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

2021-05-18 17:20齐鹏
桂海论丛 2021年5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组织乡村振兴挑战

齐鹏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在党员干部素质、党组织建设制度执行、干部选举选拔及组织运行机制、综合服务能力、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不利于组织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需要树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理念、实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落实、完善农村党员干部选举及组织运行机制、整合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能力、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立体式监督网络。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1)05-0051-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关于党的政治建设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与价值指向研究”(19BKS053)。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了深入部署。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方略的指引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如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制度不断完善、组织生活不断规范、党纪党规日益严肃、党员干部作风得到明显提升、党在农村的阵地日渐牢固等。但从调研来看,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仍存在一些与乡村振兴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本文以问题为导向,探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以期助力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组织建设具有历史性,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总是与所处特定发展阶段的农村形势、诉求和任务紧密联系。面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乡村振兴为主题、方向和目标,深化改革,积极创新,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与乡村振兴的关联性、互动性和融合性,不断提升其在乡村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综合性功能,切实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保驾护航。

(一)突出政治领导功能,为乡村振兴提供组织保障

中国共产党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负有伟大的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与社会中的其他组织有本质区别,如果不能把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置于组织建设的突出位置,就会削弱组织自身对不良因素的抵抗力,动摇执政地位。因此,要始终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核心领导地位。一是通过把握方向、统揽全局、谋划思路、组织动员、宣传教育,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1],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方向性引领作用;二是把选优配强干部队伍置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优先位置。因为只有将那些政治过硬、善于谋划创新、善于团结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选出来和用起来,才能推进乡村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政治领导才能实现;三是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落实至可操作的制度机制,保证其对乡村振兴的政治领导有效实现,如村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健全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等[2]。

(二)强化改革发展功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动力保障

实现乡村振兴只能依靠改革和发展。从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来看,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生产经营形式,引导乡村产业逐步向绿色、特色、高效方向发展,切实解决农业不强和农民增收缓慢的难题。从社会发展来看,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责任,积极推进社会改革发展。一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区文化建设,构筑新型社区价值和社区精神,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精神动力支持;另一方面整治优化社区生活环境、发展社区公共服务,特别是对养老、医疗、救助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保障,要给予更多支持,为乡村振兴创造优质民生环境。从社会治理来看,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转变治理理念,积极推进乡村治理主体、方式、手段、机制等改革,不断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乡村群众广泛参与的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

(三)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服务保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面对乡村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形势,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提升不再单纯依靠原有的权力控制,而是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服务功能来保证。特别是乡村振兴涉及的要素多、内容多、人口多、参与主体多、组织实施复杂,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为其提供的服务涉及各领域、各层次和各方面,服务对象、形式及手段也更加多样,对服务质效也有更高要求。在此形势下,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针对服务堵点和痛点,充分整合资源、动员力量、健全机制、创新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内容,实现服务由被动向主动、由单一向多元等转变。以多元化服务凝聚多方社会力量,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

(四)增强利益协调功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治理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属于综合性公共政策,其本质在于推动发展资源和发展成果在乡村社会的再分配或是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者,也是乡村民众的利益代表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表达各种利益诉求、整合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功能,为乡村振兴的力量整合、社会共治等创造和谐的关系基础。一是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乡村群众的现实困难及合理诉求,及时反馈给政府,发挥好基層民意传输、反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要善于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中把握不同诉求不同利益之间的差异、冲突及平衡点,在维护多数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处理工作,使其与乡村振兴的政策目标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并及时纳入政策,让政策更好地体现和保障这些利益的实现,进而促进乡村社会整合、维护乡村社会和谐、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三是要处理好与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加强党组织的领导地位。

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石,应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好领导作用。近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但由于乡村转型发展快速,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要求相比,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不利于在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

(一)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素质与乡村振兴要求不相适应

乡村振兴是一种超越传统发展模式的高质效和可持续的“三农”现代化发展形态,即从本质上说乡村振兴是乡村“素质”振兴。农村党员干部是乡村振兴的领导力量,对乡村振兴的领导须具备与之匹配的素质才行。然而,由于长期以来農村精壮劳动力、知识技能人才等大量进城或外出务工谋生,从乡村走出去的大中专生多数也不愿回农村,选择留在城市就业生活,导致农村空心化和农民老龄化问题严重,部分地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出现年龄老化、能力退化问题,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对精干型、知识型、能力型党员干部的需求。如笔者在帮扶村及周边村调查发现:农村党员干部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比达50%,40岁以下的党员干部极少;多数农村党员干部只有小学或初中学历,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不多。由于年龄大、健康差、文化匮乏、精力能力不济,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参与组织建设、村务管理、服务群众、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不高,思想观念保守,前瞻性思维弱,创新能力不强,难以胜任乡村振兴工作的要求。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存在功利化价值取向,理想信念弱化,宗旨意识淡化,严守政治纪律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奉献意识不强。此外,民主是党的生命[3],但仍存在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不愿做深入调研,喜欢独断专行,不愿意听取不同意见。

(二)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存在虚化软化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要把党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4]237没有健全高效的制度机制保障,就不可能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政治领导、改革发展、综合服务、利益协调等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就不可能有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持续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不断完善,但由于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不强,加之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导致党组织对党员群众的号召力和聚合力有所弱化,对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护能力不足。调研发现,有些村党组织建设有偏离乡村发展、乡村振兴的倾向,党组织建设与乡村振兴存在“两张皮”,相应地党组织建设制度也出现了虚化软化倾向。如存在对组织建设重视不够、组织活动开展难、“三会一课”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不足、组织建设与乡村发展融合度不够等问题。此外,部分基层党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缺乏从严追责和从严治理有力举措,相关机制不够健全。制度落实比制度制定更重要,不抓落实,只在纸上写写和墙上贴贴,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4]238。

(三)农村“三委”干部①选举及组织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干部是执行政治路线的决定性因素[5]。只有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能力才能持续提高,组织功能和组织作用的发挥才能更加充分有效。从实际来看,当前部分村领导班子软弱涣散问题仍然存在,部分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干劲不足、内耗较多、等靠要思想浓厚。究其根源,主要是当前农村村干部选举制度及农村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在应对乡村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时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优质人才选干难、村“三委”关系协调难、村党组织领导地位保障难、党务村务监督难等。从村干部选举来看,村党组织书记仅由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在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素质退化及地方势力干扰的情况下,很难保证优选;村委会主任尽管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同样难以避免存在外部势力干扰的问题,加之村里矛盾多、工作任务重、工资待遇不高,以致很难保证所选干部能为群众信任、能担重任、能创大业。从组织机制来看,虽然村党组织是全村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工作,但缺乏有效机制保障,导致一些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经常为争“话语权”搞内耗,不齐心协力开展工作。即便实行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村里内耗问题也难完全避免。从监督机制来看,村监委对村务的监督缺乏独立性和制衡性,部分村监委委员与村委会成员存在交叉任职,村监委监督难以有效落实;即便有的村监委委员不是村委会成员,但由于工作报酬低,在“出力不讨好”心理作用下其监督积极性也不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能力不强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还不强,面对乡村振兴及社会各阶层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发展,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较弱,制约了组织力提升和组织功能的发挥。在服务发展方面,有些村党组织对村中闲置的资产、资源、劳动力乃至技术不能借助市场、社会等力量有效盘活利用,对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会创新利用,存在求稳当和等靠要的心理倾向。有少部分村党组织对党和国家乡村振兴等各类扶持政策如废旧宅基地复耕、产业项目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公共服务供给补贴等,吃不透、用不好、用不活,甚至不愿用、不敢用,存在怕困难、怕失败、怕担责等心理。有些村党组织不能活用组织政治保障、资源整合等优势,以适当形式、有效机制把组织优势融入产业发展、公共社会事业建设,推动村集体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效益提升、农民生活改善等。面对乡村新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快速发展,有些村党组织为其服务的机制、手段、方式、观念等还较落后,难以满足需求。部分村党员干部在引领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力不从心,遇到问题无所适从。在服务群众方面,有些村党组织、村干部面对群众生活困难、生产生活设施滞后、文化生活匮乏、空巢及失能老人缺乏照料等问题,总是强调集体经济困难一推了之,不愿主动调研、想办法,不能充分利用组织优势、惠农政策及本村所具有的资源解决问题。

(五)农村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改进和完善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导向作用。”[6]但从实践来看,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考核评价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程序规范都有待完善。从考核内容及指标设计来看,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考核主要集中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但对某些考核指标的设置欠具体,可操作性不够强,区分度不高,以致难以准确反映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具体业绩。从考核程序及过程来看,当前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考核程序日益完善,涵盖干部述职、党员评价、班子座谈、个别谈话、群众走访、等级评定等多项环节,但操作中却多注重干部述职,对其他环节重视不够,考核结果不够客观全面,考核评价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不利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从考核时段来看,目前是实行年终一次性考核,缺乏日常考核积累,难以体现考核的全面和公平。从考核结果使用来看,考核虽然是农村党员干部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农村特殊社会环境,从基层党委到村党员、干部对考核结果的重视度普遍不高,考核结果难以发挥出有效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对策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要以问题为导向,以组织功能发挥和组织力提升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好作用。

(一)树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理念

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首要的是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置于乡村振兴大局进行统筹审视和考虑,从指导思想上切实树立党建与发展相融合的新理念。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此理念为指导,紧扣乡村振兴这个主题,做好对乡村振兴的政治领导、改革发展、综合服务、治理协调等工作,在乡村振兴中引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就党建抓党建、党建与乡村振兴“两张皮”问题,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实践、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推动乡村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动力引擎。反过来,也要把乡村振兴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理念、机制、方式和提质增效的试验场和试金石,让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实”起来、“硬”起来。

与此同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要树立强化经济基础的新理念。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最大优势和重要基础就是农村土地村集体所有权制度[7]261,唯有把这个制度做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才可能有可靠资源和制度保障,在乡村振兴中的领导力、组织力和聚合力才能持续提升,组织功能和组织作用才能有效发挥。一是完善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规范村集體资产运营办法,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股份合作经济,提高村集体资产运营质效,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不足、村集体内聚力不强问题。二是鼓励集体经济发展好、综合实力强的村辐射带动周边村发展。三是对无集体土地等资源的空壳村,可从农户耕地中划出10%的机动地归村集体统一经营[7]261,真正让村集体不空壳、不空账。四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集体资产及其运营的领导与监督,防止资产流失。五是建立困难村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和长效机制。

(二)实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

要大力实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补足农村党员干部的素质短板。一是以省市县(区)为单位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分步实施、政策支持、长效推进。二是完善农村党员纳新机制。建议参照以下办法实现从严把关:入党申请是否有效由村支部成员“一致同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共同投票,票数过半方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村支部安排党员考察培养,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预备党员须经村支部成员“一致同意”,再交村民代表会议、村党员大会分别投票,票数均在三分之二以上方能确定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也要遵循此程序;新党员要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宣誓,并就如何在乡村振兴中践行党章和履行党员义务作表态发言,从源头和实践上强化对党员的监督,确保农村党员素质过硬。三是大力吸纳有知识、有文化、有技能的农村年轻人入党,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提升农村党员队伍的知识化水平。四是发挥党校在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中的优势和作用,明确培训责任,创新培训形式,优化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担当实干、改革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五是建立乡村能人引进培养机制,打造符合乡村振兴需求的素质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蓄水池。六是通过定向培养、人才回引、县区统招等形式培养一批乡村振兴型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七是通过农村挂职干部及驻村第一书记带队伍,培养和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八是推进农村干部职业化,对年老、困难等特殊党员干部形成长效帮扶机制。九是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作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引导人才工作资源向乡村振兴聚焦聚力。

(三)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落实

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关键是抓好党组织建设制度落实。一是强化省市县(区)乡(镇)村五级书记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落实的主体责任。按照书记主抓和主抓书记的总体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形成责任清单,对其中的重要问题、重要环节和重要事项,都要由书记研究部署和协调督办,形成上下齐抓、上下共管、上下担责的制度落实责任机制。二是健全农村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机制。对农村党员日常组织学习、工作参与、职责履行、作用发挥、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建档、分层量化管理,流动党员也可把在外参加组织活动、发挥作用等资料和证明传送给村党支部计入积分,形成看得见、摸得着和可操作的严管严治机制,切实使农村党员强党性、转作风、提素质,自觉把农村党组织建设制度化于心、见于行。三是加强对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的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地常年在外党员进行摸排建档,对于在外党员工作地相对接近和相对集中的就地组建临时支部,对于在外党员工作地不接近或人数较少的可委托当地村居党组织代为管理,以此延伸村党支部管理职能,加强村党支部对党员的无缝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落实到每位党员。四是通过强化考评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的落实。加快研究、制定符合乡村特点和乡村振兴需求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机制。合理设置指标及权重,做到定性与定量、基础与创新、集中与平时、组织与群众、软件与硬件、共性与个性等辩证考评,增强操作性,突出实绩,注重实效;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述职的调查取证和党员群众的评价;增加工作实绩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制约权重,以规范科学的考评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落实。五是建立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设长效整顿机制。软弱涣散村一般形成时间较长、矛盾积淀深、干群关系复杂,需要以抓党组织建设制度的落实为切入点,打“持久战”,形成长效机制,以此逐步厘清症结、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实现从正规矩到正风气乃至强班子,让党群满意。六是坚决杜绝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形式主义。切实压缩不必要的考评、创标、检查、督查等,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落实减负增效。

(四)完善农村党员干部选举及组织运行机制

建议根据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新变化,完善农村党员干部选举及组织运行机制。一是创新建立“一推两选”制度选举村党组织干部。村党组织干部按照“公推、党选、民选”程序产生。乡(镇、街道)党委按照乡村振兴的干部任职条件及工作需要,提出差额候选人,交党员大会票决,选出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委)委员,最后召开村民大会,在委员中选出书记和副书记。二是创新建立“一推一选一提”制度选举村委会干部。村委会委员和村委会主任,按照“公推、民选、书记提名”程序产生。乡(镇、街道)党委按照乡村振兴干部任职条件及工作需要,提出包括部分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委)委员的差额村委委员,交村民大会票决,选出与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委)交叉任职的村委委员,最后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委)书记在村委会委员中提名村委会主任。三是创新建立“一推一选一提”制度选举村监委。村监委委员及其主任按照“党推、民选、乡(镇、街道)纪委提名”程序产生。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委)召开党员大会,推选出差额村监委候选人,交村民大会票决,选出村监委委员,最后由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在村监委委员中提名村监委主任。村监委接受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委)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双重领导,但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为主,定期向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三方联席会议汇报监督情况。村监委干部享受村干部待遇,村监委中的党员和非党员人数要对半,且是非村党支部(村党委、村党总支委)和非村委会成员,特别是老书记、老村干、老党员、老族长等要优先吸纳。要进一步把党和国家的纪检监察制度改革延伸至农村,真正让村级监督在农村硬起来和强起来。四是建立村党组织书记补充考选制度。针对有些村党组织书记难以找到合适人选问题,建议打破村域、地域、行业和身份等限制,面向社会选拔能人到村做当家人,享受乡(镇、街道)普通干部待遇,健全管理,加强激励。考选的村党组织书记要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宣誓并与乡(镇、街道)党委签订责任书。同时,乡(镇、街道)党委要选派治村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帮扶。五是建立村干部就职宣誓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就职,必须结合村情及乡村振兴需要,向全体党员、群众作如何干事创业、为民服务等宣誓,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群众对干部的监督。这些机制的完善,一方面能让农村党员干部更顺民心,调动农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能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村监委的关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领导地位及村监委对村务的监督作用。

(五)整合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能力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要求,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机制。一是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模式。按照“强化地位、促进发展、便利群众、综合服务”的原则,打破村域、行业、城乡、阶层等界限,建立村与村、企业、社区等联建式或“党组织+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等”模式的乡村振兴型农村基层党组织,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其他党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关系,建立规范协调机制,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改革发展中的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多元化、整合性和共享式乡村治理服务机制。从整体性、合作性、共享式等治理理念出发,建立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多方民主协商为机制、共建共治共享为特点、法治与村约为保障的乡村治理服务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党员群众对本村党务村务的参与,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方式由传统管理服务模式向现代治理服务模式转变,实现乡村治理与乡村服务有机融合。三是完善乡村综合性党群服务体系。依托当前农村大社区和中心镇建设,推动党群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下沉,形成镇镇有服务大厅、村村有站点的乡村综合性党群服务体系,为农村群众提供“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的便利化综合服务。四是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村公共服务的融合机制。整合社区中的党员干部、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村教师、村医、村电商员、村保洁员等资源,打造具有多元功能的“红色物业”,为民解困解忧解难,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撬动社会、整合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五是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条例,面向乡村振兴细化服务内容并明确服务责任,为综合服务提供法规保障,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综合服务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六)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立体式监督网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建立起农村基层党组织立体式监督网络,使党务村务置于多方力量的制衡和全面监督之下。一是做实村监委,优化村监委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村监委独立行使对村务全程监督的权力,筑牢村务监督的“第一道防线”。二是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务村务的参与度,形成党群同参与、党群同协商、党群同决策、党群同建设的党群共同体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体身份。三是以省市县(区)为单位,加快研发建设农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符合乡村振兴要求的新型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村财务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真正成为“阳光财务”。四是对农村干部任期内财务状况应形成不定期抽查与离任审计机制,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五是建立农村财务收支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村会计四人签字制度,由乡(镇、街道)经管站监督实施,形成农村财务收支多方参与和多方制衡的监督机制。六是建立县(市、区)党委对农村党务村务定期巡视制度,以巡视促治理和整顿,进一步强化农村党务村务的多层次监督。

注释:

①长期以来,多数学者习惯将农村班子结构视为“两委”设置(设有村党支部委员会或村党委会、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及村民自治委员会),相应地将农村干部称之为村“两委”干部。但随着农村班子结构的逐步健全,农村班子结构已由原来的“两委”设置变为“三委”设置(增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最早是在2004年建立于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2012年中组部要求在全国推广,后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和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因此,严格来讲,农村干部应称之为村“三委”干部。

参考文献:

[1]廖胜华.以强有力的政治引领推进乡村振兴[N].光明日报,2018-10-17(6).

[2]吴成林.乡村振兴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提升[J].长白学刊,2019(1):16-22.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92.

[4]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6.

[6]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cpc.people.com.cn/n1/ 2019/1101/c64094-31433005.html.

[7]贺雪峰.治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韦荣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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