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彬,于桂娥
(1.浙江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2.浙江工商大学 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针对环境管制与创新的关系,Michael E.Porter和Claas van der Linder(1995)[1]提出了著名的“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的环境管制有利于创新,环境管制引起的创新之所以有利于企业竞争,是因为创新带来的补偿效应会弥补甚至超过环境管制带来的成本。Adam B.Jaffe 和Karen Palmer(1997)[2]则进一步将波特假说分为强波特假说、弱波特假说、狭义波特假说。其中,强波特假说强调环境规制提升企业竞争力,而弱波特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可以刺激企业创新,狭义波特假说则强调市场型政策工具更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随着我国为应对环境问题而不断强化环境管制的力度,按照弱波特假说,或者狭义波特假说是否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呢?按照“波特假说”,环境管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中资金配置又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的指标一般而言有两个角度,一是投入,通常用研发费用或研发支出衡量;二是产出,通常采用专利数衡量。Adam B.Jaffe 和Karen Palmer(1997)[2]认为研发支出是衡量技术创新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专利数量则是衡量技术创新产出的指标。如果采用研发支出来衡量企业创新,则环境管制与产业的研发支出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然而如果采用专利数来衡量企业创新,则环境管制与专利数不相关。环境管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因指标选择的不同而不同,其可能的原因在于,一是研发支出受市场驱动或战略驱动的影响,而不是环境管制的驱动,二是企业的研发支出并不是总能转化为相应的专利,而存在一定程度无效支出,也就是研发支出并不总是与专利数成正比。
“波特假说”提出后,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学者的实证检验支持,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环境管制是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的,而环境管制指的是增加资源成本和污染减排成本(David Popp,2004)[3]。Brunnermeier 等(2003)[4]利用美国制造业数据研究发现污染减排支出与环境相关的专利数正相关。后续研究结论也支持环境管制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观点,认为尤其有利于推动环境技术创新(David Popp,2004[3];Hamamoto,2006[5];J.Horbach 等,2008[6];Akira Hibiki 和Managing,2010[7];L.Nesta 等,2014[8])。马富萍和茶娜(2012)[9]发现激励性环境管制为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来应对环境管制的挑战提供了较强的外在激励有利于企业技术;自愿型环境管制对技术创新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自愿性环境管制使得企业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主动性和主导作用,企业有更强的意愿通过技术创新来应对环境管制的挑战。
Shenggang Ren 等(2018)[10]在区分了环境管制的三种类型,即命令控制型、市场型以及自愿型后,实证检验认为不同发展程度的区域内三种不同类型的环境管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不同;王班班和齐绍洲(2016)[11]则从另一个角度得出结论,即市场型工具的效果存在外溢性,而命令型工具则更针对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并对创新程度更高的发明专利效应更强。王韧(2020)[12]研究则明确提出不同的环境管治工具,比如排污费征缴与环境行政处罚、地区环境政策法规相比更能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说明环境规制工具的不同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推动力不同。
严格的环境管制会导致更多的创新,原因是与环境有关的污染支出会增加,而降低污染支出的动机会推动企业谋求主动创新(Lan 和Mody,1996[13];De Vries 和Withage,2005[14])。因此,表现更为严格的环境管制通常会导致本国更多的创新,究其根本就是因为对于严格的环境管制,区域内企业会更积极的相应以期降低环境管制的负面影响(David Popp,2004[3];Lee 等,2011[15])。Kemp 和Pontoglio(2011)[16]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取决于环境管制严厉程度、执法力度、监管有效性、透明可预见性等。而Stefan Ambec 等(2010)[17]也实证研究检验了严格管制会导致技术创新的观点;周桂荣和李晓慧(2020)[18]也认为高强度的环境管制才能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发展中国家环境管制的创新不足,不单是因为发达国家的环境管制更为严格,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发展中国家更多地选择模仿或引进发达国家的技术进行局部创新,导致原始创新不足(Lan 和Mody,1996)[13]。
并不是所有的观点都支持波特假说,也有观点认为波特假说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比如Mohr 和Saha(2008)[19]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公司虽然经常能够从环境管制中受益,但很多时候不容易区分这种受益是否是由创新所致,即无法判断公司是否因为环境管制而技术创新;R.Ramakrishnan 等(2010)[20]通过分析英国环境管制与创新之间的联系,认为短期内环境管制不仅不激发技术创新,反而对创新产生负面影响。马富萍和茶娜(2012)[9]则发现命令—控制性环境管制对技术创新的正向影响不显著。
李强和聂锐(2009)[21]研究认为严格的环境管制的短期效应将使得市场的进入壁垒提高,使得新的竞争者难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导致竞争主体减少,高市场集中度的企业因垄断优势而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从而会降低对技术创新的需求,从而短期内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不明显(韩峰和扈晓颖,2011)[22];张成等(2011)[23]则认为特定的环境管制强度短期内会降低企业的技术创新。
环境管制政策或工具的实施有一个过程,其相应作用并不能立即体现,通常会存在一个周期,环境管制将在中长期对技术创新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赵红,2008)[24],且具有较长的持续效应(韩峰和扈晓颖,2011)[22];另外,通过环境管制政策筛选掉那些只关注短期经济利益、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利于注重环境利益,将资金用于技术创新,从而实现长期效益的企业(李强和聂锐,2009)[21]。因此,有学者认为环境管制产生的激发技术创新的作用可能不在当期体现而是存在滞后期,即环境管制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滞后效应(R.Ramakrishnan,等2010)[20];Lan 和Mody(1996)[13]研究认为实施环境管制对环境新技术创新的专利数量的增加存在1~2 年的滞后期。赵红(2008)[24]研究则认为环境管制对研发支出和专利申请数量有滞后3 期的显著正效应;从长期来看,环境管制水平能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但在时间维度上,特定的环境管制水平和技术创新之间符合“U”型关系(张成等,2011)[23]。
不同的区域和行业在同样的环境管制强度下激发的企业技术创新效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使用效率较高的地区,更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能源效率较低的地区,则会阻碍企业技术创新(李平和慕绣如,2013)[25],无论命令型环境管制还是市场型环境管制下,东部地区的激发效应都显著高于西部地区(舒丽慧和陈工,2020)[26];因此,加强省域环境管制力度是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陶长琪和周璇,2016)[27]。
不同污染密集型行业对环境管制的反映有差异,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技术创新效应显著,中度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技术创新效应不明显,而轻度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技术创新则呈反方向变动(李平和慕绣如,2013)[25],环境管制作为一种企业外部影响因素的政府行为,对不同行业的技术创新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不同,有消极影响也有积极影响(刘春兰等,2014)[28],而通常情况下,企业对政府的强化环境规制会主动应对和承担,从而形成积极影响(张娟等,2019)[29]。
环境管制能够影响企业技术创新,其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改变企业的资金配置实现的。李强和聂锐(2009)[21]在研究中发现环境管制可以通过改变资源配置、影响产业结构两种途径作用于区域的技术创新,从而对我国省际技术创新产生积极的影响。王俊(2016)[30]认为政府R&D 补贴对企业技术创新有显著正向影响,而耿洁和马姚(2020)[31]的研究则进一步说明在财政资金配置方式中,减免税为主的配置方式优于政府补贴为主的配置方式;同时,金融资金配置方式中,发行股票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力显著优于债券发行产生的推动力。为此,政府应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资金支持。
环境管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波特假说”总体上得到了检验的支持,尤其是在高污染等行业尤为显著,但相关研究成果对进一步深入探讨环境管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波特假说”的作用机理研究不足;已有的研究主要是从企业外部资源的配置角度进行了分析,但就企业的资源而言,内部资源配置通常具有决定性意义,而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对企业内部资金配置中介作用的研究不足,在这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优化企业内部资金配置推动企业在环境管制下的企业技术创新,从而提高企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