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鑫,刘美芯
(哈尔滨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技术壁垒可能是企业长期面临的问题。受技术壁垒的影响,许多技术型企业因无法找到有效突破口而发展受限。例如中兴公司曾因芯片进口受限而陷入困境,作为一家高技术跨国企业,中兴公司却不具备芯片制造技术,更缺乏通过合作研发、交叉许可等高效调用联盟资源,这是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隐患。在企业大幅提升自主研发能力的背景下,企业关键业务的运行深受外力影响,除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外是否还有其它原因?企业能否借助其它手段弥补创新能力不足?这些都值得企业深思。技术型企业在大幅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时也要关注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及独占,核心技术研发和保护同等重要。企业只有将核心技术牢牢控制在手中,保持核心技术的独有,才能掌握发展主动权。如阳银娟等[1]通过对国内医药企业HR公司和XH公司的研究发现,两家公司分别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的方式和线下保存以及权限分级的方式实现内部知识资源有效保护和自由流通,提高企业创新水平;潘铁和柳卸林[2]也发现,跨国公司对于知识的保护已经不限于传统的法律手段,通过非法律手段加强独占的方式同样被广泛使用。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更多企业参与到全球商业竞争中,创新独占性对企业长远发展尤为重要。高水平的创新独占性决定了高水平的创新独占机制,确保企业从创新中获得更高收益。因此,对创新独占的研究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
企业是盈利性组织,其一切创新行为的出发点与目标都是获取利润,专利不是企业创新活动的最终目的,把专利转化为核心技术并从中持续获取利润才是企业创新的重中之重,一旦企业无法从创新成果中获得收益,那么企业将失去创新动力。因此,对于企业创新成果不应是保护最大化,而应该是从创新中获取利益最大化,即高水平的创新独占性。Dosi[3]提出,创新独占性是指企业保护创新成果不被模仿,并独占创新收益的行为;张漪曾[4]指出,由于技术创新的输出成果具有公共物品性质,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效果有限,因此,选择更有效的方式保护创新并获取收益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知名企业都作了有效的探索。例如佳能、爱普生和惠普3家企业利用专利资源交互授权及合作创新的方式,在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实现了创新协力的最大化,3家企业凭借技术上的强大合力,几乎控制了整个打印机市场,共同分享喷墨打印机市场的收益[5]。Yoshimasa[5]指出,在众多市场中,除极少几个市场外,基本专利可能无法帮助专利权人主导市场,因为产品由许多公司之间研发的基本专利组成,企业仅依靠产品中的单个专利无法占领市场。根据文献梳理并参考Yoshimasa的研究,本文立足于技术创新网络层面,将创新独占性定义为在企业合作创新过程中,利用集体创新成果使成员企业持续获得利润并保持创新成果在子群内独有的程度。技术创新网络中子群的创新独占性水平必然受到网络状态的影响,而企业选择伙伴的过程及子群间关系影响网络稳定性,但目前技术创新网络状态与创新独占性的关系仍处于黑箱中,探寻二者的关系逐渐受到学者们关注。
企业创新的过程越来越复杂化,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知识资源往往难以成功,因此,企业需要主动寻求合作伙伴。在寻求合作伙伴的过程中,企业更倾向于选择比较信任的合作伙伴,而这种基于信任选择合作伙伴的行为会在网络中产生分裂断层[6],影响整体网络稳定。技术创新网络是知识资源的汇聚地,为企业寻找创新伙伴提供机会[7]。党兴华等[8]从技术创新网络角度指出,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是企业在寻求合作创新过程中,由于企业之间共享经验的程度差异而导致整体网络分散化的趋势。有学者发现,在分裂断层产生的子群中存在内外关系不平衡的现象。如Thatcher等[9]提出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将网络划分为多个内部同质、彼此异质的子群,企业往往更加信任同一子群成员。企业在选择伙伴过程中产生的分裂断层影响整体网络稳定,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很好地解释了技术创新网络稳定性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因此,本研究依据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产生的子群效应,研究其对子群内创新成果保护及创新收益分配的影响。
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为创新独占性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但在子群内形成高水平的创新独占性需要一定的控制力及影响力,以规范企业行为。知识权力作为企业所拥有的能够影响子群内其它企业的能力,在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创新独占性之间起中介作用。有学者发现,在知识创造过程中有能力进行高水平研发投入、构建广泛知识网络的企业,不仅成为子群内知识溢出的源头,而且能通过掌控子群内外网络关系主导其它企业行为活动[10-11]。此外,前期研究表明,知识势差影响组织间交流与合作。如Dorothy[12]指出,当知识势差双方之间的知识水平相差太悬殊时,知识交流效率将会降低,在探讨子群内创新独占性的过程中,有必要考虑知识势差对于企业间创新协同互助关系的影响。因此,本研究将知识势差纳入分析框架,探讨知识势差通过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
综上,本研究从技术创新网络角度出发,建立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路径理论模型,以知识势差为调节变量并以知识权力为中介变量,揭示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机理,为企业高效持续地从创新中获得收益提供参考,也为拓展创新独占性研究提供理论支持。
企业选择伙伴的过程可能导致较强的分裂断层,并使技术创新网络形成多个相互信任并有凝聚力的子群[13],其中子群由多个企业基于合作创新目的而组成。企业间伙伴选择行为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相似性选择”倾向[7]。一般来说,企业更容易或优先与地理位置距离较近的企业建立联系,他们熟悉彼此的发展环境与发展前景,能有效降低合作风险和成本。另外,组织也可能为寻求安全,与有合作历史的企业合作。这种优先连接能产生相对稳定的子群,企业更倾向于信任同一子群的企业[14]。Peng等[15]研究发现当企业间信任度高时,沟通与交流更为顺畅,相互间的行为及所转移的知识更易于被认同、理解与吸收,有助于企业对各自知识资源的整合与改进,同时也提高知识转移、共享意愿。另外,分裂断层导致子群间凝聚力受限,加剧子群间关系的破裂;党兴华等(2016)认为,当分裂断层减少子群间团结并阻碍信任发展时,不同子群间企业更易相互猜疑,降低他们交易的可能性。子群间关系的破裂加剧了子群内部企业对于知识资源的保护欲望,不再愿意与子群外企业分享知识[7],而且分裂断层越大,企业对知识资源的保护越强。由于企业对子群外企业不信任,为保护创新成果并从创新中持续获得收益,企业将合作创新成果与子群外企业共享的意愿和动力减少,有效地避免损害合作创新利益行为的发生。同时,随着子群内企业合作效率的提高,合作企业获得了更多创新收益,则他们愈发重视团队内合作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创新收益更可能只在成员间分享和分配。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具有正向影响。
Latiff & Hassan[16]首次提出知识权力的概念,并认为企业知识权力来源于企业对知识资源的掌握,企业拥有的知识权力越高其控制力和影响力越大。本研究认为,知识权力是指企业在其所属子群中因其特有的知识资源,对子群内其它企业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知识权力随着企业拥有的知识价值变化而变化。
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造成子群内外关系不平等,进而增加了企业对子群外企业的不信任,减少双方合作的可能性。党兴华等(2016)提出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使企业相互分离,形成独立子群,且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越强子群内部越稳定,子群外部联系越少。根据倒逼效应,子群外关系的破裂增加了企业脱离子群的成本,对子群内企业知识资源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升,未掌握关键知识资源的企业更加依赖拥有关键资源的企业,并受其影响与控制。根据权力依赖理论,企业对知识资源的依赖关系必然导致知识权力的产生[17]。对知识资源依赖程度越高,知识权力越大。郭献强等[18]提出企业拥有的知识资源是企业知识权力形成的基本要素,对知识权力的形成有正向影响。企业知识资源既包括先天已拥有的知识资源,也包括吸收外部知识资源形成的新知识资源。前期研究曾指出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能增强子群内成员共享意愿,这为子群内企业之间互相学习知识资源提供便利条件,进而提升其知识权力。综上所述,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的产生增强了企业知识权力。基于此,提出以下假设:
H2: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知识权力产生正向影响。
已有研究表明,知识权力能够影响子群整体稳定性及子群内合作创新效率。一般子群内知识权力大的企业是关键知识资源的控制者,主导企业间知识共享过程,知识权力小的成员处于从属地位,为获取关键知识资源必须作出相应妥协[17]。党兴华等(2011)提出知识权力具有协调合作创新行为及建立网络规范等重要功能,知识权力越大企业协调和治理能力越强,发挥作用越大。一方面,技术创新网络中存在多个拥有关键知识资源的核心企业,他们为保持企业核心地位往往相互竞争,利用其知识权力限制子群内外合作,规范子群内企业行为。由于企业知识权力的治理作用,子群通常有较强稳定性,能有效避免成员企业“搭便车”现象,杜绝泄露合作创新成果的行为,创新成果能在成员企业间得到更大保护,同时有利于子群内关系稳定和长远发展;另一方面,知识具有默会性、嵌入性、复杂性及分散性等特性,因此,需要一种制度性安排引导知识流动并协调知识主体活动[19]。王伟光等[20]提出企业知识权力有助于促进深层次知识交流,提高企业间知识流动效率。当子群内某一企业拥有较高知识权力时,对其它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随之增强。企业可利用其知识权力促进企业间知识交流,提高合作创新效率,从而增强企业保护合作创新成果的积极性。综上,企业既可以利用知识权力促进合作创新,也能通过知识权力规范子群内企业行为,防止合作创新成果溢出,以确保成员从创新中持续获得收益。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3:知识权力对创新独占性具有正向影响。
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是增强子群内信任的动力,但创新独占性的形成也需要一定的规则和秩序,知识权力作为能影响与控制子群内其它企业的能力,可作为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创新独占性的中介变量。Hingley[21]指出,企业间合作和信任是一体的。企业选择合作伙伴产生的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使企业更加信任和依赖同一子群成员,对拥有关键资源的企业依赖增强,进而提高企业知识权力;李宇等[22]指出企业利用知识权力倡导信任与合作共享,促进子群内部企业间研发合作,从而提高整个子群的知识创造水平。
根据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通过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形成的知识权力,其影响力和控制力得到加强,高强度的知识权力对子群内企业行为有更强的规范作用,使创新独占性达到较高水平。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H4:知识权力在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创新独占性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Ryu & Kim[23]将物理学中的“势能”引入知识管理领域,提出“知识势差”的概念,认为知识势差是知识宽度和知识深度共同决定的某种状态。本研究沿用Luca[24]和陈伟等(2013)的研究成果,认为知识势差是不同知识主体知识位势的差距,而知识位势是知识主体因为拥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知识而具有能量的状态,表明知识主体在组织中所处地位。
一切主体间都存在知识势差,Persaud[25]研究发现,知识势差作为知识转移的条件,对知识转移绩效和企业合作创新效率有着重要影响。有学者发现,当子群内企业知识水平相差大于一定程度时,不利于彼此之间的知识交流互动,低知识位势的企业难以理解高知识位势企业的看法,容易长期陷入“马太效应”的困境。高知识势差条件下,子群内企业之间的知识能力相差较大,低知识能力方往往对高知识能力方盲目认同,不容易形成真正的知识合作并达成相关共识,知识水平低的一方也可能对知识水平高的一方形成盲目认同,此种情形下,子群内知识流动和交互极为薄弱。在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产生的子群中,过大的知识势差影响了子群内交流,导致合作创新效率低下,合作创新收益减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保护合作创新成果的积极性,并影响创新独占意愿。另外,高知识势差也容易滋生企业“投机行为”,合作伙伴为获取对方知识资源,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快速弥补知识势差,对合作关系产生不良影响[26]。这打破了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企业合作创新形成的高度信任的氛围,使合作企业之间产生嫌隙,企业为保护自身利益可能重新选择合作伙伴,不利于对合作创新成果的保护,减弱了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5:知识势差对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创新独占性有负向调节作用。
综上所述,本研究构建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路径概念模型
本研究调查对象主要为专利技术更新换代快、合作创新程度高的通讯企业和生物制药企业等。调查问卷设计采用李克特(Likert)五级量表,1~5依次代表完全不同意、不同意、一般、比较同意、非常同意。量表设计主要借鉴国内外成熟量表题项,部分变量根据本研究内容和实际研究需要进行适当修正与调整。其中,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借鉴党兴华[7]的研究成果,共8个题项,例如“与伙伴企业建立了相对良好的信任关系”、“与非伙伴企业业务往来时往往更加谨慎”、“与伙伴企业合作的技术创新成果基本不与其它企业分享”等。创新独占性借鉴辛德强(2017)的研究成果,共8个题项,例如“本企业的技术和知识难以替代和模仿”、“保密协议对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很重要”、“专利保护能有效阻止创新被复制”等。知识权力借鉴康淑娟(2019)的研究成果,基于技术创新网络共设计10个题项,例如“企业很大程度上能影响其它企业的行为”、“技术提升引起了其它业务往来企业的重视”、“在与其它企业知识交流中得到了重视”等。知识势差借鉴戴勇(2018)的研究成果,共10个题项,例如与其它企业的技术代表在专业领域交流存在障碍、与其它企业在科研水平方面存在差距、与其它企业在主营业务技术水平上存在差距。控制变量选取企业类型、企业研发人员数量、人员类别3个变量。为保证问卷信度与效度,问卷发放主要分为3个部分,①在与哈尔滨理工大学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电子问卷共计80份;②通过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筛选具有企业技术联盟背景或具有合作研发经验的企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问卷200份;③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MBA学员中就职于高技术企业的高管或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一线员工发放问卷200份。共计发放问卷480份,回收问卷350份,剔除不合格问卷后得到有效问卷32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67.29%。
本研究使用SPSS22.0进行可靠性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总体Cronbach′s α系数为0.802,说明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其它各分变量的Cronbach′s α系数均在0.7以上。采用Harman单因素检验对数据进行共同方法偏差检验,检验结果KMO值为0.782,Bartlett球型检验显著。进一步对所有变量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并没有出现共同方法偏差的情况,这就意味着各变量表现出良好的判别效度。综上,本研究所采用的题项及数据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
表1 量表信度、效度分析
对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创新独占性、知识权力、知识势差4个关键词进行区分效度检验,本研究使用Amos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四因子模型数据拟合效果最好,其中,χ2/df=1.255,IFI=0.935,CFI=0.934,RMSEA=0.028,说明本研究各变量效度指标良好。
表2 验证性因子分析
各变量相关系数如表3所示,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创新独占性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知识权力与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创新独占性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知识势差与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创新独占性、知识权力存在负相关关系。所有相关系数都处在合理区间,与本研究假设基本吻合。
表3 各变量均值、标准差与相关系数
为探索各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本研究构建结构方程模型,运用Amos进行潜变量路径分析,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表中,M1表示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直接作用,引入中介变量构建M2与M3模型,其中,M2表示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知识权力的作用,M3表示知识权力对创新独占性的作用。
表4 结构方程模型拟合指标
由上表可知,各个模型指标均临近Amos整体模拟适度的评价标准。其中,M1路径系数为0.549(p<0.05),表明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作用为正,假设H1得到验证。M2路径系数为0.270(p<0.05),表明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知识权力的影响为正,假设H2得到证明。M3路径系数为0.470(p<0.05),假设H3得到证明。
为检验知识权力的中介效应,参考Andrewd[27]的研究构建中介效应模型,结果见表5。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RMSEA=0.032,CFI=0.946,TLI=0.941,R2=0.836。表明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正向影响知识权力(β=0.88,p<0.05),知识权力正向影响创新独占性(β=0.88,p<0.05)。
表5 中介模型路径系数
采用偏差校正非参数百分位bootstrap法进一步验证知识权力的中介效应,结果见表6,知识权力中介效应的置信区间[0.021~0.205](不包含0),表明知识权力的中介效应显著(β=0.449,p<0.05)。综合可得,知识权力在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创新独占性之间的中介作用显著,假设H4得以验证。
表6 百分位bootstrap法检验结果
检验调节效应前,为消除多重共线性问题,对数据进行中心化处理。参考王建军等[28]的研究,分别构建知识势差、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及交互项(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知识势差)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模型,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调节效应分析结果
模型6引入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知识势差交互项后,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从原来的0.528降低至0.502,拟合优度显著提高,交互项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显著且为负,表明知识势差在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创新独占性之间起负向调节作用,假设H5得以验证。
为验证研究结论是否可靠,本研究参照已有学者的方法,采用变量转换及分组讨论的方式验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首先,对控制变量受教育程度进行转换,变成0~1虚拟变量重新检验,发现结论保持不变。然后,将各变量数据按平均值与中位数分别进行分组讨论,发现结论保持不变。通过两次检验后研究结论仍保持不变,说明本研究结论具有良好稳健性。
本研究在技术创新网络层面分析企业在寻求团队过程中产生的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强化作用。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知识权力与企业间知识势差,分别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和调节效应模型,研究结论如下:
(1)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正向影响创新独占性。该结论丰富了Yoshimasa[5]对多主体创新独占性的研究结论,通过构建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机理,明确多主体创新独占性的影响因素。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造成断层两侧企业产生信任差异。一方面加剧断层两侧企业不信任,降低与子群外企业共享创新的意愿;另一方面,提高合作创新企业之间的依赖程度和合作意愿,保证创新收益在伙伴企业间共享,增强创新独占性。
(2)知识权力在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与创新独占性之间发挥中介作用。该结论进一步佐证了李宇等[22]知识权力有利于提升子群创造力的结论。知识权力是企业软地位的象征,是子群管理的基本力量,主导子群内创新活动,对企业创新行为有重要影响。在由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形成的子群内,高知识权力企业可利用其独有的知识资源影响和控制其它企业行为,稳定合作企业间关系,增进信任。这不仅有利于知识资源在子群内流动从而提高创新效率,也能通过其控制力减少泄露创新机密的行为,增强对合作创新的保护。
(3)知识势差在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中发挥重要调节作用。过大的知识势差在企业间形成一道天然屏障,阻碍子群内知识交流,合作双方无法及时接收对方合作信息,容易怀疑对方企业合作创新诚意,破坏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形成的高度信任的合作环境,为泄露合作创新机密行为提供机会,不利于创新成果保护,也会弱化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创新独占性的影响。
企业要建立竞争优势,不仅应注重创新,更应重视创新成果的保护及收益,提高对创新独占性的认识水平,通过制定一系列高水平的创新独占机制,提高创新独占性,利用合作创新成果迅速占领市场。本研究为企业管理者制定高水平的创新独占机制提供了理论指导:①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有利于提高创新独占性水平,企业管理者应正视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现象。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产生的主要因素大致包括成员间相似性选择、成员间交互关系以及区域地理划分[7],企业因区域地理划分而形成的子群在内部凝聚力上有所差别,局部凝聚力的牵扯使得部分企业的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更具有脆性,即地理邻近企业彼此更加熟悉,而随着地理距离的增加,子群内部企业不信任程度和合作风险随之增大,不利于子群创新独占性的保持。因此,企业应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网络分裂断层对于子群内部企业创新的保护机制,重视形成更具有包容性及规范的合作群体;②企业管理者应重视知识权力的作用。为在合作中形成高水平创新独占性,管理者要适当利用知识权力的影响力、控制力规范合作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保护合作创新成果的意识,同时引导知识资源吸收与整合,推动整体创新活动有效开展;③企业要着重注意过大的知识势差对合作创新的影响。企业作为知识交流的主体,在知识交流中要关注合作企业能否及时接收与消化己方知识资源,避免因知识势差过大产生隔阂、破坏集体创新成果。
本研究存在一定局限性。首先在数据收集上,企业方面的调查均采用电子问卷形式,未能进行实地调查,对实证结果的影响需进一步探讨。其次在研究知识势差的调节作用时未考虑知识势差变化对调节效应的影响,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