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辩证法意蕴**①

2021-01-29 02:43李小春
实事求是 2021年4期
关键词:绿水青山文明生态

李小春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100827)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之基,生态变化直接影响文明兴衰演变。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根本大计,历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此展开不懈探索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置于治国理政的整体视野中作深度考量,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全面部署和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在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的紧密结合中进行理论创新,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思想视野宏阔、逻辑缜密,内涵丰厚、意蕴深邃,闪烁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哲学光芒,是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指南。本文试从辩证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辩证法意蕴,进一步凸显这一科学理论的方法论特征与意义。

一、以“系统工程的思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联系观

联系观是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认为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要在整体联系的视域中把握事物,运用系统的思维方式推进事物向前发展。生态文明不仅仅关乎生态发展,同时也是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和全过程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1](P19)“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运用“系统工程”的整体联系观,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性,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改革发展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协同推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立足自然要素,树立“生命共同体”思维。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人与自然矛盾也逐渐凸显,“生态账”“环境债”相互叠加,我国生态环境的状况与发展初期已不可同日而语,总体上呈现出“碎片化”“非均衡性”的特征。生态是一个整体联动的系统,各要素共同处于有机链条之上,特别是山、水、林、田、湖、草相互依存、紧密联系,构成了一个生命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3](P47)因此,必须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思维,[2]统筹治山、治水、治林、治田、治湖、治草,深入开展一体化生态保护,增强生态环境的自我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夯实生态文明发展的自然之基。

第二,结合主体要素,推动党政主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的系统性构建。“生态病”是社会发展的“疑难杂症”,需要综合治理、辩证施策,社会的各类行为主体应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凝聚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首先,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把握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保持战略定力,毫不动摇地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显著位置。其次,政府要在环境保护格局中起主导作用,统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宏观社会经济政策,抓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生态责任。再次,企业要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产业绿色发展,通过健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约束制度与加强企业自律自治,激发自身保护环境的内生动力。最后,畅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监督机制,保障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凝聚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磅礴伟力。这种政府主导、系统推进的模式,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思维方法的具体运用,[4]要求各主体各居其位、各尽其职,遵循衔接得当、协调配合的原则,多措并举、统筹兼顾,使整体效果大于部分努力之和。

第三,根据内容要素,促进生态文明理念的全面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关涉我国现代化发展全局的根本性事业,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3](P43)“‘融入’是活的灵魂”,[5](P105)是根本的思维方略,体现了生态文明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理念,而是一种切切实实的历史性实践。这就意味着,要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贯彻在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之中。经济方面,要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生态生产力,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政治方面,要在“四个全面”中系统发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正确的政治保障;文化方面,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国传统生态智慧为引领,以文化“软实力”构筑生态文明的“硬实力”;社会方面,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素养之中。

第四,统筹区域要素,注重生态文明的整体发展。自然要素的流通性、生态系统的共同性,决定了生态文明不可能在某一个区域内率先实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视野开阔,统筹了农村与城市、国内与国际的两个大局,根据各地改革、各项区际政策,在空间上要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均衡性。一方面,针对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在农村与城市的统筹性。城市发展要与自然有机融合,乡村振兴坚持绿色发展、兼顾生态保护,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步伐。另一方面,根据世界的一体化特征与生态问题的全球性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6](P525)构筑崇尚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打造“生态共同体”,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二、“树立生态红线”的辩证发展观

发展是辩证法的基本环节。事物的发展是质变与量变的辩证统一。作为质与量之统一的度,是区别量变与质变的界限,超出了度的范围,就会发生“渐进的中断”与“突发性的转变”即质变。因此,要推动事物有序健康发展,必须掌握好度。当前,我国生态系统退化表征、自然资源趋紧态势以及生态安全压力加大趋势未有根本性扭转,许多地方的环境承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文明建设遇到的风险与挑战不容小觑。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红线的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3](P99)也就是要有“树立生态红线”的辩证发展观。

第一,明确社会发展的生态红线。生态红线是环境安全的保障线,是国家安全的生命线,是发展不可逾越的高压线。自然界具有一定限度的资源能力、净化能力、修复能力、更新能力,人类社会发展如果不超过自然界自我维护能力的范围,自然界便可维系生态平衡,但一旦超出,自然界的动态平衡就会被打破,就会导致自然内部的一系列突发性“异变”,即使以后投入再多的人力、财力、物力也难以恢复。习近平总书记把“自然界自我修复的度”称为“生态红线”,亦即生态之“度”。生态红线是绿水青山的安全线,金山银山的保障线,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逾越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7](P233)在推进社会发展中树立生态红线理念,就要在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精心研究和科学划定生态红线。2015年党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通过坚实的举措,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坚守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颁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8]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这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导向。

第二,守住社会发展的生态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能否守住生态红线,关键在领导干部,坚守生态底线是领导干部谋划经济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的原则。对于生态责任履行情况的审查,各级党委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3](P111)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作出了严格的制度性安排。这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进入实质问责阶段,也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的勇气和决心:对于踩“红线”、越“底线”、破“警戒”的要坚决肃查,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第三,在守住生态红线的基础上,积极谋求最理想的生态目标。“树立生态红线”的辩证发展观,蕴含着底线思维。底线思维是一种客观设立最低防线,并努力向上力争最好的进取型思维方略。这一思维方法集思想先导、行动应对及目标追求于一体,是一种由“底点”向“顶点”进发的积极思维,具有前瞻性、务实性与进取性。生态文明是一种具有底线思维的文明形式,[9]走向生态文明,就是要从统治和掠夺自然的困境中摆脱出来,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状态。在我国发展仍是第一要务,坚守生态底线,不能成为担心捅娄子、出问题而不谋求发展的“挡箭牌”。因此,树立生态红线与谋求最理想的生态目标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要求筑牢经济发展的安全线,把资源危机和环境风险掌握在可控的范围内,并向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和谐发展的目标进发。

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对立统一观

矛盾观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矛盾的两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要把握矛盾的内在属性及发展趋势,就必须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生态与经济的关系是生态文明的重要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借助矛盾内在的辩证统一性,对这一难题给予了正解,为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严密的逻辑思维与辩证方法。即:“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7](P230)这表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主要表现在:

第一,“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之道”。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物,而是和谐共存、并行不悖的有机统一体,是人类社会发展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生态环境是经济持续发展的自然基础和必要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提升产品的竞争力;经济发展则可为生态保护提供资金保障。而在传统发展模式下,两者往往陷入两难境地:要么放弃经济发展,一味追求天然生态;要么不惜损害生态环境,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观彻底摒弃了以往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二元对立”思维,在分析矛盾的内在统一性中寻求到了两者的“双赢之道”。追求发展经济,并不意味着要直接破坏生态;强调保护环境,也不意味着要停止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要重新厘定经济和生态之间的关系问题,必须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严格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要求,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性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第二,“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优先之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3](PP20~21)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基础,绿水青山的生态效益会持续稳定、不断增值,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习近平总书记运用矛盾分析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将生态保护摆在首位,强调绝不能再走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路子,提出了“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辩证发展观。这是因为,“绿水青山可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买不到绿水青山”,[10](P198)只有保护绿水青山才能守住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辩证发展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在解决“对立”中找到了“优先之选”,表明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在更高层次上的相互统一。

第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统一之法”。正如马克思所说,两个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矛盾的两个方面具有同一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作为自然财富与经济财富的统一体,绿水青山是自然赋予的巨大优势,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品牌。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11](P123)生态环境是生产力的自然基础与重要来源,保护生态就是为经济发展夯基蓄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贯通起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财富增长和环境保护、社会经济优势与生态环境优势之间的逻辑关联,促成了经济与生态由对立走向统一的动态转化,实现了两者深层次的和谐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是唯物辩证法在理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关系问题上的科学运用与方法论转换,以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统一观,揭示实现两者的内在统一、协调共生与辩证转化的科学方法论。

四、“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的创新治理观

创新是辩证法的根本要求。对已有的事物,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否定之否定是“扬弃”的过程,其灵魂就是创新。生态治理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在以往的发展中,生态治理往往存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的情形,治理效能不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2]这就牵住了生态治理的“牛鼻子”,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刚性规范和引导生态治理,强力推进生态领域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国家生态治理步伐得到了加速推进。

第一,坚持“破”与“立”并举,推动生态文明的制度创新。制度是推动生态治理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制度思维与法治思维为指导,推动生态治理创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思维是指通过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确保生态的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有章可依,使生态向好的方向转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思维,针对以往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乱象,运用“最严密的法治”,对一切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行为实行更严厉、更果断的惩治。制度与法治二者不是彼此分裂的,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能够协同共进,优势互补地为生态文明提供最可靠的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打造了一套从“治理”“监管”到“防范”的严密制度。这主要包括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管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生态责任追究等众多方面的制度。同时,还要在法律制度方面考量,建立健全促进绿色发展、规范各社会主体生态行为的相关法律。事实上,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我国已经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的法律,其中包括《环境保护法》等8部法律,并完成了9部环保行政法规和23部环保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订,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第二,把握“严”与“实”统一,推进生态治理的实践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制度执行力是其关键环节,最严格的制度只有得到最严格的执行,才能实现制度的目标与效果。因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特例,违者严惩,小错重罚,制度的落实就会掷地有声。法律的生命力亦在于执行,严格执法是关键。环境执法是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加强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法治观念,清理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的障碍,严格执行环境标准,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企业必须下决心该关闭的要关闭、该整顿的要整顿,破除高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彻底改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12](P150)

第三,注重“点”与“面”结合,加快生态文明体系的改革创新。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制度自我调整与完善的重要方法。通过改革推进相关体制机制的健全,释放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力,提升生态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迈向一个新的高度。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现由以往的“经济优先”向“经济与生态相协调”的转换,将资源、环境、生态等作为衡量生态文明状况的核心指标,嵌入到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之中,使之成为社会良性发展、生态持续向好的指挥棒。

五、“生态兴则文明兴”的历史辩证法

人类社会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中,其最终取决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是两者相统一的过程。从根本上说,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这是历史辩证法的集中体现。人类社会的发展,既是一部人类主动尊重自然、融入自然发展的“自然演变”史,也是一部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人化自然”史。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人类文明演变的历史高度,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3](P6)这一科学论断既是对文明变迁的历史反思,也是对当今世界的现实观照,深刻揭示了生态与文明发展的历史规律,具有浓厚的历史辩证法意蕴,主要表现在:

第一,科学把握了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辩证法。打开人类文明的史册,我们不难发现,人类每一次跃进无一不立足于自然基础之上,呈现出人类与自然深度交往、互相融合的动态过程。作为人类社会孕育的最初文明形态,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改造自然能力十分有限,人类完全慑服于自然的威力之下,完全依靠大自然赐予或以直接利用自然物作为人的生活资料,人与自然实际上是处于以自然为中心的原始“绿色文明”形态,是一种原始的协调、低层次的“原生态性”的和谐关系。[13]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迈入了农业文明,农耕和畜牧等生产活动的兴起,以及铁农具的使用,人们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探索自然以获取最大劳动成果。这时,人与自然关系是处于萌芽阶段,人们对自然主要是体验性、直观性的认识,也当然有一些规律性的认识,但这种规律性认识主要还是停留在一种基于经验事实的把握与敬畏中。尽管人类利用、支配自然的能力相对有限,对自然的探索和发现只是局部性的,对自然的破坏效应较小,但此时人与自然的矛盾在后期农业生产实践中逐渐显现,人与地和谐的平衡状况即将打破,预示着人类逐渐步入了破坏自然生态的迷途。以蒸汽机的推广普及为标志,工业文明的到来,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机械化,在控制和改造自然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技术成果,以“人是自然的主人”为哲学基础的工业文明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扩张,以人类中心主义的昂扬姿态开始试图为自然立法、为世界定规。回顾历史,古巴比伦文明、玛雅文明等一些古老的文明由于不能保护好生态,而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而近现代快速进入工业化的西方国家更积累了深重的生态问题。由此可见,“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一科学论断是生态发展与文明兴衰的历史规律的真实写照。

第二,坚持“环境就是民生”的生态价值辩证法。自然是人类生存发展之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实现自身价值不可或缺的条件。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不断为社会所诟病,并成为民生领域的痛点问题。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经济发展,“老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11](P123)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人民美好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凸显,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不断被激发出来。由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1](P123)“环境即民生,民生是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共同价值旨归”。[2]不仅如此,良好生态环境还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我国的现代化,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人民富裕与生态优化的统一体。正是在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把握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环境即民生”的生态价值辩证法,促进生态与民生的高度融合。“环境即民生”的生态价值辩证法,“体现了人与自然的本质特征,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将人与自然关系绝对化的观点”,[14]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人与自然的统一、人与人的和谐共处的视野中进行价值考量,形成了一种普惠的生态民生观,指明了生态文明的价值旨归即生态利民、生态惠民、生态为民的价值立场。

第三,坚持生态文明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作为历史的剧中人兼剧作者,人民群众是价值主体与历史主体的合一。因此,一方面,要重视人民群众作为生态文明的价值主体地位,重视人民的生态权益,关心人民的身心健康,保证人民的生态富裕。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态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小康的关键放在环境质量上,将改善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放在控制PM2.5上,在治水方面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思路,在食品安全方面以“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在关爱人民的生命健康与身体健康上指出环境保护和治理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同时,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态富裕,不断创造出优质的生态产品,让人民在绿水青山中享受生态之美、生活之美、生命之美,“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5](P395)另一方面,要调动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中的历史主体性,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在思想方面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根植于人民的思维观念之中;在实践方面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爱护水、节约水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和自觉行动,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民植树造林,开展全民国土绿化行动,形成生态环保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根本的理论基础”,[15](P341)是“有决定意义的东西”,[16](P775)是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自觉坚持和灵活运用这一辩证法,把脉我国生态问题,驾驭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联系观、坚持生态底线与追求生态目标的辩证发展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对立统一观、生态治理的创新观、自然生态与人类文明的历史辩证法等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辩证法思想。因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理论上具有深厚的哲学底蕴与鲜明的方法论意义,在实践中能紧贴我国实际,根系人民群众,富有实践效力,一步一步地使我国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因此,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一环,就是要全面把握其蕴含的辩证法意蕴,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以辩证的思维方式思考现实问题,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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