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实的个人”理论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中的价值体现

2021-01-16 14:45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恩格斯本质马克思

楠 玎 金 钢

(呼伦贝尔学院 内蒙古 海拉尔 021008)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就是区别于鲍威尔的“自我意识”、施蒂纳的“唯一者”和费尔巴哈的“类的集合”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人,是在物质世界中从事“五种”生产实践活动的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纯粹思辨领域的无差别的“虚假的人”。

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一书中,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哲学思想和“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潮时强调,“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地关系。”①显然,马克思恩格斯所强调的“人”,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从事实际生产活动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概念的提出及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的“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属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从思辨的抽象的无差别的“类本质”到以生产实践为基础的有个体差别的“现实的个人”的升华。以“现实的个人”为本质规定对人进行界定,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革命性变革。

一、“现实的个人”理论形成逻辑

从《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②《〈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③《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④三篇文章可以窥见马克思“现实的个人”理论不是一蹴而就的,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

(一)1840年下半年至1841年3月,马克思进行了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之间的差异》的撰写。文章中,集中论述了“个体自由伦理”并且论证了“原子自动偏斜学说”的重要性以及“个别自我意识”的对人民自由发展的独立性和能动性指导。他采用比较论证的方法,肯定了伊壁鸠鲁“原子的偏斜运动”理论的提出,对自然哲学发展的重要推动意义,肯定了偏离直线的运动是自由的理想和由天性引发的反抗。进而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也具有“偶然”和“个性”相统一的“自由性”。马克思所说的“个人”,还带有“原子”或“精神”色彩的概念。受到青年黑格尔派思想的影响,此时的马克思思想上带有唯心主义的特点,认为人的自我意识决定了人的存在,从而形成了推动历史发展的原动力,认为世界产生的本源来自人们的内心想法。但是马克思已经开始研究如何在生活中实现所谓“个人自由”。

(二)1843年底到1844年1月,马克思在对“个人自由”实现途径的研究中,思想产生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在编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过程中,马克思站在唯物主义立场,强调了“人”的现实性,批判了唯心主义对“人”的形象的理想化,模糊化,并且从唯物史观的层面强调了“人”的发展性和历史性特点。“统一于公民与市民的个人”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进一步理解,这一时期的思想成果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得到了体现,用内涵更加深刻的“抽象的个人”取代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之间的差异》中的“原子的”或“精神的”个人。

(三) 1932年,马克思已经去世,恩格斯整理发表了他的遗著《1844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这本书中,马克思批判继承了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类本质是人向往自由的天性,此处他将对类本质的理解整理发展为劳动的观点。同时,他还批判了费尔巴哈把人的“自我意识”当作区分人和动物的类本质的观点,指出费尔巴哈的“人”,只是一种抽象的“感性对象”,对人的本质的理解没能跨过纯粹思辨领域。马克思把人的类本质规定为物质生活中的现实生产实践活动,提出自由自觉的活动是劳动的本质,人的本质要通过现实的物质生产劳动才能实现的观点。在揭示人的本质规定问题上,虽然马克思和费尔巴哈都使用“类本质”的概念来阐释其理论观点,但具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区别在于马克思所使用的“类本质”概念是从市民社会中的实际劳动为根据的。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感性层面”,但马克思透过这一浅层的认识,深入认识到人类更深层的特性,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把人的本质规定指向“感性活动本身”。此时,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上的认识虽然超越了纯粹理论领域,但还带有明显的“费尔巴哈痕迹”,还没有完全克服德国古典哲学的纯粹哲学思辨的思维模式。因此,马克思虽然提出了不同于费尔巴哈的类本质概念,但对人的本质的规定——“自由的有意识地活动”,并没有完全脱离人本主义思想。

二、“现实的个人”理论内在逻辑

1845年秋至1846年5月,马克思,恩格斯合作完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写作。书中提出唯物史观的出发点——“现实的个人”概念,对人类思想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现实的个人”是有血有肉的有生命的人

费尔巴哈在纯粹思辨领域中谈论“人的类本质”,因此缺乏社会实践基础,不具有普遍意义。费尔巴哈在揭示人的本质规定时只看到了人的“自然属性”,却没能理解人的“社会属性”。因此在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规定中,人只是“人本身”,人的本质就是“类”,“类”即理念化的“爱”和“友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除了“类”,再无其它任何关系。德国古典哲学家就是从这种思辨领域的“虚假的人”出发,研究“现实的人”。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的“唯一者”时指出,在施帝纳所理解的“人”,是脱离物质世界的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概念和观念而已。可见,其对于“人”的理解,也是抽象的个人,是纯粹思想的产物,只能存在于思辨领域。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第一个有生命的人的存在决定了人类历史的产生,并由更多人推动和发现了历史的进程和变化。其中人的肉体组织和肉体组织制约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组织基础。⑤从这一层面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建立在对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人研究的基础上。是有血有肉有生命的相互有区别的人,而不是没有具体区别的思辨的抽象的人。人首先要有生命保持肉体的存在,才能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发展。从某种意义上可以把“历史”理解为“人的历史”。没有“人”就没有“历史”,“历史”等于“人的历史”。“历史”就是“现实的个人”的实践过程及结果。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

(二)“现实的个人”是在生产活动中付出劳动的人

在《形态》中,强调“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⑥理论的重要意义,并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揭示了基于“实践活动”过程所体现的“人的本质”。“现实的个人”是在现实生活中,付出劳动进行物质生产的人,他们运用自然世界中的资源和组织,进行对自然的改造活动,从而推动人类历史的进步与发展。自然环境限制了人类展开生产实践的形式。实践活动以满足“现实的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为目的,这正是人与动物的“真正界限”。人和动物的共同特征都是有生命的肉体的存在,本质区别是人类可以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改造,从而为自己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人能借助外在工具和内在智慧来提升劳动效率,而动物只能从自然界获取现有资源。生产资料本身的生产是“现实的个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因此,人是劳动——生产实践的产物。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通过社会关系产生了社会交往。交往活动的产生,是生产发展的前提,生产方式决定交往形式。交往的发展使每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扮演的角色不尽相同,但任何个人都不可能脱离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

《形态》将“现实的个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分为五种:1.物质生产。“现实的个人”改造自然、创造自然的前提条件是延续生命的存在。延续生命,就必须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在这种依赖于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也生产着物质生活本身;2.不断再生产。人的需要不是既定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更不是一次性能够满足的。“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产生新的需要,从而产生了第一个历史活动。”⑦生产和交往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催生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只能在不断再生产过程中得到满足。物质资料再生产是再生产的基础;3.人本身的生产。人本身的生产,指的是生命的延续和繁衍后代,是人类社会历史不断发展的基础条件。延续原有生命所需的物质资料生产和新生命的生产是人本身的生产的两个基本内容;4.交往关系的生产。生产活动必然产生交往关系。不存在离开了交往关系的生产活动,也不存在脱离生产活动而独立存在的交往关系。任何生命形式的产生,都是由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这两个“双重关系”决定的。社会关系指的是人们在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不管这种交往的形式与目的⑧;5.意识形成。思想意识的形成是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生产实践为基础而形成的思想活动,意识的活动离不开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⑨。意识的延续和精神的传承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延续不断的重要条件。五种生产活动,是把握人的本质规定——“现实的个人”的五个现实维度。

(三)“现实的个人”是拥有社会历史背景的个人

“现实的个人”作为客观实在,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性和历史性特征。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条件是“非既定”的,由此产生了现实的人和现实生产生活环境的统一。随着社会现实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实的人的概念也有所深化。无论是人类社会历史,还是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的个人”,其发展的“形式”和“内容”都没有特定的规定性;发展的过程也是灵活多变的,没有统一的模式。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规律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永恒发展和无限变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和宇宙万物的客观规律。“现实的个人”的生产实践和交往关系的发展也因时间、空间和条件的变化而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任何一个“现实的个人”都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生成的人,既不是固有的也不是永恒不变的。

三、“现实的个人”理论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中的价值体现

“现实的个人”理论,是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立论支点。“现实的个人”理论在“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中的哲学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实践层面, “以人民为中心”是党坚持“现实的个人”为中心的实践旨归;第二理论层面,“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是对“现实的个人”理论的创新性表达;第三现实层面,“现实的个人”是共享发展的主体。

(一)“以人民为中心”是党坚持“现实的个人”为中心的实践旨归

“依靠谁执政”和“为谁执政”是执政党执政根基和政治合法性的核心问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力量的坚实根基和长期执政的重要保障。人民力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都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一层面来看,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赋予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权利。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稳固体现了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政之基,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从而带领中华民族,实现历史赋予的伟大复兴使命。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是新时代党和政府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工作导向和价值取向。初心和使命决定着“现实的个人”是党和国家发展的基础。党的工作只有落实好基础民生问题,才能够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解决现实中的人的问题,强调要以现实生活为基础,避免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产生脱离现实的错误,是鞭策党和国家持续前进的动力。⑩忘记初心和使命,违背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就会“变质”“变色”,脱离人民失去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价值不在于其理论建构,而在于其实践落实。中国共产党是否能够赢得民心,赢得时代,不决定于提出的响亮的口号和宏大的理论,而取决于人民对党的工作是否满意;取决于人民的切实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障;取决于党的工作重心和党章宗旨是否得到了很好的实现。这就体现了党的工作理念的实践价值。

(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是对“现实的个人”理论的创新性表达

《形态》中,紧紧围绕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详细阐述了现实的人的本质和生产生活实践的意义。“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其“人民”就是“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改造自然、创造历史的主体,更是社会进步、国家富强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不仅体现了党的工作理念,而且为党实现工作价值提供了有效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与此同时,也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出了具体的阐释。在人民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愿景中,包含着对生活的热爱,对高质量教育的期待,对工作就业的需求,对提升收入的企望,对社会保障体系改进的要求,期待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政策的优惠,希望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更加优美舒适等。由此可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含着现实生活中的各个层面。中国共产党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奋斗,就必须要制定目标明确、内容详尽的计划,并且计划要能够与时俱进,符合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保持个体的存续状态和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是人民创造历史的首先条件,是人类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历史不断发展的必要条件。

人民改造自然,创造历史的特性,决定了人民是推动党和国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够保证党的工作的正确性,才能够实现党紧紧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立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目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强调的人民的重要性,继承了马克思理论的与时俱进的特性,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本质意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强调,是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发展传承,是对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工作目标的深化理解,更是新时代、新征程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深刻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对现实的个人理论的阐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真正实现我们党达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政治理想。

(三)“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体现共享发展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

马克思在揭示人的本质规定时指出,丰富的产品供给是满足人的“需要”本性的根本途径,而这种“需要”的本性,使“现实的个人”成为推动发展的主体。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明确提出党在新时代的政治理想,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唯物史观的立场上阐释了“依靠谁发展、为谁而发展”的动力源泉和发展价值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现人的彻底解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指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要实现的发展是造福于人民的发展,发展的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国家-民族-个人”是构成中国梦的三个不同层面。从个人层面来看,每一个“现实的个人”都是追梦人和圆梦人,是圆梦过程中的发展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国梦的实现是一个较为长远的目标,结合时代的发展历程和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发展生产力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物质资源只有结合人的生产劳动才能转化为生产力,才能解决现实的个人在发展过程中由社会发展变化而产生的诸多矛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而且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解决当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要以民生问题为出发点落脚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发挥人民群众自由发展的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国家的进步和民族的富强。初心和使命决定了党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对美好物质生活的向往而奋斗的工作目标。物质文明建设是实现民生发展目标增进人民福祉的基础和保障。“人民福祉”不只是包含物质方面,也包括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环境、公平、正义、民主等各个方面。增进人民福祉的过程就是为人民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和社会生活环境。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体现了人和社会的整体性和联系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将民生问题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出发点,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从而实现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生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它是由多层次的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决定的。民生问题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最大的政治问题。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充分体现“民生问题”在整体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发展的程度如何?发展的效果怎么样?评判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其中获得感是基础,幸福感是核心,安全感是条件。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三连跳”,已进入经济腾飞、社会文明进步的新的历史时期,在推进人的彻底解放进程中向世界人民展示了中国“力量”“智慧”“方案”。但,问题和矛盾仍然客观存在。民生问题的“木桶效应”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发展是解决发展中国家“社会问题”“民生问题”的基础。民生问题,从根本上讲属于重大的政治问题,并且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不仅体现了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更加体现了人民自由发展对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思想是人民的思想,体现了无产阶级的特性,更体现了对人民利益和人民立场的维护。只有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中国共产党才能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人民群众一道共同创造历史伟业。没有人民的拥护与支持,中国共产党就会失去执政地位。没有人民的自由发展,社会就没有前进的动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必须要重视和发挥人民的力量,只有全国上下团结一心,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国家的强生和民族的复兴才能成为现实。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4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83-28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8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9-248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6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9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0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1页。

⑩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求是网,2019年12月27日。http://www.qstheory.cn/yaowen/2019-12/27/c_112539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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