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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是黑格尔晚期的重要哲学论著,其成书被视作黑格尔哲学走向成熟的标志。本质论为《小逻辑》第二部分内容,和存在论(第一部分)、概念论(第三部分)一并构成了黑格尔关于思想本身的正反合式的理论体系。其中,存在论代表了思想的直接性,是关于自在的概念的学说;本质论阐发了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是关于自为存在的概念的学说;概念论则主要明示思想向自己本身的返回,是关于自在自为的概念的学说。然而,在《小逻辑》整体的理论体系中,本质论不仅起着沟通理论起点和终点的作用,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批判性意味。通过对本质内涵的阐释,黑格尔不仅就本质的意味在结构上有所展开,而且,还对以往的哲学理论,尤其是康德和耶柯比的哲学思想,进行了相应的批评。
直接知识是基于无条件者而提出的、不以人的既有知识构架为中介的直观知识。在黑格尔之前,康德和耶柯比曾以各自的方式提及认识直接知识对于开展哲学思考的重要性。康德认为,理性在认识无条件者的诉求中,所获得的只能是对于现象的认识,而不是关于无条件者本身的认识,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形,主要是由范畴本身的主观性所决定的,于是,在认识无条件者时范畴显得毫无用处。范畴是主观的,其对物的意义的揭示以肯定人的某种先验能力为条件,没有了人,就无所谓范畴意味的讨论;无条件者则完全不同,它是指与人无涉的自在之物本身,这是因为“无条件者决不可能在我们所知的(被给予我们的)那些物那里去找,倒是必须到我们所不知道的、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物那里去找”(1)康德:“第二版序”,《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7页。。所以,无条件者是完全独立的,它是如此那般地存在着,不以人对它的发现或理解为前提,同时也不为范畴所掌控。显然,在康德的论述中,范畴面对无条件者时所表现出的无所作为应该是由它们(范畴和无条件者)之间存在的主客张力导致的。
与康德相比,耶柯比对范畴可以反映无条件者本身的尝试则更为悲观,他认为范畴无所作为的“主要之点在于认范畴不仅是主观的,而且认范畴为条件和有条件的条件;而理解事物即在于通过范畴,亦即通过有条件的条件建立联系”(2)黑格尔: 《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贺麟等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247页。。可以发现,虽然康德和耶柯比关注问题的方式不同,但他们最终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结论,即认定范畴不可克服的规定性是抽象的普遍性和形式的同一性,与客观自在的无条件者是异质的。这无异于向世人宣告凭借范畴本身不能够认识真理,因为所有以范畴为基础的知识都是有依赖性和中介性的,所以它们不足以表征关于无条件者本身的直观知识。范畴与无条件者之间的异质性在巴得利那里有更进一步的展开,只是在巴得利的思想体系中,范畴与无条件者之间的关系被表述为思维与客体的关系:“首先,对于思维来说,客体是一种绝对的材料性,思维不知道如何服从它,而是从一开始就否定它,即摆脱它;其次,客体是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独立于一切思维而重新属于客体,但是,这种状态是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使它有可能被思维,而且思维必须尽可能服从它。”(3)黑格尔: 《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宋祖良等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98页。思维与客体之间的这种二重性说明,范畴尽管无法达到对无条件者本身的绝对认识,但理性却无时无刻不以范畴为工具对无条件者进行相应的思辨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范畴与无条件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异常纠结,而且,面对无条件者究竟是什么这一课题,范畴自身的有限性也暴露无遗。
针对直接知识论者的设想,黑格尔指出:“持直接知识的人,错误地以为他们业已超出了有限的范畴,而实际上则尚未达到。但关于此点,让我们此刻毋庸详加发挥。这种排他性的直接知识只被确认为一种事实,在此处的导言里,我们只能按照外在的反思去考察它。至于直接知识的本身将俟我讨论直接性与中介性相对立的逻辑关系时再加以说明。但像刚才这种外在的观点不容许我们考察直接知识这事情的本性或概念,因为这种考察将会引导我们到中介性,甚至于使我们达到知识。故真正的、基于逻辑立场的考察,必须在逻辑学本身以内去寻求。”(4)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59页。也就是说,那些直接知识论者以为他们在认知路径上已经摆脱了先验范畴固有的主观性的支配,继而直接介入了对“无限”的把握,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这是因为所谓的直接知识在根本上依然是间接知识的折射,是基于间接知识的积累所成就的必然结果,而且,唯有基于已有的间接知识(有限经验的习俗、教育等等),作为“无限”对象的直接知识(如关于上帝和伦理的知识)才能显现在人们的思维中。
就宗教和伦理对上帝与法则独立性的宣示而言,“尽管它们是一种信仰和直接知识,但仍然是完全受中介性的制约,所谓中介性,是指发展、教育和教养的过程而言”(5)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161页。。首先在宗教实践领域,无论上帝被描绘得何等的伟岸而独立,但在一个从未接受过任何宗教教化的人看来,所有论证上帝独立自存的学说都无异于痴人说梦。伦理道德领域的情况在黑格尔看来更是如此,即使康德曾主张道德法则在形式上是定言命令式的,其设定也必须“高出于感性的,有限的事物以及高出于自然心情中直接的欲求和嗜好……但它并不因此便没有中介过程作为它的前提和条件”(6)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162页。。因此,只要与人的精神活动相关,则中介性必然发挥着相应的作用。直接知识论者虽然试图避开范畴去把握关于“无限”的知识或真理,但这一努力最终还是没能成功,与此相关的是关于绝对或真理的思考随之也流于空疏:“只有当我们洞见了直接性不是独立不依的,而是通过他物为中介的,才揭穿其有限与非真实性。”(7)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167页。就此来说,所谓的直接知识其实仍然是一种有限的知识,那些由无条件者出发而获得的所谓直接知识在根本上依然是精神自己本身的、必然的曲折进展的中介过程而已。
可见,关于真理的知识既不是直接知识,也不是间接知识,“因为真正可以认作真理的内容的,并不是以他物为中介之物,也不是受他物限制之物,而是以自己为自己的中介之物所以中介性与直接性的自我联系的统一”(8)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167页。。间接知识自身的有限性使其无法达到对绝对或真理的关照,只有立足于自我并以自我为中介之物,才能避免局限于直接性或间接性之一端的谬误,进而把二者统一起来,完成对绝对或真理的澄清。《小逻辑》关于本质的学说正是出于以上考虑,用黑格尔的话讲就是:“整个第二部分(本质论部分——引者注),关于本质的学说,便是主要地对直接性与中介性自己建立起来的统一性的考察。”(9)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159页。
在黑格尔提出的本质论体系中,本质是被设定起来的概念,关于本质的规定也是相对的。本质的这一特征意味着本质与存在有所不同,它是间接性的东西,由存在向本质的过渡并不意味着存在的消解,而是对存在的另一种规定。也就是说,本质指涉的不是其他的规定,而恰恰是与自身相同一的规定。在关于本质的设定中,本质扬弃了作为直接的存在的假象,这是由于那种直接的存在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死躯壳”:“本质是存在的真理,是自己过去了的或内在的存在。反思作用或自身映现构成本质与直接存在的区别,是本质本身特有的规定。”(10)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42页。本质与存在相关,但本质毕竟不同于存在。在本质与存在之间,存在是直接的东西,最多只是一个“假象”罢了,当然,所谓“假象”在黑格尔的理解中并非空无所有,或完全无物,毋宁说,它是一种经过了扬弃的存在;相比而言,本质则展现为一种反思的方式,本质不但自身规定自身,而且,作为“反思作用”,它还必须基于“自己过去了的存在”,这和反思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间接性的思维活动相关。另外,作为“自身映现”也必须基于“内在的存在”,排除内在性则会完全脱离存在,继而使本质成为与自身异在的东西。强调“本质是存在的真理”,无非是说本质是存在得以敞开的前提,只有在本质之中,存在才从那似乎是直接的、只可意会的假象中走出来。由此便可摆脱存在论所讲的那种玄思,进而使存在成为可以被进一步反思的东西,展现其真理性所在。
诚然,反思作用或自身映现是本质显现自身的主要方式。当人们通常指出万物皆有本质的时候,他们总是在暗示万物皆不是它们所直接表现出的那样,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我们常认为哲学的任务或目的在于认识事物的本质,这意思是说,不应当让事物停留在它的直接性里,而必须指出它是以别的事物为中介或根据的。”(11)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42页。事物的直接存在只是关于事物的如此这般,至于它本身到底怎样,从直接存在中通常不能获得任何理解,而是必须深入到它的本质。类似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如日常生活中当人们强调万物皆有其本质的时候,也就意味着真正的万物并不是它们直接所表现的那样,而是要求必须深入它们的深层,揭示出蕴含于其中的本质。所以,本质是直接性的一种转化方式,透过本质,存在由直接性的玄思转化为相对性的呈现。值得一提的是,本质的相对性并不意味着本质对于事物而言是孤立的,相反,“本质之所以是本质的,只是因为它具有它自己的否定物在自身内,换言之,它自身内具有与他物的联系,具有自身的中介作用”(12)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46页。。这样,本质作为本质,其根本特性在于它不仅是由直接性(物)出发的,而且,还是对直接性的一种否定。在这一否定的环节中,本质既克服了存在的抽象性和纯思辨性,同时也保留了存在的基本规定性。不过,这一规定性不再是高度抽象的,而是以“自身内具有与他物的联系”为程式所完成的自身对自身的否定。
本质对自身的中介作用缘于本质与事物间的同一关系。黑格尔特别强调,此所谓同一与传统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同一律)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反思性的同一:“本质映现于自身内,或者说本质是纯粹的反思;因此本质只是自身联系,不过不是直接的联系,而是反思的自身联系,亦即自身同一。”(13)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47页。作为反思性的同一,它不像形式逻辑规律中的“同一”(同一律)那样完全迎合知性判断的严格性,而是体现出辩证性的意味,即在主张同一的同时也不否认差异的存在。传统形式逻辑规律中的“同一”(同一律)尽管在知性层面体现出“非此即彼”的严格性,但它所展示的仅仅是一套完全形式化的思维规律,所以在实践层面毫无建设意义可言。有鉴于两种“同一”之间的不同,黑格尔专门把形式逻辑规律中的“同一”(同一律)称为“形式的或知性的同一”,相比于反思性的同一,前者徒有形式上的严谨,且在内容上是空乏的,因此代表了一种抽象的同一。
作为反思的结果,本质的设定无疑是对“形式的或知性的同一”的超越:“本质可以说是记忆中的存在,记忆中的存在,便是在思想中的存在。存在原是离思而言有,本质则是合思而言有。合思而言有是有的高级阶段,离思而言有则是比较朴素的说法。”(14)贺麟: 《黑格尔哲学讲演集》,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68页。“记忆”存在于人的反思活动中,体现出人具有相应的反思能力,“记忆中的存在”当然不是事物的直接存在,而是经由人的反思之后所形成的关于存在的间接理解,所以代表了事物的本质。本质既然是存在的高级阶段,那意味着它和存在之间依然是同一关系,只是这种同一是以思想为中介的。这样,就同一范畴的使用而论,存在论是没有反思的,主张直接面向存在本身(“离思而言有”),展现为“形式的或知性的同一”;本质论则以间接性的反思活动为中介,主张直接性与中介性的统一(“合思而言有”),所以展现为“具体的同一”。在黑格尔的理解中,“具体的同一”作为反思的结果是更高一级的同一,因为它更接近人们使用逻辑的实情。
日常生活中,当人们用同一范畴进行话语表达时,其所用的谓词和主词往往不完全相同,而是呈现为一种间接的反思关系。如“他是她父亲”这一命题,从同一律的视角来看,虽然这句话在内涵上总是指向“他是他”,或“她父亲是她父亲”,但是在这一有效表达中,“他”被纳入到“她”和“父亲”的关系反思中。从因果次序上看,“他”和“她”之间关系的存在使得“她父亲”成为一个真实的表达。于是,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同一范畴时,谓词的内容经常表象为主词被反思的结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谓词的表达与主词之间才具有了同一关系。在黑格尔的认识中,同一律所强调的“A是A”只能够满足人们追求形式必然性和严格性的兴趣,但对于他们的日常表达则毫无助益。“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谓词间的区别,然而这个命题就没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15)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48页。这里不妨仍然以“他是她父亲”为例。这一命题虽然在表达结构上也合乎形式逻辑的要求,但只要简单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它的主词和谓词不尽相同,在形式上并没有像同一律所要求那样表现为“A是A”的程式。
所以,同为“同一”,在理论上和实际使用中却有很大不同。形式逻辑律中所讲的同一是非常严格的,其在推理上也具有普遍必然性;相反,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同一的使用则重在对主词意味的延伸,几乎“没有意识按照同一律思维或想象,没有人按照同一律说话,没有任何存在按照同一律存在。如果人们说话都遵照这种自命为真理的规律(星球是星球,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简直应说是笨拙可笑”(16)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48页。。可见,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同一的使用不像形式逻辑律所要求的那样严谨,而是必须具体地建立在反思活动基础之上。换言之,在日常生活中,一物与他物之间之所以具有同一关系,并非取决于它们在形式上的绝对相同,而是由于“它们同时包含有差别在自身内”(17)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50页。。在同一中,存在只能以自身为参照进行必要的反思,然后获得以自身为中介的本质。而差别对于本质的意义则更为宽泛,它虽然也强调基于存在自身的内在本质和外部存在之间的间接区分,但差别更多地指向一种直接的关系。基于这种绝对关系(直接的关系)的存在,差别就成为不同事物之间的“第三方”,成为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比较者”。
差别的直接性指向,使得不同的事物之间具有了进行比较的可能性,通过这种比较,不同事物在差异中被统一起来。按照知性思维的规定:“相等本身只是同一,不相等本身只是差别。”(18)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51页。很显然,这与前文对形式逻辑规律的评判基本是一致的。知性思维所讲的同一,尽管在逻辑上可以规范人们的思维或论理活动,但对实际生活并没有产生建设性的影响。另外,知性思维所讲的差别也是绝对的,因为它彻底割裂了不同事物之间进行比较的可能性,从而把它们看作彼此纯粹孤立的对象。相应于差别的绝对化,差异问题随之也被上升到相异律的高度。依据相异律原则,天下万物莫不相异,或者说天下不存在两种完全相同的事物,这么一来,似乎所有事物都可以与相异律相容,就如同所有事物都可以与同一律相容一样。天下每一事物都有一个它本身,事物和它本身之间当然是完全同一的。因此,在知性所具有的那种“非此即彼”思维的宰制下,本质的内涵是朴素的,本质在内容上除了依据反思性的同一之外,丝毫没有具体性可言。本质如果仅仅依靠自身的反思来展示,则它依旧是抽象的本质。所以,只有在与不同事物进行比较的过程中,才能获得外在的差别,然后以差别为中介展示本质相对具体的一面。
为了使问题更加深入,黑格尔把差别分解为自在的和自为的两方面。在自在的方面,差别是一种客观的事实,因为就事物间的外在关系而论,世界上绝对没有完全同一的两样事物。为了使论证更具有说服力,黑格尔特地举出了莱布尼茨的事迹:“据说莱布尼茨当初在宫廷里提出他的相异律时,宫廷中的卫士和宫女们纷纷走入御园,四处去寻找两片完全没有差别的树叶,想要借以推翻这位哲学家所提出的相异律。”(19)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53页。差别是绝对的,这是知性思维所持的论点,不存在既差别又同一的情况,否则在思维上会导致矛盾出现。从理性反思的角度来看,思维绝不会满足于这种自在的差别,而是要就此进一步有所扬弃,继而以否定的方式化自在为自为。就原因而论,只有在自为的阶段,差别才映现本质:“这就是说,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20)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54—255页。在自为阶段,事物之间的差别不再是完全孤立的,更不是绝对的,而是呈互相映现对方的态势,即通过对某一事物与其对立面之关系的反思来映现这一事物的本质。
在关于本质的纯反思规定里,同一和差别之间体现的不只是一种对立关系,更是一种以对立为基础的统一关系。通过这种统一,本质的基本规定从正反两方面得到充实: 从正的方面看,本质体现出一种以自身为中介的同一关系;在反的方面,关于本质的差别又构设出一种新的对立关系。在这种对立关系中,一方可以从它自身与对方的反差中获得关涉其本质的具体规定性。这样,经由反思所获得的本质,既是一种自我的同一,亦是自我与他物联系的差别。因此,作为纯反思的规定,本质同时涵盖了同一和差别两方面的内容。不过,此同一和差别完全不同于知性思维中的同一律和相异律: 前者揭示的是一种间接关系,是黑格尔阐释其本质概念的重要方式;后者更偏向于对同一和差别关系的抽象化理解,康德恰恰借此论证了知性思维在逻辑上的精确性和严格性。
同一和差别之间的间接相关意味着理解同一的问题不能忽视差别原理的存在,认识差别的时候也不能把它与同一原理彻底对立起来,而是表现为一种全新的认识——同一中包含差别,差别中也蕴含有同一。当然,作为经由反思而产生的知识体系,本质论中的同一之所以包含差别原理在其中,正是由于它所遵循的是具体的辩证思维,而不是抽象的知性思维。在抽象和具体之间,知性思维中的同一以揭示被设置物自身的属性及其限度为条件,所以在知性思维中,同一和差别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变通的可能;辩证思维中的同一则统一了那些看似矛盾的东西,它不仅揭示被设置物及其诸对立物,而且还扬弃两者,并由此使“同一是一个有差异的东西……真理只有在同一和差异的统一中,才是完全的,所以真理唯在于这种统一”(21)黑格尔: 《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33页。。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本质论所揭示的是关于“理念”或“绝对”的学说,这是因为作为同一和差别的统一,它在理论上应该是一个“全体”,而作为“全体”,它必定在自身中展开其自身,是自身设置自身与自身设置对立物,并扬弃二者的对立性之后的统一体。
在本质论中,黑格尔以“根据”来充任同一和差别的统一,以期从逻辑结构方面对作为“全体的本质”加以规定。而在“根据”统一同一和差别的情况下,本质经过扬弃直接性的存在之后,最终又必须返回到存在中去,因为只有如此,存在才可称为有根据的存在或实存。作为有根据的存在,实存不再是直接的或自在的存在,而是“无定限的许多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反映在自身内,同时又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它们是相对的,它们形成一个根据与后果互相依存、无限联系的世界”。(22)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65—266页。也就是说,实存不仅反映自身,而且也映现于他物之中,是具有自身本质的相对的“物”。其实,以实存重现“物”是黑格尔对康德哲学的一个突破。在康德哲学中,“物”是一个纯粹客观的无条件者,即“自在之物”,它与人的内在经验是异质的,所以是经验无从认知的。究其原因,康德认为:“经验固然告诉我们什么东西在那里存在以及它怎么样存在,但是它永远不告诉我们它必然应该这样地而不是那样地存在。因此经验永远不能使我们认识自在之物本身的性质。”(23)康德: 《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58页。显然,康德所谓的“物”或“自在之物”是人的经验能力所不及的,尽管在抽象思考中为理性触及,但它究竟怎么样却不被人的反思能力所理解,这与黑格尔由本质出发所阐释的“物”在主旨上是异趣的。
康德之所以没有给“物”或“自在之物”以特质的规定,在于他认定“物”或“自在之物”在人的视角之外,其逻辑前提是“物”或“自在之物”自身仅仅是一个外在的本身而已。相比之下,由本质出发所阐发的“物”自身是本质的规定或根据,而不是独立自存的超验对象或无条件者。所以,“物”在黑格尔看来是人们可以通过反思而认识其特质的实存:“物或事物就是根据与实存这两个范畴由对立发展而建立起来的统一的全体。就它反映他物这一方面而言,物具有差别在自身内,因此它是个有规定性的具体的物。这些规定性是彼此不同的。它们获得它们的自身反映并不是在于它们自身,而是在于‘物’上。它们是‘物’的特质,它们与物的关系就在于为物所具有。”(24)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68—269页。一方面,“物”作为它本身当然与自身是同一的;另一方面,同一决不是抽象意义上的绝对等同,而恰恰是以差别的存在为基础,因为从全体的意义来讲,每一“物”所具有的特质是在差异形式下实存着的差别。
显而易见,对于“物”的考察,黑格尔依然采取类似于同一和差别的双重路向。从同一的角度看,那些自身反映的规定性“自身还不是具体的‘物’,而只是自身反映的实存作为抽象的规定性——这就是质料”(25)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70页。。所以,作为质料的“物”,只有在抽象意义上才是存在的,它强调“物”自身所具有的诸多规定性的自我反映。从差别的角度看,“物”的诸多规定性同时通过更多外在的他物,被反映或映现在它自身和他物的外在联系之中。用黑格尔的话说:“那些不同的规定性和它们彼此隶属于‘物’的外在联系就是形式——这形式是有差别的反思范畴,但这种差别是实存着的并且是一全体。”(26)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72页。与基于自身反映的质料有所不同,形式体现出“物”具有反映他物的性征,而质料作为实存与它自身是直接统一的,所以和反思的规定性是不相干的。
尽管“物”就其诸多规定性的内外关系而言被分为质料和形式两方面,但从根据的角度来看,这两方面仍然是一个统一的全体。也就是说,无论是通过自身反映所获得的质料,抑或是通过外在关系所反映出的形式,它们都必须围绕“物”的本质,并以此为中心展现“物之为物”的规定性。由于质料是肯定的、无规定性的实存,因此,即使没有任何反思活动,也不能否定质料的存在。质料尽管没有具体的规定性,但作为实存,它是不仅“包含反映他物,也包含自身独立的存在。因此就质料作为这两种规定的统一来说,它本身就是形式的全体”(27)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73页。。反映他物与自身独存之间的这种统一关系通常被确认为质料与形式的联系,而在关于本质的反思性设定中,确认质料与形式之间的这种联系是非常必要的。质料如果仅仅以自身反映的方式来设定本质,那么,由此获得的本质就依然是抽象的。只有结合形式,质料对于“物”的诸多规定性来说才是现实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形式中,质料才能获得现实的规定性。所以,作为质料和形式的全体,“物”是“一种在自己本身内扬弃自己本质的实存”(28)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74页。,黑格尔把这种经由扬弃而发展了的映现称作现象。
在“物”获得关于自己本质的实存的过程中,现象和本质被完整地统一了起来:“本质的映现于自身内是扬弃其自身而成为一种直接性的过程。此种直接性,就其为自身反映而言为持存、为质料,就其为反映他物、自己扬弃其持存而言为形式。显现或映现是本质之所以是本质而不是存在的特性。发展了的映现就是现象。因此本质不在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而即由于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29)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75页。显然,黑格尔所谓的现象和本质是一体的,在由本质向现象转化的过程中,内在性的本质作为根据进展到了实存。所以,本质只能存在于现象之中,通过现象,本质完成自身对自身的设定。具体来说,本质以自我反映和反映他物的方式完成对自身的辩证设定,继而实现自身对自身的扬弃。
这样,在关于现象和本质的关系方面,黑格尔超越了康德把现象和“物”截然分界的理论视域。如所周知,康德对近代哲学的贡献是将哲学思想和常识严格区别开来,但遗憾的是,康德自得于自己掌握了现象的主观性,所以他坚持在现象之外有一个人所不能达到的抽象的自在之物,由此也就导致现象和自在之物在康德哲学中的截然对立。基于康德对现象和自在之物关系的已有论述,黑格尔指出,在现象与本质之间,不仅由本质向现象的转化是可能的,而且还认定现象是更为根本的:“现象较之当前的单纯存在反而要高一级。现象是存在的真理,是比存在更为丰富的范畴,因为现象包括自身反映和反映他物两方面在内,反之,存在或直接性只是片面的没有联系的,并且似乎只是单纯地依靠自身。”(30)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76页。现象是存在的真理说明,理解现象就是理解本质,因为本质从未存留在现象之外或现象之后。恰恰由于自在之物和现象完全可以打通,所以在现象之中一定能获得对于本质的理解。
现象和本质间的这种特殊关系同时孕育出一种全新的本质论: 一切实际存在的东西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恰好反映在与他物的联系中;同时,一切实际存在的东西不是抽象的,而是反映在具体的他物之内。从同一性的角度讲,“在他物之内”和“与他物联系”就构成了一种新的“自身联系”。所以也可以说,一切实际存在的事物都存在于“自身联系”和“他物联系”的辩证统一中。基于现象和本质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黑格尔认为,现象界的事物的“持存直接即被扬弃,这种持存只是形式本身的一个环节;形式包含持存或质料于自身内作为它自己的规定之一”(31)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77页。。也就是说,现象界的事物是在形式的特性中显现自身规定性的,而形式则是一种间接的外在关系。在形式的外在关系中,本质映现在自身与他物的外在差别中,在这个意义上,形式也就“包含持存或质料”。虽然现象界的事物都是由形式出发的间接性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仍然构成了事物存在的根据。这样,在现象界中便出现了“由形式来中介持存,亦即由‘非持存’来中介持存的一种无限的中介过程”(32)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278页。的情形。
可以说,在由本质向现象转化的过程中,质料以形式为中介,并最终与形式相统一。与质料和形式关系相应的是,自身反映与反映他物在本质的设定中也表现为一种中介关系,换句话说,本质映现的过程就是一个以反映他物来中介自身反映的无限中介过程。在反映他物的环节里,内在的自身反映也不断地得到规定。当然,就二者关系的定位来看,反映他物和自身反映虽然表现为间接的映现关系,但是它们在根本上依然是统一的,且都是进行本质设定的主要方面。作为返回自身的东西,反映他物的过程也就是自身反映的过程;而作为不返回自身的东西,反映他物便是与自身反映不相干的外在存在。前者体现出反映他物和自身反映在本质设定过程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后者则是说反映他物毕竟是一种外在的形式,故而不像自身反映那样是一种基于质料的内在关系。自身反映和反映他物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表明,在关于本质的具体设定方面,没有无形式的自身反映,也难以想象无质料的反映他物。
《小逻辑》关于本质内涵的多维阐释展现出黑格尔哲学超越前人的一面。通过对本质范畴的具体设定,黑格尔首先评判了耶柯比对直接知识的过分渲染,并指出那些基于无条件者而思考存在本身的尝试,只是对“无限”的一种抽象思辨而已,其对于本质内涵的澄清不具有任何建设性意义。此外,在本质与自身关系的厘清方面,黑格尔非常反对康德对现象和“自在之物”的二分,认为它们之间呈现为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因为如果拿掉那个可以促发人类认知的“自在之物”之后,则“现象本身也将不再成为可能”(33)F. Cirulli, Hegel’s Critique of Essence: A Reading of the Wesenslogik, New York: Routledge, 2006,p. 39.。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可以把《小逻辑》关于本质的学说的哲学价值归结为以下两点: 首先,在思维程式上,黑格尔已然克服了传统形式逻辑要么坚持绝对差别,要么陷入抽象同一的片面性,提出了差别中蕴含同一,同一中亦不乏差别的辩证统一原理。其次,在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层面,黑格尔成功化解了耶柯比和康德基于对无条件者的抽象悬设而思考存在本身的主客张力,强调在设定本质内涵的环节中,应当充分关照自身反映与反映他物之间的内在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讲,黑格尔关于本质内涵的如上设定恰恰展示了辩证法中对立统一原理的魅力。
毋庸讳言,《小逻辑》关于本质范畴的阐释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比如,在对同一差别关系的批判中,黑格尔强调,同一原理所蕴含的差别的现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然而,有学者认为,如果因此就对同一律进行穷追不舍的批评,似乎“过分低估了同一律的意义”(34)贺麟: 《黑格尔同一、差别和矛盾诸逻辑范畴的辨证发展》,《哲学研究》,1979年第12期。。如所周知,在人类思想发展的历史上,同一律不仅为人们思维活动的正确展开树立了严格的逻辑程式,从而使思想本身变得清晰而有规矩可依,而且,同一律还为人们在理论认识上与诡辩论划清界限,进而在实践层面完成自我为自我的普遍立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显然,黑格尔对这类问题的认识是不够全面的。另外,在对同一和差别、现象和自在之物的统一关系的设定中,黑格尔尽管以间接反思的方式就本质内涵给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阐释,但这一阐释在理论上依然是有限的。就其中的具体原因而论,主要在于反思本身是一项纯主观的活动,所以,其在内容上更像是一个自我展开的动态交互“过程”,然而,在黑格尔给出的本质论阐释中,所有的反思活动却又被简单地定性为“一种抽象的、静止的、固定的同一性”(35)黑格尔: 《小逻辑》,贺麟译,第403页。。当然,值得指出的是,黑格尔对后一问题的存在已然是有充分察觉的,而且,正是由于这一问题的存在,才使得《小逻辑》第三部分(概念论部分)对“绝对理念”的阐发成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