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嬗变与路径重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百年演进探究

2021-01-16 14:09毛立伟
关键词:保障体系变迁评估

毛立伟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陕西 西安 710062)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作为高等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为我国高层次、高质量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政策,在高层次、高质量人才培养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般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指为维持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所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质量持续促进活动。(1)马健生:《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国际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4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2)李坚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国教育报》2021年3月13日第1版。可以预见,如何把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内部发展逻辑以及未来发展走向将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重要的议题。鉴于此,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历史变迁进行回顾与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对百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演进逻辑与未来走向进行探寻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路径重构。

一、建党百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历史嬗变

回顾自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历史演进,有助于全面深入地把握其发展脉络,从而更好地自我审思,促进高质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演进的阶段性特征以及党和国家重要政策文件的颁布时间,可将一百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历史演进划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一)起步发展阶段(1921—1949年)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期间,为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实现民族解放以及国家独立,共产党人非常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办学。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人都创办了许多具备大学性质的高等学校,如湖南自修大学(1921年)、上海大学(1922年)、中国工农红军大学(1933年)、延安大学(1941年)和山东大学(1945年)等。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还相继制定了《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1941年)、《战时教育方案》(1946年)、《关于整顿高等教育的决定》(1949年)等政策文件,逐渐形成了具有显著特色的新民主主义教育。

这一时期,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表现出如下特征。

一是强调高等教育为革命战争服务。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与培养革命干部成为当务之急,湖南自修大学的创办即是为了“改造现社会”。(3)刘海峰:《高等教育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56页。二是注重高级干部教育。1927年,反帝反封建革命统一战线破裂后,为培养我党高级干部,遵循“干部教育第一”的方针,苏维埃大学(1933年)、马克思共产主义大学(1933年)和中国工农红军大学(1936年)等一批干部大学得以创办;抗日战争时期,一批干部大学被创办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抗日军政大学在抗日战争期间培养了二十余万革命干部。(4)刘海峰:《高等教育史》,第160页。三是注重高等教育的“精干”与“正规”。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要求高等教育深入发展,对原有的高等学校进行整顿,在《关于整顿高等教育的决定》中规定了“建立正规教育制度”“改进教育管理方法”等具体要求,使得党领导下的高等学校逐步走向正规化与制度化,培养了大批具有革命思想和现代科学知识的专门人才。(5)曲士培:《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史》,山西: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574页。

(二)曲折过渡阶段(1950—1978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党和国家决定改造旧的高等教育体系,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全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讨论会等,同时出台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1950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1950年)等政策文件,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高等教育质量的控制和审核制度。1956年底,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但由于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党和国家多次调整高等教育政策,出台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58年)、《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1961年)等文件。

在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这一时期处于曲折过渡的阶段,表现出如下特征。

一是高等教育管理权力下放。1950年发布的《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中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军事院校除外)均负有领导的责任。”(6)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福建政报》1950年第8期。1958年,国家开始对全国高等教育进行整体规划,由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高等教育的质量控制与监督,从而降低了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力重心。(7)吴文俊:《194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历史分析》,《辽宁教育研究》2003年第11期。二是高等教育质与量分离。这一时期,党和国家从入学、考试、毕业等各个层面明确了高等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以及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和要求。(8)曾昭抡:《三年来高等教育的改进》,《人民教育》1953年第1期。但随后就出现了高等教育领域的“大跃进”与“多快好省”,集中表现为盲目追求高校数量,以至于到1960年,全国高校数量达1289所。(9)张烨:《重读1958年高等教育大跃进》,《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年第1期。三是高等教育相关政策不稳定。我国高等教育政策的倾向性在这一时期经历了从明确人才培养标准与要求到盲目追求数量,再到强调高等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转变,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

(三)调整规范阶段(1979—2011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强调大学要“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并制定了《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198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年)等政策。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同时成立了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04年)等质量评估机构。

这一时期,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处于不断调整、逐步规范的阶段,表现出如下特征。

一是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扩大。1985年,党和国家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10)吴文俊:《194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历史分析》,《辽宁教育研究》2003年第11期。随后,要求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政府不再直接参与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估工作,但仍以政府为主导。二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日益规范化、制度化。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要求相关教育部门建立教育评估小组,并接受上级的领导,(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年10月31日),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0409/3193.html.标志着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都要接受相关教育部门的监督与评估。三是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等级不断细化。2002年,教育部合并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等级,逐步从合格评估过渡到评优评估。(12)马健生:《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国际比较研究》,第489-491页。四是外部质量评估制度逐渐形成。教育管理部门要求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同时,一些省市也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13)马健生:《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国际比较研究》,第488页。逐渐形成我国高等教育的外部质量评估制度。

(四)新时代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也提出了新要求。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相继制定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2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1年)等政策文件。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这一时期迈入了新时代发展阶段,表现出如下特征。

一是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在改革研究生人才培养机制的同时,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要求相关培养单位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发展和质量报告。(1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1月20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1701/t20170120_295344.html.二是质量保障渠道多样化。“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是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同时,各高校也不断加强自身的内部质量评估,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等。(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12年3月16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s7056/201203/t20120316_146673.html.三是评估制度更加完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构建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质量反馈监控体系。”(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2019年2月23日),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23/content_5367987.htm.同时,在“双一流”高校教育质量提升过程中,注重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8月20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43/201808/t20180823_345987.html.

二、建党百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演进逻辑

为了全面审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演进逻辑,本文在对建党百年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历史变迁进行回顾与梳理的基础上,引入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进一步对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演进的深层结构、路径依赖与动力机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一)影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演进的深层结构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任何制度背后都有一个“制度的深层结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基本因素。可以说,正是这一深层结构决定了制度体系的演进方向。通过分析深层结构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因素,可以完整地解释特殊、复杂的制度现象。(18)周光礼:《公共政策与高等教育》,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3页。通过分析建党百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历史演进过程可以发现,其中影响较大的因素包括政府决策、认知观念与科技发展三方面。

第一,政府决策。在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发展演进呈现出从集中管理到分权治理、从强制性制度变迁到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双重特征。一是从集中管理转向分权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借鉴苏联的教育模式(包括高等教育计划性体制、教学管理、教学计划等),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开展高等教育活动。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政府主导着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评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逐渐下放权力,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二是从强制性变迁到诱致性变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据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一般由政府颁布相关政策,引导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之后,高校自主权的扩大激发了高校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高校开始注重提升自身教育质量,社会力量也开始参与建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诱致性变迁提供了现实契机。

第二,认知观念。认知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制度选择的方向、模式与结果。回顾百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发现其中蕴含着党和国家、高校、社会作为关键行动者的认知观念的变化与理性选择。对党和国家来说,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能够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1999年,我国开始高等教育的“扩招”,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然而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质量问题开始凸显,国家逐渐改变只注重扩大教育规模的认知观念,开始更注重高等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对高校来说,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能够使高校拥有更高的学术水平与知名度,进而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与国家财政支持;目前,部分高校已建立常设性的教学质量管理机构,引入学术性机构与专业团体参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为高校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提供专业化的评估咨询及指导等服务。(19)吕锐、吴坚:《优化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国高等教育》2021年第10期。对社会来说,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能够为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高质量的人才;因而,社会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并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以此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

第三,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力,也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变迁的重要因素。科学技术并不直接作用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而是主要通过“人”这一教育主体来实现两者间的联结。不同时期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就需要高等教育予以相应的质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培养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党和国家选择“优先发展与重工业和国防事业相关的尖端科学技术”,通过借鉴苏联的教育模式,统一规划、指导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的变革使得科学技术的作用进一步显现。1995年,我国首次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坚持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从而使人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等高新尖技术的兴起,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党和国家通过变革高等教育评价,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

路径依赖是指历史上某一重要的制度、结构或社会力量等对当前制度型构所产生的方向、内容和模式方面的同质性的依赖性影响。(20)刘圣中:《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的比较历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26页。美国学者保罗·皮尔逊(Paul Pierson)借用了经济学中“收益递增”的概念来解释路径依赖现象。所谓收益递增,是指沿着特定道路每一步行动产生的结果对下一步都非常有吸引力。(21)周光礼:《公共政策与高等教育》,第136页。可以说,“收益递增”是路径依赖现象产生的重要来源。由于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学习效应、协同效应和适应性预期等(22)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强化了原先已有的行为选择,从而形成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现象。

第一,学习效应是指一项政策实施后,为了适应该政策而产生的组织,通过不断地重复实践,摸索出政策规则,从而使相关活动更加高效地开展,促使人们认可、接受该制度。(23)吴东姣、包艳华、马永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变迁的逻辑分析——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中国高教研究》2018年第6期。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实施的过程中,以政府为主导的相关组织机构通过长期的实践,已经摸索出一套相对完整、高效的运行模式,降低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得既已形成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难以被改变,增加了变迁成本。

第二,协同效应是指一项政策实施后,与该政策匹配的相关制度也被建立起来,形成一个政策共同体,即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复杂组合。非正式制度包括对正式制度的拓展、阐明与修正,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内部实施的行为标准。(24)[美]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刘守英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55页。党和国家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相关的政策、制度后,在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评估标准等方面自发形成了一系列与正式制度相符合的非正式制度。在此基础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政策制度与组织机构之间相互协调,形成了协同效应,确保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实施。

第三,在协同效应的基础上,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得到良好的反馈效果,从而使高等教育各利益主体产生了适应性预期,认为该制度体系在未来的发展与实施中同样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降低了“规则持久性方面的不确定性”。建党百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人才,促使国家不断加大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以期培养更多的人才。随着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高校的学术水平、知名度也不断提高,从而促使高校更加注重保障自身的教育质量。

(三)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变迁的动力机制分析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变迁多重动力因素的复合作用,注重使用综合的、组合式的变迁模式,认为制度复合体(包括制度、理念与利益等)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政策变迁是制度、理念、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变迁历程中,制度变迁与多元利益主体驱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制度变迁与“关键节点”。历史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变迁的过程呈现出一种“断裂平衡”的状态,即美国学者斯蒂芬·D.克拉斯纳(Stephen D. Krasner)认为的“制度以长期稳定为标志,期间导致相对突然的制度变迁的危机将促使制度发生周期性的间断波动,之后制度又重新恢复稳定。”(25)刘圣中:《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的比较历史研究》,第131页。制度体系的演进包含着制度平衡与制度断裂两个时期,其中平衡与断裂之间的转折点便是“关键节点”。

纵观建党百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演进历程,主要出现了五次“关键节点”。第一次“关键节点”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我国高等教育在经历了建党初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发展,已有初步的规模积累,党和国家通过整顿高等教育,为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度断裂”时期的高等教育制度奠定基础。第二次“关键节点”出现在1956年前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之后,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逐渐有了全面认识,把质量控制和监督权力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第三次“关键节点”出现在1985年前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党和国家开始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高等教育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质量保障活动。第四次“关键节点”出现在1999年前后。这一时期高校开始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在规模层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在质量层面开始显现诸多问题。第五次“关键节点”出现在2010年前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高校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10月29日),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201407/171904.html.进入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另一方面,多元利益主体驱动。权利的不对称是历史制度主义的一大显著特点。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历史演进过程中,这种权利的不对称体现为政府、高校、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各种利益团体在既定制度内互相行动,并互相作用,最终协调平衡建立稳定的制度内结构性关系。”(27)刘圣中:《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的比较历史研究》,第14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低下,国家建设又亟需高质量、高层次人才,因而党和国家统一规划高等教育的发展,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完全主导着人才培养的目标以及过程。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之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的权利由中央政府转向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国家开始改革原有的教育体制,高校在招生、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干部任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逐渐扩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呈现主要包括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多元化趋向,传统的统分统管方式已不合时宜。因而,政府逐渐下放权力,放宽高等教育准入渠道,民办高等教育开始涌现,逐渐形成政府、高校、社会三方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模式。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便在政府、高校、社会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中不断演进发展。

三、建党百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路径重构

建党百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发展演进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培养了大批高层次、高质量人才。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忽视内部质量保障、质量保障标准单一、缺少公众监督与参与、质量保障机构不健全、缺少专门的质量保障法律法规等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深层结构已发生历史性变化,为其发展演进提供了新的关键节点。因而,有必要把握政策变迁的“关键节点”、发挥“理念”的引领作用、选择恰当的发展路径以及协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等,最大程度上实现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路径突破。

(一)把握关键节点,优化政策变迁环境

新时期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是对以往质量保障思维及方式的根本变革,要实现这种根本变革,就要切实把握制度体系变迁的历史关键期,在制度“断裂”与“平衡”中找寻可能存在的关键节点,从而实现原有制度的路径突破。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和高等学校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13日),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在此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又一“关键节点”逐渐生成。因而,需要不断优化政策变迁环境,以突破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路径依赖。美国学者詹姆斯·E.安德森(James E. Anderson)认为,政策环境主要包括政治文化和社会经济条件,而离开了政策制定赖以发生的环境,就无法对政策制定进行充分的研究。(29)[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政策制定(第五版)》,谢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46页。因而,优化政策变迁环境可从政治文化和社会经济条件这两方面考虑。在政治文化方面,政府需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其职能转变,进一步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政府的宏观协调能力。在社会经济条件方面,通过提升整体的社会经济水平,促使政府向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物品和服务,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变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选择恰当的发展路径,引导多元主体参与

选择恰当的制度体系演进路径,其既定方向在以后的发展中便会得到自我强化,(30)李江源:《论我国大学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高教探索》2004年第2期。从而使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历史演进多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个人以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累了充足的民间资本并开始参与办学,高校办学主体日渐趋向多元化。单单依靠政府已不能满足和确保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顺利实施,因此需要其他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发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促进“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发展演进的恰当路径。因而,党和国家应继续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建设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为其构建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以此充分发挥高校、社会力量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的作用,建立起政府、高校、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相互协调的质量保障体系:如高校完善自身在招生、培养、课程以及教学等方面的质量动态监测与保障机制,合理、恰当地开展各项质量保障活动;社会力量建立针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水平及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

(三)协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提升政策执行效率

如前所述,非正式制度是对正式制度的拓展与阐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复杂组合构成了政策共同体。此二者间的关系不仅影响政策共同体的执行效率,同时也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发展演进。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4.4%,(31)杨飒:《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发布》,《光明日报》2021年3月2日第11版。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实现从大众化阶段到普及化阶段的跃迁。在这种背景下,党和国家制定了有关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3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1年2月3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7057/202102/t20210205_512709.html.以及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7日),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105/t20210514_531598.html.,强调高等教育体系要分层分类,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分类体系。由于政策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现象,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可能存在不同步的现象,进而影响到正式制度的实施效果。因而,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正式制度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就需要及时改革与正式制度相矛盾的部分非正式制度,引导非正式制度向着与正式制度相同的方向发展,通过协调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增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共同体的凝聚力,同时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相关政策的执行效率。

(四)发挥理念的引领作用,促进政策制度认同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理念是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34)刘圣中:《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的比较历史研究》,第170页。理念的认同与否对制度生成、存续、变革乃至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35)刘圣忠:《理念与制度变迁: 历史制度主义的理念研究》,《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10年第1期。回顾建党百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历史演进可以发现,其经历了从高校发展起步、高校扩招、高校实现规模跨越式发展到注重内涵式发展的转变,尤其在提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3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10月29日),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201407/171904.html.之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才得以有效实施。鉴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作用与价值,面向未来,要注重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理念转向,使高等教育多元主体意识到质量保障对维持自身长远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思想上接受、认可,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此外,还要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加快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国际化建设,通过寻求与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的合作,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化水平,促进全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制度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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