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焕,郭燕丽,何婧婷
(1.中国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山东青岛 266104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 100022)
排污许可是世界各国通行的环境管理制度。自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以来,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一证式”管理的新版排污许可证已基本覆盖所有相关行业,见图1。2019年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正式公布施行。与2017版名录相比,在对固定污染源的管理类别上,在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基础上,新增“登记管理”一类。明确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即可。至此,能够将所有油库和加油站均纳入名录,实现了排污许可证在油品销售企业的全覆盖。
图1 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逻辑图示意
油品销售企业的污染源主要包括油库和加油站,在2017版名录中的其他行业中,要求对总容量20×10m及以上的油库和加油站实施重点管理。2019版名录中,将油库归类在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中,规定总容量10×10m以上的油库实施重点管理,1×10~10×10m的实施简化管理,其他实施登记管理。将加油站归类在零售业中,规定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实施简化管理,其他实施登记管理。
为指导和规范油库、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HJ 1118—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于2020年3月4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标准规定了油库和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截至目前,大部分油库和加油站已经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或按要求在平台进行了登记。但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发现了很多问题。
部分加油站现场未保留排污许可证副本,纸质和电子证照均无法提供。现场人员解释称由上级单位统一管理。实际上,加油站并非封闭的生产区域,随时可能接受主管部门的“四不两直”检查,排污许可证副本缺失与“无证驾车”类似,出现问题须负全责。
在加油站排污许可副本中,从监测记录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3个方面对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记录频次、记录形式和保存时限提出了要求。部分加油站将危险废物纳入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按清运周期保留台账记录。油库排污许可副本中对环境管理台账的要求除增加基本信息一类外与加油站类似。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油库和加油站的环境管理台账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进行整理,记录频次、形式和保存期限无法满足要求。能够提供出的台账记录,对照记录内容也存在问题。如某加油站其他环境管理信息中要求按清运周期记录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清运时间、清运单位、交接人员、运输人员、转运联单、合同签订信息和去向等内容,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均需保存至少3年,实际上现场无法提供全部资料。
在开展自行监测方面,全国各地加油站差异很大,包括监测内容、频次等均不尽相同。大部分加油站的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要求对二次油气回收设施、厂界开展废气监测。一些加油站要求监测加油机内、人井内油气泄漏浓度来代表汽油泄漏量。部分加油站还需监测三次油气回收设施的排放浓度和废水处置装置出口的污染物浓度。油库的常规监测内容除废水废气外,还包括土壤地下水、密封点等。见表1。
表1 加油站、油库常见监测因子情况
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监测指标和频次均不满足要求的情况,如某油库密封点超过2 000,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复,实际上本年度只开展了一次检测。某加油站从未对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要求的厂界非甲烷总烃开展过监测。某加油站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每月开展地下水监测(环评批复要求每季度1次),实际运行过程中每半年监测1次。
部分油库所有废水均混合后进入化粪池,定期清运,废水处理设施实际上处于停用状态,但并未向上级报备停运。个别油库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绿化,但并未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也未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对回用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有的加油站未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设施,但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自行监测部分记录仍显示对三次油气回收定期开展监测。
排污口合规性问题主要出现在北方油库,由于降雨较少,目前多数油库排污许可证中只记录有一个污水总排口或者无污水排口。但实际上,为避免暴雨情况下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油库往往设有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雨水排口,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记录不符。
目前,各加油站和油库获取新证不满一年,尚未提交执行报告及进行信息公开。但按照标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证中的管理要求,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执行报告要求定期上报,上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满足运行管理要求等。如某油库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按设备说明书、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运行和维护,但实际上该油库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照建设标准设置观察窗口。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各油品销售企业逐步有了持证排污的意识,但是按证排污的意识还很淡泊,这一现象在其他行业也普遍存在。企业的排污许可责任主体意识还不够强,2020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的责任主体为企业。此外,销售企业普遍重视环保现场监管,将排污许可等内容等同于证照办理,忽略其在新时期环保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2019年底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会议提出,新时期排污许可工作要构建“六位一体”的制度框架,其中督查问责是保证生态环境管理体系落地的重要一环。根据标准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审核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形式等是否满足许可证要求。
建议广大油品销售企业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对于自身问题,应尽快完善,建议至少保留副本的复印件或照片等电子证照以备检查,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开展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并运行。对于填报错误问题,如排污口不全等,尽早提起变更或在下次申报时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此外,委托第三方填报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同样应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提交的申请经过本单位审核并与实际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