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1)
消除贫困是人类矢志不渝的追求,也是众多马克思主义者的奋斗目标与价值诉求。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牢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渐实现共同富裕”这一重大使命,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累计有7.7亿农村贫困人口成功摆脱贫困,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得以解决。中国取得这一历史性成果不仅使其成为世界上消除贫困人口最多的国家,也使其成为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减贫目标的国家,这不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还具有十分重要而广泛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概括起来就是政党意义、国家意义和世界意义三者的有机统一。
“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1],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以来历代领导集体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不懈奋斗的重要目标。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斗争,其实质既是一场经济革命,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伟大理想,也是一场社会革命,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存带来保障的同时推进社会财富再分配,更是一场政治革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苏维埃政权,旨在让广大劳苦大众翻身得到解放。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委托起草会议宣言时,就正式提出将消除贫困作为新中国重要的奋斗目标,他郑重指出,新成立的中央政府“将领导全国人民克服一切困难,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扫除旧中国所留下来的贫困和愚昧,逐步地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2]。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明确表示,“如果我们不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我们就不能摆脱落后和贫困,我们的革命就不能达到目的”[3]。这实际上就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为消除国内贫困问题而探索发展出的治国方针和战略部署。
改革开放初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将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指向和奋斗目标。邓小平表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4]。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扶贫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扶贫模式也实现了由救济式向开发式的转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视角出发,将中国共产党对扶贫事业的认知与理解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江泽民强调:“我们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5]通过制定并积极推进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到了20世纪末期,中共中央制定的基本解决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扶贫攻坚战略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在这个基础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始终将发展作为第一要义,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脱贫致富的政策措施。到了21世纪第一个十年之尾,按照当时的扶贫标准来看,中国农村贫困地区的反贫困工作基本实现了由消除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的关键性转变。至此,中国贫困地区的反贫困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同时将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确定为2020年中国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打响新时代精准脱贫攻坚战,既原创性地发展出“精准扶贫”的工作模式和路径,又历史性地明确彻底解决中国绝对贫困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正如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说:“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6]建党百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紧紧扭住这个庄严承诺,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勇担使命、砥砺前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绩。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551万,累计减少9348万人,年均脱贫近1336万人,贫困发生率也由2012年末的10.2%降至0.6%[7]。2020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就向全党全国全社会发出集中优势力量全面打赢新时代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时代号召,立下脱贫攻坚战最后堡垒必须攻克的扶贫开发“军令状”。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有自信有底气有担当有能力向中国人民兑现这一庄严承诺,迎来历史性解决中国千百年来绝对贫困问题这一激动人心的重大时刻。
合法性事关一个政党执掌政治权力的根基,这既决定着一个政党能否获得执政权力,又决定着一个政党能否长期执掌政治权力。也就是说,没有合法性的取得,一个政党就无从谈起执掌政治权力;没有合法性的维系和发展,一个政党就无从谈起长期执掌政治权力,前者为执掌政治权力奠定基础,后者为长期执掌政治权力提供保障,两者共同构筑一个政党牢固的执政根基。因此,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8]。
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是建立在牢固的合法性基础之上,这既是源于历史发展的选择,又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决定执政地位之兴衰。就中国共产党执政而言,这不仅是其最牢固的执政根基,更是关系到自身的生死存亡。因此,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作出这样一个著名论断:“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9]邓小平也曾发出警醒之问:“我们要想一想,我们给人民究竟做了多少事情呢?”[10]有没有把人民是否拥护、是否赞成、是否高兴和是否答应始终作为一个衡量我们事情想得对不对、工作做得好不好的根本标准呢?包括后来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都是对这一重大问题进行的实践解读与理论诠释。由此可见,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建构和巩固其执政地位的具体做法虽有所变化,但都始终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核心思想作为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不同场合以深邃的历史思考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观进行宣示和深化。履新之初,他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1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又再次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12]由此可见,习近平关于“民心是最大政治”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如何执政”这一重大的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就是其始终坚持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厚植并筑牢其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也只有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新时代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正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战略环节和重要领域,这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形象和群众基础,更会深刻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和社会的繁荣稳定。
纵观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不同历史时期,无论是局部执政时期还是全国执政以来,中国共产党历来都十分重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但对提高自身执政能力建设的话语体系表达和侧重点则各有不同。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13]新中国成立前夕,他又深刻提出“进京赶考”这一沉重的历史命题。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非常谨慎地、科学地、成功地领导中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十分鲜明地提出“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14]这一重大问题。1989年12月,江泽民在党建理论探究班上讲话时首次提出“执政本领”这一概念,这实际上指的就是党的执政能力问题,直到2000年2月他在广东省高州市领导干部“三讲”教育会议上首次提出“执政能力”这个概念之前,二者具有同等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崭新的命题,基于此,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不仅以十分鲜明的语言强调执政能力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性建设,还以高度凝练的语言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概念加以定义。后来,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以“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来不断推进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这一时期,执政能力的内涵逐渐丰富、外延逐渐大于执政本领,后者则多与“领导干部”一词紧密关联,对其内涵并未深入展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紧紧扭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不动摇,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修改了关于执政能力建设的话语表达,在其前面加上“长期”二字,进一步升华并彰显其深刻的政治意蕴和战略定力。与此同时,习近平又深刻提出“全面增强执政本领”这一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核心命题,既进一步明确了把党的执政本领建设融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之中,又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执政本领建设的具体内容。他指出,“领导十三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15]。也就是要全面增强中国共产党的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等八大本领。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尤其是全国执政以来的实践证明,提升自身执政本领的最有效方法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这也正如习近平所说:“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向人民群众生动实践汲取营养,是领导干部提高执政本领的重要途径。”[16]而中国共产党始终紧紧扭住消除国内贫困问题的这一庄严承诺正是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深刻体现。
具体而言,中国共产党在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过程中,不仅强化了其治国理政的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有力增强了自身的政治领导本领,而且积极掌握和运用新发展理念,开创全面消除国内贫困的新局面,有力增强了自身的科学发展本领,还提升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解决现实难题的综合能力,有力增强了自身的改革创新本领,更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练就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有力增强了自身的群众工作本领。同时,向人民群众成功兑现解决绝对贫困这一执政承诺,既体现和深化了其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的本领,又进一步彰显和增强了其勇于敢于并能够驾驭前进道路上遇到各种风险挑战的本领。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这一伟大实践中,必然带来执政本领的增强,不断深化自身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切实强化和巩固自身的执政能力及领导水平。
纵观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的奋斗史和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伟大历程,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以“农村包围城市”为战略方针而进行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农业现代化”为重要环节而进行的城市工业经济发展建设,再到改革开放时期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改革开端而进行的中国经济转型建设,还是从中国共产党“五年一届”的党代会到中国“一年一度”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农村、农业与农民问题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建设重点、内容、路径以及目标不尽相同,但如何化解农村矛盾、推进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以及提高生活水平始终都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关注的焦点和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强化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取得辉煌成就。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立足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和风险挑战,从解决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出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更为全面、更为系统的乡村发展战略。这既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宗旨的深刻体现,又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更是一个社会在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继承与发展的综合产物。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时间表、路线图和目标任务,真正把乡村发展建设有机融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之中,切实推动二者之间实现高度耦合。这不仅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提供重要途径,还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场域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由人民群众所创造,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系统要素中最为活跃、最有能动性和最为革命的要素,不仅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还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和精神财富。就乡村发展而言,推动乡村深化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伟业,核心要素依然在人。消除绝对贫困问题正是激发农民积极性、焕发农业活力、推动农村发展的必然路径,没有全面地消除绝对贫困问题,农业的全面升级、农村的全面进步就无法保障,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也就无从谈起。正如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17]。两者虽然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顶层设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两者的逻辑属性和逻辑层次却不尽相同。从任务逻辑来看,消除绝对贫困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有助于巩固和深化贫困治理成果;从时间逻辑来看,全面消除国内绝对贫困,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的底线任务将在2020年如期实现,而依据乡村战略“三步走”时间表安排,乡村振兴发展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用15年推动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目标得以实现,再用15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有的战略目标;从范畴逻辑来看,2020年中国绝对贫困虽已消除,但相对贫困还会长期存在,乡村振兴战略则是旨在全面解决相对贫困这一重大问题,真正消除城乡发展间的鸿沟,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由此可见,中国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由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向全面消除相对贫困的历史性转变,进一步全面唤醒了乡村发展的活力,可以扎实有序地推进并深化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续写新时代乡村发展新辉煌。
制度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自然也是一个国家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长期艰辛探索国家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无论是以建构国家根本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以改革国家体制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新时期,抑或是以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体系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制度建设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国家建设实践中的聚焦点和着力点,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断走向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筑牢坚实基础。早在1954年9月,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已表达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信心,他指出,“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18]。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又更加豪迈地宣示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自信,他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19]。2016年7月,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用“优势”和“先进”二词旗帜鲜明地表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饱满的信心和坚定的信念,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20]。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强大自信既不是孤芳自赏,更不是毫无根据的盲目乐观,而是有标准可依、有原则可循。所谓的依照标准,就是以解放生产力、改善民生为评判导向,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总要通过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来体现,这是最起码的标准,空头政治不行”[21]。而就遵循的原则来讲,就是以坚持共同富裕为基本价值取向,牢牢抓住“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动摇的原则”[22]。二者实质统一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由此可见,中国人民生活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则是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最集中体现之处。而这一领域目前最大的发展短板和障碍就是国内贫困问题,对此,邓小平也多次谈到“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23]。可以说,从2013年到2020年,中国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近一亿人,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向全世界有力宣示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特别是体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集中能力办大事这一制度的优越性。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24]。具体而言,这一集中能力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组织动员优势、凝聚奋进优势、执行效率优势和社会保障优势的综合体现。
然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坚定制度自信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制度优势并非一成不变的,过去有优势并不代表现在有优势,现在有优势也不代表将来有优势,这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必须牢牢抓住“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条主线,对其不断地巩固、发展和完善,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改革创新与强化执行。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5]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制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目的就是在坚定制度自信的逻辑中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系统集成以及治理效能的高效转化,在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中进一步强化制度自信和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
强化中华民族认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为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中华民族”真正具有现代性民族主义概念特征,是在清末时期经历了辛亥革命等战争洗礼之后才逐渐沉淀下来,由此开启了以“中华民族”为“族体”的中国民族国家建构进程。“中华民族”意识又经历了长时间的社会化历程才逐渐被56个民族所深切感知和接受认同。直到新中国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下,“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和意识才逐渐被完全政治化,成为一个能够推动56个民族形成政治共识的实体化民族性概念,由此实现了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这一伟大转变不仅建立起56个民族对中国共产党的深切认同,又铸牢了新中国作为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确立并实施了有关民族平等、团结、友爱、互助,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的民族政策。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新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提供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观又不断得到深化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制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198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的第四部宪法(史称“八二宪法”),既继承了“五四宪法”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精神,又重新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更为具体的创新设计。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也成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深化和完善的重要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不断强化和优化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推动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辉煌成就。早在1989年6月,习近平担任中共宁德地委书记期间就撰文深刻阐述,“民族问题处理得不好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动荡,甚至政局的不稳……搞好民族工作是我们应尽的义务”[26]。2014年9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首次使用并反复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 ,他明确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27]。系统阐述了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的出发点和着力点。2017年10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是历史性地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观的认知不断得以深化、发展和完善,并充分认识到要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赢得各民族成员的自觉认同,就必须有效解决每一历史时期较为突出的民族问题。就目前来看,消除各民族地区和成员间的绝对贫困现象、加快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迫切要求则是民族问题最为集中的反映。由此可见,中国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将有力促进各民族地区基本朝着相等或相近的经济水平发展,着力缓解各民族间事实上的经济发展不平等问题,增进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的民族情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对“中华民族”的自觉认同,真正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团结奋进的人心力量。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贫困问题既是当今世界发展面临的最大全球性挑战,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消除贫困自然也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责任。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逐渐缩小贫穷国家与富裕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联合国以“十年”为一个战略周期,先后于1960年、1970年、1980年制定并于次年实施了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和变革速度,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资料显示,按照1984年价格确定的每人每年200元的较低生活水平的贫困标准衡量,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末的2.5亿人减少到1985年末的1.25亿,贫困发生率也相应地由30.7%下降到14.8%[28]。随着以美苏为两大阵营的冷战格局逐渐瓦解,贫困问题更加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和关注,1990年12月,联合国发布第四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将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和饥饿确定为特别优先的发展领域。为深化国际社会对贫困问题的重视程度,着力推进全球反贫困事业有效发展。1992年12月22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决定将每年的“10月17日”确定为国际消除贫困日。1995年3月12日,联合国发布《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确立起以消灭全球贫困问题为首要原则的行动框架,对消除全球饥饿和营养不良,达成消灭世界贫穷的目标作出承诺。
在新的千年开始之际,联合国召开千年首脑会议并通过发布《联合国千年宣言》,承诺在2015年年底前,使世界上每日收入低于一美元的贫困线人口比例和挨饿人口比例降低一半,这一宣言也就成为世界各国反贫困事业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到中国,中国始终致力于国内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先后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两个为期十年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推动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据中国社科院2011年发布的《人权蓝皮书》显示,以当时的农村贫困标准衡量,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末的2.5亿人减少到2010年末的2688万,贫困发生率由30.7%下降到2.8%[29],提前5年率先完成两个减半目标,彰显了中国反贫困事业的巨大成就,创造了国际社会反贫困事业的奇迹。2015年7月,联合国发布《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报告》,报告显示,中国既是已经基本完成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又是千年发展目标完成得最好的发展中国家。
在《联合国千年宣言》收官之际,2015年9月,联合国召开可持续发展峰会,193个会员国历史性地一致通过《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制定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则被确定为首要发展目标,向全世界宣示和深化国际社会携手消除贫困的决心和信心。事实上,2011年11月,中国政府就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国家扶贫标准线,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这一新的扶贫标准出台,使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覆盖面由2010年末的2688万人扩大到1.28亿人[30],再次向国内国外宣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消除贫困的能力和决心。2018年12月,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向全世界全中国宣示,“我国贫困人口累计减少7.4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31]。然而,越到最后越要紧绷全面消除绝对贫困问题这根弦,既要啃下最后的“硬骨头”,又要重点关注“亚贫困人口”和“边缘贫困户”,同时更要全力严防有关人员因疫、因病致贫、返贫。在这一关键时刻,2020年3月6日,习近平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向全党全国全社会发出坚决如期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伟大号召,再次彰显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必将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消除现行标准下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决心和信心。中国取得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这一历史性成就,不仅会提前10年完成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减贫目标,为全球反贫困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还将再一次创造国际社会反贫困事业的伟大奇迹。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面对动态变化的发展环境与致贫要素的双重压力,始终坚持将消除国内贫困、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积极推进反贫困治理理念、方式和政策的创新发展,在不同阶段创造性提出和实施了以救济扶贫为方式的广义扶贫、以瞄准贫困区域为重点的开发式扶贫、以整村推进为方式的村级参与式扶贫、以精准为理念的精准扶贫,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绝对贫困问题得以历史性解决,这不仅体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伟大奇迹的动员能力和执政能力,还能为发展中国家反贫困事业共享中国式成功减贫经验。事实上,随着近几年来中国扶贫开发道路不断取得显著性成就,国际社会上许多政要、专家学者就已对中国减贫经验和扶贫成效进行高度赞扬。2017年10月,“2017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在北京召开,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为此致贺信表示,“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32]。2018年2月1日,《人民日报》以“中国减贫之路‘优质高效’——国际人士积极评价中国脱贫攻坚成就”为专题,集中报道了国际社会知名学者对中国脱贫攻坚的评价。例如,美国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表示,从全球背景来看,中国减贫的努力对寻求摆脱贫困的新兴经济体具有巨大价值;墨西哥专栏作家、中国问题专家阿尔伯特·罗德里格斯指出,每个国家都有其特有的国情和发展道路,中国显然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这也给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信心和启示[33]。
习近平也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中国反贫困经验。2017年2月,习近平以“脱贫攻坚形势和更好实施精准扶贫”为主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就明确将中国反贫困经验总结为“五条”,“概括起来主要是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34]。2018年2月,习近平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再次总结中国反贫困经验,并在“五条”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将中国反贫困基本经验由“五条”扩展为“六条”,这“六条经验”实质上就是中国经过实践检验建构起的反贫困治理体系,为全世界发展中国家反贫困事业的稳步推进提供中国样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价值启示。具体来讲,“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条经验的启示是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反贫困事业过程中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力量,为本国反贫困事业发展方向提供根本的组织保障;“坚持精准方略”这一条经验的启示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调整固有的“大水灌溉式”减贫方式,而要树立“精准”理念,重点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这四个关键问题,真正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研策、精准施策、精准落地等;“坚持加大投入”这一条经验的启示是发展中国家必须加速提升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为反贫困事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坚持社会动员”这一条经验的启示是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反贫困事业过程中既要差异性认知各国存在的贫困问题,又要看到凝聚国内各方力量消除贫困的普遍适用性;“坚持从严要求”这一条经验的启示是发展中国家要严格要求脱贫工作,杜绝“数字脱贫”和“面子工程”,让消除贫困的成果真正经得起历史和国民的检验;“坚持群众主体”这一条经验的启示是发展中国家既要充分激发贫困主体的自我脱贫意识,又要培养相应的技术能力,促进贫困主体通过自我努力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