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 政策下桂林市育龄期妇女的生育意愿调查

2021-01-26 03:18陶光均杜维维梁安华陈明连蒋楠王添贤张国栋
沈阳医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全面二孩二孩意愿

陶光均, 杜维维, 梁安华, 陈明连, 蒋楠, 王添贤, 张国栋*

(1. 广西桂林医学院团委, 广西 桂林541000; 2. 公共卫生学院)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 我国人口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已得到了有效地遏制, 人口年均增长率也降低至0.7%[1]。 然而在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下, 人口的结构不合理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人口问题, 主要表现为人口老龄化的加剧[2]。 目前实施的“全面二孩” 政策有助于调整不合理的人口布局, 缓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维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 但在不断增长的生育成本、 工作生活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下, “全面二孩” 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及预期[4]。 因此, 需要通过生育政策的调整, 改变人们的生育意愿, 从而达到政策实施所要的效果。 本研究分析在“全面二孩” 政策下, 桂林市育龄期妇女的生育意愿,为国家生育政策的改善和调整提供一定的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从桂林市17 个区县中以分层随机抽样法抽取6 个区县, 每个区县抽取1 个街道,每个街道抽取3 个居委会, 根据纳入排除标准,在每个居委会抽取100 例符合纳入标准的可生育二孩的育龄期妇女作为调查对象, 共纳入研究对象1 800 例。 纳入标准: (1) 对本研究知情同意,自愿参与本研究者; (2) 年龄18~50 岁; (3) 已生育有一孩; (4) 身体健康, 具有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生育的女性[5]。

1.2 研究方法 采用针对本研究目的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收集所有调查对象的相关资料, 问卷内容包含有年龄、 户籍性质(双方农业/城镇, 一方农业)、 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 高中/中专/大专、 本科及以上)、 家庭年收入、 现有小孩性别(男、 女)、 近3 年内有无生育二孩意愿、 希望二孩性别是男/女、 生育二孩的原因、 不愿生育二孩原因(时间精力不足、 经济条件不允许、 身体健康状况不允许、 社会支持不充分、 基础教育设施不完善、 家庭成员不支持)。 发放调查问卷之前,须事先对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 使之熟悉调查问卷的内容, 正确指导参与者完成问卷的填写。 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负责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对回收的所有调查问卷统一进行审查, 将有效调查问卷的数据录入后进行相关分析。

1.3 观察指标 统计调查问卷的回收情况。 分析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对比不同特征调查对象的生育意愿、 二孩性别偏好的差异。 分析调查对象愿意或者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原因。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1.0 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 计数资料采用[n (%)] 表示, 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 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问卷的回收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 本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1 800 份, 回收有效问卷1 708 份, 回收率为94.89%。 调查对象的主要年龄段集中在25 ~30 岁, 86.89%双方农业户口,80.21% 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下,78.28%家庭年收入低于10 万, 73.77%现有孩子性别为男性, 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分析(n=1 708)

2.2 调查对象二孩生育意愿分析 814 例(47.66%) 调查对象表示近3 年内有生育二孩的意愿, 409 例(23.95%) 的调查对象表示尚未确定是否生育二孩, 485 例(28.40%) 的调查对象表示近3 年内无生育二孩的意愿。 年龄≤40 岁、双方或者一方农业户口、 现有孩子性别为男性、文化程度越高、 家庭年收入越高的调查对象生育二孩意愿越强(P<0.05), 见表2。

2.3 调查对象生育二孩的性别偏好分析 不同年龄段、 户籍性质、 文化程度、 家庭年收入的调查对象均偏好二孩性别为女孩(P<0.05); 现有第一胎为男孩的调查对象, 偏好二孩性别为女孩,而现有孩子性别为女孩的调查对象, 偏好二孩性别为男孩(P<0.05), 见表3。

2.4 愿意/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原因分析 49.75%调查对象愿意生育二孩的原因为“两个小孩一起成长不孤独”, 23.46%的原因为两个孩子养老更有保障; 28.25%不愿意生育二孩的调查对象原因为“时间精力不足”, 22.89%的原因为“经济状况不允许”, 见表4。

表2 调查对象生育二孩意愿构成比分析[n (%)]

表3 调查对象生育二孩的性别偏好分析[n (%)]

3 讨论

为了适应社会形势, 优化人口结构, 我国生育政策由严格的一胎化, 经过“双独二孩”、 “单独二孩” 逐渐过渡至目前实施的 “全面二孩”[6-7]。 然而, 人口结构的调整不仅需要人口政策的实施, 还需要相应地提高育龄期妇女的生育意愿, 才能真正显示政策调整的效果, 更好地调整人口布局, 缓和人口老龄化的形势。 相关研究显示, 全国实施“普遍二孩” 政策后, 约60%的育龄期妇女有生育二孩的意愿[8], 高于本研究47.66%的调查结果。 这说明在本市符合二孩条件的育龄期妇女生育二孩意愿不高, 仍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调整。 “时间精力不足”、 “经济状况不允许” 是导致育龄期妇女生育意愿不高较为常见的原因, 这说明激烈的工作竞争压力以及不断增长的生活成本对育龄期妇女生育意愿影响明显。

表4 愿意/不愿意生育二孩的原因分析

再生育行为的实现除了有生育意愿外, 还受到夫妻健康状况、 经济水平、 家庭背景、 社会因素、 城乡差距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相关研究显示,符合再生育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 仅有40%~60%再生育二孩[9-10]。 本研究中, 年龄≤40岁、 双方或者一方农业户口、 文化程度高、 家庭年收入高、 现有孩子性别为男性的人群二胎生育意愿较强。 张琬翌等[11]的研究也证实, 家庭收入、个人养老观念更容易影响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意愿;同时, 年轻夫妇二孩生育意愿更强, 而年龄>40 岁的育龄期妇女, 由于身体健康因素、 妊娠及分娩风险大等影响, 生育二孩的意愿明显降低[12-13]。另外, 随着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 健康宣教的普及, 高龄孕产妇的风险被广泛认同, 高龄不仅显著增加妊娠并发症(如妊娠期糖尿病等)的发生风险, 且胚胎发育异常、 发育畸形、 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也显著增加, 这也是导致年龄>40岁的育龄期妇女生育意愿下降的原因之一。 文化程度高、 家庭年收入高的育龄期妇女二孩生育意愿更高, 这与李琳等[14]的调查结论基本一致。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育龄期妇女二孩生育意愿更强,这可能与这一群体的社会竞争力更强, 收入更高,有能力为后代提供更丰富的资源, 保证其日后的成长。 同时, 良好的经济基础可通过聘请保姆,购买智能设备等, 减轻抚养、 教育子女过程中的精力负担, 因而, 文化程度高、 家庭年收入高的群体, 生育二孩的物质和精神顾虑可能相对较轻。谭雪萍[15]的研究也证实, 经济因素是影响单独二胎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

在本研究中, 除了现有孩子性别为男性外,其他不同特征的调查对象多倾向于二孩性别为女性, 这说明的传统“重男轻女” 思想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 女性在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已经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本研究中, 多数调查对象生育二孩的原因为“两个小孩一起成长不孤独”, 这与传统的传宗接代的思想有很大不同。 人口政策对我国经济的未来走势、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人口结构调整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我国国家竞争力能够保持, 经济社会能够可持续发展[16], 因此, 为保证人口政策的实施得到有效推广并达到理想效果, 需要不断强化政策宣传, 引导人民接受先进的生育文化、 形成正确的生育观念。

综上所述, 在“全面二孩” 政策下, 桂林市育龄期妇女的生育意愿偏低, 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相关因素的干预, 以改善育龄期妇女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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