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矿业开发的社会制约与矿局应对
——以湖北开采煤铁总局为中心

2021-01-17 11:48刘长林
关键词:盛宣怀士绅勘测

刘长林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晚清新式矿业在西方近代化冲击与国家内忧外患之下产生。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关系着近代国家富强,尤其是煤、铁资源更是国家富强的基础。学界对晚清时期的矿业问题研究成果颇丰,但多侧重于开平煤矿、大冶铁矿和萍乡煤矿等大型矿企的兴办、经营过程以及重要人物的影响等,同时中外矿权之争、利权收回运动也是重要的研究对象①。而学界对早期矿企经营过程中的社会制约因素及其影响的研究较少。事实上,自传统社会以来,矿业开采因风水问题、资源收益分配问题、民生问题以及社会安全问题,往往容易引发以士绅为主导的社会层面的反对。可以说,社会制约因素与国内矿业的发展关系密切。尤以近代矿业出现后,来自社会层面的制约对矿业发展的影响更为明显。

本文所指的“社会”这一概念,援引国内学者针对西方“国家-社会”概念遭受质疑后所提出的“国家中的社会”。其将“社会”内嵌于“国家”中,认为国家始终存在于社会治理中,二者间呈现一种彼此互动与渗透的状态[1]。学者朱英也认为,传统国家对乡村基层社会有着严格的管控,传统社会既不是国家的制衡力量,也不是处在国家的对立面,社会是国家权力的区隔与互补[2]。本文所指的“国家”与“社会”即基于此。湖北开采煤铁总局(下文简称“总局”)是洋务派早期兴办的官办矿企,其正式创办于光绪二年(1876年)一月间,由盛宣怀主导经营,后因官办资本不足,光绪五年(1879年)五月底被迫停办。总局以土法开采煤矿为主,同时延请洋籍工程师对煤、铁资源进行勘测(以煤矿为主)。经办界址由早期的广济阳城山一带,逐步扩展到兴国州、宜昌府、荆门州一带。尽管总局存在不到三年半的时间,但是对晚清湖北的矿业开采与冶炼具有较大的影响,如对大冶铁矿的勘测,直接影响了后来的汉阳铁厂建设。本文从社会制约与矿局应对视角出发,拟通过对总局创办及经营过程的社会制约因素与矿局应对进行简要梳理,借以剖析“后现代化”国家中矿业发展的现实困境,以此深化对国家与社会在资源型企业开发中应扮演角色的认识。

一、湖北试办煤铁之初的波折及应对

晚清以降,为挽救时局之危亡,洋务派展开了“求强”“求富”运动。“求富”问题主要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方面保护“利”不外流;另一方面则是开发自身的自然资源[3]123。具体而言,针对江南制造总局、轮船招商局等企业自创办以来所用煤铁甚巨、大半仍借购自外国的局面,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决定兴办矿业[4]3。光绪元年(1875年)四月,李鸿章得到清廷允诺,首办磁州矿[5]。因听闻湖北武穴一带有矿,则饬令盛宣怀经办此事。事实上,矿业开发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复杂关系[6]301。尤其是矿业开发牵涉到地方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安全,同时又涉及文化禁忌,以致传统矿业开发一直饱受诟病,受到来自社会层面极大的阻力。而近代采矿业,因采用机器进行大规模开矿,更容易遭到来自社会层面的普遍抵抗[3]124。因此,接到李鸿章的信函后,盛宣怀密札候选知县张斯桂,令其前往湖北广济县一带勘测。而此行目的,除了探知煤炭资源外,更为重要的是“恐民间争利之故,自系慎重地方起见”[4]3,希望张斯桂能够探知当地绅民对于官办矿业开采的态度。

光绪元年五月,张斯桂赴鄂考察。不久,在致盛宣怀的信函中就当地矿业环境及社会情况,指出广济阳城山一带,“俱是荒山乱石,既少树木,又无坟墓,询属官山,不关民业”。同时,又认为阳城山一带私挖矿洞较多,故推断“近山人民之愿挖可知”[4]4。但张斯桂勘测地方不久,以广济县官绅吴邦杰为首的地方绅民,以开矿有碍风水且不利于民生为由,联名上禀广济县令史醇,请求禁止开矿[4]5。“风水”,又名堪舆之学,在我国历史悠久,明清以来更是深入人心,成为中国人诠释人地关系的一套体系。自古风水就强调对龙脉的维护与保持完整,最忌讳随意的挖掘与破坏[7]。清代绅民以开矿妨碍风水为由,对矿业行抵制之事时有发生。面对此事,时被盛宣怀委任在广济办理煤务的李振新虽认为矿务乃是官办,地方“不敢阻挠”,但仍在第一时间去函广济县令请求臂助,同时“邀武镇生监中之首领,曲为开导”[4]5-6。广济县令史醇虽表示:“必欲举办,岂能任其阻扰”,但也以开矿关系当地治安与社会稳定为由,请求暂且搁置采矿一事,“俟宪旌莅止,面与绅民筹妥,查看形胜,卑职再听指挥”[4]6。由此看来,史醇对于开矿引发的地方社会反对明显存在犹豫,而犹豫的背后,正是体现其对地方士绅所引导的强大社会舆论的担心,为了维护地方稳定,作为地方官,一种怕事的心理占据了很大的成分[6]2203。与此同时,李鸿章就湖北士绅联名反对,亦表示:“以风鉴为言者,积习误人,牢不可破。”因此希望盛宣怀能亲自前往湖北进行协商,并同意与地方士绅“议令利益同沾”。此外,因李翰章奉旨前往云南处理教案,李鸿章甚至对翁同爵能否坚定支持湖北开矿表示过担忧[4]7。以上情况,则更进一步反应出由地方绅士主导的社会力量在地方管理中所起到的巨大影响力。

为了有效解决来自地方社会的阻力,李鸿章、盛宣怀等人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以具体应对。因政治具有强权效应,传统社会中矿业开发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矿业能否开发,何时开发,其权力始终控制在政府手中。故而,面对社会层面的反对,来自政府层面的介入则显得尤为重要。对此,盛宣怀首先去函湖北巡抚翁同爵,请求臂助。不久,即由湖广总督李翰章、湖北巡抚翁同爵联名会札当地士绅,声明兴矿乃是利民、富国之举,此前所堪地界属于官山,并不妨碍地方坟墓,而盛宣怀对矿业精通,勘测乃是奉命行事。其次,由地方政府出面,委任汉黄道、江汉关监督李明墀会同筹办,并由县令史致谟协调办理,再度前往广济阳城山进行勘测,对开矿是否影响当地村庄、坟墓以及道路进行核实。可见,以地方官兼矿职正是为了“地方呼应较灵”[4]7-8。最后,设立专政机构,用以弹压。时任驻守湖北淮军“升字营”游击的赵正元被委任专司矿区地方治安。

利益冲突是人类社会冲突的根源,利益矛盾构成社会活动的基本矛盾。而利益不仅包括物质的、经济的,也包括精神的、心理的需求[8]。除了政府介入外,与地方达成利益均沾同样重要。对此,矿务当局一方面延请以前石首训导吕益大为首的地方官绅充当首士,对地方开挖进行密查,一旦发现私自开挖,“均准捆送,从严重办”,所挖煤炭则一律充公。可以说,将“公”权力共享,缉私权力下放,都充分体现对当地士绅阶层的尊重。另一方面,将开矿收益与地方事业相捆绑。拟定在开采获取收益后,以销售每百吨价中抽取二十四串文充为地方堤工、书院、宾兴费用,按季由官绅吕益大向矿局领取。其中,首士(乡绅)采取薪水制,由提取的二十四串文中抽取四串文作为经费,至于首士人选问题,同样交由地方绅士互为推荐,政府则不予干涉[4]9。此外,就当地私自开挖现象严重,除了缉私与弹压之外,委员张福鐄建议“招安”本地私自开矿者以及地方龙头,用以开挖矿产。同时,根据当地龙头所报,再派遣局内委员亲自勘测,确认不会影响坟墓后,再择取吉日,祭祀神明,然后兴工。正是由于准备妥当,张福鐄、叶道成等矿局委员入楚地之初,开矿阻力较小,正如此前强烈反对开矿的士绅郭在岐在与矿局委员张福鐄相晤后所达成的共识:“自开办以来,地方安静,民无间言。”“曩日本地私挖之人及兴国龙头,均情殷报效。”[4]11可以说,针对开矿之初,面对来自地方层面的强烈反对,盛宣怀等人举措卓有成效。

二、湖北开采煤铁总局开工的社会制约与妥协

试办之初,湖北矿务当局拟定采取集资商办的形式,并以土法开采为主。因前期的准备较为妥当,且委员“不时稽查,庶免生事”。负责治安的赵正元“到厂照料,并派勇丁各口弹压”。同时,乡绅也时常照料,以致地方相对安静[4]13-14。为了让负责弹压的淮军效命,矿厂不仅许以中秋赏银十二千文[4]14。还对能够成功稽私者予以重奖[4]17。尽管如此,前期挖矿过程中仍情况频发,引得地方士绅反对。委员叶道成所开莲花心龙口,附近有居民坟墓百余座,为当地士绅反对。后叶道成用龙头袁某开挖线网山附近窟口,因附近有居民坟墓,又被当地士绅梅开甲举报。两大事件中,矿局均立刻前往调查,并当即停工,方使“绅民悦服,始无间言”,地方相安无事[4]14-17。矿厂对地方缉私看重,且对有碍居民坟墓的开采立即予以整顿,都体现为矿局对地方社会的重视。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持地方社会的稳定,以此保障矿业生产的有序进行。

随着各窟口的相继产出,湖北的煤矿开发开始步入正轨,采矿机构日趋制度化。此间,矿局对地方社会风水的重视与民众之利的考量,亦体现在各章程之中。如在《广济官煤厂的章程》中,就提到:“新开龙口,……果系官山,无碍坟墓,方准该龙头赴银钱所具结,请领腰牌,诹吉祀神开凿,不得草率从事。”同时,规定首士(乡绅)中派出一人驻厂监视,“俾通知收煤担数,以凭给发堤工、书院、宾兴、薪水之款”[4]17。《湖北煤厂试办章程》中也规定:“利则商与官、民共之。……售出煤价除每百吨提捐堤工、书院、宾兴、首士经费二十四串。”[4]17《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试办开采章程》中,同样规定了矿局应对地方公共事业予以支持[4]43。

此外,盛宣怀上书李鸿章,请求将湖北煤厂改为官办,此举虽是出自盛宣怀的私心,以防止轮船招商局对湖北煤矿的垄断,从而使得盛宣怀丧失独自办厂的机会[9]。在给李鸿章的信函中,盛宣怀指出,在湖北办矿,因官绅成见,唯有本省兴办,地方才没有异议;只有与士民共利,地方才不会掣肘,办矿才没有阻碍。其以此作为劝说李鸿章采取官办湖北煤厂的重要理由,最终得到李鸿章的许可。可见,“利归本省之说”的确在晚清兴办矿务过程中真实存在,且严重影响晚清地方矿务之走向。尽管盛宣怀为调适地方与矿局间的冲突做出了较多的“让步”,但是在接下来的矿业开发过程中,围绕利益分配与地方风水问题,矿局与地方社会依旧矛盾重重。

就矿局资助地方公共事业而言,将矿厂所获之利与地方公共事业相结合,本是互惠互利之举。然而作为湖北煤炭官方介入地方社会的重要手段,此举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因矿局规定每百吨提钱二十四串,其中四串用以支付首士(乡绅)薪水,两串用以沧浪书院膏火,又两串为宾兴(科举)费用。因此,光绪二年四月间,以附贡彭忠、禀生陈兆古、吴钟铭为首的地方士绅,以浪沧书院为广济第一书院,肄业者众多亟需接济,且科举在即所需费用极大,而每年费用入不敷支为由,请求矿局能够“准提钱文,于宾兴、沧浪重加分拨”[4]71-71。此事本为矿局既定之策,乡绅请求资助也合乎情理。但因修缮河堤所需费用已高达二千串。而矿局自光绪元年八月开始,花费颇多[4]70。尽管由直隶与鄂省拨款十五万串,但仅“可敷应用”[4]65。故而,此际地方士绅提出提取款项,对于经费紧张的矿局而言无疑是难以为继。对此,盛宣怀只能以堤工一项,较之书院、宾兴更为重要为理由,即“堤工非仅防护武穴一镇,……关系数十万之生灵,几百年之利赖”。希望地方士绅能够顾全大局,待河堤修缮完成,再考虑书院、宾兴费用[4]72。

广济所属煤矿,向来无论官山、私山皆严禁开办。而兴国属地,私自开办矿山者,只要不影响地方治安,则不予禁止。换言之,只要矿业所获之利对地方事业多“倾斜”,且能严格管控私自开挖,广济开矿牵涉的经济利益则相对兴国较少[4]119。但近代矿业开采并非“画地为牢”,近代大规模矿业开采首重勘测,所谓:“凡有矿之处,必当踪而兴之。”[4]103兴国所属经勘测煤铁资源丰富,英国矿师马立师也主张先兴国再广济。对此,盛宣怀以“兴国民气浮动”为推辞,表示对开采兴国属地矿产的担心[4]65,后因翁同爵颇为支持,盛宣怀才决定在兴国试办。光绪二年四月十五日,盛宣怀与李明墀联名去函兴国州知州吴念椿,函中称兴国开矿是“与民同利”,“为国家利用起见,亦应使地方百姓同沾利益”,请求吴念椿晓谕地方,予以臂助。为照顾地方,此函还规定矿局开采公、私矿的区别,以确保不侵害百姓之利。此外,开矿对地方公共事业的支持与广济相同,开采时同样雇佣首士用以监察地方,以维护地方秩序[4]74。李鸿章在给盛宣怀的信函中,同样强调要照顾地方利益,对于民山开采,则“一半交地主具领”。此外,矿局还拟定多雇佣本地人生产,且遵照“先雇民工试挖,再派洋人前往测量兴办”的原则,使得民众知道有利可图,以此减少兴国开矿的阻力[4]75。吴念椿虽同意全力配合,但仍在此基础上提出开矿六条条款。如,规定无论是否出煤,每签洞给钱五千文;对开矿田地与堆煤田地,都规定以上等田价加倍给赏外,还需负责田赋,且每月照契约分别给三分、一分利息等[4]78-79。此六条条款虽有与地方利益均沾之意,但较之广济煤矿开办的条件,使得开矿成本有所增加。

尽管利益分配问题对近代矿业开发存有制约,但地方官绅以有碍风水为由对矿业勘测的抵制,则对近代矿业的发展危害更大。矿业开采必然涉及地方风水,但风水思想顽固程度有别。此前官局开办广济、兴国属地,也有士绅以风水阻扰,但在官方介入以及对地方利益合理分配的作用下,采矿得以进行。不过,在风水思想更为严重的区域,矿业开采阻力更大。清代蕲州为黄州府所辖区域,矿局委员高应辛曾在蕲州迎山与广济相连地段挖矿。时任蕲州知州熊銮认为该地隶属蕲州,关系地方文脉,又多有乡民坟墓,附近有前明端王墓,道光年间就曾禁止开采,且高委员挖矿是与当地马氏相勾结,更为当地绅民所反对。故去函李明墀,以开矿有碍地方风水,请求禁止开矿[4]97-98。对此,李明墀去函盛宣怀,表示为了照顾地方舆情,其已饬令高应辛立即停工,以免滋事[4]99。其后,为了确保采矿无虞,李明墀多次命令龙兆霖会同熊銮反复勘测,最终确认所采之矿实属广济县,并未违背开矿规定[4]103-105。对此,李明墀饬令熊銮劝谕绅民,妥善劝导,以确保开采有序进行[4]106。事后,盛宣怀仍不得不感慨:“至于民情,似可无虑,……利在与共之意,虽浮动强悍如兴国、广济,亦能渐就范围,……第所虑者,不在民情而在官绅而已。”[4]107

事实上,湖北矿局早期多采用土法,与前代开矿并无较多区别,而为了适应现实需求,“必应速用洋法,冀获远利”[4]63。在中国社会缺乏近代采矿人才的条件下,雇佣洋人勘矿成为必然选择。而近代湖北教案频发,诸如反“还堂”斗争、广济武穴教案、宜昌教案等[10]。可以说,以地方士绅所主导的仇夷反教活动,反映了近代中国人在西潮冲击面前所产生的一种必然心态[11]。以盛宣怀、李鸿章为核心的矿务当局对此有所警惕,在与洋矿师签订的合同中,对矿师事权大小、活动范围进行了规定[4]356-57。尽管如此,随着洋籍矿师的进入,地方社会的反应依旧强烈。马立师入鄂勘测,虽局限于广济、兴国,但其在广济莲花庵勘测时,仍被当地绅士蔡惟滨“借端滋事,混称取宝,煽惑愚民,意图阻挠”[4]69。其后,郭师敦来鄂勘测,在广济、兴国早已适应洋人勘测的情况下,因兴国州试在即,矿局依旧决定“须缓渡江”。待州试结束,则派遣差役负责导引,借资弹压,但仍不允许出兴国勘测。若济、兴两地勘测无果,洋人欲“越境履勘”,只有待盛宣怀回鄂后,“回明两院,饬知各属,方可同洋人前往”[4]176。尽管思虑周全,但郭师敦等人在广济阳城山勘测时,仍被当地翟家畈绅民抢走测绘工具,同时矿局委员被痛殴,身受重伤[4]181。以上两事,矿局皆着令地方当局从严查办而平息。不过翟家畈首犯虽判戴枷之刑,但后迫于地方士绅压力而释放,可见以士绅为核心的地方社会所具有的强大力量[4]194。经此事后,矿局不得不更为谨慎办事,而洋人“吃此一惊,颇知畏惧”[4]183。矿局不得不加大对洋人的保护力度,“河有炮船,岸有兵役,又经卑府等再三晓谕开导”,兵丁给予优待,则加重了矿局的成本[4]208。洋人需地方安静,方敢勘探,则必然徒耗时日。尽管如此,矿局在之后的勘探活动中依旧面临社会层面的阻挠,诸如大冶勘测中遭“乡蛮滋事”[4]211、洋人谭克在陆家铺被乡民殴打[4]212、沙市勘测遇阻[4]313,以及当阳县殴打公差、涉水攀洋人[4]342等事件。不过,在矿局的积极协调、从严惩办以及派兵妥善保护下,郭师敦一行在鄂勘测总体上仍较为顺利,马鞍山煤矿、大冶铁矿、王三石煤矿的发现,皆为这一时期所取得的成果。

此外,因采矿、冶炼往往存在不稳定的因素,容易导致社会治安问题。具体而言,矿业开发需要大量流动的劳动力,而跨府县的人口流动,往往容易给政府管理带来不便[6]46-248。早在试办之初,因开矿所用人数日渐增多,为了防止矿局人员在地方扰民,出现不少徇私舞弊、酗酒宿娼等不良事件,盛宣怀就告示地方,允许“随时指禀”[4]69。而随着开采的进一步深入,在矿局勘测宜昌府之际,程以辅去函盛宣怀,表示湖北省内士绅对其勘测宜昌之事非议颇多,其认为:“现在两江志在禁绝川盐,……灶户歇业,而船夫失业,计此两项人数不少。倘于归、巴地方矿务一兴,恐聚集人多,万一闹出事来,难免人家得以借口。”[4]230可见,流民聚集进行矿业生产对地方治安所带来的威胁,在湖北煤铁开采过程中同样存在。只不过,因翁同爵对盛宣怀的大力支持而不致产生影响,“从前玉帅不以为然,大家凑而言之,似乎无关轻重”[4]231。但随着翁同爵的离世,这一问题的不确定性因素随之增加。故而,程以辅才会劝盛宣怀应当慎之又慎。总体而言,湖北煤铁开采所遭遇的社会制约,远低于同时期其他区域的矿业勘测与开采[12]。而以低烈度的社会制约为视角,似更能窥探出社会制约对晚清矿业开发影响之深远。

三、传统社会制约与晚清国家早期矿业开发

尽管也有学者认为,传统社会中国家权力渗透和扩张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社会长期处于国家的笼罩中[13]。但透过湖北煤铁开采总局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社会阻力,以及矿务当局为介入地方社会所作出的适当调试与让步,其背后都反映出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的存在。这股以地方士绅为主导的社会力量足以对社会形成巨大的影响,不容忽视。传统社会中的士绅阶层多数都是受过教育的有身份的群体,因传统农业国家自身的虚弱,皇权不能滋长健壮,为了维持自身的统治,需要“无为而治”,即国家往往利用地方士绅势力治理基层社会[14]。故而,士绅群体凭借其特殊优势,使得他们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扮演着独特的社会角色,成为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换言之,以地方士绅为主导的社会力量即是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者,是社会公共权力结构的主导者。可以说,在“国家中的社会”形态下,“乡绅之治”作为传统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在平衡国家权力、促进基层自治、节约行政成本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5]。就传统社会中的矿业开采而言,“乡绅之治”则对社会治安、百姓民生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都卓有贡献。

但近代以来,这种“优势”则容易转化为“劣势”。中国作为“后发型”的现代化国家,其现代化并非自身演变而成,而是在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双重外部压力的刺激下产生。尽管“后发型”现代化国家中,国家(政府)能利用其政治优势和强权来组织推动现代化,但因为内在的传统因素瓦解程度不一,且现代化成长程度也不尽相同,从而导致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间容易产生冲突[16]。就矿业开发而言,虽然近代企业对煤、铁需求极大,“照得制造局、招商局所用煤铁甚巨”[4]3,但是地方社会仍拘泥于“风水龙脉说”“聚众扰乱说”以及其他因素,反对矿业的开采。其根本原因在于,晚清的现代化是由外而内的发展模式,并非自然萌发,其内部的现代性因素远远没有成形,即传统社会中新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以及生活方式都缺乏形成的时间。故而,在这种由国家推动的、被动的、防御型的现代化初期,以士绅为主导的传统社会必然会对近代矿业发展的认识参差不齐,或者说,根本无法理解发展近代矿业的意义。换言之,洋务派主导的晚清现代化运动,虽以“求强”“求富”为口号,试图发展近代矿业,用以实现国家之富强,但在初期阶段根本无法引发来自社会的共鸣。正如美国学者柯文所认为的:“大多数中国人仍没有投身于追求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中,开矿的好处对他们来说根本不明显。”[3]125

同样,使用机器开采作为近代采矿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部分洋务官员认可机器采矿:“土法开采,得煤无多,自须改用洋法”[4]67;“必应速用洋法,冀获远利”[4]63。但社会中对于机器开矿的接受度仍是参差不齐,更多的是担心机器的使用容易造成人们的失业。同时,认为大规模矿业开采,除了破坏风水外,也会让人们脱离农业[3]124。甚至在湖北煤铁总局早期开采过程中,盛宣怀委任的矿局委员张福鐄也以“穷民全借力食就饥寒,所谓天生财以养人”为由,反对过早使用机器开采[4]14。对此,盛宣怀亦不得不感慨:“中国机器开矿系属创举,不知者以为扰民,虽有大利,亦不应为;知之者亦虑花费巨本,难免亏则。”[4]63所折射出的同样是传统社会对新兴事物认知的参差不一。

至于传统的社会精英们能够在矿局的调试与让步下,允许矿局进入地方进行开采,原因有二:一是,国家统治的稳定与国家权力的渗透,能够极大地约束地方社会;二是,利益均沾政策下,地方之利益与民生得以保障。正如马克思所阐述的“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财产和利己主义个人的保护”[17]。当然,这种利益均沾对于资源开发本身具有合理性。矿业资源本就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具有可耗竭性。矿业开发,尤其是现代化大规模矿业开发,更是加快了矿业资源的损耗与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18]242-243。矿业开采对民生与环境的破坏,明清地方社会早有认识,“倘遽而准开,行见金销水竭,……群黎资生之亩顿成旷土矣”。“矿砂衰旺无凭,……矿山中设炉,平地矿浆溢注,铅气郁蒸,将见木落草枯,田园荒芜。”[19]而依据要素价格②理论,使用矿产资源必须为其支付费用,资源租金的征收是资源有偿使用实现的具体形式[18]242-243。湖北煤铁开采总局经营过程中,以每百吨煤售出后支取二十四串文为红利,给予地方堤工、宾兴、书院以及首士费用的举措,尽管其主观目的是为介入地方矿业,但客观上符合现代矿业经营中以权利金、红利等形式作为资源租金的征收行为,属于对矿产资源价值损耗的一种补偿[18]243。从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考虑,此举是利于地方矿业经济长久发展的。

不过,具体问题应当在具体历史语境下进行考量。晚清近代矿企兴起的过程中,既有国外矿企的挤压,又有地方社会对现代化矿业开采“误解”所形成的压力,同时矿企自身也面临资金与现代化经营的困境,导致矿企经营举步维艰。然而为了介入地方社会,又必须满足地方的利益。可以说,“脆弱”的近代矿企对社会福利的支出,无疑是给其发展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正如盛宣怀在给李鸿章的信函中写道:“前以济民阻挠,故酌定捐款,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较他处已多一捐款。……凡此糜费,实不获己。”[4]64由此看来,当近代矿业开采遭遇传统社会,为维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近代矿企的发展必然容易陷入困局,从而引发近代矿业发展的“阵痛”。不过,传统社会对近代矿业的制约对矿企的发展也并非毫无益处。就湖北煤铁开采来看,其存在的社会制约有效地提升了当地矿业开采的门槛,尤其是对社会中存在的私挖小型煤、铁矿的限制,避免了近代矿业开发不必要的资源损耗与环境破坏,同时也有利于减少近代官办矿企不必要的社会竞争。反观民国以来,因政权动荡,社会开始脱离国家的“秩序”,以致萍乡煤矿在经营过程中,地方盗挖之风盛行,乡绅更是推波助澜,而萍乡煤矿为避免另生枝节,不得不忍气吞声[20]。以此观之,国家控制下的社会制约对近代采矿业的发展要优于国家“缺位”下的社会制约。

四、余论

近代以来,面对帝国主义的日渐侵略,为实现国家之富强,在“求强”“求富”的口号下,洋务派先后兴办招商局、船政局、纺织局等官办企业。解决因新式企业对外国资源的依赖,以及产生的资源外流问题,对国内矿产资源,尤其煤、铁资源的开发尤为重要。湖北煤铁开采总局正是在这一大的社会背景下创办。不过,自古采矿业因牵涉风水与民生问题,容易遭受以士绅为主导的社会层面的普遍抵抗。湖北煤铁开采之初,为避免来自社会层面的阻碍,矿局一方面通过政府权力以介入地方,体现为“社会”内嵌于“国家”这一传统中国的特点;另一方面则是与地方利益均沾,满足地方社会的利益需求。尽管如此,矿局在勘测与开采过程中,仍遭遇来自社会层面的抵制。这种抵制的存在,在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中对发展近代矿业的意义普遍存在认知不足,而认知的转变需要时间,故而率先兴办的湖北煤铁开采总局遭遇社会层面的制约也在情理之中。当然,国家控制下社会制约对于近代矿企的发展利弊皆有。从“后现代化”国家企业发展来看,近代矿企需要支付社会福利,的确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不必要的时间损耗,故不利于近代矿企的发展。此外,资本本身具有逐利性。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与成本的最小化。介入地方的成本过高势必会阻碍部分矿企的进入。当然,社会制约给近代矿业开采设置准入门槛,也有利于近代矿企减少不必要的竞争损耗。而就矿产资源的开发而言,若享受资源收益而不对其外部性成本进行补偿,则势必会进一步加剧地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晚清时期的社会制约对近代矿业开采的影响应辩证地看待。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发展成为国家的首要目的。此际,国家现代化得以进一步发展,国家权力逐步日益延伸到基层社会,在向基层不断渗透、扩张的过程中,改变了传统基层社会的政治、文化及社会联系。这一过程也意味着矿业开发来自社会层面的准入门槛逐渐降低,一定程度上促使矿业环境问题、矿区民生问题日渐增多。为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在强化国家控制职能的同时,给社会留下应有的空间,使得国家与社会能够各司其责。这样矿业资源开发才能达到最优化配置,继而满足各阶层的需求,有效缓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冲突。

注 释

① 代表性论文有:李海涛《清末汉冶萍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开拓及其影响》,刊载于《江西社会科学》2019年第10期;周积明、何威亚《日本与大冶铁矿“煤铁互易”史事考论》,刊载于《江汉论坛》2019年第9期;张实《汉冶萍公司兴建大冶钢铁厂始末》,刊载于《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李海涛《清末民初萍乡煤矿的市场角色转换及其历史启示》,刊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1期;左世元、刘小畅《论晚清政府的保护与萍乡煤矿的开发》,刊载于《湖北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李超《萍矿、萍民与绅商:萍乡煤矿创立初期的地方社会冲突》,刊载于《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乔志强《辛亥革命前的收回利权运动》,刊载于《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3期。代表性著作有:林荣琴《清代湖南的矿业》,商务印书馆2014年出版。

② 要素价格是指生产要素的使用费用或要素的报酬。例如土地的租金、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息、管理的利润等。

猜你喜欢
盛宣怀士绅勘测
渭南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城市勘测》理事单位名录
走错了路,起步即是末路
小型无人机在水利工程勘测中的应用研究
走错了路,起步即是末路
晚清士绅的拍照秀——近代名人日记翻检拾得
勘测设计
清代贵州团练与地方政治
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债务关系之双向考察
对于士绅在“双轨政治”中的作用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