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熙
摘要:武术,发源于中国,强盛于中华,并弘扬于世界,这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宝藏之一。让孩子了解武术、认识武德,发扬武术和武德,首先要做的是从历史的角度探寻历史中的武术与武德,希望可以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为广大研究者提供一些帮助,促进该方面的发展。
关键词:武术;武德;教育;探讨
先前教育部发文,要在历史课程中介绍武术理论,要让学生了解武术和武德。看到这个消息,使作为历史工作者的我们感到责任重大。
一、武的内涵及尚武风气分析
对武的阐释,从字的角度来讲,从止,从戈,持戈动武,止戈为武。从武意境的角度来讲,武有勇猛、英武、威武之意。从古人一开始同大自然的猛兽做斗争时,便产生了早期的武术,这就是投石、射箭之功。慢慢地,在部落之间的争斗中、在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中,要打败敌人或者要自保活命,便要孔武有力,武功了得。
我们国家战争最频繁的第一个时期是春秋战国时期。在这一时期,拥有一身好功夫,是安身立命的条件。哪怕是博学多才、思想境界高、门徒众多的孔圣人,也是武功不凡。孔子的射箭、击剑、驾车技术在当时也是很不错的。要不然,在人口死亡年龄普遍偏低的古代,孔子能够活到七十三岁,并且人生中颠沛流离好多年,肯定跟强健的体魄也有关系。武术之基础,在于身体硬朗,扎马步、劈叉、下腰、翻越障碍、跳远、摔跤等,这些动作要领现在有四分之一的人能够做到已经是很不错了。在古代,这是成年男子必备的技能。在这一时期,各国也普遍重视军队的武功搏击素质。比如说,魏国有魏武卒,齐国有技击,秦国有锐士,皆是能以一当十的精锐。比如那魏武卒来说,武卒,都是重装步兵,披重甲(内外三层防护甲)、持戈佩剑、背弓弩(能开十二石之弩,一石一百二十市斤)、跨矢囊(五十支弩矢),携带三天作战干粮,半天走一百多里。可以说都是强悍的精兵。也充分的证明了武功了得。
中国古代战争频繁,国家重视武力,故整个社会风气也是尚武之风,这种风气一直持续到宋以前。秦帝国的建立、帝国“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靠的是奖励军功;秦帝国能被项羽、刘邦推翻当然也有项羽力能扛鼎之勇;大汉帝国能够“封狼居胥”,使得“匈奴远循,漠南无王庭”靠的是卫青、霍去病等英勇过人;汉终军,弱冠系虏请长缨(试图凭一人之力绑缚南越王),班定远,投笔从戎定西域;曹操能够意气风发、横槊赋诗,也是仰仗武力统一北方作为基础;祖逖,闻鸡起舞,苦练武功,是能够为国家统一做出贡献;兰陵王高长恭戴假面冲入敌阵,大破敌军,才有了后来的《兰陵王入阵曲》;大唐帝国奉行兵农合一的政策,大唐的威名远播中亚,西亚,势力直抵咸海之滨……从先秦至唐朝,普通士人佩剑游天下成为一种时尚。佩剑,既是一种士人身份的象征,又是一种防身的武器,既能上阵杀敌,亦可除暴安良。能文能武,一张一弛。从帝王的谥号、庙号等来看,宋以前也体现出对武功的重视。先秦有周武王、秦武公、楚武王、晋武公等,秦之后又有汉武帝(刘彻),汉光武帝(刘秀)、魏武帝(曹操)、晋武帝(司马炎)、晋孝武帝司马曜、宋武帝(刘裕)、齐武帝(萧赜)、梁武帝(萧衍)、陈武帝(陈霸先)、北魏道武帝(拓跋珪)等等,几乎历朝历代,皇帝中皆有上号“武”的。而宋以后,除了明武宗(朱厚照)之外,其余各朝代,辽、宋、金、元、清,皆无上“武”之号的。
二、文武关系的转折
文与武的关系转折发生在宋朝。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宋朝,赵匡胤就是宋太祖。赵匡胤鉴于唐末五代武将专权、藩镇割据的弊病,采取了重文轻武的策略。从此,整个社会的风气为之一转,也造就了宋代文化繁荣昌盛的局面。但是由于宋代政策的矫枉过正,使得宋朝出现了冗官、冗兵、冗費等问题,并造成了军队的作战力下降,宋朝在同其他民族政权的对峙中长期处于弱势,故宋有弱宋之称。至宋以后中国的封建社会逐渐地走向没落,明清采取八股取士,加强封建专治统治,使得更多的人才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八股文的研究写作中去,造成了中国在科学技术等方面开始逐渐落后于西方。在1840年,英国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直到1921年,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诞生,才带领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在党的领导下,我们正走向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以武德匡扶正义
武术在于强身,在于匡扶社稷,在于除暴安良,这就是武德。虽然宋以后武功被削弱,但是武德依然长久。在古代,就有少林寺的僧人以天下为己任,帮助国家平定叛乱;近代,中国沦为列强宰割对象,以霍元甲为代表的习武人创立精武门来弘扬国粹,壮我中华;共和国元勋许世友将军,就是一员猛将,是开国元勋之一;已故功夫明星李小龙,靠着过硬的功夫在荧屏上演绎,让世界重新认识了中国功夫;金庸的武侠小说,通过优美的文笔不断描写了神奇的功夫,更是阐释了何为侠义…正是这许许多多习武之人,才使得武德被不断的弘扬。
我们需要武德,需要真正的武德。为国、为民、为天下,这才是大侠风范,这才是武德之核心。
参考文献:
[1]杨建营,王水利.中华武术的文化精神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