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飞 夏恩龙
(1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北京 100091;2 国际竹藤中心 北京 100102)
中国林业产业围绕着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已经进入到一个高阶发展的新常态,通过优化产业分工和合理调整产业结构,驶入了良性循环的快车道。林产工业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绿色产业。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在给林业产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对其发展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中国林业现有的发展模式在国家以控制碳排放为主要目标的“双碳”战略中的定位将接受新的考验。由于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多重要求,需要中国林业产业放弃原有粗放的经营模式,把提升森林质量和提高森林固碳潜力放到重要位置。通过林业碳汇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可以发挥森林多重生态价值,借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实现中国林产工业可持续的“双碳”战略构想。本文将在分析森林碳汇在碳中和愿景实现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基础上,探讨未来我国林产工业实现碳中和的基本策略。
工业革命带给人类的除了生产力大幅提升所创造的财富外,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显著而深远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的碳平衡,使得全球气候异常,海平面大幅抬升。为了应对严峻的气候危机,在《巴黎协定》中明确提出2 ℃ 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控制在1.5 ℃以下的目标[1]。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也首次做出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2020-09-30)、第3届巴黎和平论坛(2020-11-12)、金砖国家领导人第12次会晤(2020-11-17)、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2020-11-22)、气候雄心峰会(2020-12-12)、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12-18)、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2021-01-25)、2021中央财经委员会第9次会议(2021-03-15)、2021领导人气候峰会(2021-04-22)上的9次重要讲话或致辞中,均谈及“双碳”议题。这个极具战略眼光的目标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大国担当,落实“双碳”任务也成为2021年中国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
碳中和最早是由伦敦未来森林公司(Future Forests,后改名为The Carbon Neutral Co即碳中和公司)提出的,指用种植树木的方式抵消公司每年在交通旅游、家庭生活等个人行为领域的碳排放量。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定义,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是与某一主体相关的人为二氧化碳排放与人为二氧化碳清除量相平衡的状态。碳达峰则是指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排放不再增长并进入一个平台盘整期,稳定一段时间后逐步回落的过程。碳达峰是一个目标峰值,同时也是一个具有时间边界和地域边界的区域碳排放的顶点。2014年9月22日,中国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宣言》中首次提出了2030年实现碳达峰的计划。
目前,许多国家在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后,都确定了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表1)。芬兰提出在2035年,冰岛、奥地利等国提出在2040年实现净零排放;苏格兰、瑞典已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2045年实现碳中和;欧盟、英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将碳中和的时间节点定在2050年;美国政府提出2050年实现碳中和,加利福尼亚州则将自己的碳中和时间提前到2045年。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智利、南非也计划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前,全球已有126个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目标,占全球碳排放量的51%,其中苏里南和不丹已经实现碳中和。
表1 世界各国碳中和计划及进展
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行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能源、交通、工业等多个领域,是一场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关键词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和绿色革命,其背后反映的是国家间政治、经济、资源分配等多维度博弈的结果。其中,森林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实现“双碳”战略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从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2020年召开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林业“碳中和”框架历尽艰辛,逐步走向完善。1997年,《京都议定书》提出针对发达国家缔约方的关于制定“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做法、造林和再造林”政策和措施的要求,其相关规定为利用森林碳汇实现碳中和奠定了法理基础。在《京都议定书》2个承诺期结束后,2015年的《巴黎协定》成为全世界遵循的气候规则,该协定将森林及其相关内容作为单独的条款纳入其中。2020年,美国退出《巴黎协定》后又在2021年重新回归该话语体系。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碳达峰、碳中和,并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出席会议的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呼吁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展现更大的决心和行动,以加快碳中和的进程。2021年7月16日,中国碳市场正式开盘交易,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大幕徐徐拉开。
根据最新发表的IPCC报告[1],如果要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1.5 ℃温升控制愿景,负排放技术不可或缺,而林业在碳中和过程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清华大学发布的相关碳中和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在难以实现完全净零排放的情景下中国碳排放强度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图1):中国碳排放量2030年左右达到121亿t的峰值,经历5~7年的平台期后,碳排放水平将逐级回落。
图1 在难以完全零排放的情景下中国碳排放强度变化趋势 注:图片资料来源为王灿“碳中和愿景的实现路径与政策体系”课题组研究成果[2]。
由图1可知,在采取节约能源提高能效以及零碳能源等措施后,还有一部分碳排放需要通过负排放技术解决。到2060年前,不能减少的碳排放将需要通过植树造林、碳封存捕获与利用等技术路径进行碳排放抵消。
在201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华沙会议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达成“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简称NDCs)方案共识[3]。目前,全球已有160个国家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文件,这些国家碳排放量达到全球排放量的90%。中国为此提出了实现碳中和的6个重点方向:一是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二是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三是着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四是加速低碳技术研发推广,五是健全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六是努力增加生态碳汇。其中,生态碳汇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增强草原、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等内容。
为了落实NDCs目标,中国政府把森林碳汇作为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并在2020年12月12日的联合国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m3的林业碳中和新举措。2021年11月13日闭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大会(COP26)针对《巴黎协定》的实施落地,各国联合签署了《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中美两国签署了《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巴黎协定》下6.4条所设机制(也称可持续发展机制),使得基于项目交易的中国林产工业碳中和发展方向更加明晰。
林产工业是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不仅其主要原材料具备天然固碳功能,能持续给人类生存带来清洁环境和清新空气,促进可持续发展;而且林产工业本身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中唯一能够通过多次加工增值直接支持森林碳汇价值实现并独具绿色发展潜力的重要产业,在国家“双碳”战略架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战略定位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木材加工和林产化工的产业化发展,可以重塑林产工业产业发展格局,通过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等措施,推进林产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通过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机制,实现生态服务型产品的供给。
木竹材料是天然的碳封存载体,对木竹资源的利用就是对碳的利用,对木竹资源的储存就是对碳的储存。通过提高树木采伐后的利用率、发展木材处理技术延长木材的使用寿命、加强木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积极推广木质文化等可提高木制产品的固碳作用。木质林产品的碳减排作用体现在能源和建筑2个领域,用木材制品替代高能耗的材料和化石燃料能减少CO2排放,减缓气候变暖。
林木生物质能源与风能、太阳能等同属于可再生资源,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第4大能源,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4]。其主要原料包括林区剩余物、林区废弃物、林副产品废弃物和薪炭材等[5],作为燃料使用时其生长时需要的CO2相当于它排放的量,只是作为太阳能的载体在自然界流转,所以林木生物质能源本身相当于净零排放。
对废弃木材进行综合循环再利用,可以节约成本、支持环境友好且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木竹材料利用率和保有量、降低能耗、提高储碳量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对林区剩余物、木材废弃物进行再加工,形成了木块、木碎料、木纤维、竹纤维和木浆、竹浆、活性炭等新的木竹原料形态,用来生产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等木质人造板和纸张、纺织品、环保材料等产品。
近期,我国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重要林业碳中和指导文件,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双碳”战略的快速落地、完成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指明了方向[6-9]。
为了主动推进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实现,引领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林产工业企业碳中和行动主要需要着眼于6个方面的工作。
企业碳核算工作包括碳盘查和碳核查2部分工作内容。碳盘查是一种企业的自主行动,对碳排放基准、碳盘查周期、方法学执行没有强制性要求;而对纳入中国碳市场的控排企业而言,需要进行的碳排放核查则有强制要求。随着中国碳市场的正式启动,企业履约范围将涉及到林产工业的各个企业。为保证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控排企业每年在履约前都必须接受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上一年度碳排放数据的核查。
林产工业企业要进行碳核算统计,就要对企业内部的碳排放进行量化计量。企业应从行业规范、维护行业与企业权益角度,联合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按照既定不同的碳披露规则、标准和方法学开展林产工业企业碳核算试点实践,通过试点总结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林产工业行业实际情况的制度、标准和方法学,报请国家主管部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应了解企业提效降碳和新能源利用水平,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联系,在政策层面争取控制行业碳成本,保障产业国际竞争力,为林产工业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林产工业企业碳信息披露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经营策略、管理方案、碳排放数据、风险与机遇分析,及其他碳排放相关策略等信息。其中的森林资源数据部分包含诸多国家涉密信息,需要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对相应林产工业企业数据进行归纳分类、分级管理,为供应链企业制定上市企业责任报告书、林业企业碳中和方案等提供专业碳披露服务。通过全过程、全链条协调高效管理,可提升林产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效果。
林产工业行业可通过木竹产品的储碳功能、林木生物质能源的清洁循环利用功能、木竹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功能实现林业碳储存价值,发展林草低碳产业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应利用“双碳”发展契机,发挥林产工业行业在可再生资源利用领域的独特优势,整合行业资源,形成行业碳中和发展共识;挖掘生物质能源减排项目的发展潜力,开发新的生物质能源替代方法学;积极宣传木竹制品、木竹林产品的储碳固碳、可再生、循环利用和环境友好特征,开发木竹产品替代的方法学体系;利用木质林产品碳库的发展潜力,创新“双碳”目标实现新路径。
国家为满足对优质木材的需求,在《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10]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设国家储备林2 000万hm2,建成后每年蓄积净增加量约2亿hm2,实现一般用材基本自给。林产工业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也会有大量原料林基地建设需求。这些国家储备林原料林基地产生的具有额外性的蓄积量,通过林业碳汇项目可以在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进行配额抵减。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在中国公布碳中和目标后,都相应加强了减排力度,碳中和的科技研发速度进一步加快。而我国由于碳中和目标发布时间较晚,许多碳中和的技术研发还落后于世界发展水平。要想发挥林业碳中和的作用,需要理清国家自主贡献NDCs 中林产工业的行业贡献度问题。
为了实现国家“双碳”发展目标,林产工业碳中和基础科技研发刻不容缓。目前,我国许多大型林产工业企业已经开始研究各自的林产工业碳中和路径。为了促进企业在创新负排放技术方面保持国际竞争地位,林产工业企业需要根据碳中和目标下各个细分领域的技术研发需求提出前瞻性的战略部署,明确技术研发方向。同时,积极研发林产工业行业碳中和评价体系,在林产工业行业全面推行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和方法学体系,重视REDD+在林产工业中的作用,开发基于产品和服务的林产工业碳标识体系,在林业碳封存领域遴选固碳水平高的新树种,实现选育新技术的低碳创新。
林产工业碳中和行动归根结底还是需要依靠一只专业技术过硬的人才队伍来实施。例如从启动人造板行业“双碳”工作的人员培训入手,通过行业标准研制、贯标培训、会议研讨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出一定数量的合格的林草碳汇计量核算专业人员。
碳中和作为一种应对气候变化的行业愿景在未来的中国生产实践中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林产工业是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决定了其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将会是多角度、全方位的。通过加工增值及木竹替代等方式将直接支持森林固碳价值的实现,对国家“双碳”战略的落地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