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对某些岗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来说,平日里发送的一张图片、无意中说的一句话,都有可能造成泄密。保密工作事关重大,多部党纪国法都对泄密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