为共识,如美国儿童保育与发展专款项目(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Fund)要求儿童保育机构必须接受政府的网上监控,允许家长对保育机构随时访问,要求政府的负责机构开通父母热线,供父母对儿童保育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投诉,州政府要对父母的投诉做出及时反馈,包括对投诉案件中的儿童保育机构进行不定期访问[12]。中国公众的督查、检举意识普遍较为薄弱,在长期“和合”伦理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对揭发同事的道德失范行为感到“难为情”,甚至对于对幼儿造成较大伤害的事件也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使得对幼儿的伤害得不到及时制止,以致“肇事者”的恶行愈演愈烈。另外,当前多数幼儿园仅在入(离)园时刻对家长短时间半开放(只允许进到幼儿园门口或班级门口)的做法也使得家长不能有效监督幼儿园的活动。基于此,一方面需建立完备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幼儿园应努力营造一种开放、接纳、积极的监督氛围,欢迎家长、同事、领导对保育员职业道德进行监督,将监督作为促进发展的动力。

(二)制订保育员职业行为细则,规范保育员的道德实践

宏观、高远、笼统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脱离道德实践,实际效用有限。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指出,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进行细化,制订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这就需要加强地方性和园本性保育员职业行为细则的制订[13]。职业行为细则应遵循实践逻辑,突出道德方面,为保育员应对一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道德问题提供参照,使保育员在面临道德问题时有遵照蓝本,同时也提供负面清单,使保育员在长期“照着做”和“避免做”的过程中逐渐内化道德要求,由外而内地形成道德自觉。

(三)强化保育员在立德树人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保育员的职业道德提升

从立德树人的实现过程来说,立德树人是一项人影响人的活动,是两个或多个平等主体间的对话与互动。在“全员育人”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幼儿、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园长、保健医生、保安、厨师等皆为立德树人的主体。保育员是立德树人的重要主体之一,却常常以“边缘人”“局外人”自居,认为道德、育人与其无关,缺乏立德树人的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和主体地位。立德树人是教育活动的根本任务,是保育员义不容辞的使命。首先,可通过教育引导、塑造全园育人的文化氛围提升保育员立德树人的主体意识。其次,可通过培训、教研等学习活动,为保育员如何在保育中育人提供智慧支持,提升保育员立德树人的主体能力。最后,切实落实保教并重,把保育和教育放到同等地位,营造保育员与教师平等的文化,提升保育员立德树人的主体地位。保育員唯有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才能获得并维持在立德树人中的主体地位,立德树人使命又反过来“倒逼”保育员的职业道德提升。立德树人不仅是保育员应履行的责任,也是保育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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