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示范引领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同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方案》明确,银川市排污权改革范围为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排污量得到确权的各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需取得新增排污量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参与排污权市场交易的政府排污权储备机构,各单位依法平等参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银川市排污权交易市场暂不引入投资机构、个人参与交易,先期对条件成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指标开展交易。
按照计划,银川市将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初始排污权确权,视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入场交易。排污单位可以将富余排污权投放市场交易,也可留转继续供本单位使用,最长留转期限按照自治区规定执行,超过期限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