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交流交融:明代哈尼族与汉族关系述论

2021-03-16 10:49段丽波
关键词:滇南哈尼族临安

段丽波 龙 佳

从本质上而言,民族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与他族发生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往交流关系。民族关系是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意识形成和强化的纽带,我国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产生,正是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族关系不断发展的结果。揆诸前人成果,虽对明代哈尼族的民族关系没有过专题研究,但也在相关论著中有一定考量。如有学者提出:“从明清时期开始,汉文化逐步传入,内地其他民族移居到哈尼族地区,与本地民族的文化产生了相互影响和融合,对哈尼族的农业、手工业、中草医药等实用科学技术有所研究和运用,对促进本地区本民族的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史军超:《哈尼族文化大观》,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377页。有学者则从文化交流的视角,对明清以来哈尼族与汉族文化的交流与互动进行了阐述,认为哈尼族对汉文化的吸纳有多个特点,文化交流是相互渗透、相得益彰的。(2)杨世华:《文化互动与社会变迁——明、清以来哈尼族与汉族文化的交流》,《思想战线》2003年第3期。有学者基于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格局下,借助布罗代尔的历史时段理论和历史层次分解方法,参照斯科特的“逃避统治”观点,运用历史文献、哈尼族口述史、田野调查资料等,对元明清时期哈尼族先民迁徙史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并对迁徙动因、特点和影响进行了探讨总结,认为哈尼族先民的迁徙与周边民族的互动具有“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和平移徙、“打与和”的反复、垂直民族分布地带的互补制约三种影响。(3)陈燕:《元明清时期哈尼族先民迁徙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昆明:云南大学,2019年。有学者进一步认为,明清时期土司制度的推行和中原汉族的大量移民入滇及屯田垦殖、开辟驿道、通商互市、儒学教育等在提高哈尼族文化水平的同时,也导致其风俗习惯的变迁。(4)肖青:《明清时期汉文化影响下的哈尼族社会文化变迁》,《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此外,在西南民族史的相关论著中(5)尤中:《中国西南民族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王文光:《中国西南民族通史》,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年;方铁:《西南通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哈尼族简史》编写组、《哈尼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哈尼族简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年。,对明代哈尼族与汉族的关系也有所涉及。但由于研究视角使然,这些成果并未专门从民族关系的角度对明代哈尼族与汉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作过讨论。有明一代,由于王朝国家对西南地区的重视、对西南治策的调整及汉民族不断的大量徙入,对西南地区民族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让哈尼族与汉族的民族关系有了与之前任何王朝时期不同的特点,对其进行探究于深化西南民族关系史、西南民族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朝边疆民族政策强化了哈尼族与汉族的政治交往

元代云南行省的建立,使西南地区各民族纳入元朝治下。随着对西南地区经营的加强,源于南诏大理国时期的“和蛮”加快了分化和发展的步伐。从史籍中所见之民族名称可窥见一斑,哈尼族先民的民族名称不仅出现了“和泥”“斡泥”“倭泥”等,也有“窝泥”“倭尼”“阿泥”“俄泥”“禾泥”等记录。具体而言,其时之哈尼族主要分布于临安府、元江府、楚雄府、景东府、镇沅府、车里军民宣慰司等地,云南府、大理府等地也有零星分布。明朝建立以后,改云南行省为云南布政使司,并设立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强化了对地方的控制。随着统治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边疆民族政策——土司土官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对哈尼族地区的经营和治理,密切了汉族与哈尼族的政治关系。

始于秦汉时期专门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而实施的羁縻政策,至元代发展演变为土司制度。其主要是通过任命少数民族上层为民族地区土司土官以治理辖地各民族,以维持王朝国家在民族地区的统治。明承元制,并加强、规范了对土司的管理,形成了更加适应民族地区的地方政治制度,也说明了王朝国家对少数民族以政治为核心的民族关系的加强。《明史·土司列传》载曰:“西南诸蛮,有虞氏之苗,商之鬼方,西汉之夜郎、靡莫、邛、莋、僰、爨之属皆是也。自巴、夔以东及湖、湘、岭峤,盘踞数千里,种类殊别。历代以来,自相君长。原其为王朝役使……沿及汉武,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欤。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则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6)《明史》卷300《土司》,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981页。可以看出,明统治者认识到西南边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民族支系庞杂、各少数民族上层又手握本民族统治权的情况,要想达到“国家一统”的目的,只能施行与内地不一样的施政措施。从相关史料的记载来看,滇南地区各民族土司与中央王朝之间权力与义务并行,既有承职世袭、统领地方的权力,亦有上贡赋役、服从征调、守御边地的义务。

根据江应樑先生的统计,明代在云南所设土司共计300余家。(7)江应樑:《明代云南境内的土官与土司》,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页。龚荫先生在此基础上参阅明清两代史籍记载及20世纪50年代大量民族调查资料,补充清至民国土司世系、沿革等编成《明清云南土司通纂》,整理出云南土司共计587家。其中,涉及滇南土司之临安府43家、普洱府38家、景东直隶厅6家、元江直隶州30家、镇沅直隶厅3家,共计120家。(8)龚荫:《明清云南土司通纂》,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年,“序言”,第2-6页。从土司设置来看,明确指出土司族属或所辖夷民为哈尼族先民的,主要分布于临安府及元江军民府。其中,临安府所设“长官司有九,曰纳楼茶甸,曰教化三部,曰溪处甸,曰左能寨,曰王弄山,曰亏容甸,曰思陀甸,曰落恐甸,曰安南,其地皆在郡东南”。(9)《明史》卷313《云南土司一·临安》,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071页。所设九个长官司中,除纳楼茶甸长官司土官为“罗罗”外,其余八个长官司皆为“和泥种”,辖区内部族全为和泥或以和泥为主。

此外,《明史·地理志》、天启《滇志·羁縻志·土司官氏·临安府》等,也详细记载了临安府各长官司设置情况。结合龚荫先生的《明清云南土司通纂》中关于临安府设置情况,其中明确指出土司族属为哈尼族的共计8家,分别是思陀甸长官司土副长官李氏、溪处甸长官司土副长官赵氏、瓦渣长官司土副长官钱氏、落恐甸长官司土副长官陈氏、左能寨长官司土副长官吴氏、建水州纳更司巡检司土巡检龙氏、阿迷州部旧村巡检司土巡检白氏、斗岩寨土寨长李氏。而与之同区域、同期所授职的还有“罗罗人”嶍峨县土知县禄氏、蒙自县土知县禄氏;“僰夷”建水州阿邦乡土守备陶氏;“百夷”猛喇寨土寨长刀氏、水塘寨土寨长陶氏等。(10)龚荫:《明清云南土司通纂》,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79-98页。同时哈尼族先民聚居的元江军民府在“洪武十五年,改元江府。十七年,土官那直来朝贡象,以那直为元江知府,赐袭衣冠带。十八年,置因远罗必甸长官司隶之,以土酋白文玉为副长官”。(11)《明史》卷314《云南土司二·元江》,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00页。元江军民府南部的和泥聚居区,设置钮兀御夷长官司,“钮兀长官司,宣德八年置。钮兀、五隆诸寨在和泥之地,其酋任者、陀比等朝贡至京,奏地远蛮多,请授职以总其众。兵部请设长官司,从之”。(12)《明史》卷315《云南土司三·钮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43页。后以任者为长官,陀比为副长官,所领部族“其民皆倭泥,类蒲蛮”。(13)陈文修:《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校注·钮兀长官司》,李春龙、刘景毛校注,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9页。在今云南墨江县北部、镇沅县东部、新平县西部新化州,“本马龙、他郎二甸,阿僰诸部蛮据之。……至元间,以马龙等甸管民官并于他郎甸,置司,隶元江路。洪武初,改名马龙他郎甸长官司,直隶云南布政司。后升为新化州。十七年,以普赐为马龙他郎甸副长官”。(14)《明史》卷314《云南土司二·新化》,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04页。马龙他郎甸长官司地居民多为和泥,其次为彝族先民。

明代,中央王朝加强了对土司的管理,从其承袭、贡赋、征调等各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其“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二”。(15)《明史》卷76《职官五·军民府》,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76页。明初,中央王朝对自愿入京归附的土酋多予以官职,后才渐对朝贡有了规定,即边地各土司朝觐以三年为一期,且需到京面圣。如纳楼茶甸长官司土副长官普永年,“明洪武十五年,金朝兴定云南,司酋普少赍历代印符纳款,授长官司副长官。十七年朝贡,给诰命、冠带遣归”。(16)龙云修,周钟岳,等纂:《新纂云南通志·土司考四》第7册,牛鸿斌等点校,李春龙审订,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18页。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宣慰使刀氏“洪武十五年,蛮长刀坎来降,改置撤里军民府,以坎为知府。……二十四年,子刀暹答嗣,遣人贡象及方物”。(17)《明史》卷315《云南土司三·车里》,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56页。景东府土知府陶氏,“明洪武初,大兵至楚雄,阿只鲁子俄陶遣通事姜固宗、阿哀纳款,献象、马、铠仗,并元所给牌、印。诏以开南地置景东府,授俄陶知府事,赐文绮、袭衣,颁印,世其职”。(18)王崧撰:道光《云南志钞·土司志·景东直隶厅》,杜允中注,刘景毛点校,昆明: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1995年,第322页。元江军民府土知府那氏,“那直,百夷人,元江府因远罗必甸长官司籍。前元江府土官总管。洪武十五年赍金牌、文凭、象、马归附,拟土官。十六年赴京朝见,实除”。(19)佚名:《土官底簿·云南·元江军民府知府》,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中国基本古籍库,第42页。同时,各土司出于内部权力争夺,相互间伺机侵占土地或多仇杀、屠戮。如落恐甸长官司土副长官陈氏,“他有,和泥人,洪武中授副长官。……沿至陈国诰,为溪处钱觉平所杀”。(20)刘文征撰:《滇志》卷三十《羁縻志·土司官氏·临安府》,古永继校点,王云、尤中审定,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976页。又如安南长官司副长官那氏,“正德八年,蒙自土舍禄祥争袭父职,鸩杀其嫡兄禄仁,长官司土舍那代助之称乱,守臣讨平之。事闻于朝,革蒙自土舍”。(21)王崧撰:道光《云南志钞·土司志·开化府·安南长官司》,杜允中注,刘景毛点校,昆明: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1995年,第443页。再如阿雅长官司龙上登,“阿迷女酋万氏……发兵攻上登,上登不能支,率妻子奔交趾,寻染瘴卒,地为万氏所并”。(22)王崧撰:道光《云南志钞·土司志·开化府·八寨长官司》,杜允中注,刘景毛点校,昆明: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1995年,第442-443页。针对此,明王朝明确对各土司领地相互倾轧的惩处做了规定,指明:“云南、四川两省土官,各照旧分管地方,如有不遵断案,互相仇杀及借兵助恶,残害军民,并经断未久,辄复奏扰变乱者,土官子孙不许承袭,所争村寨平毁入官。”(23)申时行,等撰:《明会典·土夷袭替》,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26页。

从王朝国家对土司职责、朝觐制度、承袭次序、相擅惩处等所制规定来看,明王朝对土司的控制较元代加强,不仅通过土司实现了对各民族的间接管理,更从整体高度掌握了云南地区的政治控制权。而对土司领地、倾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各大小土司在一定阶段内相对平和的局面,使得各土司辖区内的经济交往、文化交流有了发展的可能。

此外,各土司还有服从朝廷征调的义务,明初滇南土酋被授予官职也多出于征调、守御有功等。明王朝在平定云南过程中,多次征调各和泥土司兵,或为进兵明初未平定地区,或因临近交趾而抵御入侵。如元末明初,临安府红河南北两岸的哈尼族先民“窝泥”“和泥”处于土官统治之下。《开化府志》卷8《兵防·师旅考》: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元梁王下檄征兵,龙者宁率部兵应调。至陆凉、罗雄界,料天命有在,闻王师至普安,者宁有归服之念,恐官兵谓达里麻细作不信。适颍川侯傅友德、西平侯沐英传檄各土酋:首先归附者,许其世业。者宁喜曰:‘吾得生矣!’即领部兵,由山径小路赴辕门归服,反戈攻达里麻。后破大理等处,通话顺抚,诸夷归服。”(24)万重筼等纂,何怀道等修:道光《开化府志》卷8《兵防·师旅考》,清道光九年(1829年)刻本,国家图书馆藏本,第281-282页。六诏山区和泥土官龙者宁本为梁王所征调,与明军抵御,结果龙者宁临阵倒戈,归顺明军,和泥各部领主亦相继归附。又,因临安府地接交趾,各和泥土司兵多被征调,以征伐拓疆或为抵御入侵。《开化府志》卷2《建置·没革》,如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六诏山区“者宁从征交趾有功,加云南卫指挥职衔”。(25)万重筼等纂,何怀道等修:道光《开化府志》卷2《建置·沿革》,清道光九年(1829年)刻本,国家图书馆藏本,第64页。而哀牢山区自恩、吴蚌颇、龙嘴等“当明洪武十五年,调御交趾有功,授副长官司世袭”。(26)江濬源修,罗惠恩,等纂:嘉庆《临安府志·土司》,《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第47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年,第237页。

元明两代,对土司兵的征调使得滇南地区上层统治阶级得以有机会与中央王朝联络,在一定时期的内乱平定和边疆保卫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徭役赋税及双重统治下,各民族苦不堪言,以至不断有起义爆发。明代土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适应了云南民族关系发展的实际,密切了汉族与哈尼族的政治关系,成为王朝国家沟通各民族的桥梁,有利于加强中央政权对云南的直接统治,同时也为云南各民族的内地化奠定了基础。

二、汉族移民不断南迁密切了哈尼族与汉族间的经济交往

明王朝平定云南后,通过军屯、民屯、商屯等方式,在云南大力发展移民垦殖,促进了当地社会生产的发展,对哈尼族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明初设置卫所最初是为了加强对云南的统治,故“明以武力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27)《明史》卷89《兵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175页。“卫、御、所东西星列,此不惟开疆辟土,垂示永略,其弹压周密,殆雄视百蛮矣。”(28)陈善:《都指挥使题名记》,刘文征撰:天启《滇志》卷20《艺文志·记类》,古永继点校,王云、尤中审定,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667页。实际上,卫所制度不仅是为了巩固其在云南民族地区的统治,更加强了对各民族的管理。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云南初定后,傅友德、蓝玉回京,留沐英及江西、浙江、湖广等地士兵戍守云南。明朝规定军士在原籍无妻室者,完娶以后再从征调;如已有妻室,则要将妻室送往丈夫屯戍之地。故十七年(1384年),又将留戍云南军人的家属悉数送至云南,落籍为军屯户,实行世籍军户制,即卫所军士及其子孙均世代为军人,在驻地屯田戍守,安家落户,不得辄改,不可随意流动。在云南所设之军屯不仅使戍军能自给自足,减少朝廷财政支出,而且减轻了云南各族人民之负担,故曰:“云南屯田,最为要重。盖云南之民,多夷少汉,云南之地,多山少田,云南之兵,食无所仰,不耕而待哺,则输之者必怨,弃地以资人,则得之者益强,此前代之所以不能乂安此土也。今诸卫错布于州县,千屯卫列于原野,收入富饶,既足以纾齐民之供应,营垒连络,又足以防盗贼之出没。此云南屯田之制,所以其利最善,而视内地相倍蓰也。”(29)周季凤修撰:正德《云南志》卷2《云南府·屯田》,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6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26页。可见,明初云南局势不稳定,官军流动频繁,故军屯移民主要聚集于中心城镇、交通要塞,屯田区集中于城镇附近。随着明王朝对云南统治的逐步稳定,军屯移民从开始的军政交通中心、城镇屯聚向坝区发展,继而向坝区边缘、半山区分散演变,“呈现出从城镇近郊、交通沿线、坝区中心向城镇远郊、坝区边缘和半山区不断推进的态势”(30)陆韧:《云南汉语地名发展与民族构成变迁》,《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此外,明代又大力发展民屯。根据陆韧先生对明代移民的相关研究,从洪武十九年至洪武末年(1386-1398年),为平定云南各地反抗和充实云南人口而形成了又一次大规模移民。明初期是大军屯聚,到中后期则为且耕且守的屯种听征。(31)陆韧:《变迁与交融——明代云南汉族移民研究》,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4页。洪武十七年(1384年),“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32)诸葛元声撰:《滇史》,刘亚朝校点,芒市:德宏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285页。“镇滇七年,六修屯政,再移南京人民三十余万。”(33)吕志伊、李根源:《滇粹·云南世守黔宁王沐英传附后嗣十四世事略》,徐丽华主编:《中国少数民族古籍集成》第87册,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395页。“高皇帝既定滇中,尽徙江左良家闾右以实之,及有罪窜戍者,咸尽室以行。”(34)谢肇淛撰:《滇略》卷4《俗略》,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6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99页。“时各府设卫所,然屯伍空虚,上欲实之,故巨族富民一有过犯即按法遣戍云南。”(35)诸葛元声撰:《滇史》,刘亚朝校点,芒市:德宏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285页。“国朝以迁谪流徙入滇者,不可胜数。”(36)谢肇淛撰:《滇略》卷6《献略》,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6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25页。通过民屯,大量汉族徙至云南。

除军屯、民屯外,从洪武十五年(1382年)始,傅友德提出“盐商中纳”作为征南大军兵食不继之补充。盐商中纳即以粮换盐,官府令商人将粮食运到指定粮仓,然后发给盐引兑盐贩卖牟利,这样做可使政府不必从内地将粮食运往边境储存,从而节省了运费,改由商人运粮食到边疆,使边地储粮充沛,以保证军食而巩固边防。(37)华世銧:《明清时期云南的经济与文化》,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年,第15、19页。云南的商屯一般在卫所附近,滇南之临安、蒙自等地亦有分布。军屯、民屯与大量汉族移民及带有经商性质商屯的移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如纺织技术得以推广,纺织品种类逐渐增多;随着内地制瓷手工业技术的传入,“窑课”开始出现;官府开始对蜂蜜、皮毛、水果等农副产品征收课税⑤,对滇南哈尼族与汉民族、周边民族的经济、文化交往产生了影响。如吴大勋在《滇南闻见录》中指出了云南地区商屯后的一些改变:“滇本夷地,并无汉人。历代以来,征伐戍守、迁徙贸易之人或不得已而居此,或以为乐土而安之。降至近世,官裔幕客流落兹土,遂成家室。……至今城市中皆汉人,山谷荒野中皆夷人,反客为主,竟成乐国。至于歇店饭铺、估客厂民,以及夷寨中客商铺户,皆江西、楚南两省之人。只身至滇……以至积攒成家,娶妻置产。”(38)吴大勋撰:《滇南闻见录》上卷《人部·汉人》,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7页。

此外,沐氏勋庄的建立与经营是影响明代滇南地区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明代镇守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汉族沐氏被允许私置田土,勋庄西起永昌、澜沧,东至曲靖,北达金沙江、元谋、大姚,南抵今越南、老挝边境,星罗棋布。沐氏家族通过大小管庄、伙头、佃长管理庄内的农奴(即庄民、沐丁、黔国庄丁),实现对农奴的剥削。在和泥聚居的红河南岸哀牢山东麓南段及与其相连的红河东岸,沐庄面积纵横达四百余里,被称为“十五猛沐氏勋庄”,分别是斗岩、水塘、阿土、五亩、五邦、宗哈瓦遮、马龙、猛弄、猛丁、者米、茨通坝、猛喇、猛梭、猛蚌、猛赖。大小管庄、伙头、佃长,由各庄和泥、僰夷(傣族)头人担任。其中斗岩、宗哈瓦遮、猛弄、猛丁都为和泥,马龙、猛弄、猛丁处于钮兀、溪处、纳更三土司间,者米、茨通坝位于今金平县西境,其他各庄,也多有和泥。

汉族沐氏对和泥上层的任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和泥的发展进程,使得哈尼族先民聚居的山区得到开发,促进了彼此间的经济交往。但至明代晚期,沐氏对勋庄农奴、下辖庄员剥削不断加重,致使一些农奴被迫外逃,成为明末反朝廷起义洪流中的重要力量,窝泥各支亦在其中。

由此可见,明代以军屯、民屯、商屯、置庄等方式进入云南的汉族移民,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其分布区域随着移民人数的增多,不断辐射至云南各地,逐渐发展成为云南的主体民族,改变了原有民族分布地域和结构。由于人口数量的增长和生存资料的需要,外来民族屯户从明初主要围绕卫所附近交通沿线、坝区城镇等分布逐渐扩展到坝区边缘、半山区等地,山区少数民族开始被渗透。对于哈尼族而言,大量汉族移民的散处分布,打破了滇南地区哈尼族原来相对固定的民族区域,出现“夷汉”杂处聚居区。共同生活地域的出现,密切了哈尼族与汉族的经济交往。

三、交通设施的改善畅通了汉族与哈尼族的交往与交流

云南地处云贵高原,特殊的地理环境不仅给云南与外地的交往带来极大困难,也阻碍了云南当地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有明一代,通过设置陆路驿道、站赤,疏通与建设水路旧道等措施,加强了汉族与哈尼族的交往与联系。

(一)陆路驿道、站赤的发展与完善

明太祖初平云南,便把开道设驿作为镇戍云南及其边塞的重要举措,即凡通往云南主要边地要塞的道路上均设置驿道。从云南省整体交通情况来看,滇南地区区位优势明显,新辟水路、陆路交通在明代外交与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年)新辟从临安府治建水出发,斜贯哀牢山东麓的驿道。驿道穿过思陀、落恐、左能、瓦渣、溪处、钮兀、茨通坝,既可通到车里、八百,然后可达今老挝、缅甸。所经礼社江边,官府设置渡船。至永乐十年(1412年),又设“云南临安府之倘甸驿,蒙自县之蒙自驿、花文驿,梨花旧市驿,宁远州之者隆驿”。(39)《明实录明太祖实录》卷8,云南省历史研究所:《〈明实录〉有关云南历史资料摘抄》卷1-13,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306页。是为明代云南置驿最盛时。此外,唐代从南诏统治中心洱海地区往南至南海的商道,至明代从赵州至景东府新开开南驿、定远驿等,构成了从赵州南行,经开南驿、定边驿、新田驿、板桥驿站、景东驿、威远州,至车里宣慰司地。后由车里分途,东南至老挝宣慰司,或西南经八百宣慰司至缅甸南部的白古地。(40)陆韧:《云南对外交通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207页。至清代,这条驿道干线由昆明经新兴州、元江州的驿道和赵州经景东厅、镇沅州至普洱、思茅的驿道会合后出境,通南掌国或缅甸、暹罗南部沿海等地。故《道光云南志钞·地理志》称:元江“东邻越南,南接老挝,道路四通之地也”。(41)王崧撰:道光《云南志钞·地理志·元江》,杜允中注,刘景毛点校,昆明: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1995年,第50页。镇沅则“倚山辟境,傍水为居,当猛缅、越、挝之通衢,作景、元、楚、普之外障”。(42)王崧撰:道光《云南志钞·地理志·镇沅》,杜允中注,刘景毛点校,昆明: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1995年,第51页。驿道构成明代云南对外通道的境内干线,足见明朝对云南至边境交通和边防守护的重视。明代云南驿站原来的主要任务是传送公文,急递军情。自成化以后,云南边远,选官多畏避,乃规定赴任官员由吏部给勘合,所过驿站,征发马匹,由公馆供应停息。边境有急,大军征伐,也沿驿道进兵。驿传递运,为明代政务之重要方面;驿道通衢,成为明代云南交通之主干。(43)陆韧:《云南对外交通史》,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208页。

此外,云南行省虽地处边陲,但站赤建设仍很到位。“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44)《元史》卷101《兵四·站赤》,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593-2594页。这些站赤分布于主要交通沿线上,既可能形成集镇,还与沿线城镇紧紧相连,沿线城镇又将影响力辐射到四周一定范围内星星点点的少数民族村寨。这种关系,犹如一根根纽带,无形中将王朝国家体系与边缘少数民族村寨拴连起来,事实上起到对广大少数民族村寨的国家经营、国家凝聚效果;同时,推动了民族村寨的经济、社会发展。元代,在一些农村中,已经出现定期的市集,即“街子”。李京《云南志略》记载和描述了元时农村定期市集的情况:“白人,有姓氏……市井谓之街子,午前聚集,抵暮而罢,交易用贝子……金齿白夷……交易五日一集,旦则妇人为市,日中男子为市,以毡、布、茶、盐互相贸易。地多桑拓,四时皆蚕。”(45)李京撰:《云南志略·诸夷风俗》,王叔武校注,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88-93页。赶街传统一直延续到今天。

(二)水路旧道的疏通与建设

从元江顺红河直入越南的水路,是唐代开辟的“步头路”。元江位于红河边,“东邻越南,南接老挝,道路四通之地也”。(48)王崧撰:道光《云南志钞·地理志·元江直隶州》,杜允中注,刘景毛点校,昆明: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研究所,1995年,第50页。明代元江至越南的水路依然通行,亦是不断被强调的云南形势以“元江为关”重要战略地位的原因。邱浚论及安南边境时说:“安南疆域,在秦汉为三郡地,今其地东起广东之钦州,以西历广西之左江至云南之临安、元江为界……以西则云南界矣,临安之阿迷州、左能寨等九长官司,皆其近界。元江有水路通之,而蒙自县则其所必由之路也。”(49)邱浚:《大学衍义补》卷153《驭夷狄四方夷落之情(上)》,北京:京华出版社,1999年,第1328页。而成化十八年(1482年)“云南守臣奏,浪穹县民张平者,率十余人群行卖卜,自元江府白沙等营,沿河间道窃出境外,为安南水尾州土官陶崧等所执,械送以来,又以舟载其二人。曰李甲、杨保春者,由水道进,莫知所往,其已至者论绞,而未至二人复行本贯踪迹所在。章下兵部,请移文督之,仍行诸关津慎固封守,杜塞前所由间道”。(50)《明实录·宪宗实录》卷20,云南省历史研究所:《〈明实录〉有关云南历史资料摘抄》卷14-25,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765页。这表明,明代蒙自通越南走陆路,元江通越南则走水路。时至近代,元江可以直航越南,与河口间仍然通航。《云南边地研究·云南河口边情一瞥》载曰:“老街为越南北部边境重镇,为滇越铁路之中心点,由此南往,可直达河内海防而出香港,由此北上,经河口阿迷,可达昆明。”(51)甘汝棠:《云南河口边情一瞥》,云南省立昆华民众教育馆:《云南边地问题研究(下)》,昆明:云南省立昆华民众教育馆,1933年,第328页。

明代,在滇南地区设立驿站,疏通道路,建桥置渡,云南交通融入全国交通体系的同时加强了对外联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关山阻隔的现象得到一定克服。而在滇南地区开辟驿道、设置驿站、疏浚河道、增开渡口打破了和泥地区各部领地之间闭塞的状态,促进了和泥地区与外界的联系与交流。道路的开通,方便了汉族移民的进入与渗透,外来军户、民户、匠户的移入增加了滇南地区山区开发的劳动力,带来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经验。同时,集市兴起、商贸活络、币值改革等激活了和泥地区的商业贸易,内地与和泥地区的商业往来,实现了各自不同需求的互为补给,增进了民族间的交往与交流。经过明代开发,临安府境内农业、水利交通、商业得到发展,使得“临安之繁华富庶,甲于滇中,谚曰‘金临安,银大理’”。(52)谢肇淛撰:《滇略》,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6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第700页。

四、明王朝的文化措置促进了哈尼族与汉族的交融

明朝在云南兴办教育机构,促进了该地汉文化教育的兴盛和发展,对和泥地区产生了影响。明代的临安府属于文化发达区,数量庞大的汉族移民及儒生群体的存在,使滇南地区的哈尼族和周边民族开始接受汉文化,在促进哈尼族与汉族交往交流的同时,也加强了哈尼族与汉族的交融及其对汉文化与王朝国家的认同。

(一)学校教育机构的兴起

“滇学,仿于汉章帝元和二年,自后递兴废,至于元,而中庆诸路建学几遍。今考旧志,终元之世,所载甲科之选,仅仅五人焉……本朝列圣,喜意文教,庙学之盛,六十有余,士出其门者斌斌焉,得于广厉者深,而奋于郁纾者久也。”(53)刘文征撰:天启《滇志》卷9《学校志》,古永继点校,王云、尤中审定,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75页。明军平定云南之初,洪武十五年(1382年)即要求“府、州、县学校,宜加兴举,本处有司,选保民间儒士堪为师范者,举充学官,教养子弟,使知礼仪,以美风俗”。(54)张紞:《云南机务钞黄》,李春龙主编主点:《正续云南备征志精选点校》,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190-191页。明廷相继在靠内地区的府、州、县设立学校,建立专门的学校教育管理机构体系,配备师资,专司各地学校教育。云南靠内地区也建立起社学,一些地区发展普及。如明万历元年(1573年),昆明城内外的社学达27所之多。(55)李元阳:万历《云南通志》卷8《学校志·云南府·社学》,《中国西南文献丛书·西南稀见方志文献》第21册,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85页。到明代中期,云南靠内地区的城镇地带,汉文化已较为发达,社会氛围近似中原内地。明代教育体系健全,府学、州学、县学、卫学、土司学等各级各类办学形式构成了明代云南的学校教育体系。(56)《明史》卷69《选举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75-1776页。据统计,明代云南共有府学14个,州学28个,县学30个,卫学众多。(57)王瑞平:《明清时期云南的人口迁移与儒学在云南的传播》,博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04年,第53页。各级各类学校的创办,大力推动了滇南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对汉文化在哈尼族地区的传播产生了重要影响。

临安府自古为滇南重镇,文献名邦,明代素有“小南京”之称。自元赛典赤·赡思丁创建文庙以来,科教事业繁盛,人才倍起。建水州牧刘僖在《北山行纪》中曰:“临安滇之巨郡也,甲第连云,哥钟振海……国初黔宁随镇,江南北之民散居各处,又杨用修博学从戍,渐染风流,于是滇南有小南京之称,而临安尤为迤东最余,尝目击其间……此第之灵,他方所不易者也。”(58)刘僖:《北山行纪》,江濬源修,罗惠恩等纂:嘉庆《临安府志》卷20《杂记·内编》,《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第47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年,第387页。其实也。

《滇志》卷9《学校志二》记载了其庙学设置沿革情况。“临安府儒学,在府志西,元平章王惟勤创建。本朝洪武十六年建设儒学,因之……万历三十四年地震,文庙圮,巡按御史周懋相会巡抚都御史陈用宾、分巡参议康梦相共捐赎锾一千三百余金重修,增敬一亭五楹;兵备佥事龚云致新两棹楔,题曰‘盛世人文’‘熙朝道化’。”而临安府志社学有四:“一在州治西,一在宝秀市,一在五亩,一在大寨。”此外,下辖阿迷州、宁州、新化州、通海县、建水州、石屏州河西县、嶍峨县、蒙自县、新平县等州县也陆续设置了儒学、社学,通海县更在嘉靖三年(1524年)、嘉靖六年(1527年)建立了崇正、景贤两书院。(59)刘文征撰:天启《滇志》卷9《学校志·临安府》,古永继点校,王云、尤中审定,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04页。景泰《云南图经志书》亦载临安府:“俗尚诗书。郡治之近,山水明秀,所生人物俊伟者,多家有书,吾伊之声相闻,而科贡后先不乏。”(60)陈文修:《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校注·临安府》,李春龙、刘景毛校注,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156页。可见,临安府从洪武十五年开始,逐步建立了儒学、社学,推行儒学教育,健全学校文化教育,以至使之成为“滇南邹鲁”,成为礼仪之邦。根据天启《滇志·学校志二》所载,明永乐至天启年间,临安府举人共计465人。(61)刘文征撰:天启《滇志》卷9《学校志·临安府》,古永继点校,王云、尤中审定,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04-310页。此外,临安府外各府庙学、社学也开始兴起。如景东府庙学,“旧为景东卫儒学,在卫城外,正统七年建,庙宇、门堂、学宫、斋舍规制具备……新城书院,万历十五年通判尹学孔建”。(62)刘文征撰:天启《滇志》卷9《学校志·临安府》,古永继点校,王云、尤中审定,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28页。元江府庙学,“元江府儒学,在府治东北,洪武二十六年建。永乐七年重修,庙宇、门堂、学宫、斋舍规制具备……夷中向学者鲜,诸生多以临安人充之,教官亦侨寓临城……北池书院,在府学后,嘉靖四十年建。社学二,一在府南,一在府北”。(63)刘文征撰:天启《滇志》卷9《学校志·临安府》,古永继点校,王云、尤中审定,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29页。

学校教育的兴盛,人才大起。明代云南历科进士共223名,武进士27人。(64)木芹、木霁弘:《儒学与云南政治经济的发展及文化转型》,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0页。其中,根据天启《滇志》所载,明永乐至天启年间,临安府举人465人、进士40人;景东府举人9人;元江府举人16人。(65)刘文征撰:天启《滇志》卷9《学校志·临安府》,古永继点校,王云、尤中审定,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04-329页。儒学教育的发展和汉文化的传播,临安府社会风俗开始转变,“自是人习礼让,风化大行……临属自前朝以来,故家世族藏书甚富,由阑闾以至乡间弦颂之声达旦不辍,士届成童而后十人五人相与立文会、严学规,群就正于校官之贤者,暨乡先生之有道德而能文章者,籍以精其业而进于成,因是低徊叹想,谓曩时人文之蔚起由然也。及退而证之书乘,一则曰科第人才盛于诸郡,再则曰衣冠礼度同于中州”。(66)江濬源修,罗惠恩,等纂:嘉庆《临安府志》卷7《风俗》,《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第47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年,第72页。

早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中央王朝颁布“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67)《明实录·明太祖实录》卷239(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壬申,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3476页。特别要求“土官衙门,各遣应袭子弟于附近府学读书,使知忠孝礼仪,庶夷俗可变,而争袭之弊可息”(68)俞汝楫编:《礼部志稿有关云南事迹》卷92《朝贡备考》,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3卷,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771页。,即限定应袭土官子弟必须入学学习。故进入各级学校学习者既有汉族人士,亦有少数民族上层子弟。可见,明王朝在土司管辖地区设立学校,不仅发展了边疆的教育,还加强了对少数民族的统治。(69)华世銧:《明清时期云南的经济与文化》,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年,第130-131页。居住在平坝地区的部分和泥土司子弟得以较早进入学校读书,接受汉文化教育。此外,各土司对汉人儒士的任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哈尼族子弟入学进仕产生了影响。

(二)汉文化教育的兴盛和发展

从教育发展综合水平来看,临安府属于云南文化发达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汉文化在各地区的存在和影响程度。(70)陈国生:《明代云南人才的地理分布及形成原因》,《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蓝勇:《西南历史文化地理》,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13页。明廷在云南兴办教育、建立学校、广泛传播汉文化,在和泥地区也产生了影响,数量庞大的汉族移民及儒生群体,使滇南地区哈尼族和周边民族从被动到主动开始学习和接受汉文化,在促进滇南地区各民族与汉民族的交往交流的同时,也加强了滇南地区少数民族对汉文化及王朝国家的认同。

明初,伴随着中央王朝对滇南地区少数民族上层贵族的授职,各土司得以借朝贡入京,见识并学习汉文化,把一些汉文化习俗带回少数民族地区,并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如道光《开化府志》卷9《风俗》载:“明土司龙者宁永乐十一年入贡京师,钦赐纻丝钞锭等物。适五月五日,上幸东苑观击球射柳,听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聚观。自皇太孙而下,诸王群臣以次击射……上大喜,大宴群臣,命儒臣赋诗,尽欢而罢。时龙者宁亦在观焉。后者宁回阿雅,感激圣恩,每年以五月端午日,令目把等骑射,以志不忘之意,后世子孙,习以为常。”(71)万重筼等纂,何怀道等修:道光《开化府志》卷9《风俗》,清道光九年(1829年)刻本,国家图书馆藏本,第316页。又雍正《临安府志》卷7《风俗·种人附》载:“稽风俗于临安,元以前皆夷也,椎髻雕题,刀耕火种,刻木为符,聂生为脍,相沿者习与性成……及我本朝久道化成,民安耕凿,士乐诗书,孝友而外,睦姻任恤之行洽于比阁,熙熙然兴仁兴让矣;第踵事增华不知樽节,其为物力几何?夫国奢示俭,国俭示礼,移易之机,固有在上不在下者,则以临治临,一道德而同风俗,亦何别汉与夷哉?”(72)张无咎修,夏冕纂:雍正《临安府志》卷7《风俗·种人附》,民国年间抄本,国家图书馆藏本,第88页。可见,明永乐年间六诏山教化三部长官司土官龙者宁入贡京师,将端午节习俗带回了和泥山区。而其后裔龙上登深受儒家文化影响,“性嗜书”“不娴弓马”(73)万重筼等纂,何怀道等修:道光《开化府志》卷2《建置·沿革》,清道光九年(1829年)刻本,国家图书馆藏本,第64页。,其上贡京师期间“遍访名宿,归至家而学问益进,始兴学校,建文庙,朔望礼拜,愚夷化之”(74)穆彰阿、潘锡恩,等纂修:嘉庆《大清一统志》卷488《开化府·人物》,四部丛刊续编抄本,中国基本古籍库,第9796页。。可见,滇南地区和泥上层土司与明王朝之间的接触,在和泥聚居区儒学教育盛行下,二者相互结合,使得滇南哈尼族开始接受汉人、认同汉文化。而汉文化教育使得儒家出世观念得到传播,品读儒家经典、应试做官亦逐渐成为滇南和泥地区主流。如“临安府,俗尚诗书。郡治之近,山明水秀,所生人物,俊伟者多。家有诗书,吾伊之声相闻,而科贡先后不乏”。(75)陈文修:《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校注·临安府》,李春龙、刘景毛校注,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156页。可见,随着明王朝推行的汉文化教育深入山区,其儒家入仕价值观得到肯定,成为儒家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者,使其延伸至滇南各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及文化习俗方面,促进了哈尼族与汉族之间的交融。

此外,与之相对应的,哈尼族与汉族之间频繁的交流互动促进了滇南哈尼族地区文化习俗的变迁。如丧葬制由火葬演变为土葬,天启《滇志》卷30《羁縻志》云:“窝泥,或曰斡泥……丧无棺,吊者击锣鼓摇铃,头插鸡尾跳舞,名曰洗鬼,忽泣忽饮。三日,采松为架,焚而葬其骨。祭用牛羊,挥扇环歌,拊掌踏足,以钲鼓芦笙为乐。”(76)刘文征撰:《滇志》卷30《羁縻志·种人》,古永继校点,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999页。说明至明天启时期,作为氐羌后裔的哈尼族仍盛行火葬。但至康熙、雍正年间:“阿泥……死葬同汉俗。”(77)章履成纂修:康熙《元江府志》卷2《彝人种类》,李崇隆、梁耀武、李亚平点校,梁耀武主编:《府志两种》,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0-691页。“窝泥……丧葬刳木为棺,祭用牛,贫则用猪。不记生而记死,每逢忌日,设牲祭于家,不出财,不出户。”此外,作为氐羌后裔之一的哈尼族,一直以父子连名作为命名制度,即“父名在前,子名在后,父亲名字的最后一个音节,又用作孙子名字前边的一个音节,世世代代照此类推”。(78)毛佑全:《哈尼族的父子连名制》,《中国民族》1988年第1期。但在明代,滇南地区和泥开始使用汉姓。如《滇志·羁縻志·土司官氏·临安府》载:“溪处甸长官司土官束充,和泥人。洪武中归附,授副长官……本无姓,亦不知冠带,自知府陈晟授以赵姓……各长官俱本土罗罗、和泥人,原无姓名,各从族汇本语定名,或随世递承其父名之末字,更接一字相呼。弘治初(1488年),知府陈晟以百家姓首二句,司分一姓,加于各名之上。”(79)刘文征撰:天启《滇志》卷30《羁縻志·土司官氏·临安府》,古永继点校,王云、尤中审定,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976-977页。又,嘉庆《临安府志》卷18《土司志》曰:“自官桂思陀部分,而瓦渣别为一甸。明初,土司阿英归附,赐姓钱,授副长官,世袭。”(80)江濬源修,罗惠恩等纂:嘉庆《临安府志》卷18《土司》,《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第47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年,第238页。可见,各和泥土司由于受到汉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在临安知府陈晟的倡导下,开始逐渐接受汉族姓氏。同时,哈尼族族源中许多支系将本宗支族源追溯为汉人祖先,也表明了哈尼族开始出现对汉族身份的追求和认同。

当然,哈尼族与汉族的密切关系还可以从哈尼族的民族文献中窥见一斑。在哈尼族祭词《斯批黑遮》中,祭师“贝玛”在死者家中开始祭祀前,需要按照顺序呼唤历史上的“贝玛”,借以获得精神力量。其中所唤“贝玛”名除哈尼族本族的溪处“贝玛”次开马明、甲寅“贝玛”阿锐父子、腊米“贝玛”斗博、拉哈“贝玛”三艳艳能、东仰“贝玛”斯贡纳月阿龙、窝拖普玛“贝玛”美最外,还有汉族贝玛包约、仆拉(81)仆拉,属彝族的一个支系,散居元江等地。贝玛马惹、彝族贝玛登奔生能、傣族贝玛博西等。(82)赵呼础,等演唱:《斯批黑遮:哈尼族殡葬祭歌》,李期博译,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8页。又如,在“寻找纸花”过程中说:“死去的老人要一棵无根树,要一朵无叶花。……去看傣族寨旁的黄花,去瞧汉族村后的红花,去瞧山坡上的杜鹃,朵朵都有绿叶伴着花。帝孟不要这三种花,他要彩纸做的金银花。……帝孟爱的彩纸哪里有?昆明街上到处卖。谁在卖纸谁做花?汉族的姑娘在卖纸,汉族的师傅做纸花。”(83)赵呼础,等演唱:《斯批黑遮:哈尼族殡葬祭歌》,李期博译,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15页。这表明,在哈尼族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与汉族等的杂居共处,在祭词中延续反映出他们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也是哈尼族与汉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记忆。

五、结论:哈尼族与汉族关系对多元一统王朝国家的意义

从明代哈尼族的分布地域来看,因地理环境各异、社会发展不平衡及与汉族接触程度不一,有的哈尼族聚居区有本民族的土司土官;在有的哈尼族与其他民族杂处之地,当地的土司土官或由和泥人充任,或由其他民族上层充任;而在有的地区则直接设置流官。因此,明代和泥族的政治关系较为复杂,有的和泥直接受本民族土司土官的统治和管理,有的则受其他民族上层或明中央王朝的多重统治。

从明王朝在和泥聚居区设置和泥土司土官的性质来看,笔者认为其具有双重作用,与温春来先生提出的“内部竞争引导王朝扩张”理论遥相呼应,即“看似统一的周边族类的部落或政权中,往往充斥着各种利益团体,呈现出内部竞争的状态。当与中央王朝发生接触之后,某些团体或其领袖人物可能会因应新的政治情势,积极引导王朝的力量介入本部落或政权的事物。在此过程中,他们和中央王朝各自或多或少地满足了自己的所需,一些新制度或新秩序甚至可能就此产生。”(84)温春来:《身份、国家与记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3-14页。

从少数民族上层的角度来看,出于内部团体利益或权力竞争,借助外部王朝国家力量增强自身权力,主动与中央王朝联络并请求设治;各少数民族上层统治者与封建中央王朝统治阶级之间存在的对广大少数民族群体进行统治剥削的共同利益使得土司制度的建立健全成为可能。如明王朝对和泥罗槃甸的平服及在元江路的设置中,以任者、陀比等为代表的和泥上层贵族出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在族群竞争或内部权力分配过程中主动向中央王朝请求任职:一方面是该区域的部落族群或政治集团在内部竞争过程中与王朝接触后引入王朝力量以支持自己;而另一方面,和泥上层借助王朝力量,在使内部或族群竞争力量加强的同时,获得了中央王朝对自己政治身份的认同,在下层民众中亦是权威的一种体现。

从中央王朝的角度来讲,在滇南民族地区设立土司土官的治策适应了滇南地区各民族之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借由众多少数民族土司土官的设置,加速了王朝国家与少数民族之间政治关系的建立,实现疆域统一、维护国家边境稳定的目的。同时,建立健全职官体系,对土官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和约束,以交纳赋税、服从征调等方式实现对土司辖区内各民族的间接统治,在推动了滇南各民族内地化进程的同时,加强了王朝国家与各民族下层之间的政治关系。对各土司之间领地范围、禁止兼并等规定实则有利于维护滇南各大小土司之间和平友好的关系,为经济开发与文化教育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同时,由于人口数量的增长和生存资料的需要,南迁屯户从明初主要围绕卫所附近交通沿线、坝区城镇等分布逐渐扩展到坝区边缘、半山区等地,山区少数民族开始被渗透,出现“夷汉”杂处聚居区。共同生活地域的出现,为民族融合提供了可能,哈尼族与汉族间经济交往、文化交流更加频繁,文化间的相互影响使得哈尼族不断吸纳汉文化,而哈尼族地区的汉族也不断对自身的文化进行调适。总的来看,明王朝通过军屯、民屯、鼓励垦殖等方式,在巩固政治、实现边疆稳固的同时,对滇南哈尼族聚居区的经济交往、文化交融提供了环境基础。从经济上来说,大规模的移民入滇,为滇南地区带来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工具,促进了滇南山区的经济开发。城镇居民点越来越多,纵横交错的交通驿道促进了彼此间的往来,商品交换频繁,市集、街子纷纷兴起;内地省份新式农具、农业技术、农耕经验的传入,使农业生产得以迅速发展。从民族构成上来看,大量汉族的移入使得滇南山区从“夷多汉少”转变为“汉多夷少”的局面。随着汉族不断更新继替后与哈尼族、滇南各民族的通婚,民族交融成为可能,通过不断互动与融合,汉文化更为广泛地在哈尼族民间传播,增强了哈尼族对王朝国家的认同。

概而论之,元末明初“华夷错居,习俗各异”,汉族与云南土著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还是非常显著的,但至明后期,“夷汉”杂居区已“衣冠礼法,言语习尚,大率类建业。二百年来,熏陶渐染,彬彬文献,与中州埒矣……人文日益兴起,其他夷、夏杂糅,然亦蒸蒸向化,醇朴易治,庶几所谓,一变至道者矣”。以“武功定天下,文教异化边人”为目的开展的汉文化教育推动了滇南山区学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伴随着入滇移民中有诸多汉族知识分子,加之府学、县学、州学等自上而下的学校体系的建立,培养了大批汉文化践行者和推广者,汉文化得到更深入的传播,对哈尼族生产生活及文化习俗产生了深远影响。滇南山区哈尼族开始接受汉文化、使用汉姓、奉行儒家价值观,体现出和泥人对外来文化的主动性选择及其对王朝国家的文化认同。同时,汉文化在哈尼族地区的传播,促进了哈尼族与汉族的融合,加强了王朝国家与滇南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加快了滇南哈尼族的内地化进程。明代哈尼族与汉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西南历史实践。其时西南各民族对具有重要内聚力的汉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学习和吸纳,于当时西南地区各民族对王朝国家的认同起到了重要作用,这对我国历史上王朝国家多元一统格局的巩固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历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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