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春
坚持改革创新,向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质量,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临沧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政府教育统筹
各级政府要按照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单纯管公办学校向管全社会教育转变。一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教育行政管理权责清单制度。切实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要提升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标准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治理手段治理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二要统筹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开展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督促县(区)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寻求政策支持对接点,使临沧成为滇西教育改革先行区、教育开放试验区和乡村教育振兴示范区。三要加快推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增强管理队伍的服务意识,明确服务内容,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方式。要提升教育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决策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评估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
推进地方性教育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依法明确政府管理教育的权责范围,规范行政程序,确保教育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一要系统梳理并公布本部门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和规范性文件清单,健全和公开行政管理流程和内部工作程序,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二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教育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健全决策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完善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四要制定和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做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和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五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创新教育系统普法的内容与形式,把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程,加强和改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明确政府管理职责和权限以及学校办学权利和义务,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一要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发展新格局。二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三要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制定优惠政策,采用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非义务教育领域。
提高学校综合治理水平
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一要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二要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校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三要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体系,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学校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理事会 (董事会)、法律顾问等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推進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四要健全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命运共同体。五要切实落实《临沧市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制度》,做到时时、刻刻、人人讲安全管安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师生安全、学校和谐稳定。
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一要规范民办教育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合同管理等方式,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专项扶持。探索民办学校用收费权作质押、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筹措办学经费等制度。二要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对优质规范民办学校的奖补制度。探索对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标准购买社会保险,退休后实行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大致相同的待遇。三要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
加大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力度
一要加快教科研机构、评估机构等专业教育机构建设,提升专业水平和参与教育治理能力。支持高等学校参与教育治理,鼓励有资质的教育企业参与教育治理。拓宽专业学会、研究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第三方参与教育治理的渠道,完善第三方参与教育治理的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第三方机构有序发展。二要探索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的教育技术和工具,增强教育治理的技术支撑。三要支持培育新型教育业态,鼓励发展互联网形态新型学校,推进教育治理主体和治理模式多样化。四要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购买力度,确保购买服务的质量。完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联合治理模式。五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要关心支持教育,落实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责任,全面开展“守护校园专项行动”,为学校治校办学安全托底。
提高教育经费保障与管理水平
以建机制、调结构、强监管、增效益为着力点,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一要确保市、县(区)两级政府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降低,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不降低。二要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学校、受教育者之间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三要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和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教育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四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学校收费政策。五要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临沧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