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冠华,叶陈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 100029)
各国政府经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投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就是其中之一。自2014年起,我国针对生物制药等六类行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财税〔2014〕75号),其后续政策在2015年将试点扩充到十大行业,2019年更是在全部制造业企业实施。美国政府也颁布了多项政策涉及加速折旧,预计税收优惠额在2019~2023年累计0.28万亿美元(1)参见美国国会税务联合委员会报告(Estimates of Federal Tax Expenditures for Fiscal Years 2019-2023)。。加速折旧具有“无息贷款效应”的积极作用[1][2],能够促进企业利用折旧税盾进行税收规避。然而,该政策也赋予了企业在折旧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影响其财务报告质量。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是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必要基础。在实践中,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报表业绩往往向上调节会计利润,而避税的目的是向下调节应纳税所得额,二者因目标不同对财务报表质量形成了动态影响。围绕公司避税与财务报告质量的学术讨论衍生出代理观与权衡观两类分支。一方面,代理观认为,具有优势地位的代理人会主动降低财务报告质量以实施更多的避税交易,通过强化信息不对称使私利获取具有持续性,而较低的财务报告质量在增加代理人机会主义的同时又反过来刺激了避税冲动,Desai和Dharmapala(2006)形容这种互补关系为“反哺效应”[3]。另一方面,基于权衡观的文献认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时需要考虑成本,包括直接的所得税成本与其他非税成本。Graham等(2014)的调查数据显示,69%的美国公司并不会选择避税,因为一旦被税收主管部门查处就会面临高昂的罚款与声誉受损成本[4]。与美国不同,我国地方税务机关具有柔性执法特征,对企业避税的监督力度也存在差异[2]。因此,近期文献逐渐将研究视角转向外部审计师,认为公司避税也会受到外部审计的监督[5],而审计的主要目的就是合理保障财务信息质量。综上所述,加速折旧政策如何影响公司财务报告质量是在理论上难以直接预期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以2014年加速折旧政策产生的自然实验场景为契机,利用2010~2018年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从避税代理观和权衡观的角度考察加速折旧政策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及其机理。研究发现,加速折旧政策显著提高了财务报告质量,表现为应计盈余管理幅度下降,支持了避税权衡观的理论预期。进一步地,在区分代理成本与避税成本之后,同时考虑审计师反应的结果显示,代理观中预期公司避税降低财务报告质量的机理并非不存在,而是由于审计师将该政策视为财务信息的威胁因素,导致其监督盈余操纵的动机更强,因此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最后,本文还发现了加速折旧政策的其他后果,包括促进真实盈余管理活动、提高企业资本成本与财务风险。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1)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加速折旧政策经过数次完善与推广,的确对实体投资具有促进作用。然而,本文的分析表明,该政策会促使隐蔽性和破坏性强的真实盈余管理更加频繁。这意味着政府制定政策时需要全面慎重地考量“副作用”,同时强化监督以免政策执行走样。(2)本文基于自然实验情景的研究设计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避税内生性的理解。通常来讲,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会影响净利润与税基结构,进而影响了实际税率,而实际税率的变化程度又是衡量公司避税的基础指标[6]。这意味着,关于公司避税的研究往往存在较大的内生性[4]。由于财税〔2014〕75号明确规定了六类行业作为试点,从而形成了一个天然区分折旧税盾处理组和对照组的自然实验情景。因此,借助双重差分方法能够有效缓解内生性问题。(3)本文拓展了公司避税假说的相关研究。历史文献基于避税代理观和权衡观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成果[7][8],本文则着眼于审计监督下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与成本上升的机理,在更深层面揭示了税收规避、审计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内在联系。因此,本文丰富了我们对于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体中避税假说内涵的认识。
不论是控股股东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管理层寻求个人回报,公司都存在着明显的税收规避需求[9]。加速折旧政策提供所得税优惠的机理在于,通过允许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及研发设备在购入初期计提大量折旧,从而促进其借助折旧税盾以扩大内源融资。已有文献充分证明这一激励手段达成了预设目标,包括降低经营杠杆并缓解融资约束、推动设备迭代与人力资本升级等[10][11]。然而,该政策会直接降低企业净利润,其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值得关注。关于税收规避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讨论,存在两个不同方向的理论预期。
Desai和Dharmapala(2006)将委托代理理论与避税行为融合,他们发现公司避税与管理层的自利行为之间存在互补性[3],即复杂的避税交易为管理层进行盈余操纵提供了渠道,而盈余管理引发的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强化了避税动机,最终扭曲了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生成与传递过程。尽管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不会引发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折旧总额的变化,但在计税时会改变每年可扣除的折旧金额,这样会造成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2)当然,企业也可以在会计上变更为加速折旧,以避免形成会税差异。但是本文认为这一情形不太可能发生。其一,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指出:“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其二,会计折旧旨在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需要符合收入与费用匹配原则,仅因税收优惠而变更会计折旧政策有损计量功能。其三,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折旧属于强制性公开披露内容,变更公告会产生一定的披露成本。感谢审稿人的建议。。此外,由于加速折旧会降低税后利润,管理层因此更有动机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此时公司会报告更高的会计利润和更低的应纳税所得额[12],从而造成会税差异的进一步扩大。
沿袭代理观的逻辑,加速折旧政策引起的会税差异为企业掩盖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13][14],可能导致财务报告质量下降。第一,会税差异降低公司盈余持续性。Hanlon(2005)发现具有较大幅度会税差异的公司盈余持续性更差,因为投资者将其视为风险预警,从而降低了对公司未来收益预期的一致性[15]。Blaylock等(2012)在此基础上区分了会税差异的方向,发现正向会税差异与盈余低持续性之间正相关关系主要来源于当期向上盈余操纵所导致后期的盈余反转[16]。第二,会税差异降低公司财务透明度。为了规避涉税风险,管理层倾向于利用会税差异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向上调整[17],并主动降低自身的透明度来降低被税务稽查的概率。廖歆欣和刘运国(2016)研究公司避税与高管在职消费的关系,发现会税差异导致经营结构复杂、财务信息模糊性增加[7],是管理层自利的掩盖手段。Balakrishnan等(2019)发现激进的税收筹划会损害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导致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与分析师预测误差问题恶化[8]。最后,亦有文献直接指出企业利用会税差异相关账户进行盈余管理在我国具有普遍性。例如,王亮亮(2014)基于所得税改革政策背景发现,企业会同时利用暂时性和永久性的会税差异,将利润推迟到未来的低所得税率期间以充分享受政策优惠[14]。这显然会损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及时性,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企业的真实盈利情况。相反地,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一致性越高,反映出公司会计估计的自由裁量权越低[18],代表着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Tanya(2015)利用跨国数据发现,随着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的缩小,公司避税和盈余操纵程度都降低[19]。综上所述,由于响应加速折旧政策后会导致会税差异扩大(3)本文参考王亮亮(2014)[14]的方法计算了样本公司的会税差异(BTD)四年均值,结果显示BTD由2014年之前的1.53%提高到了4.24%,说明该政策的确是扩大会税差异的一个因素。,公司可能存在较严重的盈余管理行为,这是财务报告低质量的信号。
基于权衡观分析,公司会权衡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带来的收益与成本进行相机处理。税收筹划如同一项投资决策,理性的公司会选取收益高于成本的行动[20]。一方面,任何虚增利润的盈余操纵必然增加所得税支出,如果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会导致高额的所得税成本,那么该操纵行为将受到抑制。由于加速折旧并未改变名义税率,甚至可能因为纳税遵从引发更加严格的税收征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对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同时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该规定显然增加了税收征管强度。,导致企业盈余操纵的涉税成本上升[21],此时管理层会降低向上盈余管理幅度。进一步地,盖地和胡国强(2012)检验避税刺激下的跨期利润转移行为,发现具有较高财务报告成本的公司盈余管理动机明显降低[22]。另一方面,加速折旧提供了在当期多摊配费用、抑制净利润的合规渠道,起到了为后期业绩进行“盈余储蓄”的效果。这与向下盈余操纵具有一致性,此时管理层额外调低利润的边际收益将会下降,因此加速折旧政策会部分替代向下的盈余管理幅度。总之,由于避税交易与财务报告成本的存在,企业在决策时必须权衡加速折旧政策带来的收益与降低盈余而导致的非税成本。
除了权衡观的直接影响之外,加速折旧政策引发的会税差异可能导致公司承受更高的审计监督压力,从而间接维持高质量的信息披露[5][23]。第一,审计鉴证与监督的主要功能是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发表意见,包括对应税项目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评估。加速折旧政策意味着报表中递延所得税项目增多,审计师因此需要同时熟悉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或者参考外部税务专家的意见,这些工作都会增加鉴证业务复杂度,迫使审计成本提高。第二,税收规避与策略性披露往往正相关[15],两者共同反映出管理层较为激进的风险偏好。审计准则要求执业时必须识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经营风险,而会税差异作为一种可直接观测的风险信号,会引起审计师在经营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测试中付出额外的关注。Neuman等(2020)在考虑公司盈余操纵行为的基础上,发现审计师仍然向涉税风险较大的公司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20]。换言之,审计师能够识别出应税与非应税项目之间的应计盈余管理区别,并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以取得溢价报酬。第三,如果审计师在涉税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存在过失,投资者会认为审计师并未起到应尽的监督责任,因此公司避税行为会导致审计师声誉受损与处罚风险[23]。为了规避审计失败,加速折旧政策出台后的审计可能更加严格、监督质量越高,目的是降低企业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提供的折旧税盾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的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然而二者之间关系如何尚没有一致的答案。据此,本文提出无方向性的待检验假设:加速折旧政策实施后,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会发生显著变化。
图1 研究框架
本文选取深沪A股2010~2018年上市公司作为初始研究样本(5)财税〔2014〕75号政策于2014年10月颁布,其后续的财税〔2019〕66号将优惠对象扩展到全部制造业,因而在2019年消除了双重差分研究方法中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区别。据此,本文研究区间截止到2018年。,并对数据进行如下筛选处理:(1)剔除金融业公司;(2)剔除晚于2014年上市的公司与次年新增的税收优惠对象;(3)剔除ST、ST*企业及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4)对企业层面的连续变量在1%水平上缩尾。最终,本文的研究样本涉及2893家上市公司,共计17482个公司年度观测值。数据来源为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万得(Wind)数据库。
加速折旧的推出属于试点性质的政策冲击。因此,本文参考刘啟仁等(2019)[1]的模型设计,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对折旧税盾政策冲击与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展开检验:
absDAi,t=α0+α1Indi×Postt+α2Controls+μi+λt+εi,t
(1)
在模型(1)中,下标i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被解释变量为截面修正Jones模型计算的可操纵应计利润,其绝对值(absDA)衡量盈余管理幅度。当absDA越大时,代表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被操纵得越严重,财务报告质量也越差。解释变量政策试点行业(Ind)与颁布时间(Post)的交乘项,它衡量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这一政策冲击对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因果效应。最后,本文采用包括企业个体效应μi和时间效应λt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主要变量的衡量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定义
表2显示应计盈余管理均值为0.064,这与孙健等(2016)[24]的结果基本一致,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调整会计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交乘项Ind×Post均值为0.114,表明加速折旧政策颁布之后的试点企业样本数量占全样本的11.4%。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模型(1)的基准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在全样本中,第(1)列仅控制双向固定效应,交乘项Ind×Post显著为负;第(2)列加入控制变量后系数为-0.011,反映出试点企业的盈余管理幅度相比于非试点降低了约1.1个百分点,相对于盈余管理均值0.064而言,下降了17.2%(0.011/0.064)。此外,本文依据残差(DA)的正负情况区分了应计盈余管理方向。第(3)列Ind×Post显著为正(由于是DA<0的样本,正的系数意味着此时DA向零点靠近),表示政策颁布之后,试点企业负向的应计盈余管理有所减弱。最后,第(4)列(DA>0)系数显著为负。因此,基准回归的结果支持理论分析中的权衡观,即加速折旧政策提升了向上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同时降低了向下盈余管理的边际收益,总体上表现为盈余管理幅度下降。
表3 加速折旧政策对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
1.平行趋势检验
根据已有文献[1][2]使用事件史构建交乘项的方法,本文利用模型(2)来检验平行趋势。
(2)
式中,Yr为研究区间内相应年份的虚拟变量,对于2014年之前(之后)第j年,Yr-j(Yr+j)取值为1,否则为0。如图2所示,j<0时的95%置信区间都包含0,即处理组和对照组并不存在显著的事前差异,说明平行趋势假设成立。与此同时,当j≥0时的系数基本为负,且呈现出先增大后趋向平缓的动态影响。可能的原因在于,优惠对象在2015年扩大了试点范围,因此进一步促进了政策效果;但是随着企业规模逐渐稳定,新增固定资产频率降低[1],此时政策对企业的直接作用也减弱。
图2 平行趋势检验
2.安慰剂测试
本文采取三类方法进行安慰剂测试。第一,由于财税〔2014〕75号明确了试点行业的新增固定资产是优惠对象,那么该政策对其他行业及轻资产企业应该不存在影响。第二,假设该政策提前1~3年颁布,核心解释变量也不显著。第三,参考已有文献[25]的做法,从全体行业随机指派6个作为虚拟的处理组,重复1000次后的估计系数均值为0.0001,与真实回归系数(-1.1%)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基准回归结果并非是随机的。
3.模型敏感性测试
首先,利用DD模型和非线性应计模型替换财务报告质量的代理指标。其次,运用差分方程重新回归。然后,在模型中加入absDA滞后期构成动态面板,应用系统广义矩(SYS-GMM)估计。考虑到地区和行业层面的时变因素干扰估计结果,如税收征管强度会提高企业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21],在模型中纳入Province×Year和Industry×Year以控制这类联合效应。最后,本文还通过剔除“营改增”企业和东北三省的样本以及PSM方法进行检验。经过上述处理,Ind×Post的系数仍显著为负。
代理观认为,管理层和控股股东为了掩盖复杂的避税交易会主动降低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据此,在不同的代理冲突下,如果观察到加速折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那么说明代理观成立。另一方面,基于避税权衡观视角,当加速折旧政策给企业带来额外的受监管成本与调节会计利润导致的非税成本越大时,其盈余管理行为受到的影响应该更大,也就能够支持权衡观的机制。具体而言,本文分别以高管在职消费情况、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分离度衡量第一类、第二类代理问题,同时采用公司实际税率与资产负债率代理涉税和非税成本,并在样本中以年度中位数划分为两种情形展开机制检验。
表4第(1)~(4)列结果显示,第一类代理问题并不影响加速折旧与盈余管理的关系(Chi2统计量为0.00,且经济意义不明显),而第二类代理冲突下存在显著区别。这一结果部分支持了避税代理观,即避税激励下的企业有强烈的动机与条件进行盈余管理,不过由于加速折旧政策引起的额外监督机制而受到了抑制,但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问题严重的企业中抑制效应较小。可能的解释原因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中各类外部监督与激励机制的逐渐完善,对高管自利行为具有较好的约束效果。然而,现阶段控股股东在公司内部具有相对优势地位,且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所以尽管加速折旧政策能够抑制盈余管理,但是在两权背离程度高的企业中效应较小。第(5)~(8)列结果显示,在所得税和非税成本双高的企业中,加速折旧政策对盈余管理的抑制效果更强,这一结果符合避税权衡观的预期。
表4 机制检验:代理观与权衡观
综上所述,本文发现避税代理观与权衡观在加速折旧政策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机制中都存在,但是避税与盈余操纵引发的所得税成本与非税成本高于收益,表现为盈余管理降低,说明权衡观起到了主导作用。
在提出研究假设时,本文认为,由于会税差异对于审计师而言是明显的风险信号,会导致审计监督更加严格,因而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因此,本文进一步将审计监督机制纳入代理观,同时从两个方面进行机制检验。一方面,考察加速折旧政策对审计师的直接影响。如果“加速折旧政策引发涉税风险→审计工作投入增加(审计费用提高)→盈余管理幅度降低”的逻辑成立,即政策冲击导致审计监督质量加强,从而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优化会计信息质量,则说明机制存在。另一方面,从上市公司其他外部监督角度出发进行分组检验。大量文献支持了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与媒体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因而与审计监督呈现替代效应[5]。如果审计监督能够影响加速折旧与盈余管理的关系,那么在分析师跟踪、机构持股和媒体关注较低的样本中,加速折旧对盈余管理的边际作用应该更高。
在第一类检验中,以审计费用的自然对数(Fee)作为被解释变量的表5第(1)列的结果显示,交互项Ind×Post正显著,说明加速折旧政策出台会导致审计成本增加。在第二类检验中,本文分别以公司当年分析师(团队)跟踪数量、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财经报刊新闻总数衡量其他监督主体。第(2)~(7)列的结果显示,在分析师跟踪少、机构持股率低和媒体关注度低等其他监督欠缺的样本中,应计盈余管理受到了更强的抑制,该结果与预期一致。
表5 审计监督的机制检验
首先,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来考察公司折旧政策调整的市场反应(7)本文以公告日前(-210,-30)的180天为估计窗口,采用市场模型法计算了公告日当天(0)到前四天至后四天(-4,+4)一共五组事件窗口的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CAAR。为节省篇幅,文中未列示上述结果,作者备索。。结果发现不同事件窗口下的CAAR值都显著小于0。从经济意义方面分析,折旧政策调整公告日当天的市值平均下跌0.79%,对于一家中型规模的上市企业(Size中位数为22.037)而言,这意味着约0.29亿元的财富损失,而且,这种负面市场反应逐渐恶化,在后期达到了0.60亿元。
其次,本文进一步关注公司管理层在加速折旧政策出台后的盈余管理行为选择。由于审计师将加速折旧视为风险因素,审计监督抑制应计盈余管理的效果越强。这会导致管理层更加注重利润操纵行为的隐蔽性[26],即真实盈余管理幅度可能不降反升。借鉴叶康涛等(2015)[27]的模型设计,表6第(1)和(2)列的结果支持上述预期。
表6 经济后果检验
最后,本文分析加速折旧政策与两类盈余管理活动在企业资本成本与财务风险两方面产生的经济后果。中介渠道检验的结果如表6第(3)至(6)列所示。先分别以权益资本成本(CoC)和财务风险指数(Zscore)(8)权益资本成本根据CAPM模型计算,财务风险指数以Altman修正的Z-score反向衡量。对Ind×Post回归。在此基础上,控制两类盈余管理之后的Ind×Post仍显著,且中介变量也显著。上述结果表明,加速折旧政策出台后,企业的资本成本和财务风险上升,两类盈余管理的“此消彼涨”是中介渠道,这印证了审计监督加强会促进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预期。
综上所述,本文发现加速折旧政策所引发的一系列负面后果。最令人担忧的是,虽然政策颁布后的公司应计盈余管理受到抑制,但是,只要代理人迎合业绩预期、平滑账面收益的盈余操纵冲动没有得到彻底修正,高质量的审计监督反而会迫使公司采用隐蔽性更强但破坏性更大的真实盈余管理途径,而且市场能够对该事件做出反应,最终导致企业价值受损。
本文将2014年针对生物制药等六类行业颁布的加速折旧政策作为一项允许企业税收筹划的自然实验场景,探讨了该政策对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加速折旧政策促使应计盈余管理降低17.2%,验证了公司避税的权衡观。然而,本文发现代理观中预期公司避税与盈余管理行为的互补关系并非不存在,而是由于审计师将加速折旧政策视为财务报告质量的威胁因素,导致对公司盈余操纵的监督动机更强烈,因此有助于提升财务报告质量。进一步研究发现,加速折旧政策存在负面后果,包括促进真实盈余操纵、提升资本成本,造成了一定的财务风险与公司价值损失。本文从财务报告质量的角度,为加速折旧相关的后续政策提供了良好的经验证据和注解。
本文研究结果的政策内涵在于:第一,本文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税收优惠政策后监管阶段的协调性。仅仅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方面的信息质量并不能完全保护投资者免受损害,为此,政府在考虑税收优惠政策效果的监督主体时,除了强化税收征管之外也应该加强外部审计,特别是对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监督。第二,本文有助于启发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税制变革背景下的发展方向。2008年企业所得税改革、“营改增”、企业社保改由税务局征收等一系列税制变革,一方面为审计师实施鉴证与审计业务带来了挑战,另一方面却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的公司税收筹划与咨询服务提供了机会。鉴于税务咨询业务在我国刚刚起步,会计师事务向企业提供税务咨询并引导其合理合法避税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