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关于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5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专利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实时、便捷、透明的信息查询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不再附具专利单行本。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3月2日之后(含当日)至2018年4月24日(不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包含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扉页。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4月2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識产权局将在授权公告日之后颁发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将取消专利单行本,并增加授权公告号、专利权人地址信息。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