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焰安
(韶关学院 学报编辑部,广东 韶关 512005)
2015年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指出:“到2020年,要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1]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设好乡村教师队伍。”[2]2015年,韶关市307所“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验收工作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99.76%,标志着韶关义务教育学校工作已经达标,韶关农村中小学校工作已经达标[3]。义务教育学校工作达标后,为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及达标效益的发挥,促进义务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就必须要重视教师的发展,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发展。为了解韶关义务教育达标后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发展情况,笔者于2019年7月至9月通过座谈、走访、问卷等形式对韶关市各县(市、区)及省内外相关市县农村教师的稳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自2015年以来,韶关市委、市政府积极落实中央及省的有关精神,以创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县、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等为抓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稳定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各县市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教师稳定发展工作,先后修订、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而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稳定发展。各县市重视农村中小学教师稳定发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关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文件,如韶关市的《韶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乐昌市的《乐昌市“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二是关于山区教师岗位津贴的文件,如乳源县的《乳源瑶族自治县边远山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三是关于乡村教师学历提升的文件,如乳源县的《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学历提升实施办法的通知》,翁源县的《翁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曲江区的《韶关市曲江区基础教育学校学历提升助学奖励办法(暂行)》。四是关于乡村教师交流的文件,如乳源县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实施教师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实施方案》。五是关于名教师评选办法的文件,如仁化县的《仁化县名教师 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这些文件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政策保障。
(二)各县市积极落实山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短缺问题,实现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稳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调整及资金清算的通知》中“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具体个人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的精神,韶关市完全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 1000元的标准”实施,同时,各县(市、区)还根据本地农村学校的实际和财力状况,根据“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的规定,在1000元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发放不同额度的补贴,如南雄市山区教师生活补助最高的补助为1750元,乳源县为1900元。此类山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落实,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村中小学教师,还对部分城镇教师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吸引力。
(三)定向向农村中小学招聘了一批青年教师,从而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充实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韶关大部分县(市、区)近年都实行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招聘,如乳源县自2013年实施山区农村学校定向招聘制度以来,共为农村中小学学校定向招聘了200多名教师。同时规定新招聘的教师,凡符合退费政策的立即实行退费;工作满五年后可根据意愿进行调动。这些措施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村中小学的教师队伍。
(四)积极推进“县管校聘”工作,为农村中小学补充了一些师资。韶关市在“县管校聘”试点的基础上,已全面推开“县管校聘”工作,随着有些学校富余教师的分流,已有部分教师分流到了农村中小学,如南雄市作为“县管校聘”试点市,通过“县管校聘”已分流200多人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仁化县董塘中学实行“县管校聘”后,已分流出22名富余教师,其中大部分流向了农村中小学,客观上充实、稳定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队伍。
(五)落实省有关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倾斜政策。韶关市修改了农村中小学教师评聘职称的政策规定,不再将原申报职称时注重的课题和论文作为硬性规定,而是将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学与晋升职称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自我发展。
(六)重视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学历和参加各种形式的教学能力培训。韶关市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一是提升学历层次,如新丰县出台了继续教育培训“育才”计划,规定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凡在职学习取得了大专学历的,一次性奖补4000元,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奖补10000元;翁源县规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的教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后,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教育局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助学金奖励,其他学校(园)给予不低于教育局标准30%的一次性助学金奖励。二是在职培训提升,各县市切实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如乐昌市的《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应按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各中小学应按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采取多种培训形式进行培训,或进行全员网络学习培训,如组织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统一参加广东省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五年360学时的培训学习;或开展培训班进行学习培训,即组织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学习;或组织名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学习培训,如新丰县建立了6个初中学科、3个小学学科名教师工作室,先后选派相关优秀教师到工作室学习培训;或组织交流培训,如新丰县利用广东省的帮扶政策,将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列入帮扶内容,选派农村中小学教师到东莞中小学去交流培训,3年来已有200多人次进行了跟班学习。经过培训,有效地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升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有利于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发展。
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韶关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稳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经过各种政策的引导和措施的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数总体上与前几年相比有所充实,也呈现出稳定的迹象,但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据调查,韶关市农村中小学教师2016年以来的流动比例处在10%~20%之间,流动主体为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尽管招聘时已明确招聘的所在学校,但教师因条件艰苦、环境不适应而提出辞职的情况时有发生,极个别教师甚至在报到当天就提出了辞职。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虽然较以前是稳定了,但发展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韶关农村中小学教师发展中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遍年龄老化,尽管“县管校聘”所采取的措施并非完全是优胜劣汰法则,但长此以往,将会逐渐形成越偏远的学校即越边缘化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负面效应聚集,难以形成促进教师良性发展的态势。二是实行了山区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后,部分城镇教师,尤其是年龄较大、子女业已成家的双教师,或夫妻有一方已退休的教师,却具有较高的前往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意愿:一是山区中小学教师生活补助额较高,两人每月合计可领取2000元左右,远远超过自己往返的汽车燃油费;二是农村中小学的教学压力小于城镇中小学,在教学时间之外,还可以在当地种菜养鸡,丰富业余生活。这种情形表面上看似乎是稳定了教师队伍,但却不利于教师队伍的发展。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存在结构性的失衡问题。韶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失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年龄结构失衡。据调查,农村教师总体年龄偏大,中青年教师普遍偏少,如某县某教学点仅有3名教师,最年轻的已有56岁;某县某小学有22名教师,其中30岁以下的1人,30~40岁的1人,其余的都在40岁以上;某县镇中心小学教师129人,平均年龄49岁,50岁以上的39人。二是课程教师结构失衡。根据调查,术科教师普遍缺乏,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课教师严重不足。如某县级市某镇只有一名音乐教师,没有英语教师;某县某小学只有1名音乐教师,没有体育、美术教师。
(四)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遍存在职业倦怠心理与行为。韶关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倦怠心理与行为具体表现为:部分教师缺乏职业认同感、进取心,内驱动力不足。一是职称没有上升通道,缺少努力动力;二是生源基础较差,教学成效不明显,缺少成就感;三是部分教师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农村中小学中层领导乃至副校长,管理工作没有报酬体现等。
(五)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发展,仅只注重教学能力的发展,而没有关注教师的全面发展。韶关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发展具体表现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所出台的有关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发展政策,或采取的有关助力农村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措施,仅局限在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能力发展方面,而未关注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生规划发展、心理发展、交际发展等方面内容,各类型各层次的培训也缺乏该部分内容。
(六)现有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存在专业性不足和招聘时间局限问题。韶关目前农村中小学教师招聘是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和广东事业单位集中招聘的方式进行的招聘,面试为参照事业单位面试类型的结构化面试,而非专业化测试,未能突出教师专业的特殊性,且招聘时间为一年一次,无法根据需要进行二次招聘。
(一)科学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
为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长期稳定发展,建议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广东“新师范”建设实施方案》精神,针对韶关市农村中小学教师现状,分析学科教师缺口、学科教师集中退休等数据,与省教育厅、韶关学院进行沟通协商,科学制定培养计划,合理设置学科、班级人数,合理设置免费师范生的服务年限,使其既安心于农村中小学的教学,又能看到自身发展的希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得到及时、有序的补充。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养成计划
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广东省的有关精神,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规划,在保证现有发展教学能力的基础上,突出农村教师的人生发展、心理发展、交际发展内容,出台农村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政策,并保证督促发展规划的落实与实施。建议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发展列为“创强”“创均”“创现”的考核指标,分值比例应不低于15%。各级机构组织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都应增加农村中小学教师人生发展、心理发展、交际发展内容;市、县两级教育职能部门应不定期开设农村中小学教师人生发展、心理发展、交际发展的专题讲座。
(三)改革现有的教师招聘办法
为利于教师的招聘,建议给予教育系统招聘自主权,在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和广东事业单位集中招聘的同时,市、县两级教育职能部门还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到相关高校进行自主招聘。建议推广翁源县2018年的做法,将现有的一年一次招聘改为一年两次招聘,以有效解决因录用教师辞职而造成学校教师空缺的现象。建议将现有的招聘到校改为招聘到片,即按片区招聘,以利于片区内新招聘教师的调剂。
(四)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编制配置
为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短缺问题,韶关市虽已调整高中编制141名和初中编制441名补充到缺编的小学,但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口,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只得靠临聘教师开展教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教学水平,同时临聘教师工资又未纳入财政预算,只得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造成了临聘教师工资偏低和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继而影响了其他在编教师的发展。为此,建议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编制办公室《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精神,对农村村级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师编制,适当增加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特别是农村教学点教师配备标准,保证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合理解决特殊教师占用编制问题。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部分学校有少数教师因患重病而无法从事教学工作,但却占用了该校编制的情况。为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展现对患病教师的人文关怀,建议依据相关政策,将其编制指标统一集中到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由政府消化。为利于特殊时期及时补充师资,建议在正常教师编制之外设立10%的机动教师编制,以解决因教师培训、婚假、产假时的教师空缺,由市教育局统筹。
(五)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聘问题
现有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因指标限制问题存在着已评未聘和未评未聘两种情况,为此,河南、安徽、江西等省已出台高度相似的方案,即已评未聘高级职称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凡工龄满30年的不受指标限制优先聘用;因指标限制未能参加评审高级职称的,凡工龄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参加评审,经评审合格后优先聘用。为鼓励现有在职在岗教师的发展,建议参考相关省份的做法,适当减少工作年限,将已评未聘的年限由30年改为20年;未评的工作年限由30年改为25年。规定凡在乡村中小学从教10年、20年以上的,直接享受该职称的最高档位工资。
(六)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职业倦怠问题
由于职称指标限制,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上某一职称之后,缺乏进一步晋升的动力。为促进教师尤其是优秀青年教师的发展,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建议参照大学教师职称十级分层管理的办法,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进行分级管理,促使教师克服职业倦怠心理,产生持久的向上动力。同时,建议推广新丰县的做法,设置高级职称教师的考核奖励办法,科学制定高级职称的奖励比例和奖励数额,促进高级职称教师持续进行教学科研,营造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七)解决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周转房及货币分房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中小学教师一直没有享受国家的货币分房政策,现有住房大多是周转房和集资房,而周转房无法腾空、集资房无法收回,因而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周转房成为了影响新招聘教师和校聘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问题。为此,部分学校只能使用公用经费为教师在校外租房,从而又影响了学校其他方面的发展。为此,建议政府统筹解决教师的周转房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范围,并根据条件落实货币分房政策。
(八)赋予市、县两级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法人职能
因教师社保以法人单位缴交,目前在“县管校聘”落实过程中,存在着落聘者因未聘用又未挂靠单位而无法缴纳社保的问题,为此,建议成立市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教师编制、教师流转、职称晋升等教师发展的具体工作,赋予市、县两级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法人职能,解决教师无法缴纳社保的具体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赋予其相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