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生态正义的审美价值取向及其实践反思

2021-02-13 09:42
关键词:正义人类价值

谢 欣 然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生态正义的提出有其历史必然性和逻辑合理性。从历史层面来说,生态正义是人类在认识利用自然过程中理性认识质的飞跃;从逻辑层面来说,生态正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放置在更为广阔的道德伦理的语境中探讨,并开始关注置身于环境中主体的真实体验。伴随空间理论在后现代语境中的逐渐明晰,人文社科领域对空间的解实体化进程使之构成社会理论的核心范畴。有鉴于此,生态正义无论就其理论范式的建构与阐释,抑或就其价值规范的追问与生产,都有必要被统摄到空间维度的议题之下。空间同生态正义的结合具备强烈的现实根基和价值指向,其理论旨趣向显在形态的转化不仅体现为通过空间变革来寻求生态正义的现实可能性,更是重建人与自然和谐审美关系的一种理论努力。当下全球生态危机爆发的思想根源被归咎为主体现代性实践的滥觞,而空间生态正义审美经验的引入则成为切近生态问题的良好视角:在秉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之上,通过揭示主体的现代性实践导致空间生态的失衡,并且将审美价值的精神内核注入人与自然关系的审美实践中,在牢固构建坚实的社会存在发展基础之外,诉诸正确的审美实践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自觉,空间生态正义理论在审美价值的引领下会在相应的生态实践场形成理论批判,从价值规范角度有效反思空间生产中的生态非正义问题。

一、 主体的现代性实践与空间生态正义的出场

现代有其独特的时代精神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指标,它是在进步信念支撑下由低级向高级进化的依托框架。现代性则指在现代永无止境的自我更新变动语境下,主体自身所显现的精神心态与性格气质。《共产党宣言》最先强调了这种变动性:“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素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1]30-31现代性本质的变动不居性,所表征的是愈益加速的时间之流与现代主体永不满足的心性结构特质。振奋前赴的高速化时间作为现代性标识,借助贬低过去、无视现在、解构过程的方式塑造着现代主体的生命秩序与意义定向。将生命纳入现代时间结构,就是选择了在“匆忙”深广驱动下的生产/生存方式。生态危机的凸显源自现代性以来主体实践能力的全面推进和现代时间的激进姿态对个体欲望结构的异化。人类主体以理性“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姿态全面渗透进自然空间,对自然采取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态度,直接加速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坍塌。现代技术社会系于转瞬即逝、不可逆转的快速时间框架之中,其本质方向是反自然的人工化趋势,这往往导致高度的工具主义自然观:将自然视为资本增值的组成部分——供人类开采的资源。马克思曾经指出:“凡是自然力能被垄断并保证使用它的产业家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不论是瀑布,富饶的矿山,盛产鱼类的水域,还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那些因对地球的一部分享有权利而成为这种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会以地租形式,从执行职能的资本那里把这种超额利润夺走。”[2]572由工业化支撑的空间生产成为推动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关系变革的动力来源,作为空间生产关键资源的自然空间成为人类理性的交往实践场。工业资本由此获得发展所需的空间要素,在极大地促进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将自然生态抛入充满风险的资本扩张之中。此种操作客观上繁荣了经济,实质上却为资本对生态资源“地理学景观”式破坏添加了合法注脚。

实践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和基本观点,直接确证了“主体—自然”之间的动态关联。自然空间在人类实践过程中不断获得属人性,成为人类需求、目的、意志得以呈现的场域。空间思想家曼纽尔·卡斯特由是言之:“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reflection),而是社会的表现。换言之,空间不是社会的拷贝,空间就是社会。空间的形式与过程是由整体社会结构的动态所塑造,这其中包括了依据社会结构中的位置而享有其利益的社会行动者之间,相互冲突的价值与策略所导致的矛盾趋势。”[3]504诚然,自然空间作为社会空间形成的策源地,却在资本生产力的不断挺进中无可挽回地让位于社会空间。雷蒙·威廉斯说:“人与自然的分离实际上是一种更深程度的交互作用所致……重要的是,许多我们在描述人与自然关系时所使用的词汇——征服自然,支配自然,开发自然——来自真实的人类实践:即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1)Raymond Williams, “The Idea of Nature”, Raymond Williams,Culture and Materialism,Verso, 1980, p.83.转引自朱羽《社会主义与“自然”:1950—1960年代中国美学论争与文艺实践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2页。由此,主体与自然空间共同构筑起实践性的生产关系,一方面拓展了资本积累的空间体系,为资本空间梯度转移和剩余价值的获取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工业文明内蕴的工业化生产方式的空间延伸造成不同空间的差异和断裂,并且引发了相应的不平衡关系,塑造了二元空间结构。资本主导下空间生产力和空间生产关系塑造的二元空间结构不仅生产着国际间经济政治的不平等,也在制造着生态交往关系层面的非正义。资本生产与生俱来的“反生态性”是造成不同空间场域在生态交往层面不平等的罪魁祸首。例如,强势群体为追求剩余价值,希望借由占据更多生态资源、获得更多生态利益并承担更少生态责任来攫取市场利益。然而生态资源尤其是稀缺生态资源是极为有限的,因此只有通过掠夺弱势群体的生态资源、剥削弱势群体的生态利益,并将自身理应承担的生态责任转嫁给弱势群体才能确保资本利益的最大化。空间生产逻辑服从于资本逻辑,不仅将生态资源异化为经济层面的市场利益,同时亦加深了不同空间之间的生态罅隙。

空间生态正义在人类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过程中被逐渐揭示,并且在主体交往实践形态的演化中不断获得社会意义,立足后现代文化研究与学科互涉视野,其已成为具有实践性和审美体验性的本体化存在,在后现代多元文化语境下同生态研究互渗共融,带给生态学一种可被理解的开放性。空间和生态正义问题保持密切的关联互动,使生态学必然经历知识形态上的更新转换,由此生长出学科领域内大量的新问题,从而形成新的范畴与概念群。戴维·哈维曾在《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中以空间生产和空间实践为基本立足点,通过哲学视角来思考生态问题,并且凭借主体空间审美体验生发出存在论层面的生态美学话语。与此同时,哈维开始意识到“场所精神”的重要性:“地方被建构和体验为物质的、生态的人造物,以及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它们是想象、信仰、渴望、欲望的焦点。它们是话语活动的热切焦点,充满了象征的和再现的意义,并且是制度化的社会和政治经济权力的独特产物”[4]364。这种“场所精神”是哈维辩证乌托邦思想的集中展现,它强调空间感受的日常化和诗性化,借助具体场所为反观主体的内心世界和情感体验注入诗学表达,从大而无当的“理论性感知”逐渐向细腻真切的“日常性感知”复归。场所精神的提出并非哈维个人主观建构的概念,而是充分融合海德格尔、巴什拉、福柯等人思想精髓的“再阐释”,凸显强烈的审美意味和诗性畅想。由此可见,从“空间场”中凸显的审美价值和感性经验为构成空间生态正义理论张力的逻辑圆场,它一方面蕴藉着主体对自然空间的审美感知,并将生态正义的理念囊括其中;另一方面则构建了从“身体”感性经验再到“空间”生态伦理的理论谱系,通过主体对空间的感知体验,营造情感体验。从主体的空间感怀营造出主体向往自然、返璞归真的生态理念,也从审美理念层面铸就主体和自然生态共生共益、和谐圆融的生态审美状态的存在观。生态与审美、生存与超越的逻辑反思由此在空间生态正义的审美话语表达中获得了理论价值根基与思想向度汇通。

二、 空间生态正义的表征呈现及其审美价值的释放

从马克思的实践空间观开始,人的自由及解放问题始终构成空间反思自觉的理论进路。正如杨春时所言:“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后工业社会,空间现代性更突出了人的生存困境。因此,现代性空间成为现代特别是后现代哲学、社会学关注的对象,也成为美学关注的对象。审美如何可能,亦即自由如何可能的问题,在后现代语境中就成为如何超越空间现代性的问题。”[5]现代性凭借资本逻辑与理性主义的绝对霸权,将统一性、普遍性、技术理性等现代理念铸造成人类社会发展的强大控制力量。在此种文化语境下,立足深层价值取向层面积极探寻破解之道就不仅仅指向某个学派或学者的理论旨趣,而是关涉一个时代的整体精神与文化模式。从列斐伏尔到福柯,当代空间理论在驳斥资本主义空间同质化、非人化征候的同时,都将理论视域转向了社会差异空间的建构。列斐伏尔将社会主义空间定义为差异空间,并由此勾勒出截然有别于资本主义同质化生存的图景。而福柯的异托邦理论则完全颠覆了现代乌托邦空间的理论逻辑,认为在现实主流空间之外还存在另类的、充满隐秘性或者边缘性的空间序列。异托邦所遵循的差异原则成为反拨主流空间的意识形态规训,也为建构一种开放性、生态性的实践空间指明了方向。空间生态正义理论的引入同样需要借助对异质空间的体验感知来完成其中生态价值与审美价值的发掘。空间生态正义的构筑以批判性的视角在空间区隔、空间失衡等维度表征出生态正义话语,其中对无限异质情境之中单一规则叠置的质疑构成其整体性逻辑。

如前所述,近代工业社会以来,“大写的人”在现代启蒙理性的驱动下确证了对自然的绝对统治。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现实语境中通过对自然空间的占据进行有利可图的资本积累,人类对生态资源的破坏性开采和掠夺性攫取导致空间生产在反生态的方向上渐行渐远。空间生产实践中价值理性的沦丧正逐渐暴露出生态失衡、发展失调和正义缺失等一系列现实问题。黑格尔曾说:“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6]147人类审美动机的产生符合文化进化与人类生存本性的规定性与必然性,对激起主体生命意识的完善与觉醒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思考如何克服现代二元论及工具理性分裂主体的探索中,现代与后现代思想家都不约而同地将理论突破点转向对审美的高度关注。审美的诗意和激情能勾勒出自我与世界的共在关系、主体与主体的同一关系,以及不同存在者的价值独特性及其内在相关性等主题。从价值根基上看,由上述话语资源支撑的空间生态正义理论蕴涵一种探寻人与世界和谐关系的本体论美学。本着这样的认识论自觉,在空间生态正义建构的过程中,一元论的审美真理观将让位于多元论的差异性真理观,其实质涉及主体生命价值面对外在空间及整体生态系统时的提升超越。空间生态正义中审美话语的释放呈现出开放、流动、扩张及辩证等多重品格,意味着重新捡拾起稀释到空间各处的审美诗意和美学旨趣,并借助对异质空间生态价值与审美价值的挖掘,重塑生态层面平等交往的意义,从而致力于实现人与自然整体共生的生态共同体的审美价值意蕴。空间生态正义审美话语延展主要呈现出以下两个维度的策略:

(一) 对异质空间审美价值的解蔽

空间生态正义是以生态资源为中介的不同空间之间的社会正义形式,生态正义同其他社会正义形式类似,具有属人性,这意味着生态正义相关举措的落实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导向。需要说明的是,生态正义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与人们在生存实践过程中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所奉行的以个人或群体特殊利益为本的价值取向相对立。易言之,当前生态危机的激发正是那些以个人或群体特殊利益为本的非正义行为导致的必然恶果。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同生态空间秉持自身独立性,多样、自立的个体互利共生才构成完整的生态共同体,而工业文明内在的工业化生产方式的空间拓展却造成生态空间内部的差异和断裂。强势资本团体充分发挥政治经济领域内的霸权主义,由此也延伸出对自然“他者”空间的蔑视。在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裹挟之下,无法直接满足个体生存利益的自然空间和自然生态,都将被抛入充满隐秘性或者边缘性的空间序列。非正义的“生态交流”将生态整体空间一分为二,哈维表示:“福柯使我们确信,存在着大量的空间,在其中,‘他性’、变易性和替代方案可以不被当作纯粹虚构事物来研究,而是通过与已经存在的社会过程的联系来研究”[7]179。这亦是福柯提出“镜子”隐喻的原因所在,“由于镜子,我发现自己并不在的那个我所在的地方,因为我看到了自己就在那里。从停留于我身上的这一注视中,我回到了自身,并再次开始将眼睛转向我自己,同时重组了我在那个地方的我自己”[8]22-23。在这些异质空间中历史文明隐秘的角落得以被窥见,更为关键的是可以借由这些空间反观主体“所在”及“所为”。兹以夏洛蒂·勃朗特《简·爱》中的这段文字为例:“可是,这个荒丘的整个表面似乎是平的。除了颜色的变化以外,没什么其他变化;在沼地上长满灯芯草和青苔的地方是绿色的;干土上只长石楠的地方是黑色的。尽管天在转黑,我还是能看见这些变化;虽然那只是明暗的变化,因为颜色已随日光消褪了。”[9]433正如文中所描述的“空间”,看似是一片不起眼的“荒丘”“野地”,却能够唤醒主人公无助、悲凉、失落的情感体验。

罗尔斯顿曾在其著作《哲学走向荒野》中充分肯定了异质空间对主体的塑造作用。“荒原”作为异质空间的表征,超出了人类驯化的自然以及人类经验的范围,因此有必要到荒野中去重新体验和建构人类与自然的天然联系。此外,人类不应当忽略荒野的价值,而应当以积极的态度来审视其生态价值。在传统审美实践中,对个体的道德感召和审美教化被视为审美价值实现的衡量尺度,人类感情对社会理性和集体价值的遵从被视为天经地义的责任与义务。此种封闭保守的审美文化氛围裹挟的是一种缺乏丰富感性体验和个体生存享受的价值规范。伴随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巨大转型,理性精神回归感性生活决定了审美对象的多样化生成,同时在个体独立完满性的催化下纷繁复杂的审美体验逐步回归,加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的不断增强,审美对象范围扩展至人与自然合一的整体生态系统之中。“生物彼此之间处于一种互利共生的关系中,生命净化层次越高,生命的多样性就越发达,生命之间的关系就越复杂,生态环境也就越美。我们把生命物种公共生存的环境相互支持和协同进化的关系称之为‘亲和性’。”[10]351凭借这种复杂的共体情怀可知,人类所面对的自然并非单纯符合某种普遍且必然的规律而被称为美的集合,而恰恰是因由其本身的多样性、共生性和异质性才呈现出意蕴悠远、韵味无穷的美的境界。无数不同且自立的个体之间共生共荣、协同进化的关系构成了稳定完整的生态整体。英国学者安妮·谢泼德曾经形象地描绘“旷野之美”的诗性空间:“我们还可以通过嗅闻雨后青草散发的气息,松树林的芳香气味,并且在触摸柔软的草地,富有弹性的帚石楠,或者秋天风干的落叶的过程中领略它们的质地,从其中得到快乐。”[11]83由此观之,作为审美活动发生的起点,生态系统运行规则中蕴涵的依然是一种以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的生态整体观。而在这种整体性视域之下,空间生态正义最大限度地将异质空间纳入整体生态视野中的运作机制,就包含了天然的反思性和批判性特质。

空间生态正义试图全面系统地发掘异质空间的诸多价值,不仅从社会学和生态学角度进行价值意味的追问,更要发掘其内在生态价值与审美价值。英国地理学家多琳·马西曾提及空间“差异”的产生以及有关他者化的假设,她认为空间和地方的对峙催生出复杂的社会差异,尤其在全球化语境下呈现出资本和劳动的差异。然而处理所有争论的途径则归于究竟是选择构建否定的差异性还是积极的异质性,此类辩论对理解空间性事物来说尤为重要。多琳·马西在《保卫空间》中给出观点:“空间永远不可能是那种完成了的同时性,在那种已经完成了的同时性中,所有的相互联系已经建立起来,每个地方已经和其他每一地方联系起来。那么,空间,它既不是总是已经构成的认同的容器,也不是已经完成了的整体论的终结。这是一个有松散结尾和下落不明线索的空间。因为未来是开放的,空间也必定是开放的。”[12]16-17空间多元轨迹共存使审美对象呈现出驳杂的样貌,面对以政治经济逻辑为底色的非正义“生态交流”,审美性实践也会对当代人生存方式的变化给予足够重视。可以肯定地说,当前正是大众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发生重大转变并获得迅猛发展的阶段,也是主体自由和精神超越取得突破性进步的关键时期。审美无功利性、无偏私性以及共同感的普遍必然性将总体性与边缘性、主流与差异、空间与地方进行有机结合,并在整体的共生性中将有关正义的价值理念应用到异质空间生态样貌的关注中,进而实现美学层面的平等交往和多元共生。

(二) 对生命共同体审美价值意蕴的观照

人类的审美追求必然呈现在人与自然的张力关系中。当人类将审美视域转向同天地万物的沟通融合之时,这正是审美实践从人类文明的“小我”不断向生命共同体的“大我”拓展的过程。这意味着主体实践在自然面前突破和超越狭隘的人类自我中心论的观念,开始从构建圆融和谐的生命共同体的角度思考与自然的关系。明代思想家王阳明在论及“仁”的时候曾说:“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其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若夫间形骸而分尔我者,小人矣。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13]968王阳明阐释了有关儒家对人之存在方式的理解:人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乃是“大人”,而与天地万物融为一体则是达至“大人”境界的根本途径。人与自然“二元区隔”的观念复归于万物一体的和谐,在这种整体性视域下的生态实践标志着超越人类中心意识所达到的道德境界。人类审美动机的萌生可被视为高级的生存适应性行为,虽然它不具备获取社会物质财富和探究自然规律的功能,然而审美观念的完善则能不同程度地适应现代工业文明背景下人类新的生存需求。这在伊格尔顿《审美意识形态》中有恰当的概述:“审美为中产阶级提供了其政治理想的通用模式,例证了自律和自我决定的新形式,改善了法律和欲望、道德和知识之间的关系,重建了个体和总体之间的联系,在风俗,情感和同情的基础上调整了各种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审美预示了马克斯·霍克海默尔所称的‘内在的压抑’,把社会统治更深地置于被征服者的肉体中,并因此作为一种最有效的政治领导权模式而发挥作用。”[14]17在很多时候,审美充当意识形态的工具。审美实践与审美文化按照“美的尺度”弥补了人类的现实缺陷:从内在实质而言,在不违背自然规律和人格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人的心理与精神活动层次,促进个体性内在情感机能的不断进化与升华;从外在形态而言,使人类文化实践同自然文明、社会文明由矛盾走向统一,由对抗走向和谐,由冲突走向平衡。

空间生态正义的基本立场和目的意向往往涉及人类的共同处境、共同理想和共同追求等基于生态层面的普遍价值,它最终关注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完美和谐,尤其重视审美意识系统在生态整合、生命整合和整个生成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效性作用。美国学者菲利普·克莱顿和贾斯廷·海因泽克在《有机马克思主义》中强调了环境正义作为其理论核心,致力于反对二元对立的个人主义思维模式,揭露资本主义公平正义的虚伪性,主张建立一个万物之间互构共生的命运共同体。“这些共同体是创造性的、富有同情心的、人人可参与的、平等的、生态上智慧的、精神上令人满足的——不落下任何一个人。”[15]186有机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环境伦理发轫是其自身理论逻辑发展使然。尤其是鉴于对资本主义生态“异化”的批判方面,作为一种有生命力和感召力的价值规范,环境伦理始终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生共荣的平等原则。在环境伦理认知与阐释的视域内,空间生态正义代表了其极为重要的价值向度。空间生态正义的理论自觉同样体现的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它要求将人与自然重新结合为有机的系统整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既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本然共同体,也是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共同体,同时还是审美意义上的美学共同体。空间生态正义按照“一体之仁”道德境界对共同体的意义生产,不仅从审美角度出发抑制了对自然竭泽而渔、急功近利的态度,也实现了个体对自我中心的超越,“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16]81。

三、 空间生态正义中审美价值导向的实践理性分析

从哲学层面来说,正义作为一种主观价值判断具有属人特性,“是指人的群体活动中的一种‘合理的关系’,是对人的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否具有合理性的追问。正义问题产生于现实的人与人之间的交互作用之中,是以人际交往与互动关系为前提的”[17]16。生态系统作为整体性意义上一切生物体的生存载体,其所关切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持续发展、良性循环的生命共同体意识。可以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表征着最高正义。空间生态正义诉诸以生态环境为介质的空间生产关系的正义。它的理论出场并非概念的臆造,而是受工具理性及持续膨胀资本逻辑强势支配下的生态危机语境中空间生产的必然走向,也是空间实践下人对自身生存发展所应秉持的价值观念及价值准则的反思和构想。朝向现象世界的空间生态正义,其理论生产重心也绝非停留在关于理论体系的逻辑推演上,而应当具有人文阐释的价值立场和思想意向,其核心是抛开知识正义对于宏大理论的单向建构,按照审美理想的普遍规律去发展和行动,宗旨是建构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关系。

沃尔夫冈·韦尔施提出,正义只有诉诸审美,才能够被完整地表述,正义在政治中是无法实现的。[18]71韦尔施认为,立足于政治意义上的正义,依凭的是“形式等价原则”,而此种整齐划一的正义图景由于规避了“差异”,因此永远无法真正实现。鉴于此,韦尔施在论及“伦理/美学”的问题时指出,“审美”作为人类特殊的感觉力,是实现正义行之有效的中介机制。当然,作为一种实践范畴,审美定向调节功能的实现,不是依靠对理性抽象的认同接受,而是依靠主体自觉地参与认同,是在主体感性体验和情感评价过程中实现的。它需要从人的生理本能层次进入心理与精神活动层次,以便使人能够在更为宽广的范围中获取对生存的观照和体验。空间生态正义理论的引入使得审美话语范畴得以进一步延展,当把异质空间的生态圈层纳入审美的关照范畴时,便拓展了理论话语的言说广度。有学者指出:“资本的全球化对全球社会空间产生了深远影响,它使全球社会空间呈现出同质性和断裂性的双重特征,‘同质性’建构了资本在全球空间的权力场域,而‘断裂性’则导致了对落后民族和国家的空间剥夺。”[19]从马克思的逻辑出发,资本的同质化和断裂化造就的空间秩序被称之为“中心和边缘”二元化空间格局。这种非正义的空间秩序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强烈批判,资本全球化并没有带来预想的普遍繁荣,反而导致不平等的国际分工和空间秩序愈演愈烈。因此,空间生态正义的重申要求空间生产不能侵蚀和消解弱势群体及阶层的生态需求,而应该最大限度地将异质空间纳入生态整体观中,提升异质空间的主体意识及话语权力。

审美关系是一种在人类审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主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以往理论界较少从实践内涵的角度讨论审美关系,但是从人类审美意识的发生、发展乃至完善的系统过程来看,审美关系首先应当被确证为是一种实践关系。只有凭借直接的审美实践过程,才能使人自身涵摄于具体的审美关系之中。审美实践的发生是以一定的审美目的及需要为内驱力,它的内在运作逻辑呈现为一种环形结构,即从主体自身需要出发,在与对象的交往过程中,将潜隐在人身上的一种内生性能力转化为现实社会的客观物质活动,最后又向主体生成,从而使得人的本质得以表现。审美之所以能够与正义形成如此重要的契合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第一,审美导向的动力性价值从表面来看似乎是一种感性要求,然而,这种要求的达成区别于物质实践过程中的功利性满足,它以达成主体精神和谐完整为旨归,通过对非人性状态的否弃,不断将人的自然欲望升华为审美需要,使人性发展更加符合人类文明的发展意象。因此,马尔库塞才提出,审美功用包含着一种崭新的现实原则的可能性,可以成为重构文明的解放性力量。第二,审美与正义的关系所涉及的其实亦是审美与伦理的关系。作为一种生存实践范畴,审美要以“美”之“审”,来揭露“不美”之事,以实现人的生存状态的真正和谐。从这个意义上看,审美的独特性在于它必须通过“美”的现象之思,按照“美的尺度”来唤醒人类自身的伦理之思,借助良性内省意识的激活辨别正义的诸种面相。概而论之,空间生态正义中审美价值导向的强调是要发展以主体的精神体验和审美的形式观照为旨归的社会感性文化。它对人类最直接的作用在于能够促使个体将自身从日常功利性、工具理性的困囿中脱离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调适人的内在性完善。从人类文化和审美意识发展来看,人类审美动机与需要的产生,符合人类生存本性的规定性和必然性,属于人类较为高级的生存适应性行为。

空间生态正义的重申尤其应该重视审美文化系统在生态整合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效性作用,自觉地将审美文化智慧转换为实践模式,转换为一种可被运用和操作的文化手段或原则。美国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提出的“诗性正义”(Poetic Justice)理论(2)具体可参见玛莎·努斯鲍姆《诗性正义:文学想象与公共生活》,丁晓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主张文学想象和情感认知在呼唤正义回归方面的积极意义。诗性正义论的构建基础是对功利主义的反拨和对情感认知功能的认可。资本逻辑以成本—收益为基础的经济手段对剩余价值的追求不仅催生了地区生态的不公平现象,而且也剥夺了现代人的生命主体价值,扼杀了人类美好的情感质素。建立在情感认知基础上的诗性正义强调公共情感和移情作用的培养,它从逻辑上论证了作为艺术自身规定性的审美形式本身即蕴含着道德的因子,主张恢复审美的伦理之维在正义社会建构过程中的内驱作用。这需要我们将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善、把对自然的开发利用积极纳入文化发展层面统筹考虑,反对资本运作逻辑对自然生态的剥削。从审美角度将自然视为审美对象,以感性体验激发人类自身对生态正义自觉维护的伦理之思,这从根本上有利于消解技术异化现象下生态资源配置不平等的非正义现象,从而充实关于辨别正义诸多面相的智性经验。对于正义的审美想象有必要转向个体内部所蕴藉的某种德性品格的觉醒,人之品格作为正义实现的价值根基推动和强化了生存的自觉性。这种生存根基上的转型有助于培育出一种新的人性结构和人格自我,从而为群体共律意识的积淀提供前提条件。易言之,不能将正义的实现完全寄期望于某种知识/权力关系的引导。显然,从规范和经验的角度讲,以权力持有者为中心的正义是站不住脚的。哈贝马斯在《评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一文中说:“规范关涉到那些人们应该做什么的决断,而价值则涉及那些最值得向往的行为的决断。普遍认同的规范对于人们施加了平等而毫无例外的义务,而价值则表达了某些特殊群体为之努力的、人们认为更可取的善。”[20]

阿多尔诺在《否定的辩证法》的最后,在论及奥斯维辛集中营事件时,曾经提出一则命题:“生存者要在不自觉的无动于衷——一种出于软弱的审美生活——和被卷入的兽性之间进行选择”[21]364。阿多尔诺之意不言而喻,即缺乏正义感的审美是无力的。后现代解构之风的盛行致使有关正义的论辩变得愈加困难且歧义百出,但无论最终结果将人类历史导向何处,我们都不能摒弃对正义的价值反思与深层追问。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对生命意义的体察和对自然价值的认同显示出审美文化与正义现象这一超越维度深刻的对应关系。诚然,现代人精神空间的基点并未改变,但那精神信仰的阐释和守护已不再拘囿于斗室内的冥冥想象中,而确实已经对象化为无数共契问道者的社会历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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