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悟爱的真谛,用真爱哺育孩子成长

2021-03-24 05:36吴洪艳吕冯可欣王岚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21年7期
关键词:亲子关系家庭教育

吴洪艳 吕冯可欣 王岚

〔摘要〕未成年孩子特别需要父母爱的哺育。爱是快乐与信任组合产生的复合情绪,爱是施爱者积极主动地“给”,“给”不是为了“得”,但“给”必然会带来“得”。父母爱孩子就要注意孩子需要的年龄特点与个性特点,合理满足孩子需要,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就要以身作则,获得孩子的信任,同时,坚定信念,无条件地信任孩子,让孩子具有生活的底气;父母还要积极主动地给予孩子富有生命力的东西,并使孩子具备“给”的意识、习惯与能力。

〔关键词〕亲子关系;爱的艺术;家庭教育

爱是人类最真挚、最珍贵的情感,爱也是人类的生存之道、繁衍之道,未成年孩子尤其需要父母爱的哺育。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不懂爱、不会爱,导致孩子生命畸形发展、生命脆弱或缺乏生命力,出现孤独冷漠、好逸恶劳、娇纵任性、自私贪婪的特点,甚至有的孩子恩将仇报,弑父弑母。心理不健康的孩子或胆小懦弱、不求进取,缺乏生机与活力,或轻易放弃自己生命。

爱是一门艺术,要求掌握这门艺术的人具有这方面的知识并付出努力[1]。心理学家普拉切克[2]认为,爱是快乐与信任两种基本情绪组合产生的复合情绪。心理学家弗洛姆[1]认为爱是施爱者积极主动地“给”,“给”不是为了“得”,但“给”必然会带来“得”。心理学家们揭示了爱的真谛,为父母怎样爱孩子指明了方向。

一、科学合理地满足孩子的需要,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快乐是需要得到满足时产生的情绪体验,父母及时适当地满足孩子的需要,是爱孩子的表现也是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保障。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从低到高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与自我实现的需要五种需要。生理与安全的需要属于低层次的缺失性需要,它的匮乏将直接危及个体的生命与种族的繁衍;归属、尊重与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于高层次的成长性需要,其满足能使人健康、长寿、精力旺盛,产生内心真正的幸福与安宁。马斯洛的三种成长性需要分别对应着自我决定理论[3]关联(relatedness)、自主(autonomy)与胜任(competence)三种基本心理需要。

自我决定理论认为,个体自主、关联与胜任这三种基本心理需要对人的作用如同阳光、空气和水分对植物的作用一样——一棵植物有了充足的阳光、空气和水分就能抵御疾病、虫害与风暴,就能健康成长,同样,一个人的三种基本心理需要如果得到了适当合理的满足,就能抵御生活中的各种挫折与失败,就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每个人都既具有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又具有高层次的心理需要,需要具有阶段性、对象性与独特性,不同年龄阶段孩子的主导性需要是不同的,同一年龄阶段孩子的需要还具有个性差异,父母在满足孩子需要时既要注意孩子需要的年龄特点又要注意孩子需要的个性特点。

(一)注意需要的年龄特点,引导孩子需要向高层次发展

生理需要与安全需要是婴儿的主导性需要,婴儿的快乐主要来自父母对他们吃喝拉撒睡等生理需要恰到好处的及时满足,来自不受惊扰、相对安稳的环境(包括熟悉的、温柔体贴父母的陪伴)带来的安全需要的满足。

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归属、尊重与自我实现三种高层次的心理需要逐渐成为孩子主导性的需要。父母对孩子的接纳、支持、关心与尊重,孩子成功地運用自己的潜能学到了一个新知识、做了一个新决定、完成了一件新任务、结交了一个新朋友……都会给孩子带来无比的快乐与欣喜。相反,孩子的归属、尊重与自我实现的需要如果在朝夕相处的父母那里得不到满足,就如同植物在生长的土地上得不到阳光、空气与水分一样,要不枯萎凋落,要不畸形发展,同时还极易导致亲子关系破裂,甚至反目为仇。

因为,快乐是一种伴随着我们实现自己作为人的本性而产生的情感,它是以个体对于自己是一个有价值的、有尊严的、能够确认自己的存在的、在必要的时候会反抗其他一切存在和整个生物界的统一体的体验为基础的[4]。

在归属、尊重与自我实现三种基本心理需要中,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也是最能带来快乐的需要。美国著名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洛·梅[4]说,每一个有机体在生活中都有一个,而且只有一个中心需要,即实现自己的潜能,快乐是当我们使用自己的力量时所产生的情感。

当然,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能够体验到的自我实现即自我潜能的发挥程度是不同的,其快乐的强度与持久度也是不同的。当一个小孩在学上楼梯或者举起一个盒子时,他会一次又一次地尝试,当他摔倒时,他会爬起来,重新再来。当最后成功时,他会发出满足的笑声,这是他在使用自己的力量时获得快乐的表现。但是,与青年人第一次能够使用他新出现的力量赢得一个朋友所体验到的内心快乐,或者当一个成年人能够爱、计划和创造时所获得的快乐相比,这就算不了什么了[4]。

父母要像对待刚刚学说话、学走路的婴孩一样对待进入幼儿期、儿童期直至青少年期的孩子,对他们自我力量的增长与表现充满信任与期待,对他们的点滴进步都表现出发自内心的欣喜与肯定,这会让孩子感受到极大的快乐,产生更大的自我实现的需求,从而持续不断地成长与进步。

总之,父母要充分认识到不同年龄阶段孩子主导性需要的不同,认识到高层次心理需要的满足才是孩子持久快乐健康成长的源泉,注意引导孩子的需要从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向高层次的心理需要发展。父母要特别注意孩子生理需要满足的限度,适当满足孩子低层次的生理需要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但是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具有足则厌的特点,过度满足不但不能带来更多的快乐,反而会阻碍孩子高层次心理需要的发展,使孩子失去生机与活力或价值观扭曲、生命畸形发展。

(二)注意需要的个性特点,敏感适时地满足孩子的需要

能够带来快乐与成长的需要的满足必须是及时的恰当的需要的满足。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且处于不断变化中的孩子,父母需要细心观察、用心感受,专心识别孩子发出的不同需要的信号,

许多富有爱心的、专心的父母,特别是母亲,对婴儿的生理需要具有清醒的敏感性。他们能在婴儿还没表达前,就能感觉到婴儿体内的一些变化、他的愿望和需要。婴儿一叫或一哭,母亲就会醒过来,虽然平时比这更响的声音都不会吵醒她。这说明了母亲对孩子的每一种生命的表现都是很清醒的,母亲既不害怕,也不担心,而是处在一种清醒的平衡状态,能接受孩子发出的每一个重要信号[1]。

父母不仅要对孩子的生理需要保持敏感性,更要对孩子的心理需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不称职的父母对孩子的心理需要通常不敏感,甚至麻木迟钝。他们在与孩子相处时心不在焉,对孩子言行传递出来的心理需求置若罔闻或无暇顾及,对孩子怪异的言行毫无觉察,以至于孩子心理失衡甚至心理扭曲,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直到孩子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时候才意识到孩子先前言行中显露出来的强烈的心理需要信号……父母不专心、不能敏感地察觉并引导或合理满足孩子的心理需要,这就是孩子越大越感觉不到快乐,越大越感觉不到父母的爱的重要原因。

当然,心理需要不同于生理需要,它具有鲜明的阶段性与较大的个别差异性,而且比较复杂与内隐,察觉起来更为困难。正因为如此,才需要父母更敏感、更专心——留心观察孩子的言行,以敏感的、充满感情的、聚精会神的方式倾听孩子,在思维、感觉、看和听的活动中保持清醒、警觉和开放的状态,做一个健康的、活跃的人[1]。

二、获得孩子的信任并无条件地信任孩子,让孩子具有生活的底气

信任与被人信任是一种极其美好的、极具建设性的情感体验。信任他人才能大胆做事、放心与人沟通交流与合作,从而体验到自我力量的增强与自我潜能的实现;被人信任能增强个人的自我价值感,激发个体的潜能。孩子从小对父母的信任以及父母从小对孩子的信任是孩子体验到快乐的前提与基础,是孩子信任他人与建立自信的前提与基础,是孩子在复杂多变的社会中生活的底气。信任父母的孩子会把父母当朋友、当知己,他们会主动与父母分享自己的秘密、分享自己的喜怒哀乐,他们在遇到自己不能克服的困难时会主动寻求父母的指导与帮助、他们在面临重大抉择时会主动征求父母的意见,更重要的是他们会对他人以及未来充满美好的憧憬与向往,即使身处困境都会心存希望……

(一)以身作则,获得孩子的信任

要获得孩子的信任,父母首先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爱是无条件的、稳定持久的并且是有保障的。

一方面,父母要让孩子相信,父母在任何情况下都会竭尽所能地爱他/她,且言必行、行必果。为此,父母既不能因为自己事业上的成功或生活上的琐事或玩乐忽略了孩子,也不能因为自己的失意与生活的艰辛而将孩子作为泄气筒;孩子成功了应为孩子高兴而不是将之作为自己炫耀的资本,孩子失败了要诚恳地与孩子一起分析原因、寻找对策而不是觉得自己了丢面子。

另一方面,父母要不断进取、努力提升自我,凭借自己的本事与努力给孩子与家人创造一个幸福、稳定、有保障的生活……同时,父母应宽厚善良、诚实守信,认真对待工作、生活与学习。因为,随着孩子视野的扩大与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会从父母对待他人、对待工作、对待集体的态度与行为中,推测父母对待自己的真实的态度或将来可能的态度。而且,爱本身就是一种性格、一种能力,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才能形成,不爱他人、不爱工作、不爱集体的人难以形成爱的性格与能力,最终也无法真正爱自己的孩子。

(二)坚定信念,无条件地信任孩子

只有信任孩子的父母才能轻松快乐地生活、轻松高效地养育孩子。不信任孩子的父母经常处于担心与焦虑中,他们的担心焦虑不仅让自己无法快乐起来,还给孩子一种不良的预期,这种不良的预期像一个紧箍咒一样,紧紧地束缚住了父母的手脚,也紧紧束缚住了孩子的手脚,让孩子缺乏自我成长必需的锻炼,难以体验到自主与胜任带来的快乐。

父母信任孩子需要确立三个坚定的信念。

第一,孩子虽小,但孩子是人,具有人的大脑、人的身体,因而也具有人的巨大发展潜能。父母要相信自己的孩子一定能发展他的理智与他的特殊才能,成为一个坚强智慧的人,一定能找到属于他自己的幸福生活,就像相信一棵小树苗只要条件适合就能长成参天大树、相信新生儿一定会活下去、会长大、会学会走路和说话一样。

第二,孩子不是瓷娃娃,他们是经得住摔打的,他们具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具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他们无论做什么都有他们的道理,都是他们认为的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当然,由于年龄与经验的缺乏,他们不一定每次都能做出客观上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但是,每个人的感受与承受能力不一样,父母的体验与感受代替不了孩子的体验与感受。

第三,心理的成長不是一蹴而就的,每个孩子的心理都是在曲折与反复中慢慢成长起来的,他们学会走他们的人生之路就像一岁左右的孩子学走路一样,没有多次摔倒又自己站起来的切身经历是很难真正学会的,父母要给予他们不断犯错与自我纠错的时间与空间。父母对孩子的信任实际上就是对人类的信任、对自己的信任、对孩子心理成长客观规律的信任。

总之,父母在培育孩子的过程中要树立未来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信念,尽早放手让孩子去做他自己的事、去做他该做的事、去做他能做的事。

三、给予孩子富有生命力的东西,让孩子充满生机与活力

(一)父母要给予孩子富有生命力的东西

父母的爱是最真挚、最无私的,从十月怀胎到嗷嗷待哺直至长大成人,每一个孩子都凝聚着父母无数的心血。其他动物如母鸡也一样会为了哺育下一代而尽职尽责、呕心沥血。有着人类理性与最高智慧的父母的爱应该与其他动物哺育下一代的本能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应该是自觉的、无私的、有远见有控制的。

为此,父母一开始就要明白,孩子与父母是不同的独立的生命个体,孩子注定要离开父母独自去走他的人生之路,父母不仅要给予孩子生命与物质,更要给予孩子富有生命力的智慧与力量,孩子才能走好自己的人生之路,才能活出自己的精彩。为此,父母应与孩子分享自己的欢乐、兴趣、理解力、知识、幽默等所有富有生命力的东西,同时,为孩子创造更多形成、发展与体验自我力量的条件与机会。父母爱的真正本质在于关心孩子的成长,关心孩子和父母的分离,希望并促成这一分离。只有在这一阶段,父母的爱才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这时就要求父母无私并能贡献出一切,除了被爱者的幸福一无所求。相反,想要把孩子培养成一个对自己唯命是从、不愿意或不能离开自己的人,或者把孩子当作一个完全按照自己意愿、自己一手完成的成功作品来炫耀或体验自我满足的父母是最自私、最没远见父母,他们打着“给”的旗号强迫孩子退化成了毫无自主能力的宠物,甚至是毫无生命力的物件。

为了给予孩子富有生命力的东西,父母必须自己要“有”——有自己快乐幸福的生活、有积极进取的心态,有知识、有能力、有毅力,有爱心与同情心……特别是母亲,母亲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生活的恐惧都具有传染性,两者都会对孩子的全面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1]。如果父母为了孩子放弃了自己的幸福、快乐与生活,父母就没有了生命力,就没法给予孩子富有生命力的东西,就失去了“给”的能力。长期与失去“给”的能力的父母在一起,孩子的生命也会枯萎。

(二)父母要使孩子具备“给”的意识、习惯与能力

真正爱孩子的父母,他们的“给”不是为了“得”,但其“给”必然会带来“得”。因为,通过给,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因此,给的同时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为一个给的人,而双方都会因为唤醒了内心的某种生命力而充满快乐[1]。如果你在爱别人,但却没有唤起他人的爱,也就是你的爱作为一种愛情不能使对方产生爱情,如果作为一个正在爱的人你不能把自己变成一个被人爱的人,那么你的爱是软弱无力的,是一种不幸[5]。

为此,父母一方面要正确地“给”——采用适当的方式“给”。“给”孩子富有生命力的东西,给孩子树立“给”的榜样;另一方面,父母要心安理得地“得”,坦然地接受孩子主动的“给”,甚至常常提醒孩子形成“给”的意识、养成“给”的习惯、提高“给”的能力——不管是“给”父母亲人,还是“给”老师朋友,甚至“给”陌生人;不管是给主意、给欢乐还是给帮助……因为,“给”是“有”的表现,“给”是生活状态良好、生命力旺盛的表现,“给”必然会带来“得”……具备“给”的意识与能力是孩子健康成长的表现。

参考文献

[1]弗洛姆.爱的艺术[M]. 李健鸣,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2]Plutchik R. Emotion and life:Perspectives from psychology,biology,and evolution[C]. Washington,DC: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03.

[3]Edward L D,Richard M R. The what and why of goal pursuits:human needs and the self-determination of behavior[J]. Psychological Inquiry,2000,11(4):227-268.

[4]罗洛·梅.人的自我寻求[M].郭本禹,方红,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作者单位:内江师范学院,内江,641000)

编辑/卫 虹 终校/张国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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