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莉萍
摘 要: 本文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推进过程,主要分为模糊界定阶段、系统规划阶段、专门化阶段、社会化阶段。因之,论述各阶段家庭教育政策的特点。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家庭教育 政策
家庭是幼儿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幼儿成长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幼儿未来各方面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各时期颁布了众多有关家庭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及法律法规。依据对家庭教育地位、概念界定、具体实施和管理等内容的不同规定,可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家庭教育政策法规推进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家庭教育政策的模糊界定阶段
新中国成立前40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教育开始走向科学和规范,但受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人们对家庭教育的认识大多数仍然停留在“家庭教育是个体私人领域的问题”的观念上。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中提出:“要使幼儿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密切配合:教养员应帮助家长正确地进行家庭教育。”《草案》首次提出家庭教育概念和幼儿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紧密配合的原则,但是对于家庭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如何与幼儿园教育紧密配合等方面缺乏明确的界定和描述。1981年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布的《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中对幼儿从出生至三岁的教育原则与任务进行了详尽的叙述。然而,该草案将三岁前幼儿的教育责任完全归给托儿所,未提及家庭作为幼儿进园之前最重要的成长场所和家长作为幼儿第一任老师的重要价值。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包括幼儿园制度政策、幼儿教师政策、幼儿课程政策的政策系统,但该系统中缺乏对家庭教育政策的具体规定。可见,人们对家庭教育的概念界定、地位、具体实施等的认识有待深入,家庭教育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
二、家庭教育政策的系统规划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幼儿教育事业充满生机与活力,发展规划性的政策明显增多,学前教育政策系统的范围进一步拓展,由单一关注幼儿园的教育行为延伸到关注对幼儿家长的指导与家庭教育的开展。
一,家庭教育的地位得以提升。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①。《纲要》提出要使90%儿童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还提出要“建立起学校(托幼园所)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形成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的局面”。新的政策把三种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相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大提高了家庭教育的地位。
二,家庭教育的内容得以明确。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家长在保障青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并明确提出了家庭教育的目的;1991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中的权利与责任①;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的家庭教育职责;199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试行)》从思想道德、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家庭环境、家校合作等方面详细地规范了家长的教育行为,使家庭教育有章可循。
三,家校合作理念得以提倡。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开展家庭教育,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等。《规程》中有关幼儿园指导家庭教育理念的提出,使家庭教育立法内容从狭隘的家庭教育实施开始扩展到家庭教育的指导。
总之,到二十世纪末,教育政策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明显加强,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更加明确。但家庭教育在政策制定领域还只附着在其他教育政策法规中,尚未有专门的地位,直到1996年《全国家庭教育“九五”计划》的出台。
三、家庭教育政策的专门化阶段
以1996年全国妇联和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家庭教育“九五”计划》为起点,至2007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家庭教育政策的推进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由附庸在其他教育政策法规中走向独立专门化。
横向来看,这一时期全国家庭教育的三次计划都包括总体目标与任务、具体目标与分区要求、主要措施和监督评估四个模块,根据各地经济条件、人口状况、地理环境和家庭教育工作基础的差异提出实事求是的要求,例如《“九五”计划》的“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原则,能有效解决当时家庭教育出现的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等突出问题,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
除此之外,三次规划的内容范畴在以前涉及家庭教育内涵、实施主客体、内容、方法等家庭教育实施的基础上增加了家庭教育的宣傳、队伍、研究和评估的内容。例如,《全国家庭教育“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加强宣传普及阵地建设;《全国家庭教育“十五”规划》明确建设一支热爱家庭教育工作、掌握科学家教知识与方法、善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队伍的关键作用;为贯彻执行《全国家庭教育“九五”计划》,国家特制订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方案》,详细介绍了评估原则、内容、方法和各项评估指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化,家庭教育的宣传活动、队伍建设、研究力度和科学评估等方面已然成为家庭教育政策的重要构成部分,这与当前世界家庭教育的整合教育观、终身教育观等先进观念和民主性、开放性等特点一致。
纵向来看,从“九五”规划到“十一五”规划,以及在这期间出台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等一系列政策,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系统明显表现出一定的相关性和层次性。
一,不断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力度。“九五”期间,《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全面实施,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但是家庭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仍有一些地区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指导力度不大等问题;为了认真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出的家庭教育目标,《“十五”计划》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出了更高要求;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把原来的“幼儿园可成立家长委员会”改为“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一字之差表明决策者的价值取向从选择性行为转向必须行为②。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尤其强调要“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2010年全国妇联颁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二,不断充实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途径。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家庭教育“十五”计划》提出要“继续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建设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县”;《“十一五”计划》在创建更多数量家长学校的要求之上,提出要“大力发展多元化、多类型、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家长学校”,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广播、电视、网络等家长学校”;《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提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这些政策的出台大大拓宽了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途径。
三,更重视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我国传统家庭教育政策制定在“公平”“效率”“自由”等主要的教育政策价值目标之间,往往体现出追求“效率优先”的特征③(15-19),但纵观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家庭教育政策,可以发现国家对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越来越重视,公益性和公平性越来越突出。《“十五”规划》开始提出要“关注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但还没有具体工作要求;《“十一五”规划》作出了“5年内建立5000所全国和省级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的要求;《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专门就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作出了系统规范。家庭教育政策对特殊群体家庭教育的倾斜对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家庭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家庭教育政策的社会化阶段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出未来十年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应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新《纲要》的颁布,对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儿童发展作了全面部署,更加强调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的构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社会化。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重视早期家庭教育。随着人们对家庭教育认识的深入,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逐渐受到家长和教师的重视。2011年颁布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要“重视早期家庭教育工作,大力发展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在早教领导体制、早期家庭教育保育和教育指导、早期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对早期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更加注重家、校、社区共育。2015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见》指出,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推动家、校、社区共育;《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提出要“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通过家长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学校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方式,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幼儿园可成立家长委员会。”但那时还未就家长委员会更具体的方面进行专门的论述。2012年2月17日教育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家长委员会在提高家庭教育质量、促进家校合作方面的积极成效,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并就如何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强调要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对家长委员会的关注表明近年来我国家庭教育政策开始充分关注开展家庭教育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将更好地引导家庭教育实践。
从家庭教育政策的模糊界定阶段,到系统规划阶段,再到专门化和社会化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同时期的家庭教育政策受不同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是在适应不同时代要求的过程中不断实现发展完善的。展望未来我国家庭教育政策法规的推进,必将更注重行政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干预,更关注现实问题,落实家庭教育政策的保障措施,适应二十一世纪世界家庭教育改革新潮流。
注释:
①邹强.中国当代家庭教育变迁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
②岳爱峰.1978年以来我国幼儿园与家庭关系政策的价值分析[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3.
③刘复兴.论我国教育政策范式的转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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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复兴.论我国教育政策范式的转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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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邹强.中国当代家庭教育变迁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
基金项目:长沙师范学院2019年度校级培育项目“幼儿园和家庭运用社区资源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的路径研究——基于人类发展文化本质理论视角”(编号:2019xjsyl08);长沙师范学院学前教育学院2020年度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背景下《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