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山东 菏泽 274000)
地区、企业、学校能否有高水平的运动队参加各类比赛,已成为衡量其文化形象的重要标志。运动队在参加比赛期间获得较好的比赛成绩,可以为高校、省市、企业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高水平运动队是优秀运动员、前沿训练技术的基地;高校是新理论、新技术的发源地,高校的人才、师资资源丰厚。但是高水平运动队缺乏最新的科研成果,高校缺乏科研成果的实践途径,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的资金资源有限,都需要借助与企业合作,利用社会资源来提高运动员训练的物质条件。通过但三方的合作,可以实现“省、企、校”三方共赢。
企业冠名是现阶段最多也是最容易实现的合作,一般是企业为运动队购买各种训练装备、营养品等后勤保障措施,最主要是提供资金支持。但这种合作模式层次较低,除了一些体育相关企业可以进行运动技术装备或者体育赛事的合作,其他非体育类的企业,其实就是一般冠名起到一个广告宣传的作用。这种合作模式,能够大幅度缓解运动队的资金压力,但是对一般企业的投资回报较少。所以非体育类的企业现在仅仅停留在群众基础比较好的项目中。但是企业无法预测运动队或者运动员的成绩情况,导致收益回报波动较大,比如恒大投资足球,在恒大夺取亚冠的那段时间企业获得的无形宣传为恒大创造了很多利益,但近几年成绩下滑投入增高,回报急剧下降。所以这种合作模式,回报不稳定,合作方责权利划分不明,缺乏必要管理机制,急需规范此种合作,以便长期开展下去。
依托企业产品的合作是一种深度的合作模式。现在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体育装备制造的企业和学校、运动队合作,运用高校的科研资源,运动队的实际案例,对某项体育运动装备进行研发,为学校提供科研资源也为运动队提供最新的技术装备,使学校获得科研成果,使运动队获得成绩提高,使企业创新产品获得知名度和利润。但是该合作仅限于水平极高的运动队,一般的二线队伍很难吸引高水平的企业和学校参与。另一方面:是一些赛事服务企业与优秀运动队、政府合作通过举办大型赛事,来为运动员提供比赛机会,为政府和企业挺高知名度做出贡献,但这项合作对运动员竞技水平本身提高较少。
最近新设立的武汉体育学院的铁人三项学院是合作办学模式中的典型案例。在普通高校里并不多见,这类合作办学的大学中,是以国立大学作为依托,通过合作办学的模式既提高运动队的科研、训练水平,也解决了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升学、就业等问题。而在中学、小学合作办学大都以企业为主导,由企业直接出资比如恒大足校、鲁能足校等等。在中小学里,一般是企业为了培养所冠名的运动项目的后备队员所投资的,但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具有专业性国内知名的专门性学校,为我国优秀运动队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后备力量。
有些项目投入较高,民间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体系较为完善时,政府在相关项目建队立项时可以以现有的企业或者俱乐部为主导,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由企业或者俱乐部运动员的培养和项目建设。
例如,河北省体育局自行车中心在进行马术项目的建队立项工作时,发现马术运动资金、时间投入巨大。但经调研,河北省有多家马术俱乐部,具有较高层的训练比赛水平,马场、赛场、马匹、运动员都较为完善。经协商,运动管理中心向优秀马术俱乐部拨付一部分马匹、运动员比赛营养费用,负责运动员的全国注册及相关政策扶持,由俱乐部负责运动员、马匹的训练比赛的管理,共同组建河北马术运动队。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马术俱乐部,发展马术项目,既为企业提供了资金和政策扶持,也可以使河北省迅速组建马术队伍,是河北省在“省、企、校”联办优秀运动队探索过程中重要的实践经验。
(1)组织机构不到位。
现在的联办优秀运动队的合作模式,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为高水平运动队与学校、企业合作牵线搭桥,一般以一些冠名合同或者提供高考优惠政策等方式完成合作。合作方式非常随意,不能构成体系或者完整的合作方案,使得三方合作在很多情况下不可复制。
(2)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不够规范。
合同缺乏规范性的指导,由于各项目各企业学校的需求不同,合同涉及领域很多,而现阶段合作随意性较强导致合同在制定时漏洞较多,有时不能保证各方利益。
(3)合作方式较为初级。
三方联办优秀运动队模式正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的合作是以企业出资冠名的方式进行,单单依托运动员夺冠产生的广告效应作为投资回报。虽然,这种模式运动队可以短时间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但是这种浅层次合作无法长久。不能为充分利用政府、学校、企业资源,也不能为三方提供更多的合作收益。
(4)各项目合作发展不均衡。
从调查结果来看,现在的合作大多存在于群众基础较好的运动项目,比如,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电子竞技等项目上,传统项目:比如,武术、摔跤、射击、田径等项目合作很少。企业、学校在合作时会考虑项目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群众基础较差的项目往往达不到他们的预期。这样就造成了各项目发展的不均衡,热门的项目越来越好,资源越来越丰富,冷门的项目资金、科研投入越来越少。
(1)项目赛事影响力低。
群众基础好的运动项目受媒体和大众的关注,转播和现场观众较多,学校和企业会优先选择这些项目。另外某些极具个人特色运动员,可以带动某些冷门项目关注度短期内极具上升,这些运动员往往也会带动企业、学校合作。所以,传统的、观赏性不佳的项目往往得不到企业和学校的支持。
(2)培养运作机制落后。
探索“省、企、校”联办优秀运动队模式的运作机制并未真正的建立起来,这种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运动管理中心的原因,也有企业与高校的原因、与当前的理论研究欠缺、法规环境等都有一定的关联。在我国的高水平运动队中,除了足、篮、排、乒乓球等以俱乐部形式运作的运动队,探索“省、企、校”联办优秀运动队运作机制成熟外,大多数运动队的运作机制是滞后的。在运动队与企业、高校的合作中,并未真正建立平等互利、信任的合作机制。虽然有合同文本的约束,但是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并未真正的按照合同中的条款实施。
(3)理论探索实践不足。
在国外俱乐部是运动队与企业、高校的合作的基础模式,而我国竞技体育一般是举国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省、企、校”联办优秀运动队已在各类运动队开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有关探索“省、企、校”联办优秀运动队的文献研究却较少,运动队与企业、高校合作的理论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的滞后导致了运动队与企业、高校在合作的过程中暂无理论指导可以借鉴,迫切需要学者加强对此方面的理论研究。
“省、企、校”联合创办优秀运动队的模式存在其特殊性,现阶段部分运动队与企业、高校的合作深度不足。由此可见,仅仅考虑完善组织机构是行不通的,相应的人力、财力必不可少。此外,针对于此的科研、教练员、队员、招生就业等现实问题尚未达成合作,因此,从组织架构建立应充分考虑显示状况,为联办优秀运动队提供保障措施。明确运动管理中心的地位和作用,作为执行机构负责企业、高校联络,并依据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义务,及时反馈协调运作过程中的问题,调动各部分力量的积极性。
合同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文本,是维护双方利益的重要文本,也是约定其责任和义务的依据。因此,合同的签订对运动队与企业、高校三方的权益和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从而有效提升各方的执行效率,形成长效办队机制。在相关法律条款清晰的阐释下,对其责权利进行划分,有效防范不确定对此造成的意外法律纠纷。
逐步拓宽合作渠道,由表及里深层合作。首先,初期合作以浅层为主,包括冠名权、赞助商等等,树立健康的运动品牌形象,构建和谐合作关系,为深层合作奠定基础;其次,中期合作以人才流动为主,企业基于战略发展、人才需求等方面与高校达成合作,运动队应该充分考虑人才优势,帮助运动员打通学业与事业通道;最后,深层合作以互利共赢为导向,促使运动队、企业及高校实现资源恭喜阿桑,从竞技人才培养、教练员、场地设施到体育科研研究等多方面实现合作共赢。
随着体育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运动明星的塑造也随之而来,媒体对体育宣传早已不陌生。通过媒体宣传互动,制造社会舆论导向,为媒体提供宣传案例,更为企业提供宣传平台,提高其知名度。体育赛事受到更多媒体的青睐,运动队若能实现与企业、高校的互利共赢,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报道,为发展体育事业,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提供有效宣传。
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植,帮助企业和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将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从政策、税收、人才引进等多渠道拓宽企业扶持力度。全面合作,助力发展,构建平等互信的合作关系,发挥合同的积极作用。高水平运动队也应在此基础上与企业、高校建立合作关系,遵守契约精神。参与各方应秉持合作共赢、利益共享、协调共育的思想观念下,实现可持续的长久发展。
本研究探索“省、企、校”联办优秀运动队模式,能在科研或资金方面给予运动队支持,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多,三方合作联办优秀运动的合作模式需要不断改善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探索“省、企、校”联办优秀运动队模式也处于起步阶段,由浅层次合作发展至深层次的合作需要不断的探索。虽然本研究分析了探索“省、企、校”联办优秀运动队模式的主要类型,并分析了主要类型存在的问题,以及为完善探索“省、企、校”联办优秀运动队模式提出了一些对策。但是未能更深层次的去剖析每种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运动协会改制的进行,竞技体育的发展依靠社会力量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需要我们在竞技体育发展方面继续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丰富相关的理论,推动竞技体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