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贤,崔博俊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之一就是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解决其他社会形态解决不了的问题”。(1)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人民日报》2021年8月27日。共同富裕的实现,有赖于社会生产率的不断提高,也取决于有效地使用多种促进和谐发展的分配方式,两者缺一不可。但是,无论是市场发挥作用的“第一次分配”,还是政府起主导作用的“第二次分配”,在推动共同富裕的分配活动中,都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而“第三次分配”是新的发展时期最为有效的补充。因而,本文尝试从“第三次分配”这一新时期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命题入手,基于行为经济学等相关理论,研究以慈善活动为入口进行“第三次分配”的内在机理,思考如何使慈善活动更好地发挥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巡讲话时明确提出了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并非那个时间点才出现的新概念,其早已出现并伴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完善。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把消灭剥削和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始终不变的追求。从1956年的中共八大到2021年的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都在从不同的层面,全方位地诠释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物质和精神的共同富裕。无论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表述中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不止是单纯的物质富裕,而是同时包括了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等多方面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物质上富足和精神上富有的有机融合。也唯有同时具备物质上的富足和精神上的富有,人民才可能拥有美好的生活。
共同富裕也是多个层次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首先是城乡的共同富裕,现阶段的中国城乡,仍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差距,这是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差距,也是农村发展进程和城镇发展进程的差距。唯有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实现城乡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其次是东西部等不同区域的共同富裕,长期以来,中国的广大区域,一直存在明显的发展差距,这是东西部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历史差距,也是区域层面下资源禀赋的现实差距。唯有推动东西部协作和区域定点帮扶等方式来破除区域发展障碍,才能实现不同区域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最终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中国各类主体之间的富裕程度在当前仍存在差距,收入在多种要素之间的分配也同样存在差距。唯有将收入在按多种生产要素分配的基础上,再配套引入恰当的分配机制,消除多种因素导致的不公平,才能在富裕程度上,减少全体人民之间的差距。
但是,共同富裕不是福利主义。类似北欧等国通过高福利拉拢选票的政策取向,只会短期带来民众福利的提高,长期而言,只会将民众推入“福利陷阱”,“福利陷阱”最终只会演变成“福利依赖”,减少全社会财富的增速和积累,希腊危机就是最为典型的案例。此外,经济学研究中发现福利政策具有刚性特点,一旦实行,则很难政策大幅度回头,因而中国的福利政策万不能走向西方的“高税收、高福利”道路,共同富裕绝不是养“懒人”,而应该是鼓励每一个个体,努力用知识和劳动来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更不是平均主义。共同富裕虽然涵盖了“共同”和“富裕”两方面的元素,但“富裕”是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提高全社会的生产率以实现全社会的整体富裕才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如果没有做大了的蛋糕,而来空谈如何划分蛋糕,只会动摇共同富裕的存在基础。
此外,“共同”这一词汇也同时包括了“共”和“同”两方面的要义。“同”不意味着“同时”也不意味着“同等”。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照其它生产要素分配,都只能是按照要素投入的质和量去进行分配。“共同”这一概念的理念重心在于“共”,“共”的含义包括了“一起”,即全体人民心要往一处想,劲要往一处使,要一起努力去提高社会的生产率。“共”的含义更包括了“彼此都具有、彼此都承受”,这也是“共”的核心和精髓,共同富裕的进程就是休戚与共和患难与共的进程。现代化强国需要全体人民一起去建设,社会财富也需要全体人民一起去创造。共同富裕绝不是一部分人只负责创造,一部分人只负责享受。因而,共同富裕本质上是体现为经济学的选择天平更多地向公平倾斜。财富的公平不是去追求平均主义,是将继续鼓励合法经营、辛勤创业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是去“杀富济贫”,而是要推动一系列综合配套的改革,减少人民在努力追求财富中的不平等,消除致富努力中的鸿沟。
在现阶段,我国仍然有许多因素制约着共同富裕的进程。地区、城乡和收入的差距是制约共同富裕的三方面主要因素。(2)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18期。其中,即便在同一地区、同一城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收入差距,因而收入差距又是制约共同富裕的最关键因素。收入差距的扩大,不止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也会对经济长期健康发展造成持续性的影响。尽管精准扶贫使得中国距离共同富裕的目标又大大前进一步,但中国在2019年的基尼系数仍然高达0.465,较少比例的人群仍然占据着较大比例的财富,收入差距是较为突出的矛盾。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既有上述的经济学效率选择因素,也有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更有经济参与者的责任意识不足。
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制约了共同富裕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实现,既有赖于对低收入的拉高,也离不开对不合理高收入的抑制。因而对产业发展路径的选择,也是共同富裕道路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但资本的巨额介入和产业的先发优势,使得互联网、传媒等领域出现了一些很不好的垄断现象。经济学理论认为,垄断不光影响的是效率,同样也会影响公平。基本经济规则不公平,再多的要素投入和个体努力均是无用。垄断会导致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不能通过个体努力而实现企业发展,这既影响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是共同富裕中的巨大绊脚石。而消除垄断,则需要产业政策、行政干预等共同配套,以多种手段调整产业的发展路径和发展空间,使身处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个体,都具备通过自身努力,增加企业或个人收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此外,一个家庭的富裕,可以通过增加收入实现,也可通过减少支出实现。而近年来普通群众的支出,均高比例的集中于住房支出、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房地产产业、医疗产业和教育产业的高度市场化发展,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其分别出现了资金、技术和知识的门槛,使得其市场化的初衷并没有得到体现,相反高价格和高垄断成为三个行业的典型特点。现阶段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的介入,减少这些行业的市场化倾向,最终将打破这些行业的资金、技术和知识门槛,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无疑能显著降低群众的生活成本,增加共同富裕的可能性。
除了产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经济参与者的责任意识不足也严重制约着共同富裕的实现。“责任”包括了“对自我的责任”和“对他人的责任”。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是一种“对自我的责任”,共同富裕是需要全社会的个体一起努力来实现的。在资源投入和劳动生产率不提高的情况下,共同富裕只会是一种奢望,蛋糕都不做大,如何再去思考每一个人分到更大的蛋糕。而资源投入的增加,很重要的一项资源就是劳动力资源投入的增加,即工作中更加的勤奋和努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要同时依靠政府制度设计、企业技术改造、个人教育发展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身处中国的每一个人民群众,既是共同富裕的受益者,也应该是共同富裕的推动者。
当然,能力越强则责任越大,“责任”自然也对先富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先富者还面临着更大的“对他人的责任”。先富的个体要带动后富的人群,先富是一种能力,先富也是一种责任。
事实上,责任也会对应着权利。先富带动后富,也不仅仅只是责任,还是一种共同富裕的自我强化。由于不同群体先天资源秉赋的不同、后天环境支持的差异,客观上形成了不同群体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但社会生产力的长期进步最终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不同群体的发展差距越小则越能在整个经济体内部实现生产要素的良性互动和生产环节的相互促进,也才可能最终保证先富人群的长期富裕。发展经济学也指出,不平衡发展与协调发展是一个矛盾运动并相互影响的过程,因而当先富群体富裕到一定程度,拿出一定的资源和投入来帮助后富群体,富裕可以从不平衡开始,由最先形成增长极的一部分群体,发挥出巨大的辐射效应,最终将带动后富群体,而后富群体所创造出的新生产要素和新资源,也终将回馈于先富人群,并进一步强化先富人群的先发优势。先富人群的共同富裕努力只会使得自身成为共同富裕最终的最大受惠者。
尽管存在制约共同富裕的以上多方面因素,但在消除致富鸿沟,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中国仍然拥有实现共同富裕的天然制度优越性。古典经济学一度强调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面对“市场失灵”的问题,中国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常常发挥重要作用。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一条重要经验。此外,中国政府直接控股参股大量核心企业,直接间接地掌握了大量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同时政府在人民群众中也具有极强的公信力和舆论影响力,这些都是中国在发展经济中的制度优势,也是未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这一制度优势也使得我们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可以综合使用多种有效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分配方式,更好地推动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分配是生产之后的重要环节,也是下一次生产得以延续的前提,其是指将新创造的劳动产品在参与生产的各个环节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满足了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又使得参与生产的个体变得富裕。改革开放在促进中国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完善了配套的分配方式,具体包括了市场配置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和政府调配资源的“第二次分配”。在新的发展时期,又开始出现“道德因素”起支配作用的“第三次分配”,而慈善活动是“第三次分配”中的主体。
“市场力量”起支配作用的“第一次分配”,本质上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对参与者进行分配。主要指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投入到生产中的各类投入要素,分别取得一定的收入。这一种效率为主导的分配方式在生产效率不足的历史时期受到了最多的关注,这一方式可以优化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多劳多得”的分配指导思想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优化调节作用来自于市场的选择功能和激励功能,而这些功能在实际配置资源的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最终使得市场不能完全有效地发挥“无形之手”的分配作用。此外,市场选择固然是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但市场经济本身也会导致“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马太效应。这些都不是“第一次分配”能解决的问题,属于“市场失灵”。
“政府力量”起支配作用的“第二次分配”,本质上是由政府综合使用税收、转移支付及社会统筹等方式来进行的再分配。主要是由政府对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各类个体,分别对其最终实际收入进行的一次再调节。这一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方式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期,能更好地促进长期社会财富的积累。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多手段对个体收入进行调节。对于先天资源优势等形成高额利润的企业,征收暴利税;对于个人财产较多的人,征收相应税收;对于客观原因导致利润微薄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低收入人群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贫困户则给予各类补助。由此,第二次分配成为重新配置资源并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但仅依靠“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所形成的分配方式,仍然难以完全实现个体的公平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而,厉以宁在1994年首次提出了“第三次分配”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3)厉以宁:《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9页。刘鹤副总理则在2019年进一步指出:“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4)刘 鹤:《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人民日报》2019年11月22日。“第三次分配”本质上是基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融合基础上,追求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种新型分配机制。而作为“第三次分配”主体的慈善活动,能为更好地推动共同富裕,从两方面起到补充完善作用。
首先,“第三次分配”中的慈善活动,能减少“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局限。“市场力量”为主导的“第一次分配”,会使得个体获得的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别,最终不可避免地形成较大的贫富差距。贫富差距的出现,既可能是参与者主观努力不足的原因,但也可能是先天资源和环境等客观原因所造就。“政府力量”为主导的“第二次分配”,也会由于政府机构自身特点的限制,无法有效实现收入调节的作用。政府的行为能力会受到多种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政府干预贫富差距的行动,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即便政府干预贫富差距的举措达到了预期目标,也可能付出较大的代价;同时政府在在干预贫富差距的进程中,也常常会引发许多未曾预料的负面作用。
同时,由于地域、家庭、资源等方面的最初不平等,会给共同富裕带来障碍。即便一部分人拼命努力的工作,仍然身会处贫困的深渊。即便政府精细的调控,仍然无法全面消除致富的鸿沟。而这些现象均会损害长期的经济发展,还会对成员的积极性与社会和谐造成伤害。在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均作用受限之时,“第三次分配”中的慈善活动,就成为促进社会公平与效率融合的“温柔之手”。这一分配手段由于动员了全社会多种力量的参与,既有“市场力量”的“效率”,又克服了“市场力量”的“功利”;既有“政府力量”的“公平”,又克服了“政府力量”的“粗暴”;是对“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补救和平衡,是推动全体人民物质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
其次,“第三次分配”中的慈善活动能够满足个体更高层次的需求。传统的分配方式满足的只是人们低层次的需求,其后人们将趋向于追求尊重、自我价值实现等高层次的满足。而“第三次分配”隐含着精神力量、道德力量和文化价值力量等多方面的因素,是针对个体更高层次需求满足的新分配形式。人民群众通过“第三次分配”中的慈善公益和志愿行动,既能满足社会交往的需求,也能满足他人尊重的需求,利他行为所带来的精神愉悦,更是能满足人们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第三次分配”引导着先富人群实现精神上的富裕,道德和模范的力量将牵引其他人群在行为上的效仿,是推动全体人民精神共同富裕的重要补充。
共同富裕和扶贫均着眼于减少收入差距,但两者也还存在差别。扶贫帮助的是社会最贫困的人群,共同富裕则是要覆盖到所有人群。而慈善活动是为帮扶特定对象而发起的群体活动,包括了志愿活动、义务表演以及物质和金钱的捐助等。其作为“第三次分配”中的主体,有效地对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式进行了必要补充。在业已消除绝对贫困的中国,其应用范围更为广泛,更加符合当前共同富裕的需要。面对全体农民的乡村振兴正在成为慈善活动的主战场,也是共同富裕的主战场,乡村的教育、医疗、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等都会是未来慈善活动工作的主要问题,也是第三次分配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的领域。此外,慈善活动的财富去向不仅可以包括“纾困扶弱”的传统方向,分配的财富还可以流向科技、教育和生物医疗等多个领域,凸显其鼓励创新、造福人类的深刻底蕴。
通过慈善活动,先富人群将其能支配的部分财产捐赠给了特定地区、特定行业和特定个体,克服了信息不对称的限制,将分配活动进一步延伸到了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相对薄弱的环节,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这一“第三次分配”的过程还有着极强的正外部性,能促进社会资源向必要的地区、产业和人群流动,能有效地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与产品,最终又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长足发展。
同时,慈善活动作为社会自发的经济活动,往往比“第一次分配”及“第二次分配”更具及时性及有效性。及时性表现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借助媒体的力量,信息能够被快速的传播,并被社会各界接收,在第一时间社会力量便能提供慈善活动。有效性表现在社会的众志成城。面对突发事件时,社会中的每一个参与者都能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自发的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在较短时间整合大量的社会资源,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切实有效的慈善活动。
事实上,我国慈善活动工作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2019年,中国通过实名注册的志愿者总数接近1.7亿人,累计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2亿小时。中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为3 374亿元,其中社会捐赠和志愿者贡献加总后的金额就达到了2 233.59亿元,(5)杨 团:《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两者加总所代表的慈善活动总额,已经达到了中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的三分之二。同时,我国的慈善法规不断完善、慈善组织不断涌现、慈善服务日益活跃。慈善活动已经成为中国当前“第三次分配”中当之无愧的主体,有力地推动着共同富裕的实现。
慈善活动之所以能成为“第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源于其独特的作用机理。这一机理无法用传统经济学的经济效用模型进行解释,因为传统经济学假定行为人是理性的,所有行为的出发点均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利他性”的慈善活动则无法在经济效益上为自身带来直接的收益。但这一机理却可以被行为经济理论所解释。行为经济学家Andreoni提出了“非纯粹的利他主义”概念,用于解释推动慈善行为的因素,并进而提出了“温情效应”(Warm Glow Theory)。(6)Andreoni J.,“Impure Altruism and Donations to Public Goods:A Theory of Warm-Glow Giving”,Royal Economic Society,vol.100,1990,pp.464~477.“温情效应”认为捐赠行为本身就给予了捐赠者感情上的效用,实现了马斯洛需求层次论中的自我实现需求,最终驱动了慈善行为。该理论认为,“温情效应”是行为主体采用启发式认知法的结果,即行为主体在决策过程中受到了内部及外部综合因素的激励下,快速地做出看似非理性的行为。
应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剖析这一作用机理,可发现,有三方面的动机推动了慈善活动,即内在动机、外在动机以及形象动机。内在动机代表了行为主体内心的价值观取向,由行为主体的情感态度、经验等因素所决定。外在动机则是外界给予的物质或非物质奖励。形象动机是个体为了参与进社会活动中,借助于特定的社会活动从而塑造个人形象。虽然这三个因素被分别定义,但在行为个体的启发式认知过程中,这三者往往会同时出现,并相互加强,使得行为主体非经济上的效益超过了经济成本的付出,从而最终做出慈善的行为。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的将现阶段的慈善行为,具体解构为4个因素:代表性启发、观众效应、社会画像以及脉冲行为。
“温情效应”认为,慈善活动行为的内在动机由两方面所构成。一方面,从事慈善活动行为的个体受到了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非经济因素的激励,另一方面,还会受到经济因素的进一步推动,即慈善行为带来的税收减免。慈善抵税通常是将捐赠金额的部分或是全部用以抵消应纳税所得,降低行为个体的税收负担。但由于税法的复杂、多变特性,行为主体在捐赠过程中很难准确地计算出其慈善行为所带来的税收减免。
由于行为经济学认为个体用“代表性启发”进行决策,而事件的典型性和可认知度则直接决定了认知中赋予的权重。(7)Raj Chetty,Adam Looney,Kory Kroft,“Salience and Taxation:Theory and Evidenc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99,no.4,2009,pp.1145~1177.因此,行为主体对税法的理解及认知决定了税法对行为人慈善活动的激励程度。一般来说,行为个体对税法认知及理解越准确,在经济决策过程中越会注重税法的效用。反之,对税法效用的感知较弱,即使有所感知,也很难在决策过程中将其加以考虑。因此,“代表性启发”与理性人假设相悖,行为个体在进行慈善活动决策时,并不会对一切可用的信息加以考虑。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个体对税法的认知影响其对税收抵扣的预测,进而影响慈善行为的成本定价,即心理价格。当心理价格与作为参考点的直接慈善成本相比较时,如果心理价格远低于直接慈善成本,消费者会获得额外的情感上的满足,认为自己用较少的金额却创造了同样的社会效益。不仅如此,由于代表性认知是基于个人主观意识的,也是存在一定偏差的,行为个体存在高估慈善带来的税收减免的可能性,甚至会超过真实的减免额度,刺激行为个体更多的慈善活动。
慈善活动行为的外在动机则主要由“观众效应”所引起。“观众效应”是一种外部压力,指行为个体进行决策的同时,也会受到外部压力而进行决策。在这一过程中,社会通过对行为个体的行为进行观察,认为其外在的行为是内在的情感表达,进而推测行为个体的内在情感活动,并对其未来的行为有所预期。当行为个体的行为符合预期时,社会便会对其进行“认可”,反之,社会便会对其进行处罚。(8)Juliana F.,Blacka,Shai Davidai,“Do rich people ‘deserve’ to be rich? Charitable giving,internal attributions of wealth,and judgments of economic deservingness”,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vol.90,2020,pp.82~101.
“观众效应”对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人群的影响尤其明显。社会上存在着一种共识,即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往往会体现得更加慷慨,特别是当社会的经济结构是公平正义时,社会群体往往会认为一个人的经济地位与其本身的因素相关,例如勤劳,诚实,善良等。因此,社会普遍期望经济地位较高的行为个体进行更多的慈善事业。而当经济地位较高的行为个体将财富用于奢侈品等方面时,社会则会认为其消费行为暗示了其财富的获得并非通过自身的努力。不仅如此,当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对自己的慈善行为进行宣传时,反而会对其社会形象造成不利的影响,社会群体甚至会进一步怀疑其慈善背后的真实动机及是否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与之相反,当一个社会经济地位较差,但是表现出慈善行为的人,即使不符合社会的预期,社会反而认为其经济地位较差的原因是运气较差,而非个人原因。这些外在的压力均会刺激行为个体做出更多的慈善活动。
引发慈善活动行为的形象动机,则是最为直接的诱发因素。行为经济学认为:社会群体中的每一个行为个体都会基于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构建一个自己的社会画像。借助于社会画像,行为个体在面临结果不确定的社会活动时,本能地会担心不确定的结果给自身带来的危害,主动忽略很多关键性信息,逃避进行理智的分析,快速地做出决策。这一现象也被称为“模糊厌恶”。(9)Craig R.Fox,Amos Tversky,“Ambiguity Aversion and Comparative Ignorance”,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10,no.3,1995,pp.585~603.而社会合作活动本质是一种社会博弈,由于社会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在没有充分的规则约束及信息共享的情况下,无法确定对方是否具备合作共赢的意愿,存在着信任缺失,导致合作后效益的不确定性。因此,社会画像的构建决定了行为个体对社会合作的态度。
通过实验观察,行为经济学用社会协作的原理来具体描述了个体对于社会画像的构建过程。在参与社会合作的早期,行为个体会具备较强的合作意愿,甚至于愿意牺牲自己当前的利益以换取和他人构成合作的可能性,实现长期的共赢。但是在参与多次社会合作后,行为个体则会基于经验去选择与那些有着良好合作历史的参与者合作。对于缺乏合作意愿的社会参与者,行为个体会放弃合作,甚至于牺牲自身的利益去惩罚对方。(10)Ernst Fehr,Klaus M.Schmidt,“A Theory of Fairness,Competition,and Cooperation”,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14,no.3,1999,pp.817~868.不仅如此,社会协作还会受到群体认同的影响。当社会的价值观趋同时,社会画像的效用会被进一步加强,行为个体也会认为在合作过程中遇到具有与社会价值关趋同的合作对象的可能性加大,会对社会画像的效用进一步的肯定。因此,对于社会参与者而言,当不确定其他参与者的合作态度时,基于社会画像的快速决策便成为了首选策略。因此,当社会环境表现出更多的合作意愿时,个体的慈善倾向也会越加明显,更倾向于社会合作。例如郑州水灾事件中,“鸿星尔克”作为社会舆论的标志性事件,向行为个体传递了极高合作意愿的社会画像信息,激发了社会情绪,而公众则通过消费“鸿星尔克”产品作为对其慈善行为的回馈,最终出现了社会和企业的“双赢”。这是“第三次分配”对社会资源自发进行的优化配置。
当今世界,网络社交的比重越来越大,也使得慈善活动呈现脉冲行为的特点,慈善募捐金额呈现出单笔金额较小但数量众多的现象。其特性为突然性且未经详尽思考,是典型的冲动式慈善。这一特点是与网络社交平台的特性相匹配的。网络社交平台的发展基于粉丝网络,通常由“意见领袖”在平台上制造信息,之后借助于粉丝网络进行传播。粉丝网络由两种用户构成,分别是“喧哗用户”及“静默用户”。“喧哗用户”是网络社交平台上较为活跃的用户,相较于被动接受信息的“静默用户”,“喧哗用户”起到创造内容的作用,而“静默用户”则帮助其传播信息,使得信息能够造成更大的影响,吸引更多的粉丝用户。(11)Rostyslav Korolov,Justin Peabody,and Allen Lavoie,et al.,“Predicting charitable donations using social media”,Social Network Analysis and Mining,vol.6,no.1,2016,pp.1~10.随着粉丝的数量不断增加,借助于社交平台的跨渠道协同效用,用户接受的信息不再是单一的来源,而是多元的,信息会重复的传达向同一个社会个体,并造成“回声室效应”,使得社交平台用户对信息的感知性加强,并且对信息的可靠性认知也得到加强。由于网络社交媒体信息表达形式的多样性,用户能够更轻易的将自己代入受捐对象的处境中,产生同理心。特别是当对方与自己处于同一社会群体时,“自我归因效用”使得用户不会简单的将自我归类为“我”这单一的个体,而是更具包容性的“我们”这个社会群体。(12)John C.Turner,Michael A.Hogg,and Penelope J.Oakes,et al.,“Rediscovering the social group:A self-categorization theor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94,no.6,1989,pp.1514~1516.情感上会强调,发生在对方身上的刺激并不是个体事件,而是会呈现出群体的类似性。在自我归因效用的影响下,行为个体更加认为自己与该群体中的其他个体所受到的刺激是相同且所处身份是极为容易转变的,进而加强同理心的认知,更倾向于帮助他人。而当行为个体在这种状态下接收到信息时,其慈善活动的意愿会更加的冲动和频繁。电子支付的便利性会进一步强化这一特点,使得行为个体产生短暂的、冲动式的脉冲式捐款。新时代的脉冲式捐款,虽然从个别行为上表现为数量较小,但参与者众多的特点也使得其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其较好的突破了突发性和广泛性对慈善活动的制约,是适应新时代特点的“第三次分配”。
政府、企业和公众都属于慈善活动中的主体,慈善机构属于慈善活动中连接资源方和需求方的中介。它们一起共同促进了社会资源向慈善需求者的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对慈善活动主要起到规范和引导的作用,企业则是占据较大比重的捐赠资源来源和慈善活动的重要主体,公众也是新时期重要的慈善活动新力量。但不能放任这些力量简单介入慈善活动的过程。这些力量的简单介入短时间能够提升社会慈善的总活动量,但是长时间反而可能会损害社会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妨碍共同富裕的实现。由于慈善活动是由内在动机、外在动机以及形象动机三方面共同推动,因而通过慈善活动来促进共同富裕,也要从三方面动机来入手。
通过慈善活动来促进共同富裕,首先促进的是公众在物质方面的共同富裕。而要能使这一效果发挥到最大,要尽可能地发动较多的群体参与到这一慈善活动之中。而在动员和宣传慈善活动的过程中,要深刻认识到公众是理性和非理性交织而形成的“有限理性人”。考虑其“理性”的一面,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激励制度,要在包括累进所得税、财产税和遗产税等方面都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加大参与慈善活动后的税收减免激励。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及基层机构的工作重点还应该放在对税法的普及,加强群众对税法中关于慈善活动合理抵税扣税的政策认知,引导关于慈善税收减免的“代表性启发”。由于慈善行为意愿与慈善成本之间的需求弹性是超过单位弹性的。因此,当行为个体对慈善行为的感知成本发生变动时,行为个体的慈善意愿往往具有更大幅度的波动。而通过对税法的普及,能够直接地刺激行为个体对慈善行为的“代表性认知”,并且在不改变当前税法的情况下,刺激行为个体的慈善行为,使其主观上形成“让他人富裕也能让自己富裕”的理性态度。
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公众在接受信息和处理信息中“非理性”一面。公众的“非理性”会体现在公众并不是毫无区别地对待所有媒介及信息,而是根据自身既有认知、态度、偏好以及使用惯性等因素有选择地接触。(13)张爱军,师 琦:《人工智能与网络社会情绪的规制》,《理论与改革》2019年第4期。因而关于慈善税收减免的宣传应当简单明了,只有简单的慈善相关税务体系及宣传才会避免传播中的“噪声”,才会给行为个体对慈善行为的感知成本带来正面的影响。只有当行为个体对于税法的认知变得简单时,才会降低未来抵扣效益的不确定性,行为个体才不会将风险因素过多考虑进慈善抵扣,从而减少慈善行为的感知成本,促进慈善行为。此外,公众的“非理性”还会体现在决策中对信息的处理不是按照客观概率,而是按照主观认知概率。在公众的认知中,出现频率高就代表着实际发生的可能性大。因而政府及基层机构建立全方位、立体式、针对性的慈善宣传渠道就显得尤其重要,对于慈善活动合理抵税扣税的宣传要加大频次,要合理选择宣传渠道,要加强针对性。如此才能增加公众对于慈善活动能带来利益的主观认知概率,增加慈善行为的意愿,使尽可能多的公众加入到这一促进“共同富裕”的活动。
从欧美国家的慈善收入构成来看,企业和高收入群体是慈善活动中的绝对主力。但国内企业在慈善活动的运作成熟度上表现得明显不足,仅有不到16%的企业设立了类似“企业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之类的部门,更缺乏对慈善捐赠资金的足够预算。而中国高收入人群数量虽然与欧美同类人群数量接近,但如此庞大的高收入群体的慈善理念却相当缺乏。而根据“观众效应”的影响机理,其同时能对高收入群体和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但这一影响不应该是社会存在的“仇富”心理,更不应该是舆论上形成的“逼捐”氛围,“仇富”和“逼捐”不是慈善捐赠良性发展所需要的外部压力,这样的外部压力虽然能带来短期慈善总量的提升,但最终将降低企业与高收入人群的捐赠意愿,只会削弱慈善活动的长期社会基础。“观众效应”的影响不应该体现为“不得不捐”的外部压力,而是应该体现为“想要捐赠”的外部推力,要具体表现为示范效应引领的自发选择,及事件驱动型的主动性行为。
高收入群体拥有一定量的物质财富后,会存在更大的精神需求,也会更在意社会和周围人群的态度。而“观众效应”的存在,能给高收入群体在面临慈善选择时,提供一种强大的外部推动。但高收入群体通常也具备高智商或是高学历等内在特点,并外部表现为独立思考及不轻易盲从,因而“羊群效应”对高收入群体的影响也就通常低于低收入群体,这就对宣传渠道和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更加多元化的渠道及更高层次的宣传教育方式才能刺激这一外部力量的出现,除了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理应从事慈善事业的正面宣传,还需要综合运用传统纸媒和手机网络新媒体的立体式宣传。更需要高度重视新时期脉冲式慈善的新特点,聚焦事件舆论对于慈善活动的推动效应,营造能凝聚高收入群体的各类实体社群与虚拟社群,培养能对高收入群体产生影响的“意见领袖”,鼓励传导社会正能量的“意见领袖”,充分发挥网络时代“意见领袖”的巨大影响能力。这样才能在社会中真正对高收入群体形成一种强大的外部推力。
同时,随着企业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后,也会开始寻求良好的社会形象等无形资产的增加,此时企业会将慈善事业视为一种另类投资。事实上,要引导企业将慈善活动视为一种比传统营销更加高级的传播方式。相较于传统的传播方式,慈善活动兼具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双重功效,更容易对受众产生直接触动效果,引发更广泛的关注和赞誉。如汶川地震后的“爱国凉茶”王老吉,通过慈善捐赠1个亿,在带来巨额销售利润的同时,也在社会上引发了“要捐就捐一个义,要喝就喝王老吉!”的广泛慈善道德讨论,给大量其他企业形成一种示范效应的同时,也形成了强大的外部推力,导致“观众效应”的出现,直接引发许多企业争先仿效。但这也要求政府和社会慈善机构要提高慈善活动的策划能力,营造慈善活动的焦点事件,将尽可能多的企业置入外部慈善的场景,并在这一场景中有效地对企业施加无形的引导,让“观众效应”推动着企业去积极从事各类慈善活动。
通过慈善活动来促进共同富裕,也有赖于全体人民社会画像清晰度的提升,这也是一个深入培养全体人民慈善意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着眼于每一个个体社会画像清晰度的提升,也要致力于社会整体画像清晰度的提升。要提升每一个个体的社会画像清晰度,在数字经济的时代,慈善也需要“互联网+”,要借助大数据从天量的信息中识别公众的各类慈善活动信息,要借助大数据展现慈善运行全过程与事后评估效果,为后续慈善人群在捐赠渠道与方式选择上提供重要参考。要实时监测零散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企业慈善事件,要以图像化、动态化的方式实时呈现企业的慈善偏好、不同地区和不同职业个体的慈善需求特点,使个体社会画像清晰呈现并不断自我加强,从而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地策划慈善活动。唯有如此,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每一个个体投身于共同富裕之路的慈善偏好度。
而社会整体自画像清晰度的提升,不仅仅受到主观意识的影响,也由客观因素决定,即社会合作意识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民族自信使得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被不断地挖掘和阐发,要加强社会中行为个体对民族的群体认知,要增强社会之间的凝聚力进而促进社会个体之间的合作意识。当社会整体自画像的清晰度大大提升之时,全体人民的慈善偏好度也会进一步得到增强。
此外,通过慈善活动来促进共同富裕,促进的最终也是公众在精神方面的共同富裕。长期而言,慈善活动最终是全体人民的事业,共同富裕也需要全体人民“共同慈善”。要让公众的社会画像中清晰地呈现:慈善是一种理念,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美好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