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运,李 越,宋 丹
(湖南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中国 长沙 410205)
我国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和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换的过渡阶段,面临着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的同时又要保证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变,绿色创新是实现这一双重目标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绿色生产制度和政策导向,通过创新来提供产品、工艺、服务和市场方案,减少自然资源消耗,通过调控机制“倒逼”企业将资源环境成本计入生产成本,不断增加对污染治理技术和绿色工艺等方面的需求,从而推动绿色领域深度研发和生态环保产品的有效供给。环境税收和政府创新补贴是影响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两项重要的环境规制政策。本文从环境税收与政府创新补贴的角度,分析和验证这两项政策同时实施会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产生的影响以及政策效应是否存在一个适度区间。
环境税收直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促使企业在决策时将外部的环境代价纳入考虑中,对产出有不利影响,但从根本上可促进企业高效地使用环境资源,并减少企业的废弃物排放。如果政府采取低环境税收,企业可能会有两种选择:一是企业不进行绿色工艺创新,因为承担环境税收导致的成本提高部分不明显,且远小于绿色工艺创新投入的费用,或采用其他方式对部分污染物进行处理,有可能发生进一步污染环境的行为;二是企业进行部分绿色工艺创新,选取较容易改变或短期内效果较明显的工艺部分进行创新,以期减少环境税收带来的成本增加,虽然有一定效果,但未能从根本上或整体上实现绿色创新。如果政府采取高环境税收,企业可能也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企业迫于税收压力进行部分绿色工艺创新;二是企业环保意识增强,进行大范围绿色工艺创新,但由于这项投入无法短时间获益,所以企业在不断增加投入成本的同时,还要承担环境税收的费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会由于无法负担增加的成本转而选择短期内不进行创新。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1:单独实施环境税收政策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有负向影响。
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积极影响,政府R&D补贴能够推动企业创新,因为其补贴可以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分担创新失败的风险,弥合私人与社会收益率之间的差距等[1];二是消极影响,政府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无法有效选择值得政府补贴的项目,因此存在投资低效率项目的可能,即事前逆向选择。同时,没有被有力监管的企业可能会在非研发用途使用补贴资金,即事后道德风险[2]。因此,政府创新补贴可能存在一个最优区间,使政府创新补贴的积极影响达到最优而消极影响最小。如果政府实行低创新补贴,企业可能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企业环保意识增强,进行绿色工艺创新,但此项投入可能使成本持续增多,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放弃的可能比较大;二是企业不投入绿色工艺创新,因为补贴金额远小于进行绿色工艺创新所需投入的费用。如果政府实行高创新补贴,企业同样可能会有两种选择:一是企业进行绿色工艺创新,在补贴的前提下,增加的成本短期内不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问题;二是企业只进行少部分绿色工艺创新。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2:政府创新补贴政策会促进企业偏向于绿色工艺创新且政策实施效应存在适度区间。
环境税收与政府创新补贴都是为了引导企业进行绿色工艺创新,而二者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不一样的,过度的成本增加压力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不同程度的政府创新补贴也会对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产生不同的效果,适当的政府创新补贴也会缓和企业在绿色创新中的压力,在二者的共同影响下,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效果会不同于仅使用一种政策或二者分别进行的效果。如果政府仅采取环境税收政策,不对企业进行绿色工艺创新补贴,那么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企业不进行绿色工艺创新,承担环境税收所增加的成本;二是企业进行绿色工艺创新,短期内会增加投入,但长期来看,会抵消企业因环境规制而带来的成本。如果政府采取环境税收政策,同时对企业进行绿色工艺创新补贴。那么企业面临三种选择:一是企业选择不创新,因为政府补贴能够补偿环境税收增加的成本;二是企业对部分产品或工艺环节进行创新,因为政府补贴不能补偿环境税收增加的成本,同时小于不研发带来的长期成本;三是企业选择进行绿色工艺创新,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并研究废弃物的循环使用方法。结合以上讨论,提出如下假设:
H3:环境税收与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是非线性的,且二者产生交互作用时,会促进企业的绿色工艺创新。
选取2008—2017年中国29个省级区域规模以上工业的面板数据(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海南和西藏)。与环境税收相关的数据来自《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绿色工艺创新方面的相关数据主要源自《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鉴》和《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政府创新补贴和控制变量中涉及变量的相关数据来自《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所有的变量经对数化处理。
被解释变量:企业绿色工艺创新(Tech)。本文参考王锋正和郭晓川[3]的研究,采用技术改造经费投入和工业产业增加值的比值来衡量绿色工艺创新,同时可避免不同地区工业之间的规模差异对研究结果造成的影响,比值越大,说明绿色工艺创新的程度越高。
解释变量(门槛变量):环境税收(St)。选用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之和作为环境税的替代变量,将各省财政收支中的资源税金额作为环境税收的替代指标,探究其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政府创新补贴(Gov)。参考刘津汝[4]等的研究,采用R&D经费内部支出中政府资金的比重来表示。
控制变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GDP)。地区人均GDP可以显示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企业是否拥有一个有利的创新环境与地区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企业规模(Size)。以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企业数量的比值来表示,具有更大规模的企业有能力在绿色研发方面投入更多资源,从而推动绿色工艺创新;人力资本水平(HCS)。用各地区就业人员受教育水平来反映,通过各地区就业人员人均受教育年限来具体测度;对外开放程度(Trade)。以历年各地区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
根据上文分析,在研究环境税收与政府创新补贴这两个自变量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时,单一自变量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产生的影响在加入另一自变量后可能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可能存在非线性关系。本文构建面板门槛模型进行分析,它可以根据数据自身特点进行区间的划分,以下是单门槛模型的基本原理:
以St为解释变量,Gov为门槛变量的单门槛模型:
lgTechit=α1lgGDPit+α2lgSizeit+α3lgHCSit+α4lgTradeit+θ1lgSt(lgGov≤η1)+θ2lgSt(lgGov>η1)+ui+εit,
以Gov为解释变量,St为门槛变量的单门槛模型:
lgTechit=α1lgGDPit+α2lgSizeit+α3lgHCSit+α4lgTradeit+θ1lgGov(lgSt≤η1)+θ2lgGov(lgSt>η1)+ui+εit,
其中,Techit为被解释变量,GDPit、Sizeit、HCSit和Tradeit为控制变量,ui为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i表示各省份,t表示时间。双门槛模型和多重门槛模型均是基于单门槛模型建立的,不再赘述。
对所有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从表1可以看出环境税收的标准差较大,说明各地的环境税收差异较大,这是由于地区发展水平及政府政策的严苛程度等不同造成的。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2008—2017年,N=29,T=10,NT=290)
(1)豪斯曼检验
因为Hausman检验的原假设是随机效应,结果显示卡方值为13.47,P值为0.036,也就是在95%的水平下拒绝了原假设,因此选用固定效应模型。
(2)固定效应模型
固定效应模型检验了环境税收和政府创新补贴分别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结果见表2。模型一是环境税收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模型二是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模型一中环境税收系数为-0.010,说明环境税收政策目前看来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是负向的,验证了H1。模型二中政府创新补贴系数为0.014,说明政府创新补贴政策目前看来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是正向的,验证了H2。
表2 固定效应模型
(3)门槛效果检验
以环境税收为门槛变量,政府创新补贴则为解释变量,得到检验结果是单一、双重和三重门槛均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因此该模型不存在门槛(见表3)。以政府创新补贴为门槛变量,环境税收则为解释变量,得到检验结果表明,单一的门槛检验通过具有5%的显著性,双重门槛检验通过具有1%的显著性,三重门槛未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以政府补贴创新为门槛变量,选取的样本中存在有两个门槛值。
因为环境税收作为门槛变量的模型不存在门槛,而以政府创新补贴为门槛变量的模型存在两个门槛值。所以在之后的实证研究中,只对以政府创新补贴为门槛变量,以环境税收为解释变量的模型进行分析。
表3 门槛效果检验结果
(4)门槛值估计结果以政府创新补贴作为门槛变量,各门槛估计值和对应95%的置信区间如表4。对所有的变量都进行对数化处理,因此,门槛区间就表示为lgGovit的3个变化区间。分别为lgGov≤-0.590(第一区间),-0.590
表4 门槛值估计结果
(5)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
如表5所示,cat#c.Sc表示环境税收和政府创新补贴的交互作用关系。当政府创新补贴lgGov>-0.075时,二者的交互作用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是负向的。当政府创新补贴-0.590 表5 门槛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及人力资源水平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影响为负,对外开放程度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影响为正,但企业规模、人力资源水平及对外开放程度的影响均不显著。对外开放程度体现了地区企业与技术前沿的距离,当这种距离较小时,对其绿色工艺创新有更积极的影响,但越是先进技术,越难以模仿,越需要自主创新的能力,因此该变量的影响不显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产品种类及数量越多,设计的生产工艺技术越复杂,在政府的环境规制下,企业需要在与环境相关规定的项目上达标,前期将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在涉及产品从设计研发到投入市场的各个环节中的绿色产品创新中,相较工艺的设备改造及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等更复杂的创新中会有效果更明显且过程更具操作性的特点。而经济水平地区较低的地区,企业技术一般较为简单,因此在投入工艺创新的过程中,反而比在产品设计研发到投入市场一系列环节的创新中成本更低,同时可以达到最终产品的绿色指标的标准,因此更倾向于在绿色工艺创新中投入更多资源。对于人力资源水平与企业规模两个因素,本身会因地区经济水平的提高而升高,地区经济水平对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也适用于人力资本水平和企业规模。 (6)各省级区域在门槛区间内的分布现状和特点 表6列举了在2008—2017年不同时间阶段,通过门槛划分后的3个不同区间内分布的省级区域数目。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个数目还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这说明构建门槛模型来划分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因为其可以根据数据自身特点划分区间,避免人为分组而造成的误差。将政府创新补贴作为门槛变量,各省落在其划分区域内的情况呈现了一定的规律性。首先,2011年以后,多数省份在第一区间,即之前分析出的最优区间,说明多数省份的政府创新补贴确立在最合适的区间;其次随时间变化,第三区间的省份已逐渐转移至第一和第二区间,说明目前所有省份的环境税收政策在政府创新补贴的影响下,能有效促进企业的绿色工艺创新,但仍有近一半的省份还未处于最优区间,即政府创新补贴下,环境税收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促进作用最大的区间。 表6 各省级区域在门槛区间内的分布现状和变化情况 (1)单独实施环境税收政策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有负面影响。此时环境税收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过大的成本压力,当企业缺少足够资金时,企业会对进行绿色工艺产生持消极态度。 (2)单独实施政府创新补贴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有积极作用。绿色工艺创新需要企业的长期和大量资金的投入,因此政府补贴可以缓解企业由于创新而产生的成本压力,会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工艺创新,可以弥补企业开展绿色创新活动时产生的外部性。 (3)当环境税收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政府创新补贴作为门槛变量时,环境税收和政府创新补贴的交互项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作用分为三个阶段,且低政府创新补贴下的环境税收政策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的积极影响最大。 (1)环境税收与政府创新补贴政策配合实行。实证研究中,加入政府创新补贴的影响后,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税收,反而产生了积极作用,因此,配合实行环境税收与政府创新补贴政策可以对企业绿色工艺创新产生更强的的促进作用。 (2)分地区和分阶段实行环境税收和政府创新补贴政策。企业绿色转型需要适应过程,依据门槛划分的三个区域中,第一区域是最适区间,第三区域的省份在2011年后已经全部转移到第一或第二区域。因此,对于最适区间的省份应继续保持环境税收和政府创新补贴的相关政策,在推进仍未处于最适区间的地区企业进行绿色转型时,需要注意到如果当地企业直接面临高强度的政策,成本问题可能会成为影响企业在绿色转型决策时的不利因素。因此可以当企业已经具备一定程度的绿色创新的认知及技术能力时,再调整环境税收与政府创新补贴的相关政策,使企业向着深度创新的方向进行。 (3)完善市场的绿色创新环境。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支持或绿色技术贷款等方式和措施,在市场中提高企业绿色转型的意识,帮助企业推进绿色转型的流程、适应绿色转型中可能会面临的困境,鼓励企业抓住绿色创新的机会、进行绿色工艺创新。4 结论与建议
4.1 研究结论
4.2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