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晓瑜 冯鑫 李曰春 门皓(西京学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在这种政策环境背景下,内部审计成为我国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对单位经营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起到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功能,为进一步改善单位治理成效提供客观独立的监督、评价及建议,旨在深入挖掘单位内部潜能,优化经营管理方法,从根本上提高单位经济效益。
内部审计作为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环节,不仅是监督评价内部控制实施成效的重要途径,也是真实反映企事业单位财务经营状况的有力保障,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专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评定被审计单位预算、经济决策是否切实可行,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等。
内部审计监督范围通常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适应性及完整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潜在经营管理风险,被审计单位治理状况等。但是现阶段内部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账目的审查环节,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优势作用。
内部审计作为企事业单位治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机构设置上不同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往往各不相同,缺少部门设置标准,这也是内部审计监督机构不完善的主要原因。由于内部审计监督内生于企事业单位,有的单位同一领导同时负责审计与财务;有的内部审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向单位领导报告工作;有的内部审计由财务负责人分管,直接与财务部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内部审计的人员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的重要骨干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依附服务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群体,审计过程往往会对单位领导利益产生冲突和影响,导致内部审计监督无法发挥应有的审计作用。
由于我国在内部审计监督实施方面起步较晚,内部审计控制与质量评价,人力资源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内部审计量化评价标准,导致内部审计监督很难达到既定的成效,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审计制度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同时,内部审计方法较为单一,往往只注重审查环节,而忽略监督过程,即使被审计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具体的内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往往抓不住审计重点,仅凭个人经验臆断,对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查而不透。鉴于目前内部审计的重点还是放在资金使用方面,审计项目比较单一,没有专门针对项目立项进行前期审计、后期绩效评价审计,且审计取证方式具有一定盲目性,审计结果不够客观、准确,审计处理意见缺乏可行性[1]。正是由于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水平较低,对被审计单位难以起到利用监督的作用,因此内部审计约束力十分有限。另外,内部审计人员普遍专业能力不高,仅凭现有知识体系难以深层次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无法对审计结果做出专业、客观的判断,严重影响内部审计质量。
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通常会牵扯到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利益,造成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较大偏见,他们往往认为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妨碍其职权和自由权,导致领导干部在实际做出决策时畏首畏尾,不够得心应手,认为内部审计对自身利益产生较大冲突,内部审计可有可无,甚至认为单位已经设置财务部门,再设置内部审计属于画蛇添足,年年内部审计是做无用功,企事业单位实施内部审计还不如将审计外包给社会性服务机构,可以为管理层人员所用。正是由于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普遍存在上述这些错误、消极认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不到位,因此管理层需要转变对内部审计的误区,合理运用内部审计监督在企事业单位治理中的优势作用[2]。
根据审计署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具备客观、独立、公正等特性,因此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监督的核心要素,这就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在参与到被审计单位审计工作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监督独立性具体表现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审计业务开展、审计人员配置等方面。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方面,内部审计机构作为职能部门,应保持与企事业单位其他部门的平行关系,而非隶属依附关系。这就要求内部审计监督需要在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内部审计直属领导干部的层级越高,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就越强,更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内部审计人员方面,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其他部门人员往往不能兼任审计人员,防止其他部门对内部审计职业判断的影响、干扰,妨碍内部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审计人员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审计监督权的独立性、客观性,在不受企事业单位任何部门、人员的影响干预下,能够独立提交审计报告,使审计人员能够准确判断、表达审计意见。另外,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遵循审计职业道德,履行审计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的审计流程和审计方法开展审计业务,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由于内部审计通常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需要审计人员了解熟悉政策面、审计技巧、经济金融、法律税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知识,在面对不同审计对象时,能够合理运用自身审计功底,又不过分拘泥于审计理论知识,在面对新的审计问题时,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人员应及时更新传统审计理念,转换审计思路,结合具体情况问题,运用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寻求最佳审计工作路径,在实际审计过程中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水平。另外,审计人员应提高自身思想境界,主动增强审计监督业务能力,重塑内部审计形象,以此促进审计目标的达成,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坚持审计原则,不畏权责、公正客观,保守被审计单位秘密,恪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尽职尽责完成审计任务,客观揭示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为内部审计部门营造公正、高效的审计形象。
为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水平,必须强化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的领导,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在受上级审计机构领导的同时,还要由企事业单位领导层负责双重领导,进一步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为增强内部审计结果的公正、客观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实施双重领导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现阶段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不足的情况,充分整合现有审计资源,促进实现内部审计职业化,有助于排除审计工作干扰,逐步全覆盖内部审计工作,加快建立具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内部审计队伍。内部审计部门利用优质审计资源,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业务交流座谈会、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等,不断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另外,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双重领导,使上级审计机构能够对日常审计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监督,通过对审计工作绩效的管理,加强审计工作作风建设,及时对重大违规违纪审计问题予以上报,有助于及时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在内部审计环节适时加入纪检监察机制,充分融合审计与纪检监察,实现内部审计的全覆盖,对于内部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实时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内部审计成效。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对于被审计单位存在的经济风险问题,审计人员能够通过职业判断,为纪检监察提供有力线索,对企事业单位存在的经营管理漏洞提出建设性意见,有助于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从而实现内部审计目标。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内部审计在各行业领域占有越来越重要地位,面对内部审计监督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比重,增强内部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内部审计双重领导,融合审计与监察机制,为促进我国各行业领域健康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