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萍
(西安培华学院 中文系,西安 710125)
诚信思想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得到世代传承,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史记》作为中国优秀文化典籍,体现和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具有一定的文化意义和思想价值。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在《史记》中有重要的体现,司马迁给历史人物立传时,把诚信作为历史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研究和挖掘《史记》中的诚信思想,对弘扬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积极意义。
《史记》中的诚信思想,首先表现在传记对所载人物诚信思想的肯定。如《屈原列传》中,司马迁对屈原的忠信品质予以肯定,同时对其“信而见疑,忠而被谤”的遭际也充满感慨。《季布列传》中季布为人讲义气,有侠士之气,有名于楚,楚人谚曰:“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季布的声名不仅因为他的骁勇善战,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他为人讲义气,重承诺。“当是时,季心以勇,布以诺,著闻关中。”[1]1357写季布之弟季心之勇,亦是太史公为了衬托季布的手法,突出体现季布重承诺,讲诚信的“诺”的精神品质。《张耳列传》中的赵国宰相贯高,因刘邦过赵国时,对赵王傲慢无礼,所以私谋刺杀刘邦,事败被抓,在身无可击处、三族皆以论死的情况下,依然替赵王开脱,坚持刺杀行动是手下所为,赵王不知情状。最终刘邦赦免了赵王,并且认为贯高为人能够“立然诺”,以之为贤。贯高忠信不背主的行为也被司马迁所肯定。
《商君列传》中,司马迁肯定商君徙木立信的行为,体现了诚信的重要性,“令行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1]1035。诚信作为一个道德标准,对人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史记》为身处社会下层、身份卑微的游侠、刺客等人物立传,并肯定和赞美游侠具有“言必行,行必果,重义气”的行为特征;肯定刺客能够“不欺其志,名垂后世”的品质特征。“侠”这个群体,在中国古代,一直被排除在正统文化之外。在法家思想中,韩非子认为“侠以武乱禁”,儒家文化中,孔子不语“怪力乱神”,这里的“力”“乱”即是对游侠文化的排斥,正因为如此,“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1]1685。
《游侠列传》中,司马迁却能够秉笔直书,对游侠身上所具有的诚信思想加以肯定:“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1]1685司马迁对“折节为俭,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的郭解予以肯定,对“家无余财”但却能够“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的侠者朱家大加赞赏,并对其救人于危难却不图回报的品质予以肯定。《刺客列传》中,司马迁对“为知己者死”的豫让予以肯定,智伯对豫让有知遇之恩,当韩赵魏三家灭智伯三分其地后,豫让依然忠于智伯,为其报仇,其忠信的行为甚至感动了仇家赵襄子。聂政本是以屠为事的俚人,因为杀人避仇到了齐国,严仲子与韩相有郤,备宾主之礼请聂政刺杀韩相,聂政因老母健在,推脱不肯受。等到老母去世,聂政亲见严仲子,并答应替他报仇,这种讲诚信、重义气的行为,被司马迁加以肯定赞美。
综上所述,可见《史记》中的诚信思想,通过传中人物的行为或品质得以充分展现。司马迁对历史人物的诚信行为或品质予以肯定,无论是忠臣良将,或是游侠刺客,其诚信精神在《史记》中都得到了史公的肯定。
《史记》的诚信思想还体现在对背信弃义行为的批评和贬斥。如《张仪列传》中,司马迁对张仪善于权变,能够“明其说,复散解诸侯”的历史功绩进行了客观描述,而对其以商於六百里之地欺诈楚怀王之事颇有微词。《史记评林》引余有丁语:“按苏秦说六国自是事实,仪全是欺诈,反复观其说楚,可知也。”[2]2023
在《平原君虞卿列传》中,平原君作为战国四公子之一,其最大的优长就是能听人劝谏,所以有声望于邻国,被司马迁赞为“翩翩浊世之佳公子”。在传记中,司马迁记载了平原君家美人在楼上嘲笑民家一个跛脚走路的人,平原君诺杀美人,但却认为:“欲以一笑之故杀吾美人,不亦甚乎!”所以并没有按照自己诺言杀了美人,结果“居岁余,宾客门下舍人稍稍引去者过半”[1]1095。门客认为平原君不守诚信,爱色而贱士,所以渐渐都离他而去了。直到后来平原君斩杀美人,门下的门客才渐渐回来。此一节列于平原君传首无疑是为了突显平原君“佳公子”的特点,但也表明了史公对人物诚信守诺品质的看重。
《史记·周本记》中,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一事,更说明了背信弃义的严重后果。“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1]1331周幽王身为一国之君,为博得褒姒一笑,滥用职权,烽火戏诸侯。当周王室真正遭到犬戎攻击,危难之际点燃烽火求助时,诸侯还以为是这个荒唐的周天子又一次戏弄,所以没有及时派去援兵,最终导致了西周亡国的结局。
综上可见,背信弃义的行为轻则使一个人失信于人,重则可以亡国,司马迁在《史记》中通过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记载,深刻地揭示了背信弃义的危害,对背信弃义的人或行为都予以批评和贬斥。
司马迁以史学家的严谨态度,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实进行实录,班固《汉书·司马迁传》中说:“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3]120司马迁以客观和严肃的态度,看待历史人物,对他们的生命过程,做了客观真实的剖析与描写。
1.不“为尊者讳,为长者讳,为贤者讳”
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说:“孔子作《春秋》时或为目的而牺牲事实,其怀抱深远之目的,而又忠勤于事实者,唯迁为兼之。”[4]45《史记》记录帝王之事,并不为尊者讳而掩盖历史真相,司马迁“不虚美,不隐恶”的创作态度,体现了他的诚信精神。
司马迁在创作过程中,发扬了传统史官文化实录的精神,秉笔直书,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进行了比较客观的评价和记载,突破了传统史书避讳的原则。《史记》“不隐恶,不虚美”,尽可能真实地记录历史。
对于汉代的开国皇帝刘邦,司马迁在《史记》中一方面记载了他的功绩,另一方面也不避讳其为人的缺陷。如在《郦生列传》中,刘邦麾下的骑士告诉郦食其:“沛公不好儒,诸客冠儒冠来者,沛公辄解其冠,溲溺其中。与人言,常大骂。未可以儒生说也。”[1]1330当郦生被刘邦召见时,“沛公方倨床使两女子洗足,而见郦生”[1]1331。在《张丞相列传》中,敢于直言的周昌,有一次在吃饭时见刘邦奏事,刘邦“方拥戚姬”,于是周昌转身便走,刘邦逐得周昌并骑在其脖子上。以上可见刘邦傲慢和粗鲁的一面。司马迁没有因为他是帝王,就对这些内容避而不谈,让后世的读者看到了一个更加立体化真实的刘邦形象。对当朝天子汉武帝刘彻,在《武帝本纪》里,司马迁也没有一味地歌功颂德,对其开边立威几乎未及,而是以含蓄的笔法讽刺了武帝好道求仙的行为。
在《韩长孺列传》中司马迁说:“安国为人多大略,智足以当世取和,而出于忠厚焉。贪奢于财,所推举皆廉士,贤于己者。”[1]1459即肯定了韩安国“智足以应近世之变,宽足以得人”的特点,又不掩饰他贪财好货的特点。在《平津侯列传》中写公孙弘:“为人意忌,外宽内深。诸尝与弘有却者,虽详与善,阴报其祸。杀主父偃,徙董仲舒于胶西,皆弘之力也。食一肉脱粟之饭。故人所善宾客,仰衣食,弘奉禄皆以给之,家无所余。士亦以此贤之。”[1]1518即肯定公孙弘节衣食为百官先的孝谨节俭品质,又对其心胸狭隘的特性不加掩饰。陈平作为汉初开国功臣,在刘邦打天下时出了不少奇谋,司马迁在《陈丞相世家》里也不掩饰其“盗嫂受金”的道德缺点。
不仅对尊者不避讳,司马迁笔下对自己敬重赞美的长者、贤者也不避讳。如在《李将军列传》中,史公对飞将军李广充满了同情与赞美之情,写了李广在与匈奴抗战中治军简易、胆识超人、善于骑射、爱护将士等风采,但也不掩饰他的缺点。李广在家闲居期间,一次出门和人饮酒回来晚了,灞陵尉喝止李广不得夜行,李广只能宿于亭驿。后来李广任右北平太守,让灞陵尉随从,到军中即将其杀害,这一细节描写又体现了李广心胸狭隘的特点。司马迁并没有因为个人的好恶掩饰人物的缺点,而是尽量客观全面地展现历史人物的个性特点。
2.不以成败论英雄
《史记》的撰写体例是以人物为主体的纪传体,本纪本来是记载帝王事迹的传记体例,司马迁列人物入传时,能够综合人物的客观历史贡献。如《吕太后本纪》《项羽本纪》二篇,吕后和项羽都不是帝王,但是司马迁却将其写入本纪,是从历史贡献的角度对二人作出的公正评价,体现了司马迁不以成败论英雄的客观公正的历史观。
在封建男权社会的背景下,女性是不能主政的,只能是男性的附庸。司马迁以非常客观的态度评价吕后,肯定其为政刚毅果断的一面,也不掩饰其作为女性残忍的一面。但对吕后把持朝政时,老百姓能够安居,社会经济能够持续发展,也加以肯定,在传赞中司马迁评价:“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1]234尽管吕后不是帝王,而且身为女性,但其功有帝王之实,所以单独为其列传,并将其纳入记载帝王之事的本纪中,可见司马迁客观公正的史学观。
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王朝更替频繁,往往前朝是被后朝推翻的,所以后代修史,也是站在当朝统治者的角度记载历史,为当政者服务,对统治者政敌的评价难免会有失偏颇,所谓“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司马迁在《项羽本纪》中能够秉持公心,不以成败论英雄,他把项羽的事迹列入本纪本身就是一种“破格”。首先,项羽没有称过帝,在推翻秦王朝统治后,项羽自称西楚霸王,而非称帝,不属于帝王之列;其次,项羽在楚汉战争中,败给了刘邦,是刘邦的政敌和手下败将。司马迁是刘邦所建汉室的史官,无论从政治上,还是从情感上,都应该把项羽当作反面人物来写。但是在《项羽本纪》中司马迁却能够肯定项羽的英勇骁战和重情重义的一面,可见司马迁之公心与其诚信的一面。作为史官,司马迁无疑为良史,尽可能公正客观地记载历史,并且打破了传统,体现了司马迁的诚信精神。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和,国无信不兴,诚信思想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精髓之一。诚信问题不仅关乎国民的道德素养,也关涉民族与国家的形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依据。《史记》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
诚信在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体现在先民的行为中,也渗透在诸多的文化典籍中。《尚书》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史学典籍,因为文字古奥,佶屈聱牙而意蕴难解,但是从中也可以看到上古时期先民们对于诚信思想的强调。《尚书·尧典》中记载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5]215这里的“允”就有诚信的意思。《尚书·汤誓》中说:“尔无不信,朕不食言。”[5]269强调的也是诚信。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侯国之间征战越来越多,周天子对各诸侯的政治约束力和控制力越来越弱,当社会发展进入到礼崩乐坏的时候,诚信便成为人与人相处、国与国相交的基本规则。这在先秦典籍中有诸多表现,如在《左传》中就有许多对于诚信的肯定言论。《左传·僖公十五年》“传”载:“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6]222《左传·文公元年》“传”载:“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让,德之基也。”[6]337《左传·昭公六年》“传”载:“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6]978这些都是在强调诚信的重要性。
先秦诸子里也有诸多对诚信的记载,如《论语·阳货》中记载:“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7]100《论语·颜渊》说:“主忠信,徙义,崇德也。”[7]281《孟子》说:“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8]128《荀子》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9]98从以上著述中可见,先秦诸子对诚信思想的重视与肯定,无论是修身治德,或是治国理政,都有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并且成为儒家文化的优良传统一直影响后世。
到了汉代,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思想上确立了儒家思想为主的统治地位。诚信作为儒家文化思想的重要部分,也得以传承发展。西汉时期,董仲舒在孔孟儒学的基础上,把仁、义、礼、智、信作为基本纲常,信成为汉代文化中重要的部分。
司马迁作为汉武帝时期的史官,“秉良史之才”,以实录的精神记人记事,自然也以实录的笔调,反映武帝时期的社会思想和时代风尚。产生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史记》自然也会对儒家提倡诚信思想,通过历史人物进行大力表现。《史记》中所体现的诚信思想是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社会思想的体现,也是对传统的诚信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契约精神是西方人诚信观念的体现,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正是这种契约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诚信”观念。契约精神是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政府的价值基础,也是公民互利共赢、社会协调秩序的价值准则,成为西方缔结和谐有序社会所应该遵循的理念。“契约精神”是西方社会进行社会和国家管理的一种有效调节的价值反映。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没有契约精神的说法,但是诚信精神就是没有契约的契约,是中国文化中特有的“契约精神”。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当诚信成为一种契约时,就会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起到一定的约束力。
诚信本是一种道德规范,自身没有太强的约束力,如要让诚信具有一定的契约精神,就要让这种道德规范超越自我约束,形成一种公共认可的约束力。《史记》对诚信的契约精神特征也有具体的描写。在《司马穰苴列传》中,司马穰苴“文能服众,武能危敌”,但因为起于闾伍之间,人微权轻,所以当齐景公召他为将军时,穰苴为服众,让景公的宠臣庄贾为监军。当庄贾失时,“于是遂斩庄贾以徇三军。三军之士皆振栗”[1]953。在《孙子列传》中,孙武斩杀王之二宠姬立信。吴王阖闾出宫中美人让孙武试以兵法,三令五申要求后,战鼓响起,妇人大笑,于是孙武斩杀了左右队长,“妇人左右前后跪起皆中规矩绳墨,无敢出声”[1]958。
由此可见,当诚信具有一定契约精神特征时,也可以起到极强的约束力,中国文化里虽然没有像西方文化中的契约精神,但是中国传统的诚信精神便是一种没有契约的特殊“契约精神”。
诚信作为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体现,在当今社会发展中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司马迁通过对历史人物作传,在《史记》中集中表现了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传统文化中的诚信精神体现在《史记》中,《史记》中的诚信精神又能够为当代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无论对人的道德修养,或是治国理政都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信”就是“以言立身”,守信就是按照行为规范行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史记》中很多例证,说明了诚信为立身处世之本这一道理,《游侠列传》《刺客列传》中的侠客与刺客虽然在正统文化中不被认可,认为他们是“以武乱禁”有碍统治的不良不法分子,但是这个群体“言必信,行必果”,讲诚信,所以司马迁为其作传,肯定他们信守承诺的一面。
在《季布列传》中,司马迁多次提到季布“以诺著闻关中”,当项羽兵败季布被刘邦通缉时,大侠朱家能够挺身而出帮助季布,很重要的原因,是季布信守承诺的威望所致。在《张耳列传》中贯高忠诚于张敖,当刺杀刘邦失败后,他冒死在夷三族的情况下,还要替张敖辨明清白,表明谋杀与张敖无关。其忠诚信义感动刘邦,最后释放了张敖,也赦免了贯高。尽管贯高后来自杀,但是他的诚信精神却使他在《史记》中名垂千古。在《留侯世家》中张良在下邳遇到黄石公,替黄石公拾鞋穿履,老人认为张良孺子可教,于是约张良平明相会,张良答应后几次三番早来赴会,其恭谨诚信的态度打动了黄石公,最终黄石公传授《太公兵法》给张良。
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处世之本,司马迁对讲诚信的行为加以肯定,同时对历史人物不守诚信的行为也颇有微词。在《张仪列传》中张仪为了打破楚齐盟约,诈称以秦商於六百里地许给楚王,当楚齐盟约已解,张仪反悔说“臣有奉邑六里,愿以献大王左右”,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是纵横家的一种外交手段,结果引发了秦楚之间的战争。司马迁评价其为“权变之士”。在《白起列传》中,秦赵长平一战,赵军大溃投降秦国,白起却诈而坑杀四十万赵之降卒。后来当秦王赐剑使白起自裁时,说:“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阬之,是足以死。”[1]1069遂自杀。在《平原君列传》中,平原君家美人,在楼上嘲笑跛脚者,平原君答应杀其美人,却没有履行诺言,结果失信于士,门客渐渐离他而去。
从《史记》中可见,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如果失信于人,必会受到一定的责罚。
《史记》通过历史故事,揭示了诚信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和意义。《晋世家》中周成王少年时,与弟弟叔虞玩戏,削桐叶为珪以封叔虞,史佚请成王择日封立叔虞,周成王说只是和弟弟开玩笑。史佚说:“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1]575最终周成王信守承诺封弟弟叔虞于唐地。这则桐叶封侯的故事说明了古代帝王对诚信的重视,以及诚信对政治统治的重要性。《齐太公世家》和《刺客列传》中,都记载了齐桓公与鲁会于柯地而盟,在刺客曹沫的劫持下,齐桓公被迫答应归还侵占的鲁地,后桓公后悔,想杀了曹沫,并违约不还鲁地。管仲劝齐桓公:“夫劫许之而倍信杀之,愈一小快耳,而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可。”[1]477管仲向齐桓公讲明了背信失约会失信于诸侯,是治国理政的大忌,所以齐桓公归还了鲁地,诸侯国听说这件事后,认为齐桓公是重信守义的人,都争着和齐国交好,为齐桓公称霸诸侯打下了思想基础。《秦本纪》中秦穆公重信守义,在晋国遇到自然灾害时帮助晋国,借粮食给晋,而秦国遇灾时晋国不仅不借粮食,而且趁机进攻,秦穆公不计前嫌,最后放还晋惠公。因为秦穆公的重信守义,使他赢得了其他诸国的敬慕,也使秦在诸侯国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以上诸例说明讲诚信对治国理政有着积极意义,反之,不守诚信的为政者可能会失信于民,甚至于亡国,这在《史记》中也有所体现。
《周本纪》中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为博美人一笑而失信于诸侯,进而失天下。在《燕召公世家》中燕王喜命宰相栗腹出使赵国,以五百金为赵王酒,和赵国约好。但是燕王却想趁赵国长平新败、国无壮士之际讨伐赵国,燕国大夫将渠反对燕王喜背信的做法,“与人通关约交,以五百金饮人之王,使者报而反攻之,不祥”[1]522,燕王不听,结果大败。《晋世家》记载晋惠公因为违背和秦国的约定,所以“国人不附”。由此可见诚信是统治者重要的为政之道。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不仅对人的行为和治国理政,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积极意义。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道德灵魂和生命线。现代社会经济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契约经济”,这与诚信道德有着一定联系。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的活动从物理空间、生物空间扩及网络空间。这使人们之间的交往,超越物理空间,打破地域和国界限制,愈益深广和频繁。而互联网将现实世界的各种交往关系和利益关系“虚拟化”,具有“匿名隐身”的特性,造成线上线下虚实不对应,从而也多了一重风险。在这种背景下,诚实守信就显得尤为重要。
影响诚信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利益。天下熙熙皆为名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对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背景下,人们失信趋利的诸多事实均有记载,在《张仪列传》中张仪为了让楚国和齐国绝交,所以欺骗楚怀王说,要把秦国商於六百里地献给楚,楚怀王见利忘义,便和齐国解除盟约,结果张仪却背信弃义,以自己封邑六里地回应楚使。在《秦本纪》中,晋惠公也是一个见利忘义、背信弃义的典型,不念秦穆公护送自己回晋国当上了君主,也不念及秦国在晋灾时救济粮食之恩,当秦遇灾求助时,反而恩将仇报趁机攻打秦国。在《史记》中司马迁通过对见利忘义事例的记载,极力批判了不诚信行为。
对见利忘义行为批判的同时,司马迁对历史上以诚信发展经济的行为也予以肯定。如《商君列传》中商鞅徙木立信的故事,充分说明了诚信给社会经济带来的作用。“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1]998为了取信于民,商鞅立木明信,在人民中树立的威信,也为后来变法的推行奠定了基础。
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代,因利失信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为了牟利,不讲诚信的现象也很多。因此传承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思想,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史记》作为我国第一部纪传体史书,司马迁给历史人物立传时把诚信作为历史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如何加强诚信思想,司马迁通过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记载,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诚信是一个道德标准,所以要加强诚信思想,要通过道德约束,把道德教化与实践养成相结合。“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和,国无信不兴”,诚信小到对个人、家庭、大到对社会、对国家都有重要影响。除了道德约束,诚信建设还有赖于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诚信虽然一直被提倡,但是不诚信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究其原因,这和我们中华民族作为土地静守民族的特点有关,在过去的几千年历史发展进程中,以农耕为主的生存方式使我们的先民重视家的观念,敬老尊老,长幼有序,有着极强的秩序观念。家即是一个小国,国即是一个大家,在家孝悌父兄,在国忠于君王。在这种土地文明的文化基础上形成了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最重要的特点:忠孝思想。如若不忠会有国法制裁,如若不孝会有家法惩罚。因此几千年以来,只要家国观念不变,忠孝思想就不会改变。相对于忠孝而言,信的约束力就弱化很多,因为没有法律约束,因此社会上存在失信的现象也极其普遍。
所以推进诚信建设,必须要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使道德约束与法律约束并行,《史记》记载了很多事例说明。如在《司马穰苴列传》中,从人情角度来讲,庄贾是齐景公的宠臣,自是傲慢;从律令的角度来讲,庄贾和穰苴约好日中会于军门,却因为亲戚相送而迟到,这是不讲信用的行为,因此穰苴斩杀了庄贾。庄贾与景公是个人情感,庄贾与穰苴约而失期的行为,已经突破了私人领域,所以用法律约束,对诚信形成有重要意义,穰苴因斩杀庄贾树立了威信。在《孙子列传》中,吴王阖闾出宫中美女让孙武试兵法,美女是吴王的宠姬,所以一开始仗着吴王的私情,不守军纪,但是在孙武的眼里她们都是将士,她们宠姬的身份已经被忽略了,所以当孙武以军法斩杀大王两位宠姬时,其他人才意识到人情与诚信在不同场合是有区别的,因而不敢出声,谨遵规矩。这些事例也说明了当诚信超越个人情感时,法律约束的重要性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围绕诚信主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是党中央诚信思想的集中表达。通过对《史记》文本的细读,不难发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精神在《史记》中有鲜明的体现。《史记》作为叙事文学,司马迁通过对历史人物立传叙事,表达自己的历史观和价值观。作为史官,司马迁能够秉持公心,为历史人物立传,表达了司马迁自身的诚信精神。司马迁在传记中也通过对人物的诚实守信行为的肯定,对背信弃义行为的批评,表现了一定的诚信观。中国传统的诚信文化在《史记》中有非常鲜明的体现,这些都可以为当代社会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