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教育的演进逻辑与未来走向

2021-01-17 09:31卫心雨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老龄老年人社区

卫心雨

(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2010年至今,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76亿人增加至2.64亿人,老年人口占比从13.26%增长到18.70%。与2010年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5.44个百分点。[1]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导致老龄化问题加剧,如何缓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激发社会发展的活力,提高全民素质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而老年教育作为“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成为破解人口老龄化难题的关键。据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统计,自1985年至今,我国老年教育机构数量从61所快速增长到7万余所,在校学员从4万人增加到800多万人。老年教育贯彻了“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教育理念,为实现老年人自身的价值、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梳理我国老年教育的演进历程,分析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价值逻辑,探寻我国老年教育未来发展方向就显得尤为重要。[2]

一、我国老年教育演进历程

“一个特定社会的生命历程,是该社会的社会结构、文化和经济系统共同作用的产物”。[3]老年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必然离不开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外驱力的推动。笔者以我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和老年教育的实践推进状况为依据,将我国的老年教育发展分为起步阶段、探索阶段、成型阶段和繁盛阶段。

(一)起步阶段(1983年-1993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废除干部终身制,并于1982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废除了干部终身制。伴随着日益增多的退休人员对继续接受教育的渴望,以老年大学为代表的老年教育机构开始出现。1983年,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的成立开辟了我国建立老年大学的先河。此后,由一批离退休老干部自发创办的老年大学也相继出现。1984年,我国第一所民办老年大学“广东领海老年大学”的诞生,掀起民间创办老年大学的热潮。我国老年大学从1985年的61所快速增长到1993年的5,331所,在校学员从4万余人迅速增加到47万余人。[4]但由于老年教育产生初期管理程序、规章制度以及教学方式等还不够规范,这一时期老年大学的办学模式仍处于无固定校舍、无经费、无编制人员的“三无”状态,其教育内容也相对单一,主要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兴趣爱好需要的绘画、书法为主。

在“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理念影响下,国家教育发展的重点主要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面向青壮年的成人教育为主,老年教育起步相对较晚,发展相对缓慢。其教育对象以离退休老干部为主,教育目的在于妥善安置离退休老年人并尽可能发挥退休干部的“余热”。受当时社会发展水平限制,老年教育办学机构呈现规模小、数量少、管理不规范等特点。

(二)探索阶段(1994年-2000年)

在这一时期,国家开始初步制定针对老年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加强对老年教育的规范引导。自党的十四大正式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各行各业掀起了制度改革的浪潮。为推动老年教育的发展,老年教育相关政策和法律开始被提出。1994年,国家计委、民政部、劳动部等中央国家机关十个部委联合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指导性文件的形式将老年教育纳入到老龄事业战略规划之中。该政策对推动我国老年教育管理体制的规范化、办学主体的社会化和教学形式的多样化具有积极意义。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律明确指出“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为老年人接受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在国外终身教育理念影响下,1999年由国务院批准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正式提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社区教育作为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形式开始出现在国家政策文本之中。为深入贯彻该政策,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颁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教育试验工作的通知》(2000年)指出社区教育要根据老年教育的需求开展教育活动。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习。

老年大学的办学主体和教学手段呈现多样化发展。自1994年互联网进入大众的视野,现代传媒手段与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教育媒介开始运用到老年大学中。老年大学教学从以线下教学为主到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老年电视大学和老年网络学校开始兴起。1995年,上海市老龄委、上海老年大学、上海电视大学先后联合创办了上海“空中老年大学”和“网上老年大学”。1998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清华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和湖南大学为国家现代远程教育第一批试点院校。这种新型的教育方式加速了老年教育的推广。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逐渐兴起。老干部大学、普通老年大学、网上老年大学等老年学校纷纷开始建立。

这一时期,进入到老年教育相关政策制定和老年大学办学方式的探索期。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受教育权,如何激发社会力量办学的活力,如何提高老年教育人群覆盖率,成为该阶段关注的重点。但受社会发展水平限制,该阶段还存在老年教育的专门政策缺失,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应用还不够成熟等问题。

(三)成型阶段(2001年-2011年)

进入21世纪,在国家战略方针的指引下,老年教育政策开始向农村倾斜。随着我国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为了实现“三步走”战略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日益拉大的城乡老年教育发展问题受到关注。2001年,中组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第一部老年教育专门政策,即《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该政策指出老年大学要向社区、村镇延伸,并提出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县县有老年大学”的目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也提出要注重对村镇老年学校的建立。在政策支持下,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低、思想落后以及教育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得到改善。随后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通知》(2002年)、《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2002年)、《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2006年)等政策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进一步加大对基层老年教育的支持力度,试图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

在终身教育理念影响下,社区老年教育得到推广。自党的十六大报告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后,社区教育作为学习型社会建立的重要形式受到重视。2004年,教育部出台《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让更多社区居民参与学习。随后颁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倡导社区办老年教育,鼓励社区老年教育在全国范围推广。在政策的驱动下,社区教育以“先试验后推广”的形式沿着从东部沿海城市向中西部地区、从城市向农村发展的路径逐步向全国推广。这也造成社区老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一是沿海城市社区教育示范区的数量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仅北京、天津、浙江、上海、福建、苏州等6个省市的示范区占比就超过全国总数的一半。[5]二是农村社区教育资源配置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教育基础设施落后、教师资源短缺、投资渠道单一等问题尚待解决。

政府主导下多方合作的办学形式兴盛。自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离退休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与老年教育发展缓慢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老年大学“一座难求”“供不应求”现象严重。为了进一步推广老年大学,我国颁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关于进一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通知》(2002年)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类型多样的老年学校。在政府的支持下,校中办校、公私合办学校、社区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学校开始兴起。一是老年大学借助高等院校科研和师资优势拓宽老年教育渠道,实现科研与实践、教师与老年人以及高等教育与老年教育互融互通。二是国家鼓励老年大学与各机构合作,扩大老年大学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办学规模。面对老年教育市场的大缺口,在政策的支持下,一些民营机构开始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资。例如,一些地产项目开始将老年教育作为增值服务加大与老年教育机构的合作。三是依托社区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创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的学习氛围。截至2010年底,我国老年学校增长至4.9万余所,在校学习人员达到586.9万人。[6]

从总体上看,我国老年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成型。面对老龄化程度加深和老龄问题的复杂化,我国老年教育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老年教育专门政策已经出现,老年教育制度趋于完备。在终身教育理念的引导下,多层次、多类型的老年学校兴起,社区老年教育得到推广。

(四)繁盛阶段(2012年至今)

与上一阶段相比,该时期老年教育相关政策颁布频率加快,政策的协同性和包容性特征更为凸显。主要表现在:一是老年教育政策加强对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的关注。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后,《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年)、《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2014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2016年)等政策相继提出,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协调发展机制”和“探索建设社区教育学分银行”等激发城乡社区教育活力的一系列措施,为城乡社区老年教育的深入推广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养教结合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模式在这一阶段被提出。随着老年人均寿命延长,赡养比不断上升,养老问题也逐渐凸显。为了处理好养老与教育的关系,2016年国家颁布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探索养教结合的新型教育模式。随后出台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年)、《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年)和《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等政策进一步明确要开展养教结合试点工作,推动养老资源和教育资源的整合。

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助推老年教育信息化的发展。2012年,教育部出台《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终身教育服务平台。在全国老龄委、民政部等政府部门的支持下,2015年,我国首个国家老年开放大学成立,为老年人学习提供包括教育网站、学习软件和新媒体矩阵等的多维学习平台。这种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加速了老年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据统计,目前各平台注册总人数为3.4万人,访问量总计已达到2,000万人次。[7]此外,为了缩小日益扩大的“数字鸿沟”,老年大学开始陆续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帮助老年人学习运用智能手机,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程序。在教师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接受教育逐渐步入信息化轨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6次报告统计,在2020年3月到6月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网民占网民总数已经从6.7%上升到10.3%。[8]

由此,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我国老年教育建立起了城市与农村协同发展,教育与养老相结合的教育发展模式。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获得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数字化改造。我国老年教育在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后,逐渐走向繁荣。

二、我国老年教育演进的价值逻辑

(一)目标导向从解决“老化”到促进“优化”

老年人最初被视为需要被照顾的社会边缘群体,人们普遍认为老年人口的增加只会给社会发展带来负担。在这种消极老龄观的引导下,老年教育被视作一项“消费型”和“福利型”事业,其教育内容主要以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需要的绘画、书法等课程为主。教育的目的是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帮助老年人安度晚年。自2002年“积极老龄化”被纳入全球老龄化的政策性框架,“健康、参与、保障”作为应对老龄化的三大支柱进入大众的视野。老年人的身份经历了从被认为是被救济的弱势群体向有潜力的文化传承者的价值转变。老年教育目标从致力于解决“老化”问题转向促进社会“优化”。[9]国家相继出台《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19年)等政策加大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老年人才市场建立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在教育内容上,老年大学在开设闲暇娱乐类、文化修养类和健康保健类的课程基础上,又增设了为照顾家庭、服务社会的代际沟通类和职业智能类等相关课程,老年人的价值逐渐被肯定。他们作为经验丰富和技能熟练的拥有者,通过教育逐渐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二)办学主体由一元转向多元

我国老年教育的办学经历了从群众办学为主到政府主导下多方合作办学的转变。老年大学发展初期,由于退休干部增多,为了填补生活的空白,一些退休老干部自发成立老年大学。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民办老年大学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离退休老年人口的需求。为了解决老年大学供不应求的状况,在政策的支持下,我国老年大学经历了从建立单一形式的老年大学到校中办校、社区办校以及企业办校等多种办学形式。此外,教养结合作为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相融合的新型模式吸引了各界的关注,它满足了不同身体状况和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群的需求。对于低龄健康老人来说,以满足教育需求为主,养老服务需求为辅;对于高龄或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而言,以满足养老需求为主,满足教育需求为辅。[10]我国老年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体现出老年教育人本化的特点,满足了越来越多不同群体老年人的需求。

(三)教育对象从城市退休老干部扩展到全社会老年群体

老年大学创立之初面向的教育群体主要以退休老干部为主,且当时的老年大学多集中在北京、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地区。进入21世纪,为了贯彻终身教育理念,建立“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社区老年教育开始试验和推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能够进入老年学校学习。但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农村地区老年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大部分农村地区仍未建立老年学校或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相互流通,农村老年教育得到快速发展。随后国家相继颁布《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7年)和《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2017年)等政策加大对农村老年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了农村老年教育的发展。与此同时,伴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中的运用弥补了农村地区设施不健全、师资短缺等问题,促使更多偏远地区的农村享有和城市同等的教育资源,有利地扩大老年教育人群覆盖率。

(四)评估标准从笼统到具体

对老年教育发展现状的评估有利于及时获取反馈信息,了解当前老年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发展方案提供依据。我国老年教育产生初期评估机制不健全、评估标准模糊的问题严重。在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上,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中,虽然指出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督查和评估政策执行情况,但是对如何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如何确定评估标准等问题,政策中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对教师教学的评估上,老年大学专职教师匮乏,兼职教师的流动性较强,针对教师的评比奖励制度并未形成。在对老年学员学习情况的评估上,教师只注重“教什么”而忽视学员“学到了什么”,只关注教的内容而忽视学员学的过程。针对评估标准模糊的问题,2012年,国家发布《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教学能力、管理能力、需求分析能力等提出较为详细的评价标准。2016年,国务院颁布《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调查老年教育实践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对老年教育发展状况的评估工作。在国家的重视下,老年教育的评价标准逐渐趋于具体化。

三、我国老年教育发展未来走向

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基本形成了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发展新格局。老年教育制度更加完善,责任主体更加明晰,教育对象更为广泛,教学手段也更为多样。老年教育的价值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当前,我国老年教育的任务是基于老年教育发展现状,探究老年教育发展规律,引导老年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在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教育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必然会不断扩大。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从2000年至今,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增长了8.4个百分点,且仍有加速增长的趋势。[11]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与老年教育发展相对缓慢之间的矛盾依旧突出,老年大学供不应求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成为老年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指导下,政府从多方面入手加大对老年教育的资源供给。一是加大社区老年教育的推广力度。推动社区老年教育向中西部地区以及农村或偏远地区延伸,满足更多老年人就近学习的需求;二是探索养教结合作为一种新型教育模式。充分整合养老资源和教育资源,为养老机构提供教育资源,为弱势群体提供补偿性教育;三是加大信息化、智能化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充分开发信息资源,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12]“十四五”时期,老年教育将进一步整合老年教育资源,继续加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学习需求。

(二)明晰老年教育管理权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2016年,国务院颁布《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育部门将老年教育作为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手段,纳入到社区教育建设之中;文化部将老年教育视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形式;民政部把老年教育作为社会服务职能纳入国家政策之中;全国老龄委将老年教育视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方式加以宣传与推广。[13]虽然这些部门都参与老年教育的管理工作,但是各部门间的管理界限模糊,缺乏统一管理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依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我国老年教育管理体制逐渐向清晰化、协调化方向发展。

(三)提升老年教育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习近平在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中指出“中国坚持不懈推进教育信息化,努力以信息化为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14]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人们更为高效的获取社会资源提供便利。老年教育要想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提高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当前,信息技术已经开始运用到老年教育和教学活动之中。在教育手段上,老年教育借助互联网和多媒体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直播讲座、网络录播课程、多媒体课程等多种形式教学活动,为老年人时时学习、处处学习提供便利。在教育内容上,为解决由老龄化与数字化之间的矛盾所造成的“数字鸿沟”问题,老年教育内容也顺应时代的发展发生变化,一些大学开始开设手机班和计算机课程。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老年教育”将会成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实现老年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公平的新途径。

(四)提高老年大学办学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强调在扩张老年学校数量的同时,也要关注老年大学办学质量的提升。在政策方针的指引下,老年大学的课程内容将进一步优化,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将不断提升。一方面,在课程设置上,课程内容依据老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进一步细化。老年大学针对准老年期(55-60岁)、低龄老年期(60-70岁)、中龄老年期(70-80岁)以及高龄期(80岁以上)等不同阶段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开设相应课程,[15]推动课程内容向个性化、优质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教师专业水平上,老年教育教师的职业门槛将逐步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会有所增强。在政策的支持下,一些高校陆续开始开设养老服务专业,一些地区还为成人教育专职教师开通职称晋升渠道激发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老年大学逐渐向高质量、高水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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