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朦朦
(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新疆 伊犁 83500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间经济、人员、数据的互融已使世界各国变为一个共同体。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治理。在国际社会中,维护一种秩序最好的方法就是法律[1]。国际私法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部门法,在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维护国际私法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当前我国国际私法的教育水平远未达到我国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形势时的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前沿,部分高校对国际私法课程教学不是很重视,但“一带一路”在深化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反而迫使高校对国际私法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新疆高校应借助区位优势,进行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改革,培养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从而形成自己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2018年我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针对法学类专业,设置了“10+X”的课程模式,其中“10”是指法学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而“X”是由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选择设置门数不低于5门,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与财税法。国际私法课程的地位从原来的16门核心必修课程中被划入了限定选修课的“X”中,意味着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特色选择不开设国际私法课程。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2018年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该证书成为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必要条件,高校法学教育也将法考过关率作为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价标准,考试的内容则决定着该门课程被重视与否。而国际私法只在法考中占很小的比重,加之国际私法在司法实务中远没有民法、刑法等用得多,导致高校法学院系对国际私法课程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该课程也在法学课程中逐渐被边缘化。这种情况在新疆高校更为明显,从各高校对国际私法课程的课时数安排就可以看出。据调研,新疆高校法学专业对国际私法课程的课时数安排普遍偏低,其中新疆大学48课时,新疆财经大学36课时,伊犁师范大学54课时,新疆师范大学36课时,石河子大学40课时,新疆农业大学34课时,喀什大学48课时,塔里木大学40课时。对于内容丰富的国际私法课程,新疆高校对国际私法课程的课时数安排根本不可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这说明国际私法课程在新疆高校法学专业课程里处于绝对边缘化的地位。
目前各高校本科生使用的国际私法课程教材虽然在编排体系上略有不同,但都是在韩德培教授所提出的“一机两翼”说①基础之上编排的。教材通常按照“总论、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的体系进行编排,有些采纳“小国际私法”②观点的教材不包含“统一实体法”的内容。国际私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教材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作为本科生的教材,最大的问题就是教材内容涵盖量大与国际私法课程课时数之间的矛盾。目前大部分高校的国际私法课程课时数都在50课时以下,只有极个别高校如武汉大学,将国际私法课程课时数增加到72课时,并开设了与国际私法相关的选修课程。在一学期短短50个左右的课时里给本科生讲授国际私法教材中的全部内容,显然是任何一个高校、任何一个老师都无法做到的。而且目前教材中采用的案例仍是多年前的国外案例,虽然经典但脱离实际,在教学中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共鸣,该课程也成为法学专业学生公认的最晦涩难懂、枯燥无聊的课程。
国际私法作为从欧洲传入我国的舶来品,在中国只有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国际私法特有的概念、思维模式不像民法、刑法等那样贴近现实生活,学生对国际私法缺乏感性认识和现实体验,学习时大多有隔膜感。正如美国学者普若瑟所说:“冲突法领域是一片阴霾的沼泽,遍布着摇颤的泥潭,居于此地者,为一群博学而古怪的教授,他们用晦涩和令人费解的术语为神秘之物创设理论,普通法官和律师一旦卷入这个领域,往往会陷入迷途而不可自拔。”[2]且在国际私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大多数教师仍以传统的理论讲授为主,围绕国际私法的概念、特征、性质、法律条文等对学生进行灌输式教学。单一的教学方法导致学生对这门本就理论性很强的课程更加提不起兴趣,学习效果不言而喻。
1.4.1 新疆高校法学专业发展相对滞后
目前新疆共有九所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分别是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伊犁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喀什大学、塔里木大学和新疆警察学院,其中仅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和伊犁师范大学三所高校单独设置了法学院系,其他高校都是与思政、经管、社会学等专业合并而成的院系③。这九所高校中仅新疆大学的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点,仅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和伊犁师范大学三所高校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除新疆大学外,其他高校的法学专业办学年限都比较短,属于比较年轻的专业。可见,新疆高校法学专业发展较内地高校相对滞后。在“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迫切需要法治保障的大背景下,新疆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情况显然是难以满足建设需求的。
1.4.2 新疆高校国际私法课程专业师资严重短缺
新疆因地处边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人才引进困难,且人才流失严重,高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本就薄弱。近几年新疆各高校法学专业不断扩招,生师比严重失衡,且从专业结构来看,教师多是从事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等传统学科研究的,国际法方向的教师严重短缺,有些高校甚至配不齐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三门课程的教师。在新疆高校法学专业国际私法课程教师严重短缺的情况下,要保证国际私法课程的教学效果显然是不可能的。
新疆地处边疆,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因此新疆高校的生源与内地高校的生源相比也有很强的特殊性,即少数民族(主要是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学生占比很高。以伊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为例,从其近五年的生源情况看,民考民的少数民族学生占比达到50%左右。该校法学专业2016级学生共123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49人;2017级学生共107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69人;2018级学生共222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158人;2019级学生共195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83人;2020级学生共237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53人。新疆其他高校法学专业的生源情况也与伊犁师范大学类似,语言成为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国际私法课程时面临的最大障碍。首先,因为少数民族学生多数为民考民学生,国语并不是他们的母语,在进入大学后首先要过语言关,国语较差的同学还会去参加一年的预科学习。其次是学习英语的困难,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没有学过英语,本科的毕业标准中也没有针对英语的要求。而国际私法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理论性强、难度大,再加上一些案例及课外延展阅读资料很多都是英文材料,导致少数民族学生难以理解,往往就丧失了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
进行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改革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国际私法课程的价值和作用,因为很多学生认为学习国际私法课程是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无论从就业还是未来考研的角度看,本科教育阶段的当务之急都是学习好民商法、刑法等课程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且当前新疆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师也普遍持有这一看法,对国际私法课程不了解、不重视,认为其只是一门选修课,甚至有高校计划继续减少国际私法课程的课时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与国的交往愈加频繁,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民商事法律纠纷。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其根本任务就是解决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可以说,国际私法为跨国民商事秩序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统一调整和保障,从而促进国际交往的顺利进行。国际私法的价值还投射在政治与社会方面。国际私法服务于国家之间的相互开放,使国内社会逐步成为开放社会,使人员、货物、投资的跨境自由流动成为可能[3]。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深化,国际私法的地位只会越来越重要,所以在当前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如此不受重视的形势下,高校首先应充分认识到国际私法的价值和作用,改变“国际私法无用论”的认知,才能加紧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脚步。
法治是“一带一路”深入推进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事务,迫切需要具备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的涉外法治人才,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高校作为法治人才最重要的培养基地,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尚不够重视,在过去一段时间,压缩了国际法学科、取消了国际法专业、削减了国际法课程、脱离了国际法实践、忽视了学科交叉融合,减少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数量,降低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4]。国际私法作为基础学科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知识环节,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无论通过诉讼还是仲裁都需要国际私法,需要能够提供涉外法治服务的高素质人才,但从供给侧看,高校作为法治人才最重要的培养基地,却忽视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忽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显然是不符合我国实际发展战略需求的。
新疆高校对国际私法课程教学进行改革,首先是改变现有的教学理念,转变国际私法不重要的错误认知,要正确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私法的价值所在。新疆高校应借助其在“一带一路”中的区位优势,转变教学理念,以国际私法课程为基础,以培养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治人才为目标,凸显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与内地高校形成错位发展。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改变国际私法课程边缘化的地位,适当增加课时数,开设与国际私法相关的选修课程,加大国际私法教学投入并积极提升教师进行国际私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保证国际私法课程在法学核心课程中的应有地位。
师资队伍是教学改革的重要保障,但由于各高校普遍对国际私法课程不重视,导致很多高校国际私法专业方向的教师严重紧缺,且部分教授国际私法的老师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国际化视野也有待提高,这种现象在新疆高校中表现更为明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往往决定着教育的成败,新疆高校应不断加强国际私法课程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人才,促进已有教师学历、能力的再提升,鼓励教师加强对国际私法课程的研究。此外,还应不断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鼓励教师去实务部门挂职锻炼,并引进优秀的法官、律师等扩大兼职教师人数,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由于很多高校教师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任教,没有在司法实务部门锻炼过,缺乏实践经验,只能给学生教授理论知识,而无法在实践教学上给予指导。而国际私法就是为实践服务的,尤其是在“一带一路”不断深化的今天,涉外法律纠纷不断增多,而能够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人才却寥寥无几。高校作为培养法治人才的最重要基地,首要的是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践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才能培养出符合实践需求的涉外法治人才。
国际私法课程与民法、刑法等课程相比,在内容和逻辑思维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且理论性较强,教学内容晦涩、枯燥,难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仍采取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显然无法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我国已有很多学者对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进行探索,但各高校情况迥异,教师和学生情况都不相同,新疆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寻找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径。如新疆高校学生有一半左右为少数民族学生,没有英语基础,目前在国际私法课程教学中所提倡的双语教学显然不适用。新疆毗邻俄罗斯、中亚国家,处于“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前沿,实践中急需的是涉俄罗斯、中亚国家的法治人才,而不是英语法治人才,且新疆高校法学专业对人才培养的定位基本都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是培养出了校门就能为实践所用的人才。首先,应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要让学生不仅学习理论知识,还要有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如口才、交际、文书等都应掌握。其次,应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具有本土化和时代性特征。新疆高校在进行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时应更多地关注与俄罗斯、中亚国家间的民商事往来,用鲜活的案例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教学,将线上课堂与线下课堂相结合。2020年因为疫情学生不能返校上课,各高校均开启了网络授课模式,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网络授课模式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虽然不能替代传统课堂,但网络授课的灵活性、丰富性也具有传统课堂无可比拟的优势,如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上的精品资源,可以与学生随时随地进行讨论互动,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或司法实务部门人员参与课堂授课等。在国际私法课程教学中,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前发布学习内容,布置作业、讨论答疑以及小测验也可利用现有的互联网教学技术手段。
从发展趋势来看,从“立法中心主义”向“司法中心主义”为主的多元研究范式转变,是未来中国国际私法改变习惯的自觉选择[5]。司法实践对于国际私法课程的研究和教学愈发重要,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应以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为导向,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去思考并掌握这门技能。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院都越来越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方面,与地方司法实务部门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安排见习、实习环节,并且在诊所法律教学、模拟法庭等领域逐渐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法律教学实际情况的路径[6]。但法学实践教学主要针对的是国内法,尤其是一些传统学科,如民法、刑法、商法等学科领域,而在国际私法乃至三国法方面的实践教学寥寥无几。国际私法课程对实践教学的忽视导致培养的人才进入司法实务部门后不懂国际私法,无法为涉外法治服务,而实践的缺乏,反过来也无法提供国际私法课程实践教学的素材。国际私法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各国民商事交往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冲突的部门法,而国际私法课程的最终教学目的是为我国涉外法治服务,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只是照搬书中的理论而忽视实践教学,难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所以,国际私法教学改革应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增加实践课时占比,采用案例教学、诊所教学等多种方式,并紧密联系司法实务部门包括政府对外经贸管理部门、外向型企业、涉外争议解决机构,将涉外法律知识与国际法律实践无缝衔接,切实提高学生的涉外法律事务应用能力。
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深刻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其中涉外法治是短板,国际私法在涉外法治建设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一带一路”的深入发展更是迫切需要能够提供涉外法治服务的人才。我国各高校应结合自身情况和特色,不断提高对国际私法价值的认识,推动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改革,新疆高校应在“一带一路”不断深化和发展的大背景下,借助区位优势,探索符合实际的国际私法课程教学改革路径和方法,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服务。
注释:
①“一机两翼”说即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具体在国际私法上,内涵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而两翼之一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②在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存在“大”“小”国际私法理论之争,赞成“小”国际私法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冲突规范、涉外民事程序规范和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赞成“大”国际私法观点的认为国际私法的范围除上述三种规范外还包括统一实体法规范。
③新疆师范大学和石河子大学是政法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是管理学院,塔里木大学是经济与管理学院,喀什大学是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