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执来+黄波
摘 要: 3~6岁是儿童规则意识培养的关键期。幼儿规则意识培养有助于幼儿社会性的发展、竞争意识的发展、良好意志品质的形成;游戏是儿童探索世界的主要方式,也是儿童建构规则的主要途径;在幼儿规则意识培养中存在规则讲解不明、成人缺乏引领示范、规则定位片面等问题;在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过程中需要尊重幼儿的主体性与差异性。
关键词: 幼儿教育 规则意识 培养方式
“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幼儿在社会领域提出的发展目标;相应的内容和要求是“在共同的生活和活动中,以多种方式引导幼儿认识、体验并理解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学习自律和尊重他人”[1]。因此,幼儿园应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指导,在开展各项活动和游戏中有意识地让幼儿体验、理解并主动建构规则,在成长中生成并内化规则,从而实现“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的社会性发展目标。
一、幼儿规则意识培养的意义
规则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面对和遵守的,它的存在合情合理,保证了社会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顺利进行,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生任何一个阶段都将面对新的规则,社会任何一处都会有不同的规则,不同的社会角色须遵守不同的规则。遵守规则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在幼儿阶段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对幼儿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有助于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在游戏活动中,对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是一种社会性任务,包括协商、讨论、决策等程序性因素,当然也包括公平、公正及相互间的理解和尊重等观念性因素[2]。在规则游戏当中,幼儿要和他人学会接触,要理解和尊重他人,并且要有很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这就要求幼儿之间首先要形成和发展一定的社会性关系。在游戏的每个环节,孩子会面临社会性和认知的互动问题。如幼儿对游戏规则是否认同一致,是否可以相互合作,都是需要规则意识的。所以,规则游戏对幼儿来说,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和意义,有助于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二)有助于培养幼儿的竞争意识
规则游戏具有竞争性,当游戏的双方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游戏时,双方的关系往往具有竞争性。如果没有良好的规则意识做依靠就会非常恼火,因为不懂得规则与竞争意识的友好联系。然而在游戏当中就可以完全放心,我们既可以帮助儿童形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又不会再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这种竞争可以在锻炼孩子抗挫折能力的同时,逐渐增强他们的竞争意识。
(三)有助于培养幼儿的意志品质
由于规则游戏具有原则性,通常又是两人以上进行的,因此游戏规则必然带有强制性,如若不然,游戏中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结果只能使事情复杂,使游戏无法正常进行。幼儿在整个游戏过程中都要注意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断不可以随心所欲,而是要严格按照游戏规则进行。长此以往,幼儿的自制力就会得到锻炼和提高。追求结果是幼儿进行游戏的强大动力。幼儿为了最终的结果,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而且需要意志力的参加,这是因为规则游戏需要思考,需要遵守规定,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坚持和延续,所以在游戏中儿童自始至终都会对自己有一定的要求。也许他们会有放弃的念头,或者其他的想法,这就必须学会坚持,要用自己的意志力来渡过难关。
二、幼儿规则意识培养的主要路径——游戏
规则意识和习惯的养成在幼儿期尤为关键。规则意识的形成不是随着幼儿的身心发展而自然地形成,也不是靠成人的说教和硬性规定就可以养成的,需要有意识地培养。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需要把握恰当时机和方法,必须在了解儿童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游戏是儿童探索世界的主要方式,也是儿童建构规则的主要途径。
游戏作为幼儿的基本活动,对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维果茨基认为:游戏作为规则的本质特征,具有规则性,无论是在游戏开始前由游戏指导者宣布的外显游戏规则,或者是在游戏过程中体现出来游戏内在的情境感和秩序性的这种内隐游戏规则,都对幼儿理解其规则非常有意义,对于儿童掌握社会行为规范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美国著名教育哲学家约翰·杜威认为,教育的理想目的是创造自我控制的力量[3]。所谓自我控制,是一个非常凌乱和复杂的感受,反映了作为一个人的独特个体,是使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相统一的能力。自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个体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的能力。皮亚杰认为,不管哪种形式的活动最开始都是在游戏中开始的[4]。儿童的游戏意识构成了一种很好的社会制度。儿童对规则意义的理解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在课堂中就可以进行的,而是儿童必须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游戏活动中逐渐感知规则的内在意义,并且学会对规则的遵守、学会对自我的控制。
三、幼儿规则意识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则讲解不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让幼儿遵守规则,首先让幼儿知道规矩是什么,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规矩?在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的过程中,家长和幼儿教师通常的问题是没有耐心向经验缺乏、认知不足稚嫩的幼儿讲明要遵守的规则是什么、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规则,结果是幼儿规则意识淡薄,任由自己的心性和兴致行事。
(二)成人缺乏引领示范
由于幼儿经验的缺乏、认知的不足,幼儿往往不能真正理解规则的内涵和意义。模仿学习是幼儿良好习惯和行为养成的重要方式。因此,在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过程中需要成人的引领示范。但是家长和幼儿教师们往往忽视这点,缺乏对幼儿的引领和示范。比如在幼儿园中,教师习惯于等到全部幼儿都安静下来才开始活动,教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强化儿童的规则意识,同时培养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自觉安静地等待教师“上课”。在日常活动中,经常听到教师带有“不准”、“不许”、“不能”等命令性的言语引导。这种行为,表面上看似引导了幼儿,其实效果确实不佳,这种常规教育过于强调整体的规范性、有序性,忽视了儿童的个体差异性,对儿童而说是一种伤害。
(三)规则定位片面
在日常生活中,个体服从集体,个人服从组织的观念是被大多数人接受的。但是在幼儿规则意识培养这块却是行不通的。“看到别人有困难一定要给予帮助”、“要与他人分享自己喜欢的东西”等都是强调个人给他人带来的便利,都是在提倡付出,而幼儿的认知、思维等各方面还没有发展到相应的水平,他们还处于以自我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定位片面的规则教育只会令幼儿更反感和叛逆,不利于规则意识的培养。
四、幼儿规则意识培养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曾说:“我们不必从外面拿什么东西给一个人,只需把那暗藏在身内的固有的东西都统统揭开和揭露出来,并重视每一个别的因素就够了。”教师应在充分尊重幼儿主体性的基础上制定规则。在过去幼儿规则教育过程中,规则往往被看作是一种客观的知识,即教师要求幼儿接受并完全遵守的外部知识。幼儿也将这种客观知识和教师教授的其他数学、美术等知识一样看作是与自身无关,仅仅是大家都一样必须学习的外在要求。随着幼儿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仅仅靠他律无法让幼儿真正形成自觉的规则意识,在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幼儿的主体性。
首先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幼儿从出生起就是一个具备独立人格和精神世界的独立主体,每个幼儿都有不同的生活环境和性格特征,因此规则教育的内容应尽量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其次要在与幼儿“对话”基础上选择规则内容和类型,在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之前应充分理解和了解幼儿的天性,在与幼儿“对话”基础上选择规则内容和类型,使幼儿在自我表达、展示、倾听、发现、觉悟的过程中自然地实现个体自主的社会化。我们特别要强调的是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是建立在教师对幼儿天性的尊重与理解的基础上的平等交流。教师可以了解幼儿在理解和接受规则问题上的困惑,同时可以有效地引导幼儿将外在的规则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规则意识,教师在此基础上,以幼儿的兴趣、爱好和需求引导幼儿对规则的遵守,激发幼儿内在的动机,感受因遵守规则带来的快乐,从而更好地树立地内化规则意识。
再次要充分考虑到幼儿的主体执行能力。一些难度大、过于统一要求的规则对幼儿来说是无法遵循的。比如很多都时候要求“小嘴巴闭闭好”,要求幼儿喝水不能说话,排队不能说话,下楼梯不能说话,游戏时没得到老师的允许也不能说话等。这样的规则对成人来说遵守都比较困难,那么我们又怎能要求自制力不强的幼儿遵循呢?
其四要避免让幼儿参与规则制定流于形式。如教师在幼儿制定规则之前已经对规则有了一个预设的正确答案,久而久之,有的幼儿就会揣摩教师的想法,或是学着老师的口吻和语气制定出“不许……”、“不要……”等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孩子内心想法的规则。教师在引导孩子制定规则时可以通过对现有规则的修改和细化、对新问题创造规则的途径鼓励孩子理解规则、创新规则,并通过集体讨论、民主表决等方式培养幼儿的民主意识。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要理控制外部力量对幼儿思维的影响,尽可能避免对幼儿的命令和要求。
最后要让幼儿理解参与制定规则的内容具有实际价值。教师在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的过程中必须让幼儿意识到由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则可帮助幼儿活动的顺利展开并实实在在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感受到来自同伴和老师对自己意愿的尊重,才能激发孩子更大的创造热情和民主意识,这有利于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总之,规则意识的培养对幼儿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幼儿社会性行为养成所必需的。培养幼儿规则意识的途径与方法是多样的,其核心在于尊重幼儿,发挥幼儿的主体性,体现规则培养的教育价值。对幼儿进行规则教育时,所采用的游戏活动要本着从简的原则做,使小朋友们对规则一听便懂,很容易理解,并在活动中遵守。
参考文献:
[1]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309/200412/1506.html)
[2]张向葵.探索幼儿教育评价方式的变革——小红花的革命[J].人民教育,2009(22):35-37.
[3]约翰杜威.我们怎样思维经验和教育[M].姜文阂,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248.
[4]皮亚杰.儿童的道德判断[M].傅统先,陆有铨,译.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