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延晓蓉
摘 要:法治是建构现代社会一个基本框架,也是现代政治的基础。法律是国家的根本之道,是不可缺少的治国工具;而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法律的实施也是靠人,深化依法治国战略,全方位的建设和发展法治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全面发展落实中国梦。而中国梦的实现,与高层次的法治人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动力。本文将从宏观的角度结合中国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历史,分析总结我国大学生法治教育与规则意识养成方面的问题,提出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发展内因和实践路径,以达到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推动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培养路径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的内涵与意义
在《政治学》这本著作中,针对法治所涵盖的双重意义,亚里士多德对其给出了一系列的阐释: “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法治观念从总体上来说,就是运用法治理念,将世界以及自身作为需要评价的主体。法治并非是社会主义的对立物,而是人治与专制的对立物。
而所谓的规则意识,“绳墨以求直线,秤以权轻重,规以求圆,矩以划方”,
从这可以看出,在人类生活过程中,规矩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例如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民规则层面的倡导,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规则的体现 ,规则意识也并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通过后期的训练与培养才能获得。
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和规则意识教育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力量源泉。由于中国的近代历史发展特殊性和我国要实现发展的特殊需求,中国的法治建设只能选择从上而下进行,所以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朝着国家法治化的目标前进。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社会每个成员的法治素养普遍提高,才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高校法治教育事业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校法治教育的重要性逐渐提高,通过对一批批大学生进行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培养,为法治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其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育文化氛围。封建统治在中国持续了两千多年,中国大多数人普遍还存在着“人治”的思想。“在长期的的发展进程中,虽然法治观念偶有迸发,但是总是因各种内外原因而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即使在当下看来,中国高校的法治观念对大学生并没有起到任何帮助作用。钱穆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现如今,要想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重视制度和理论的建设,还要对法治观念的文化进行进一步探究和培养,将中华传统文化进行完善,补足缺失了的法治文化。要想形成和培养法治文化,最好的方法就是实行法治教育。“通过对全社会进行法治思想和公民意识的启蒙,使广大人民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习惯,树立正确的公民观,强化公民素质。” 当代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主要是集中在高校,高校作为学生的象牙塔承担着极其重要的任务,所以高校法治观念教育和规则意识的养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中国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历史
中国高校的法治教育的出现,是在清末明初时期。高等教育法治建设在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期期间,被称做移植模仿期。中国在这个时期内,闭关锁国的政策被西方列强的大炮强行摧毁,被迫接受西方文化的熏陶,这时一股“西学东渐”的风潮逐渐产生和兴起,这使得中国传统的法律教育体制受到巨大的冲击,清末立法教育的指导思想走的是“中學为体,西学为用”的道路,《奏定学务纲要》中也确定各学堂“均以钦遵谕旨,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 1906年,学部在《奏请宣示教育宗旨折》中进一步把所谓“通才”的标准具体化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很明显,大学对于清政府来说,不过是为国家所服务和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不以学问为目的而以学问为手段” 。所以,当时的大学是服务于国家和政治需要的工具,在此基础上,决定了高校的法治教育理念只是拥有“法律”的外衣与框架,带着浓厚的行政化与官僚化。
1912到1947年的民国期间,高等教育法治的建设渐渐走向顶峰。随着西方文化进入我国,我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君主制被逐渐废除,出现了一批接受过西方文化教育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民主派。他们主张“民主共和”以及“科学民主”,希望通过先进的思想来改变中国现存的传统封建思想,这个改革不仅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也为当代大学高校的法治建设给予了参考价值。在辛亥革命到国民党统治这一时期,其政治局势动荡,政府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在一时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产生趋向完善的形式,因此从高等教育立法这个角度将,其取得的成果是巨大的。但由于这一时期政治过于混乱,因此高等教育法律体系无法贯彻落实,也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想要运用法律体系,将革命进行镇压,并阻碍社会的发展。
1949年到1977年间,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建设停滞不前,因此这一时期也被称作受挫停滞期。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法治建设的目标,即重新取得教育权,对全国高等学校进行整治,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工作。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国家法治建设工作已经毫无意义,教育工作无法进行下去,法治已不再成为主流,更多的以人治的形式存在,高等教育法治建设陷入低迷期。1976年,“四人帮”垮台,高等教育法治建设重新提上教育日程。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存在,使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建设缺乏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
1978年至今,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建设一直趋于稳定,这一时期成为稳定发展期。高等教育体系已经逐渐走向完备状态,依法治教的氛围也逐渐发生变化,有法可依等法治体制逐渐纳入法治建设中。传统的“法治教育”已经不再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现在的“法治教育”已经步入时代的主流,一个字的改变,法律的内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这也迎合了新时期的法治中国建设,现在的高等教育法治建设更加注重从观念意识的角度着重培养,旨在培养大学生从内心深处对法治的确信。
总之,通过对中国高等教育法治建设的历史回顾,我们可以清晰的认识到大学的发展,与政治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并将其作为支柱促进大学发展。但从整体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建设的特色,主要以“泛政治化”为主,行政化也略占部分位置。要“确立学术权力本位,实现高等学校行政权、学术权和民主管理权相互制衡和相互配合,使高等学校成为自主办学的法人主体” 将制约权力作为基础,保障权利作为要点,采取制约权力的方式保障高校拥有自主教学的权利,让高校通过自治来展开学术研究,使学术真正实现自由化,将保障高校权利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法治教育体制。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养成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目前部分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内涵不甚了解、对法律缺乏信仰、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淡薄,对依法治国信心不足、法律态度不坚等问题。这种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缺失的问题普遍存在于现在高校的大学生当中,其中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而是涉及国家、社会、高校以及大学生自身等各种因素。
首先,1978年以来,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中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同时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但也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其中在立法方面,立法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普通群众对于我国的立法程序知之甚少,能够参与到立法程序的民众就更加少了,不免使得公众对法律产生距离感,直接后果就是公众对法律的价值和意义缺乏认知。司法方面,司法程序的不完善导致人权的保障不够,人们在长期的程序性事项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对我国的法治环境逐渐失望;执法方面,有一部分的执法者有个别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不良现象的存在,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治观念仍然处于落后阶段,其主要原因是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建设在政治化的影响下,具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
其次,封建统治在中国持续了两千多年,中国人的意识和观念深受“人治”的影响。其中就包括权力本位以及官本位思想,这些很多的负面因素在中国社会中仍根深蒂固,人们日常的言行不断被影响着。缺乏对法律权威和法治价值的认知,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悄然的被弱化。信息化的发展使得过多的社会负面效应和偏颇价值观传播速度和宽度被放大,不可避免会使得青年大学生质疑法律的权威,甚至怀疑法律,法治观念被弱化,法治教育目标与效果间的张力被降低。
还有高校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培养中存在诸多不足,(一)、法治教育针对性较弱,在当前我国形势下,高等教育法治建设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只是一味的给学生输出法律知识,忽略了对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培养。我们应该明确一点,法律的核心是人,高校的法治教育的主体应当是大学生,所以在给大学生讲授法律知识及法律观念时,也要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即通过法治教育和规则意识的培养,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二)、法治教育培养模式单一。首先,我国高校当前普遍存在的不足之处在于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只注重教师讲授,而不关注学生动态,并且教学模式过于陈旧、教学时间固定、教学内容枯燥、师生互动较少。导致大家对法律知识、法律本身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而且规则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对于大学生而言,似乎自由和无拘束更加符合他们的年龄。(三)、高校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所谓“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作为当代中国高校的老师,教育者本身的法治素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法治教育是一种具有很强综合性的教育,既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同样也是法学教育的一部分,这种交叉性知识本身学习就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对教育者所提出的要求也就更高。
四、提高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养成效果的路径选择
关于我国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其主要体现在既属于法学领域之中,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内容,所以其研究的困难较大,目前我国关于两者结合的研究项之甚少,况且大学生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养成问题涉及的两学科交叉性较强,法学领域的学者本身对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不够精准,教育学领域的大多学者也对法学领域了解甚少,对两者进行结合的研究一直不够透彻。以下本文将从国家、社会、学校、大学生个人四个方面讨论如何构建新时代下中国高校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
(一)国家是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前提。法治是国家的基石,国家对法治的推动随着我国新时代的到来,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增添了新内容,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提出来之后,国家对培养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我们第一步要做的是将国家法律体系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通过法律的方方面面来传达法律知识,将科学、民主立法的先进理念深植于群众,使更多的公民深入的了解并且参与到立法的过程,提高法律的影响力,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保障。第二步是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制度,做到秉公执法,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为公民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使公平正义的法律贯彻到千家万户当中。第三步是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目标,笔者认为应从国家层面构建起从中小学到大学的法治教育体系,分阶段、分层次编订法治教育內容,中小学阶段以普法教育为主,培养青少年认识法律、尊重法律的价值观,大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以培养青年法治观念、锻炼法治思维和培养法律意识为目标,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二)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有力保证。首先,应不断改善社会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树立法律权威,营造社会法治文化氛围,使青年大学生深刻感知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进步和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能够在良好平台中不断升华。然后,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和自媒体的优势,使自身成为舆论的引导者,将微信等网络媒体有效利用起来,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果,传播法律知识,加强正面法治现实宣传,积极引导媒体全面报道公众所关心的社会法治事件,防止以偏概全甚至刻意歪曲事实,使公众看到更多公平正义的法治成果,激发青年大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内在动力。
(三)高校是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培养的摇篮,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基本上都是在学校完成的,要实现大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养成的路径优化,必须要加强高校法治教育主客体建设:教育者对被教育的大学生的影响巨大,而教育者本身的法治素养决定了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养成的效果,所以要对中国各大高校的法治教育队伍进行优化,全方位的提高老师的专业水平,理论结合实践,把能调动的社会资源,比如检察官、法官、律师进高校兼职授课,这样就能促进大学生对法治理论的消化,更多的能够从不同方面对法治观念和规则有全面的深刻的理解;优化高校法治教育内容:拓宽高校法治教育的渠道、发挥高校法治教育载体的联动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 :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培养不仅仅需要社会这个大的背景环境,同时更需要集中的法治校园环境的滋养,创建一个优质的高校教育环境,实现法治校园建设。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是通过学校的诸多功能在潜移默化中养成的,高校可以采取自上而下的举措,从学校层面开始重视法治观念和校园法治建设,构建起系统的法治教育模式,规范高校中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按照国家最新的法治精神的内涵实现依法治校,逐步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环绕的校园,让大学生们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在优质的法治文化中逐步培养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时更新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以国家的发展和变化的前提,使法治建设紧跟时代的步伐,由于每个时代赋予的法治观念和内涵都有所不同,因此要将时代精神牢牢掌握在手中。最后应依照法治教育所给的要求为法治教育创建新型教育平台,将互联网纳入平台中,创建高校法律教育网站。要想建立良好的校园网络环境,就必须遵循网络传播规则,为网络舆论指明正确的方向,加大正面宣传作用,通过正确的方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精神。
(四)大学生是中国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传承者和实践者。当代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正在以蓬勃的姿态傲立于世界舞台,支撑中国的内在动力就包括中国的法治建设,我国要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就必须拥有一批具有相当高法治素养的人,大学生作为一批已经在一定基础上拥有的高素质人才,更担负着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责任,因此,法治教育对大学生而言,有着重大的影响力。要想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家庭、社会和学校这三个主体共同引导才是核心要点。因此家长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给孩子树立榜样,让孩子懂得“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养成良好的行为准则;执法部门要提高执法标准,加大宣传力度,使尊重法律这种优良品质在社会中扎根;高效对大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对学生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高校应当实施诚信教学方法,建立合理的制度,通过各种学院活动帮助学生意识到良好行为的重要性,让学生做到遵法守法,使大学生在进行实践的过程中,能够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因此,我们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懂法。这里的法不单指法律,而是指规矩,即社会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既包括法律上的规矩又包括道德上的规矩,还包括所在单位,组织,团体甚至家庭的规矩。其次要守法。懂规矩就要守规矩。守规矩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要发至内心理所当然的,不需要理由的。因为做正确的事是不需要理由的。然后要会用法。所谓用法,就是要利用规则,在规则内解决问题。公民社会推崇自治,提倡个体之间的矛盾自行化解,也就是所谓的私了。但是绝不提倡私力救济,除非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否则应当通过公权力的争议解决机关来处理矛盾。最后要积极进行政治参与。政治权利是公民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权利的行使情况是对一个公民社会优劣的重要评价标准,但这个行使的情况,一方面依赖于公权力对公民权的开放性,一方面还有赖于公民自身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们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逐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举措。建设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使其具有较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确保我国法治建设能够顺利实现。但将我国公民当前的法律素质与法治国家所给出的要求进行对比,两者间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此要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要从增强公民法治观念这一方法入手。由于法治观念不是公民与生俱来的观念,因此只有通过教育这一途径,才能够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品格。高校法治教育在所有法治教育的种类中,具有着独特的培养大学生的方法,对我国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高校法治教育将大学生作为教育对象,而大学生又是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借此研究希望推动我国法治中国建设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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