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了翁与湘学之关系

2021-01-17 05:36
怀化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周敦颐天理理学

蒋 菲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衡阳 421001)

魏了翁(1178—1237),字华父,号鹤山,谥文靖,南宋邛州浦江(今四川省成都市浦江县) 人,南宋著名理学家和经学家。魏了翁不仅是朱熹的私淑弟子,也是湖湘学派代表人物张的私淑弟子。《宋元学案·鹤山学案表》将魏了翁列为“晦翁、南轩私淑”[1]2647。魏了翁私淑张,主要通过张门人介绍张之学实现的。魏了翁一生之中与张门人及湖湘学者交往密切,又谪居湖南靖州六年,与湘学产生了密切的联系。

一、魏了翁的湘学渊源

宋宁宗庆元三年(1197),魏了翁20 岁,作《谢邛守范季才宗丞启》[2]69-70。范季才,即范荪,字季才,张门人;另外,范仲黼、范子长、范子该均为张门人,时称“四范”。魏了翁还是一个20岁的青年时,受知于邛守范荪。当时,魏了翁钟情于辞章,有华而不实之病。范荪乃以“敛华就实”警诫之。魏了翁入内地前,受“四范”影响很大。

庆元四年(1198),魏了翁21 岁,应类省试①,受知于李大异和宇文绍节。宇文绍节是张栻弟子。宇文绍节去世后,魏了翁作祭文追述他们的交往过程称:“某昔以诸生受知於公,他日又得侍同朝甚喜,自丙寅请外,音驿顿疎。”[2]355

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魏了翁48 岁,受权臣排挤而被贬。宝庆二年(1226) 春,魏了翁开始赶赴贬所湖南靖州,途中经潭州(今长沙) 停留数日,四月七日渡湘江,在湘江西岸的岳麓精舍(即岳麓书院) 与友人张忠恕相见。张忠恕此时也是刚罢官回潭州,两人相见甚欢,相与讲论湖湘之学。夏天,魏了翁到达靖州。靖州在当时非常僻远落后,建郡也才一百二十多年,居民不满四十家,但民风淳朴,物价便宜,倒是适合谪客寄居。再加之深居山里,应酬不多,贬官之人,又无政事缠身,正好可以潜心读书治学。魏了翁曾有书信记述当时的情形:

靖为天下穷处,其蕞陋又在峡郡下,而士风不恶,民俗亦淳。时和岁丰,则物贱如土,颇便于羁旅之人。况山深日永,自应酬书问之外,尽有余力可以读书[3]395。

看来魏了翁心态还是比较平和的,无官一身轻,正好利用这段清闲时光好好读书、做学问。魏了翁到达靖州的这一年,就在城东纯福坡建鹤山书院,用来读书讲学和研治学问,其《答苏伯起振文》一书记其事曰:“城之东得隙地,为屋数间,亭沼华木略具,号鹤山书院,距寓馆不数十步,时时携友往来其间。”[3]416魏了翁在靖州筑鹤山书院讲学,声名远播,四方学者来学:“了翁至靖,湖、湘、江、浙之士,不远千里负书从学。”[4]3300对于湘学而言,由于魏了翁居住在湖南靖州,湘中学者从学更为方便。魏了翁居住靖州期间,不但在靖州鹤山书院讲学授徒,而且与各地学者保持密切联系,通过书信与四方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并撰写了一生中重要的学术著作《九经要义》 《古今考》等,其思想受到湖湘学的深刻影响,对湘学和理学的发展也做出了贡献。

二、魏了翁对湖湘学的继承和发展

(一) 经史融合——考证与义理并重

我国学术史上有所谓“汉学”与“宋学”的区分,笼统地讲,汉学重史学考证,而宋学重哲学义理。魏了翁是宋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其重义理的思想倾向自不待言。但是,魏了翁在重义理的同时,又特别重视史学考证,即所谓经史并重,他的这一治学方法来源于湖湘学派。

湖湘学派开创者胡安国终身最大的学术成就是研究《春秋》,撰写《春秋传》。《春秋》本身就包含史事和义理两个方面,所以后来有“春秋三传”,《左传》重史事记载,而《公羊传》和《穀梁传》则重“微言大义”。胡安国则“事按《左传》,义采《公羊》 《穀梁》”[5]6,体现出明显的经史并重的学术倾向。胡安国在历史事实中探求义理的治学方法,对南宋儒学的发展有很重要的影响。首先,他的儿子胡寅、胡宁、胡宏都继承了他的这个传统,钟情于历史研究,胡寅著《读史管见》,胡宏尽管主要贡献在哲学义理建构,但其史学功底亦甚深厚;其次,湖湘学派的史学传统又被闽学和浙学所继承。关于胡氏史学对闽学的影响,钱穆曾经指出:“朱子理学启自延平,史学要与衡麓胡氏一家有关系。”[6]124朱熹平生有极强的史学考证爱好,凡揭义理,必以史实为据,这就是得益于湖湘学的影响。因此,朱熹对胡安国三个儿子中史学功底最深的胡寅特别推崇。《朱子语类》记载:

先生(指朱熹——引者注) 又曰:“南轩只说五峰说底是,致堂说底皆不是,安可如此!致堂多有说得好处,或有文定、五峰说不到处。”[7]458

胡致堂说道理,无人及得他。以他才气,甚么事做不得![7]2581

胡致堂议论英发,人物伟然。向尝侍之坐,见其数杯后,歌孔明《出师表》……可谓豪杰之士也!《读史管见》乃岭表所作,当时并无一册文字随行,只是记忆[7]2581。

朱熹称赞胡寅才气横溢,是豪杰之士。《读史管见》是胡寅被流放到岭南时撰写的史学著作。朱熹说他当时手头没有任何书籍资料,全凭记忆写作,可见胡寅对史书相当熟稔,史学功底极其深厚,朱熹对他的佩服之情溢于言表。

“浙学”在南宋主要是指浙东学派。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曾经师从胡安国,并且与张等人为友。譬如永嘉学派薛季宣之父薛徽言即师从胡安国,薛季宣是胡安国的再传弟子,《宋元学案·武夷学案》把薛氏父子列入胡安国门人后学表中。金华学派吕祖谦之父吕大器是曾几的弟子,而曾几则是胡安国的入室弟子,吕祖谦又从学于胡宪和汪应辰,胡宪是胡安国的侄子兼弟子,而汪应辰也是胡安国的弟子,所以,吕祖谦是胡安国的再传弟子。

浙东学派的思想特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尚事功”和“重史学”,这两个特征都是来源于湖湘学派。

湖湘学的史学传统被闽学和浙学所继承,但又向着两个方向发展,朱熹闽学承续了胡氏寓褒贬于史实之中的传统,而浙学尤其是永嘉学派,则是将胡氏史学向着考证礼乐制度以揭示义理的道路发展。这种史学考证与哲学义理并重的学术倾向,对魏了翁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魏了翁继承这个传统是顺理成章的,一则他是张的私淑弟子,跟湖湘学派有一脉相承的关系;二则魏了翁同时又是朱熹的私淑弟子,自然也从朱熹那里承继了源自湖湘学派的史学传统;三是魏了翁跟浙学人物有密切来往,江浙之士也不远千里到偏僻的靖州来向他问学,他本来就从张和朱熹那里继承了湖湘学派的史学传统,因此与浙学中同样源自湖湘学派的史学考证方法自然是神契默合。

魏了翁在《答巴州郭通判黄中》信中说:

世间习读,善记览,为词章,亦云可矣。要一字一义不放过,则面前何限合理会处。且如先王礼乐刑政,始变于厉、宣、幽、平,浸微于春秋,浸灭于战国,大坏于秦,不能复于汉,而尽忘于刘石之乱。今仅从残编中搜讨,于孔、毛、王、郑、伏、杜诸儒对注中参求。古今之物,称谓各异,风气亦殊,汉去古未远,诸儒已是臆度悬料,其大者如郊丘明堂,庙祧尸主,田制邦域,往往一人之见,一时之意,遂定为不可易之制。其不可忽者,音训、声韵、偏旁、点画,往往诸儒所未及,今骤然理会,人亦惊怪[2]416。

魏了翁认为,对于经书要一字一义都不放过,通过严格的考证,对古书的音训、声韵、偏旁、点画仔细理会,不迷信前人的注释,寻求古书本义。魏了翁还说:

某自迁渠阳,山深日永,自《易》 与《诗》《三礼》 《语》 《孟》重下顿工夫,名物度数,音训偏旁,字字看过,益知义理无穷[2]587。

魏了翁强调,通过对经书中的名物制度、音训偏旁等进行字字探索,可以进一步深刻地领会其中所蕴含的无穷义理。魏了翁综合继承了闽学和浙学源自湖湘学的史学考证思想,又通过张直承湖湘学派。其考证与义理并重的思想对后来经史融合的考据之风有深远的影响。

(二) 融会朱学与陆学——理学与心学并重

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牟宗三认为宋明理学所讲的“性理之学”,又可称“心性之学”,或“内圣之学”“成德之教”[8]3-5,其目的是内圣成德。宋明理学内部有不同的派系,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程(颐)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一直到现代新儒家,还有所谓现代新理学和现代新心学的区分。自从朱熹和陆九渊鹅湖论辩之后,朱学(理学) 和陆学(心学) 开始分庭抗礼,历代不绝。朱熹和陆九渊去世后,其门人捍卫各自师说,有时门户之见相当严重。但也在同时出现一种融会朱学和陆学的思想倾向,魏了翁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他这种思想倾向的渊源则是湖湘学。

南宋时期理学派别的形成,是二程学术通过其弟子南传的结果。程氏兄弟虽然常常被后世并称“二程”,但其实他们的思想是有很大差异的,二程中的兄长程颢的思想是陆九渊心学的理论源头,而其弟程颐则是朱熹理学的理论源头。这一点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和牟宗三的《心体与性体》都有揭示。牟宗三在研究宋明理学时,特别推崇胡宏的“性学”,牟宗三提出独特的“三系说”:一是五峰、蕺山系,二是象山、阳明系,三是伊川、朱子系。前两系,即五峰、蕺山系和象山、阳明系又可以被看作“一圆圈之两来往”,实际上可视为一大系,而伊川、朱子系则是与之对峙的另外一大系。这也说明,以胡宏为代表的湖湘学派(性学) 与以陆九渊为代表的江西学派(心学),是比较接近的。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陆九渊对张的称赞了,陆九渊说:“元晦似伊川,钦夫似明道。伊川蔽固深,明道却通疏。”[9]413陆九渊把张比作程颢,而“通疏”;把朱熹比作程颐,则“蔽固深”,褒贬喜恶之情甚为明朗。之所以如此,原因就是陆氏心学与湖湘学派在理论渊源和理论内容上更接近。

从学术传承来看,湖湘学派和江西学派都是受到程门高弟谢良佐的影响而接续程颢思想的。朱熹曾经指出谢良佐与陆学的关系说:“上蔡(指谢良佐——引者注) 之说,一转而为张子韶,子韶一转而为陆子静。”[1]931黄震(字东发) 也认为“象山之学原于上蔡”[1]917,并得到全祖望的赞同。至于谢良佐跟湖湘学派的关系,朱熹和真德秀都有很好的说明。朱熹说:“上蔡英发,故胡文定喜之。”[6]2567说胡安国(字文定) 喜欢谢良佐,而真德秀则说得更明白:“二程之学……上蔡传之武夷胡氏,胡氏传其弟子五峰,五峰传之南轩张氏。”[10]106至此,已经很清楚,湖湘学派和陆九渊有同样的思想源头和传承路径。

而从思想内容来看,湖湘学派和心学派既有相同之点,也有不同之处。相同点表现在:性无善恶(有人说是超善恶)、道不离物、心为天地万物主宰等。尤其是张,认为心是宇宙万物的主宰:“人为天地之心,盖万事具万理,万理在万物,而其妙著于人心……心也者,贯万事,统万理,而为万物之主宰者也。”[11]938而且,张还直接提出“心与理一”[11]153。这与心学是有相通之处的。在工夫论上,湖湘学派坚守的“察识此心,而后操存”,跟心学理论中的“先立乎其大者”一致,都来源于程颢。

当然,湖湘学派与陆氏心学派在理论上也有差别。在本体论上,湖湘学派既强调心的主宰性,又重视理的外在客观性,胡宏还发挥“性”这一范畴,把“性”看作是万物的本体。在工夫论上,湖湘学派“先识仁之体”与心学派“先立其大”的思想倾向有一致性,但是,心学派在讲如何先立其大时,讲反省内求,靠神秘的“悟”,而不讲读书考察。湖湘学派讲如何先识仁体时,在注重本心的同时,还强调向外格物穷理,跟程颐、朱熹格物穷理说相类似。相对于理论差异很大的朱熹理学和陆九渊心学,湖湘学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既有心学倾向,又有理学成分。

何以如此?原因还是要上溯到其思想源头程颢。程颢思想有心学倾向,但由于尚处初创时期,其心学思想并不彻底。在本体论上,程颢既认为理与心一,又认为理有外在的客观性。如程颢所说:

理与心一,而人不能会之为一[12]76。

穷理而至于物,则物理尽[12]21。

理则须穷,性则须尽[12]27。

程颢是内外兼顾,既重视内在的内省工夫,又注重外在的穷理工夫。湖湘学派是宋室南渡后第一个理学学派,原汁原味地继承了程颢的思想理论,既有心学倾向,又有理学因素。

自有乾坤,即具此理……天地自然之则,古今至实之理,帝王所以扶世立极,圣贤所以明德新民,未有不由之者[3]480。

清明纯粹,可以参天地,宰万物,而关百圣者在此。虽天下之变,一治一乱,而是理必不可殄灭[3]437。

魏了翁认为天地自然和人伦社会政治的最高原则就是理,理可以参天地,宰万物,无论天下社会政治怎么变,理是不会断灭的,这与朱熹“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7]4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处。

魏了翁思想中除了理学成分,又有极强的心学倾向。他说:

心之灵可以立天地、宰万物者,昭昭赫赫,与天地相为无穷[3]560。

魏了翁认为心可以立天地,宰万物,与天地一样无穷尽,这是明显的心学观点。

魏了翁既重理学,又重心学,其思想折衷朱学和陆学,既是对朱熹思想的发展,也是对湖湘学派的继承。朱熹思想本身以理为最高原则,但又非常重视心的作用。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钱穆,就曾经谈到这个问题,他非常强调朱熹思想中“心”的核心地位,认为朱熹学说甚至也可以看作一种心学。钱穆说:“程朱主性即理,陆王主心即理,学者遂称程朱为理学,陆王为心学,此特大较言之尔。朱子未尝外心言理,亦未尝外心言性,其《文集》《语类》,言心者极多,并极精邃,有极近陆王者,有可以矫陆王之偏失者。”[13]131钱穆列举了大量材料,证明朱熹讲心有些跟陆王绝似,有些比陆王讲得更好。钱穆宣称:“理学家中善言心者莫过于朱子”[14]47;“一切心学的精彩处,朱子都有。一切心学流弊,朱子都免”[13]157。钱穆甚至认为“朱子说可包象山”[15]397。钱穆说朱子说可包象山,否定了象山学的独立价值,是门户之见。但是,说朱熹有丰富的心学思想,却也是事实。朱熹著作中有大量与陆学相类似的言论,以至于明代王阳明著《朱子晚年定论》,说是朱熹与象山在鹅湖论辩之后折从象山。这个问题已经在当时就被王阳明的好友、朱子学者罗钦顺所驳斥,迫使王阳明自认考证不精。钱穆则以更加详尽的史料,证明朱子晚年并未改从象山,很多跟心学相类似的言论,在朱熹跟象山见面之前早就有了。

魏了翁折衷朱、陆,表面看起来可能是受到心学人物的影响,因为魏了翁跟心学人物也有密切交往,比如,嘉定十六年(1223),魏了翁46 岁时,与陆九渊之子陆持之一见如故,两人进行学术交往。魏了翁谪居湖南靖州时,陆持之的门人叶元老专程到靖州来求学。但是,从理论上看,朱熹思想本来就有心学的成分,魏了翁是对朱熹思想心学成分的发展。而更重要的是,魏了翁从湖湘学派尤其是张那里受到影响,湖湘学派理论本来就是介于朱学与陆学之间的,再加之当时朱熹理学在现实中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弊端,沦为一些人猎取名利、追逐高官厚禄的工具,恰如魏了翁所述:“论说益明,适以为藻饰词辩之资;流传益广,适以为给取声利之计。”[3]559在这种情况下,魏了翁认识到心学的价值,高扬道德价值,寻求心与理的融合,继承湖湘学派现存的思想资源,发展朱子学心学成分,融会陆学思想,发出朱陆和会之先声。

(三) 赞赏“理欲同体”——强调“节欲”而非“禁欲”

天理和人欲的关系,是宋明理学家重点探讨的问题之一。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理学家也有不同的观点。魏了翁受湖湘学派影响,非常赞赏胡宏的理欲观。魏了翁说:

五峰谓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此语最完备[2]598-599。

胡仁仲推衍究极,其言曰:“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呜呼!学者惟当以此求之,则养心之说备矣[3]510!

魏了翁赞扬胡宏“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的理欲观。这种理欲观在宋明理学中非常独特,具有积极意义。

众所周知,理学家在理欲问题上最让后世诟病的一个观念就是“存天理,灭人欲”。实际上,这种观念不是理学家的发明,早在《礼记·乐记》中就已经出现,其言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16]1529人诱于外物而生好恶之情欲,若不加节制,任由好恶之情欲膨胀,则会导致天理泯灭。北宋程颐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12]312可以看出,理学家讲“欲”或“人欲”一般是指“私欲”。“存天理,灭人欲”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存天理,灭私欲”。若说“灭私欲”,应该就不会引来那么多的诟病了。朱熹也继承了程颐的说法,把人欲和私欲等同起来看。但若只讲灭人欲,就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他们是要禁锢人的一切欲望。

在这个问题上,胡宏的说法就更为开明而合理,也不会引起误解。胡宏说:

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进修君子宜深别焉[17]329。

胡宏在这里提出了他的理欲观,核心就是“理欲同体”,也就是天理和人欲都来自人的本性,反对天理与人欲截然对立的观点。同体之“体”乃是指本体,胡宏认为性是万物的本体,性为未发,心为已发。未发之时,圣人和凡众同一性,天理和人欲共存,此即天理和人欲“同体”;已发为心,此时则有“中节”和“不中节”的区分,中节者即为是、正、善,不中节者即为非、邪、恶,此即“异用”。胡宏认为从本体及人的本性来看,理、欲共存,并没有善与不善的区分,而善还是不善,关键要看已发之后的状况。

由于天理和人欲共存于人的本性之中,因此胡宏肯定人的正常欲望合乎天理。他说:

好恶,性也[17]330。

目于五色,耳于五声,口于五味,其性固然,非外来也[17]9。

胡宏认为,人的各种正常的生理爱好,是固存于本性之中的,到底是善还是不善,要看已发之后的动机及效果。他说:

小人好恶以已,君子好恶以道。察乎此,则天理人欲可知[17]330。

这是就动机而言的,小人的好恶标准是一己之私,而君子的则是公共道义,天理和人欲的区别就体现出来了。胡宏又说:

圣人发而中节,而众人不中节也。中节者为是,不中节者为非。挟是而行则为正,挟非而行则为邪。正者为善,邪者为恶[17]334。

这是从效果上来说的,心的已发是中节还是不中节,也就是说已发之后是否符合社会伦理规范,这才显出人欲的善与不善,合理与不合理。总之,胡宏提出人欲的好坏正邪要从已发之心上来判断,而在未发之性上,是不能判断的。由此出发,圣人从不禁欲,因为欲是人的本性所有,既是合乎天理,也是无法禁止的。关键是从已发之心上做修养工夫,因势利导,使“人欲”符合正常的社会伦理规范,而不至于为恶。

朱熹对胡宏的理欲观进行了批判,只不过,朱熹批判的是天理人欲“同体异用”说,但并不反对“同行异情”说。相反,朱熹对胡宏提出的“同行异情”说还非常赞赏:“尝爱五峰云:‘天理人欲,同行而异情’,此语甚好。”[7]2015

朱熹主要是在《知言疑义》中批判胡宏天理人欲“同体异用”观点。但是,后来朱熹的思想又发生了变化,他说:

人欲便也是天理里面做出来。虽是人欲,人欲中自有天理[7]224。

饮食男女,固出于性[18]477。

盖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无者[19]255。

这是朱熹阐发了“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理论之后,在理欲观上对胡宏理学的改进。此时,在朱熹看来,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都是性,天地之性至善无恶,是天理,而气质之性却是有善恶之杂,人欲乃出于气质之性。因此,朱熹后来也是同意天理和人欲都是本性所固有的观点了。

魏了翁在理欲观上特别赞赏胡宏,跟朱熹思想的发展也是一致的。这种理欲观,肯定现实的人的正常欲望的合理性,而又主张用伦理规范来节制过分膨胀的欲望,将欲望控制在正常合理的范围内,不使它泛滥成灾。这是一种非常辩证的、具有极强现实意义的理欲思想。魏了翁明确说道:“物欲强时心节制”[2]419,与胡宏一样,强调在心上做工夫,节制过分膨胀的物欲,而不是完全禁欲。基于这种合理的理欲观,魏了翁对寡妇再嫁的问题提出了不同于素常的看法,他说:

先儒有言:妇适不再,妇适而再,饥寒之害,然饥寒之事小,而失节之罪大。此岂妇人之责也,抑为士也之戒[2]146?

魏了翁在这里所提到的“先儒”,应该就是指程颐。程颐有一次在跟某人的对话中说:

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12]301

这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句话的原始出处。这句话被后世人们批为“以理杀人”。但是,关键是如何理解这里的“节”。如果是对任何人而言的人生大气节,抑或是国家民族的气节,那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没有问题。而如果仅仅被用到弱小的妇女身上,是会造成很多悲剧的。当然,程颐的一句话不见得就有那么大的作用,但由于后来程朱理学被定为官方哲学,程颐及其继承者朱熹关于寡妇再嫁的问题,就极易被统治者所利用。

魏了翁在当时就对这种观点提出了质疑。在上面的引文中,魏了翁对妇女表现出极大的同情,不赞成只针对妇女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而应该对男子也有同样的要求。进一步说,男子要引以为戒(“为士也之戒”),似乎还不仅仅是指嫁娶这类事,而是扩大延伸到一般性的人生气节问题。这在当时是合理而闪光的思想。

三、魏了翁对湘学学统的贡献

湘学由北宋的周敦颐开创,到南宋湖湘学派形成后,达到第一个高峰。作为湖湘学派代表人物张的私淑弟子,魏了翁又跟湖南结下了不解之缘,因此,他对湘学学统十分重视。他在《宝庆府濂溪周元公先生祠堂记》中说:

周元公先生迁郡学于牙门之东南……记学之改作者,五峰胡子也;记学之复故者,宣公张子也;记先生之特祠,文公朱子也。四子之文,日星垂而江河流也……盖自孔、孟氏以来,为五百年者三矣。圣远言湮,俗沦士散……先生始为图书,贯融而劈析之。二程先生亲得其传,道日以章。迨胡子、朱子、张子推衍究极,亦几无余蕴矣[3]558-559。

在这里非常值得注意的就是魏了翁对湘学学统的陈述,实际上就是把湘学代表人物放入儒家道统传承里去了。朱熹的弟子如黄幹、陈淳等人,对儒家道统贡献极大,在他们的道统传承谱系里,周敦颐继承千年不传之学,开创理学,接着是二程得周子之传,朱熹得二程之传,根本没有胡宏、张的位置。魏了翁则把胡、张二人和周子、二程、朱熹同等对待,认为他们都是继承孔、孟以来道统的杰出人物,而且说胡宏、朱熹、张三人发挥先儒思想,已经达到差不多没有余蕴的地步了。对胡宏和张地位的推崇,魏了翁居功甚伟。

魏了翁对湖湘学统所做贡献的另外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为湘学鼻祖(也是理学开山) 周敦颐请谥。如前所述,胡宏、张、朱熹及其弟子黄幹、陈淳等人,都一致认为周敦颐接续孔、孟儒学,功绩至伟,但是,他们的说法都只是停留在学术领域,尚未得到朝廷官方认可。魏了翁通过不懈的努力,使周敦颐得到官方认可,获得朝廷的谥号,这在湘学以及理学发展史上是一件大事,使周敦颐的历史地位不但受到学术界的推崇,也得到官方的肯定。

嘉定九年(1216),魏了翁上书宁宗,为周敦颐及其弟子程颢、程颐请谥,魏了翁说:

盖自周衰,孔、孟氏没,更秦汉魏晋隋唐,学者无所宗主,爽离判涣,莫适与归……而颐独奋乎百世之下,乃始探造化之至赜,建图著书,阐发幽秘,而示人以日用常行之要,使颂其遗文者,始得以晓然於洙泗之正传,而知世之所谓学者,非滞于俗师,则沦于异端,有不足学者矣。又有河南程颢、程颐,亲得其传,其学益以大振。虽三人者皆不及大用于时,而其嗣往圣、开来哲,发天理,正人心,其于一代之理乱,万世之明暗,所关系盖甚不浅……臣愚欲望圣慈详臣所陈,如以为可采,乞下之礼官,如先朝邵雍、徐积等故事,将周敦颐特赐美谥,使海内人士咸知正学之宗,其于表章风励,城非小补。如程颢兄弟并得在易名之典,则尤足以章明时崇儒重道之意[3]190-191。

魏了翁在这里首先表彰周敦颐接续孔、孟儒家道统的功绩,然后又说到二程兄弟亲得周子之传,希望朝廷赐予周敦颐谥号,同时也一并赐谥给二程兄弟。魏了翁在此奏章的小帖子里又提到朝廷此前已经给朱熹和张两人赐谥:“朝廷近岁尝因中外臣僚奏请,如朱熹、张并蒙赐谥。然熹、栻之学,实宗周、程,录其后而遗其先,恐于褒崇美意犹有未尽。”[2]191朱熹和张是周敦颐和二程的后学,朱、张已得赐谥,其学术之源周敦颐和二程自应赐谥。当时学术界的基本情况是,庆元党禁时期,理学遭到沉重的打击,但很快党禁松弛,朝廷于嘉定二年(1209) 赐朱熹谥号“文”,又于嘉定八年(1215)赐张谥号“宣”。朱、张俱得赐谥,说明当时理学已经初步得到朝廷认可。但是,由于党禁的影响,理学在整个社会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这种背景下,魏了翁为理学开山周敦颐及其弟子程颢、程颐请谥,就是要进一步扩展理学在朝廷和社会上的影响力。

嘉定十年(1217),魏了翁再次上疏,催促朝廷早日给周敦颐和二程定谥,强调这是关系到“学术之标准,风俗之枢机”[2]193的大事。可见,魏了翁不遗余力地推动给周敦颐等人赐谥,实际上就是要用理学来统一思想,确定学术标准。

魏了翁的倡议得到朝臣们的响应,如礼部尚书任希夷上疏说:“周敦颐、程颢、程颐为百代绝学之倡,乞定议赐。”[4]3069在魏了翁等人的不懈努力下,朝廷终于在嘉定十三年(1220) 赐周敦颐谥号“元”、程颢谥号“纯”、程颐谥号“正”。自此之后,周敦颐等人的谥号历代沿用。

注释:

①省试即科举考试的礼部试,唐、宋、金、元时称省试,明、清时称会试。考试本应在京城举行,但由于四川离京城较远,而且是边防重地,所以朝廷授权给四川安抚司(后改为制置司)对当地举人进行考试,称为“类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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