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将农业人才分为技术研发型和推广应用型两类,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对农业技术研发人员,重点评价其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等研发方面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农民培训及增收致富等服务“三农”方面取得的实际业绩。
《实施办法》提出,将进一步畅通农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的職业发展通道,增设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和正高级兽医师。同时,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职称。
《实施办法》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及农村改革各项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优秀农业技术人员,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同时,北京市将畅通新型农业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业的农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下乡从事高效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现代种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林下产业、农村电商等的农业人才,都可申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