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娟,刘庆炬
(淮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0)
2020 年是列宁诞辰150 周年,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和领导人,列宁就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益探索, 提出了一系列适合俄国国情的廉政建设思想,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因此,在新时代下重温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等革命导师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对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引与借鉴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亲自见证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革命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因此,他们提出的廉政建设观点大部分是从理论角度出发的构想,缺乏一定的实践证明。 但他们提出的廉政建设观点,奠定了廉政建设的理论基础,在今天看来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参考价值。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充分表达了消灭私有制的正当性,他认为:“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 ”[1](P154)他认为腐败主要源于国家政权,是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异化导致了私有制的存在。私有制所存在的封建社会及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是极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统治。国家政权代表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导致生产资料和资源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分配,不可避免地导致权力使用的异化,公共权力沦为替少数人牟利的工具,因而腐败很难撮盐入水。 马克思接着指出,“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就是公社”,因为“公社完全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形式……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1](P157-158),只有无产阶级采取革命方式取得无产阶级专政,权力归人民所有,才能够消灭私有制。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其自身的廉政思想也相对成熟,然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性质,仍是社会腐败温床的本质。
在论证社会革命演进路径时,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认为巴黎公社的普选制 “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1](P196), 无论职位高低, 无产阶级政府的公职人员只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1891 年,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再版而作的《导言》中敏锐地预见到:“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 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 成 了 社 会 的主人。 ”[1](P110)在恩格斯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无产阶级政府的公职人员的“公仆”本质会随之发生变化,由“社会公仆”转变为“社会主人”,由于共产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P434)。 马克思、恩格斯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从净化党的队伍、提高党的质量入手,对无产阶级政府的公职人员或者说“社会公仆”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这些反思对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国家推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指出,在中世纪时期,人与人之间原先的依赖关系表现为一种权力关系,这时候的人已经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受到权力的异化,屈膝于权力之下。 在权力的驱使下催生了大量的官僚机构,而官僚机构是与国家权力相对立的存在, 其意义在于官僚政治必须使生活尽可能物质化,于是产生了权力拜物教和官僚政治,其实质是鼓励官员追求个人经济利益,这便会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 因此马克思认为,要想根除权力拜物教和官僚政治,必须打碎旧有的国家机器,权力不再成为少数人的垄断特权,让人民掌握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使人民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并且,必须建立无产阶级新型国家政权,该政权队伍“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1](P155),代表工人阶级先进力量, 勇于与特权阶层和剥削阶级作斗争,没有官僚作风,没有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私利观,这样的公职人员才能够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廉政建设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人民利益与权力的关系, 一旦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便会恣睢无忌地奴役人民,造成权力的滥用。 因此,廉政建设务必要铲除权力拜物教和官僚政治,让人民收回权力。
针对无产阶级政党廉政建设的问题,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只要有贪污受贿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受贿的可能,就谈不上政治。 ……因为一切措施都会落空,不会产生任何结果。 ”[2](P210-211)廉政建设关系着民心向背, 关系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衰成败,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腐败是人民之害、国家之祸。 因此,列宁从俄国实际出发,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廉政建设思想,并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
为保证苏维埃政权不改变颜色, 列宁多次指出,惩治腐败“只有靠人民群众的帮助才行”[2](P207),为此,列宁特别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列宁在二月革命后吸取了巴黎公社的经验,强调要赋予人民群众对公职人员的选举权和罢免权。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纲修改草案初稿》中提出:“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当全部属于人民代表,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并且可以由人民随时撤换。 ”[3](P506)这里,列宁以第一条的重要性论述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
十月革命胜利后,针对俄共(布)执政实践中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为更好地体察民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诉求, 列宁在1918 年12 月起草了 《关于苏维埃机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稿》(以下简称“《草稿》”)。 《草稿》为维护良好的党群关系, 规定了群众信访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如在机构内和大门外张贴接待群众来访日期和时间的告示、设立可以自由进出不需要出入证的接待室、规定苏维埃机关的接待时间、设登记簿、协助人民群众处理申诉工作等,搭建了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的党群关系平台。 在列宁看来,制定群众信访制度是“为了同拖拉作风作斗争,为了更有成效地揭发营私舞弊行为,为了揭露和清除混入苏维埃机关负责人员中的坏人”[4](P360)。 之后,列宁 1919 年 3 月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党纲的报告》,强调“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把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直到取得完全的胜利。 ”[5](P154)这一论述表明人民群众在反官僚主义斗争中的主人翁地位。为了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1920 年2 月国家监察人民委员会改组成为工农检查院,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增进了俄共(布)和工农群众的密切联系,而且约束了日益膨胀的官僚主义。
国内战争胜利后,俄共(布)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已经根本无法适应社会需要,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 为了化解这一危机,列宁在1921 年3月开始实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的经济政策。从新经济政策时期到列宁晚年时期,党的纯洁性面临巨大威胁,1921 年 9 月,在《关于清党》中,列宁明确指出,要想改善党的纯洁性,“必须把脱离群众的分子清除出党”[2](P156),“劳动群众非常敏感,很会识别谁是忠诚老实的共产党员”[2](P157)。 在后来的“列宁政治遗嘱”中也强调必须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因此,为了和官僚主义做长期斗争,列宁始终强调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腐败中的作用,进一步践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何谓“廉价”政府呢? 在列宁看来,“廉价”政府要求政府用最低的行政成本来实现高效率的行政管理。 列宁在领导苏维埃国家机关的建设实践中,清楚地认识到:“高额薪金的腐化作用既影响到苏维埃政权……也影响到工人群众,这是无可争辩的。 ”[6](P163)因此,他试图将马克思恩格斯的“廉价”政府理论变为现实并进行了长期的实践探索,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廉价”政府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曾预言:“在任何一个有农民的资本主义国家……渴望有一个‘廉价’政府的。……而无产阶级实现了这一要求,也就是向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迈进了一步。”[7](P42)这就是说,无产阶级建立的政府才是真正的“廉价”政府,建设“廉价”政府是资本主义通往社会主义的途径。
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1917 年11 月, 列宁在《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额的决定草案》中明确规定,自上而下,一切公职人员降低薪金标准,实行低薪制。 同时,列宁以身作则,拿着普通工人的工资,和劳动人民一样过着艰苦朴素的生活,并对高薪进行限制。由此可见,列宁深受巴黎公社的普选制和相同工资制的启发,坚决反对党员干部享受特权。1919 年10 月,列宁在《工人国家和征收党员周》 中提到:“我们还用动员人们上前线和参加星期六义务劳动的办法, 来清洗党内那些一心想从执政党党员的地位‘捞到’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 ”[8](P217)在实施义务劳动的过程中, 把工人和其他阶级中最可靠的人员吸收到党内, 用义务劳动的方式提高党员廉洁意识,既精简了苏维埃国家机关,节省了执政成本,又达到教育目的,是列宁建立“廉价”政府的重要举措。
在俄共(布)执政的实践中,沙皇专制余毒尤在,官僚主义、贪污受贿、特权思想等腐败现象滋生,文化的落后又让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建设举步维艰。在列宁看来:“这种毛病靠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革是治不好的,只有用提高文化的办法才能治好。 ”[2](P208)列宁提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文化教育,其中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群众掌握,也会变成物质力量。 ”[9](P11)理论通过群众,可以转化为指导实践的物质力量。 列宁强调“做一个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唯物主义的自觉拥护者”[12](P29),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 他还在《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任务》中指出:“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2](P208),实际上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新法制的创立一方面为防范和打击各种腐败行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另一方面法制的执行和遵守却不容乐观,“不仅农民不会利用,就连相当多的共产党员也不会利用苏维埃的法律去同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作斗争,或者去同贪污受贿这种道地的俄国现象作斗争”[2](P207)。 鉴于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法制观念薄弱的主观原因,列宁主张开展全民法制教育,使全民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腐败行为进行斗争。 1918 年11 月,列宁提出将《关于切实遵守法律的决定提纲草稿》写成法令,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的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 除此之外,列宁还坚决公开曝光腐败分子,绝不护短,试图通过法制实践对全民进行法制教育。 基于这种考虑,他强调司法机关尤其要选择那些“比较引人注目”的案件进行公开审判,原因在于“它的社会影响,与不公之于众而由党中央少数人私下了结可恶的拖拉作风的可恶案件的愚蠢做法相比,不是要大一千倍吗?”“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治好这种病”[10](P141)。
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等革命导师关于廉政建设的理论, 对新时代中国廉洁政治具有重要启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立场。”[11](P175)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在继承列宁廉政思想的基础之上进行创新,坚持高压反腐,采取零容忍态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列宁对腐败现象认识深刻且始终坚持对腐败分子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他曾明确表示:“这样的同志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并且应该开除出党。 ”[6](P263)列宁把“贪污劣迹的公职人员”用“坏蛋”字眼形容,表示“同这类坏蛋的斗争必须进行到底”。 此外,列宁还主张“对共产党员应比对非党人员三倍严厉地惩办”[2](P437),“法庭对共产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12](P52)。苏维埃 政 权 当 时 的 实 践 证 明,唯有严惩腐败才能保证党的纯洁性,才能最大限度的使党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惩治腐败,绝不护短,严刑峻法,实现廉洁政治,是列宁廉政思想的闪光内容,也是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之一。 从1933 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法令到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颁发的“八项规定”等,都在证实着中国共产党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 ”[13](P16)“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11](P176)新形势下,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14](P67), 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实践证明,只有严明法纪,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让腐败分子付出惨重代价,才能倒逼意欲腐败者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敢滥用权力,让意欲腐败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因此,“不敢腐”是前提,为“不能腐”“不想腐”创造条件。
在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同时,列宁也对如何预防腐败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列宁认为:“协调能对此提供帮助的各机关,杜绝拖拉作风并对工作的进度和成效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 ”[15](P431)也就是说,要保证权力在正常轨道上运行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监督保证廉政。 这一思想对于新时代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我国的廉政建设极具启示意义。权力过大和过于集中,同时,又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会为腐败滋生留下缝隙、提供漏洞。弥补腐败的缝隙、堵住腐败的漏洞,惩治只是一种手段,不是廉政建设的目的,重要的是要有事前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这便需要建立一套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权力监督制度体系,做到惩防并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此,反腐败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反腐倡廉要从源头抓起,需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创新,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让德才兼备者受重用,让钻营取巧者受惩戒,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只有缝隙弥补、漏洞堵住,腐败的“可能性”和“成功率”才会大大降低,因此,“不能腐是关键,强化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才能让胆敢腐败者无机可乘”[16],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
党员干部走向腐败的泥淖,往往是先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 列宁深谙从思想上反腐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他十分重视办好各级党校和党务干部学校,甚至亲自撰文进行思想教育,这一思想毫无疑问也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只有树立廉荣贪耻的价值取向, 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因此,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客观关键,让其主观首先受到理想信念教育,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筑牢廉洁奉公的思想基础,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入手,解决腐败动机问题,建立拒腐防变的精神防线,使“不想腐”成为理性选择,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从根源上说都是思想上的问题。 ”[17](P10)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性修养,补足理想信念之钙,在思想上、意识上牢固树立“不想腐”的自觉。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切中时弊,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转变作风的关键环节中,领导干部务必处处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因此,一个好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具有良好作风的队伍,领导干部代表着党的形象,其务必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好形象,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以自我革命精神确保党的自身建设。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回首我国在廉洁政治建设,成就斐然,却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廉洁政治建设是一项任重道远的政治工作,坚持才会更加进步。 今天我们纪念列宁,就要以列宁为榜样,学习列宁党风廉政建设思想。 列宁的廉政思想源于实践又经过了实践的验证,对中国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目前,中国共产党以铁腕反腐行动向世人证明, 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 我们应坚持列宁的廉政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双重创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我们务必脚踏实地一步一脚印,根除一切腐败滋生的土壤,除恶务尽,对一切腐败行为零容忍,让“廉花”盛开在我们生存的这块净土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