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师德整肃同时应赋予学校具体的惩戒教育权力

2021-03-25 08:56班志辉
学校教育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惩戒家长学校

我国经过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人口总量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合理平衡,人们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但随之而随之诸多社会问题也日益尖锐显露出来,就教育这方面,最明显的就是现在各家庭的孩子少、生活水平高,家长们对小孩过分溺爱和崇尚西方所谓的“民主自由”,进而学校和社会里逐渐滋生许多怪诞的现象问题,如学生校园欺凌、自我约束纪律性差,各种心理古怪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如宅男女、啃老,因自私抗拒分享、拼搏而厌婚厌育,缺乏磨练心理抗压能力差导致伤害、自杀等,这些社会问题形成原因很大成份多源于家长们对子女过分溺爱。

七八十年代的教育,各种教育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对教师的管束,从而出现不胜其数的老师体罚、侮辱学生事件,无理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随着社会进步,各种教育制度逐渐完善,严格管控老师,禁止各种体罚伤害学生的行为发生,更法定不允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绝对重视学生安全。这些看似是各种学校管理制度和教育法在完善,让教育更健康合理发展。但我却认为不然,我认为现在很多教育管理制度很像革命年代的左倾、右倾,都是从一个死胡同那头退出来又进入另一个死胡同。以前是放纵了老师而害苦了学生,扼杀了许多人才;而现在则是过分束缚的学校和老师又过分保护放纵了学生、家长。总之,片面偏向师生任何一方的教育管理制度都不利于学校教育的正常发展,不利于培养人才,应该是师生双方都有必要的管束,同时保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必需权利,片面极端强调都是不健康不合理的。所以我提倡激励教育与惩戒教育必须共存互补,缺一不可。

这些被迫退学或被学校开除的不幸儿,他们当中肯定不乏“千里马”和“国之栋梁”。我国数学家陈景润、物理学家爱因斯坦等如果没遇到“伯乐”恩师,也难保他们不被列入退学和开除之群,因为他们小时候也不讨老师们的喜欢,这类小时候毫不起眼的国之人才多得不胜其数,只是他们幸运地没被退学或开除,否则对全人类是多大损失啊。所以对学校对老师,国家必需严加管控,决不能让他们对其权力自我放大,随意损害学生权利,社会必须对学校、老师大力度监督,防止其随心所欲而误人子弟、埋没人才。

最近几年来,国家是对学校、老师进行了师德整肃,加大管控监督力度,有违师德的事件大大减少,学生学习权利等到极大保护,但却忽略了对学生、家长进行必要的约束,放纵了学生和家长,造成了学校、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只能小心翼翼生怕“踩雷”,一旦发生了家校纠纷,学校为了止住社会舆论,首选拿老师“开刀”。而对学生和家长的管束力度却跟不上,学生或家长在家校纠纷中哪怕存在过错行为,却为此过错行为付出的代价轻得不值一提,即犯错程度与风险代价不成正比。造成老师只敢传授知识,“荒废”了德育,学生犯错时学校、老师找不到清晰可循的惩戒尺度,甚至不敢作任何惩戒,只能敷衍了事,加上近几年刮起一味效仿西方民主教育之歪风,鼓吹还学生什么学习自由权利,总喜欢用西方的一些近似荒唐的教育现象来把中国教育“比下去”,从而否认了中国式教育的成果,个别家长也费尽心计给学校“找找碴挑挑刺”而不考虑自己小孩在学校干了什么坏事。说白了,这些“崇洋者”就是想混淆视听,用这些谬论影响国人,照搬西方教育模式。香港暴乱风波难道不足以警醒国人吗?过分放纵了学生和家长,使得学校教育“左右为难,从而滋生了诸多校园荒唐现象。比如,学生犯错老师采取多种方式道理教育,他全当耳旁风,老师又不敢作任何惩戒,否则家长就会找老师找学校的麻烦。多数家长认为学生犯错是老师的过失与无能,家长本应该配合学校对犯错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但霸道家长却无理取闹反驳或不予理睬,道理教育效果显得无力无效。“害群之马”的学生屡教不改,家长霸道不配合,留他在班里,他无疑会继续伤害影响其他正常的学生、破坏学校,这对其他多数学生是不公平不负责的。因为有如此特殊另类的学生及家长,而目前学校又没有明确合法可依的惩戒具体办法或具体措施,惩戒力度极为疲软、毫无震慑力,所以近几年校园欺凌日益猖獗,屡禁不止,受害者均受到惨绝人寰的迫害,有些不幸学生因此丢了性命,让更多老实的学生和家长终日担忧,而学校霸王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更祸害了其他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甚至危及其他学生的生命安全。当学生严重违纪时,学校和老師只能干着急,只能说道理、说法制论利害,但这种办法对这些恶劣校园霸王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只能“耐心等待”他(她)把事情搞严重甚至出了人命才能“移交司法机关”。学校在教育上如此被动无奈,所以国家应允许学校对此类特殊危害师生安全、恶意破坏学校的“害群之马”进行及时有效有度的惩戒处理,保护绝大多数学生正常学习的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而不应一味强调所有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使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个例人员明知其害却无可奈何,严重损害多数人利益。国家应成立特殊学校,专收容这些危及他人安全、屡教不改、有暴力倾向、心理严重失常的“问题学生”,让他(她)们在特殊的学校特殊的环境下继续接受教育,在提高其文化素质、学做文明人的同时,让其在这种特殊环境中觉悟昔日自己多么不该,深刻明白自己的任性是会给他人带来痛苦甚至灾难。这就是古人说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才能使其深悟痛觉的道理。

对于犯错情节较轻微的,学校也应该有相应不伤害学生身体心理的具体惩戒办法,直至其把犯错改正为止。明确学校合法的具体惩戒办法,学校、教师处理学生犯错时才“有度可依”。否则老师们都对“罚”诚惶诚恐,生怕一不小心粘上“体罚”是非,对学生顽固犯错“晓之以理”教育无效后“听天由命”,生怕家长为“刷存在感”而找学校找老师挑刺。

广西隆林县者浪乡央腊小学 班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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