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莹,车响午
(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3;2.天津财经大学 商学院,天津 300222;3.山东工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伴随着科学技术与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面对的组织内部和外部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变化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应对不确定性市场环境的能力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过去单靠企业自身进行有效创新的做法变得愈加困难,与其他具有共同利益目标的企业进行联合,形成创新网络以构建自身创新优势来应对这一全新复杂的市场环境,是当今企业应对合作创新要求的重要组织形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创新网络运行不畅、网络主体行为受到抑制、良好的互动不能实现等问题,成为制约创新网络发展的因素,如何对创新网络进行有效的治理是创新网络理论研究者广泛关注的议题。
创新网络中网络权力的产生与运用对创新网络的成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对网络权力的研究逐渐受到学界的关注[1],当前的研究已经解释了网络权力的产生是由于某一企业拥有关键性资源使得网络组织中的其他主体对其产生依赖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在一定关系状态和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关系依赖行为即关系质量,要提高对复杂性网络组织的治理绩效,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对网络主体权力的治理来影响组织间的关系水平[2]。创新网络具有主体异质性、资源集中性和关系松散性的特点,从而增加了关系治理与契约治理机制的不确定性,权力治理机制的作用便显得尤为突出[3]。那么,对于创新网络而言,其网络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关系质量与网络权力、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验证。
随着社会网络理论的发展,网络权力的概念也随之产生,Markovsky的研究根据网络交换理论将权力的范围扩展到网络并对网络位置的权力进行了解释[4]。已有的研究也明确了组织在交易中心所具有的权力势能正是源自其具有某些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如Wong的研究表明企业间权力的获得正是由于企业掌握了那些关键的资源和不可替代的知识[5]。张巍等人依据资源依赖理论对权力的研究认为企业对资源依赖的关系必然会导致企业之间权力的产生[6]。主流的研究将网络权力划分为知识权力和结构权力,本文也将遵从这一划分。
邓峰的研究认为网络中占绝对地位的主体可以通过对知识的转移和创新,确保价值的创造和获取,从而达到对网络组织中其他成员的控制与协调,以提高网络治理绩效[7]。知识资源是创新网络的核心资源,所以对知识权力的依赖正是由于网络中不同主体对知识资源的不同需求所产生,由此产生了网络知识权力。党兴华认为创新型网络组织较之传统的组织具有更强的动态性和复杂性,以知识权力的支配和对知识资源的依赖为基础,实质上是一种基于知识权力对网络行为主体间关系的治理[8]。网络主体的知识权力越大,意味着它拥有的关键资源也越多,对网络中其他成员的影响就越大,而网络中的企业对它的依赖程度也就越高。对知识权力的有效使用,能够加快产品的研发速度,提高产品效益与企业绩效,网络中核心企业效益的提高也就意味着整体创新网络绩效的提高。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a:知识权力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有正向作用。
除知识权力外,企业在网络中所处的优势位置同样能为其带来权力,即结构权力。Wasserman将结构权力定位为由于企业占据了网络中的优势位置而影响其他网络成员的行为和活动的能力[9]。由于占据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能够连接大量的网络节点,因而其相比其他网络主体能从更多的网络成员中获取所需的信息与资源。一方面,如果网络中的行为主体占据了大量的结构洞位置或是网络的中心位置,那么它就能够迅速地获取网络中的有效信息,极易成为所在网络的“知识守门人”[10],从而对网络中的弱势成员形成“守门人”控制,能够拦截网络中弱势者获得网络中的信息,降低网络效率。另一方面,网络中主体间结构权力的非对称性损害了弱势成员的利益,高权力主体对不服从的弱势企业进行权力惩罚使其按照自己的目标行动从而导致网络整体绩效的下降。Volgger等人的研究认为,企业间结构权力的差异性导致了目标计划和管理效果的降低[11],网络中普遍存在的结构权力不对称现象不仅限制了弱势群体的参与度,还限制了市场的创新能力。由此可见,网络中的结构权力会对企业间的合作、参与以及集体创新产生影响,对创新网络的绩效也有着比较显著的负面效应。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1b:结构权力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有负向作用。
早期对关系质量的研究主要是市场营销方面的研究,大部分是关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关系质量本质上是企业在与客户互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动态的质量感知,在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其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信息获取、资源交换的数量与质量,对企业绩效的提高也有显著的作用。在企业长期合作的过程中,那些具有较高关系质量的企业在企业间文化冲突问题解决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能够迅速化解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还能加大企业间合作的紧密度,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徐建中也认为企业间关系质量越高越有可能使其获得关键性的、互补性的资源,有助于企业绩效水平的显著提高[12]。企业间保持良好的关系质量,一方面有益于提升彼此合作的满意度和长久合作的意愿,保证合作目标的完成;另一方面增强了企业间关系的持久性以便企业间信息、资源的充分交流,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专用性资源,对提高企业绩效具有积极作用。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2:关系质量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有正向作用。
经济活动中网络组织是最为广泛的结构形式,网络组织的运行并非基于信任的自主行为,而是受到网络中彼此存在的权力规范与制约。由于网络中的企业所拥有的资源是异质的和非对称的,这就导致高知识权力者所具备的某些特定资源是其他企业所没有的,它们能够在网络中掌握关键资源的流向,容易造成弱势企业对其依赖的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高知识权力者来说,其拥有的权力来自它所具备的那些稀缺的、不可替代的或是难以转移的具有价值性的知识,从而使得其他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而对其形成一种强烈的依赖。Hong和Gupta的研究认为,网络中的知识权力以企业所具有的管理经验和专家技术为代表,能够为其在市场竞争中带来独特的优势与知识权威,有利于其对弱势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引导,提供关于市场创新、技术学习与产品的合理性建议,以促进合作间企业关系的长远发展[13]。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3a:知识权力对关系质量有正向影响。
企业所处的网络位置也是其网络权力的重要来源,网络中占据中心位置的企业与大量的网络节点相连接,这些占据网络优势位置的企业相比其他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信息与资源。网络中的主体越是靠近中心位置其到达其他主体的路径就越短,越不受到其他主体的控制和影响,其结构权力就越大,同时靠近网络中心位置的企业一旦发生负面影响对其权力的损害也越大,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也会受到影响。王琴从网络治理的角度通过跨案例研究提出网络权力的来源之一是其结构位势[14],而Burt的结构洞理论也提出了类似的网络结构权力的观点[15]。Ireland对权力和信任之间的研究结果表明,合作企业间的非对称权力会增加强权者利用其权力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这种行为显然对企业间的信任是不利的[16]。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3b:结构权力对关系质量有负向的影响。
此外,对供应链绩效的研究发现,企业间的关系质量在权力与供应链绩效中起着较强的中介作用。企业为了达到降低成本、分散风险、提升竞争力的目的,一般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获取所需要的互补性资源,而企业间信息和资源交换的数量与质量取决于关系质量优劣的程度,同时关系质量对绩效也有着直接影响[17]。笔者认为,对创新网络的治理本质上是基于网络中权力的存在对企业间关系的治理,即网络权力会通过影响组织间关系质量对创新网络的治理绩效产生影响,关系质量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组织间的关系水平,在网络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又起着中介的作用。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4:关系质量在网络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具有中介作用。
综上,本研究所构成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概念模型
笔者为了验证以上研究假设开展了专门的问卷调查,调查范围是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涵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现代服务等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调查的主要对象为全面了解企业整体状况的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笔者对其中部分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访谈,并在2019年暑期通过网络问卷、现场发放问卷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问卷280份,共回收问卷205份,在剔除不符合条件的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179份。
本文提出的各个变量均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为了确保问卷的信度和效度,选取并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所采用的成熟量表,并基于中国情景和研究背景进行适当的文字修饰。
1.知识权力。对知识权力变量的测量主要依据的是Zhao等编制的知识权力量表[18],在该量表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改。使用专家权、奖赏权、强制权对知识权力进行测量,具体测量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知识权力测量量表
2.关系质量。对关系质量变量的测量根据Lai[19]的研究进行,即将关系质量划分为信任和承诺两个维度进行测量。关系质量的信任维度主要表达了合作企业间对彼此的可靠程度以及诚实性的信任程度,承诺维度则代表了企业与合作方进行协作的期望程度,以及与对方保持重要关系的持久和忠诚程度。具体测量指标如表2所示。
表2 关系质量测量量表
3.创新网络治理绩效。对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变量的测量,依据的是孙国强[20]和党兴华[21]设计的量表,从过程和结构两个维度来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进行测量。具体测量指标如表3所示。
表3 创新网络治理绩效测量量表
4.控制变量。除上述几个影响因素之外,创新网络治理绩效还可能受到一些外部变量的显著影响,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将对其进行控制。
在创新网络中,首先,不同规模的企业对网络中其他企业的影响力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规模越大的企业拥有的实力越强,它对其他企业的影响能力就越强;其次,企业所处行业的竞争程度越大,企业对关键的战略性资源如某些特定的技术或知识资源的占有欲望就会越强,企业间的竞争程度就会越大。因此,将对企业规模和所处行业竞争程度这两个变量进行控制。
1.信度和效度分析。在对量表进行初步整理和分析之后,就要对其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本文选取一致性指数Cronbach's α对量表的信度进行检验。根据以往的研究经验,当一致性指数Cronbach's α>0.7时,表明量表的信度较好,可以接受;若Cronbach's α>0.6,则表明量表的信度勉强能够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若Cronbach's α<0.6,则表明量表的信度不足,不能接受。结果显示,各个量表的一致性Cronbach's α的值均超过了0.7,且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12,表明问卷的信度较好,可以接受。除此之外,在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研究问卷做了一些适当的修改,并经过专家的多轮修改,使其理论上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对量表的结构效度采用验证性因素进行检验,利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KMO样本检验和Bartlett球形检验,研究结果显示,KMO值为0.802,样本充足,Bartlett球形检验中sig<0.001,拒绝原假设,即相关系数矩阵为非单位矩阵。因此,进一步采用因子分析进行检验,对问卷中的四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和正交旋转,结果显示网络结构权力因子分析累计解释了76.385%的差异。根据Hair提出的最小因子载荷标准,因子载荷超过0.5就可以认为结果非常显著,量表中各个变量的因子载荷均超过了0.5,可以认为该量表具有良好的效度。
2.回归结果分析。具体如下。
(1)网络权力、控制变量与关系质量的回归结果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结构权力与关系质量二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545,说明结构权力与关系质量之间具有负向相关关系,从而验证了假设H3b。而知识权力与关系质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是0.379,表明知识权力与关系质量之间具有正向相关关系,从而验证了假设H3a,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结构权力、控制变量与关系质量的回归分析
(2)网络权力、关系质量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的回归结果分析。表5实证结果显示,模型1的结果显示了关系质量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65(p<0.01),表明关系质量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具有正向相关的关系,从而验证了假设H2。从模型2的结果可知,知识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的相关系数为0.423,表明知识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具有正向相关关系,从而支持了假设H1a。模型4的结果表明,结构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499(p<0.01),表示结构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负向相关,假设H1b成立。模型3结果显示,在引入关系质量这个变量之后,知识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的相关系数从原来的0.423下降到0.092,在加入关系质量之后知识权力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的直接作用明显下降了,说明在知识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关系质量这个变量具有较强的中介作用;而模型5的结果表明在引入关系质量变量之后,结构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的相关系数由原来的-0.499上升到-0.081,在加入关系质量之后,结构权力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的负向影响显著降低了,说明在结构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关系质量这个变量具有较强的中介作用,因此假设H4得到了验证。
表5 网络权力、关系质量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的回归分析
本文基于网络治理理论,以创新网络中的合作企业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网络权力(知识权力和结构权力)、关系质量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的相互关系及作用,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对模型的实证检验支持了提出的假设,包括网络权力(知识权力和结构权力)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影响的重要作用,结果表明,网络中的知识权力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具有正向作用,而结构权力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具有负向作用。第二,关系质量在网络权力与创新网络治理绩效之间具有较强的中介作用。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在介入关系质量之后,网络知识权力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的正向作用显著降低了,而网络结构权力对创新网络治理绩效的负向影响也明显改善了。
实证结果验证了网络权力具有两面性的观点。在创新网络中,不同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制度等环境不同,导致企业间既存在一种合作关系又有一定的竞争关系。对于在网络中由于具有关键性资源而具有较强知识权力的企业来说,如果能合理运用其权力,适当帮助与指导知识权力较弱的企业,那么,对提升企业间关系质量及网络治理绩效都是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的。对于占据网络核心位置的企业所具有的结构权力而言,应谨慎对待,原因在于当企业间关系出现危机时,强结构权力的一方会通过其权力优势来维持或保护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可能会采取一些违背弱势企业利益的行为,而合作企业迫于压力不得不屈从权力使用者,显然这种合作关系并不会因此得到提升,相反高权力者对权力的强势运用常常得不偿失,使弱势企业产生逆反、抵触行为。换言之,结构权力是在合作关系受到极大损害或面临解体时为了保护与维持合作的关系而不得已使用的一种负面权力,而这种权力对网络整体的治理绩效是无益的。
根据关系理论,企业通过长期的企业间合作,可以将合作关系转化为一种资源,并利用这种资源更加广泛地获取互补性资源,从而减弱交易环境不确定的影响以及知识权力者对其带来的影响,提高网络整体的运营绩效和服务绩效。特别是在中国情境之下,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间关系质量的提升往往提升的是合作双方的关系水平,由此带来的好处是:一方面确保了双方履行双边义务,遵守承诺;另一方面通过合作关系来交换彼此需要的信息,弱化了企业所处网络优势位置带来的结构权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