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艺网络传播的对策研究

2021-01-15 18:43赵倩
关键词:曲种曲艺

赵倩

21世纪以来,在以网络为代表的“第二媒介时代”[1]92,新媒体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基于第四代(4G)以及第五代(5G)移动通信网络而产生的新媒体,构成了一个立体的网络传播媒介矩阵,其中包括以微信、微博为主的社交App,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哔哩哔哩、抖音、快手、火山等为代表的视频网站、短视频和直播App,以及以喜马拉雅、蜻蜓FM等为代表的包括各地广播电台的网络端在内的声频App。在新媒体的影响下,中国曲艺的创作、观演、审美、传承等生态格局得到了重组,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当然,在上述“红利”的背后,当下网络上的曲艺传播,在内容、形式及动机等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方向、厘清路径,从外部和内部同时着力,推动曲艺网络传播的健康发展,保护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曲艺网络传播的优势

我们正处于一个新旧媒介并置、交融的时代。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已经与网络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互联网以它的兼容性和高速的传播性消弭了不同媒介的异质性,将新旧媒介融于一个平台界面上,营造出持续互动、交融的动态媒介环境。”[2]按照麦克卢汉的“媒介即讯息”理论,网络的出现和存在,改变了人类认知世界、感受社会、影响世界和相互交流的方式。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优酷、抖音、哔哩哔哩、喜马拉雅等多元的网络媒介共同为我们提供了新的场域——虚拟的、动态的空间。我们在网络空间中,多维地、即时地共享知识、感受艺术之美、表达观点。对于曲艺而言,网络重构了传播主体的身份,使曲艺传播发生了聚变。

网络时代,传播主体呈现去中心化、去主体化及身份多元化的特征。人人都是传播者,人人都是欣赏者和评论者。作为局内人的曲艺从业者(曲艺名家、草根艺人)和作为局外人的研究者、政府官员、影视明星、文艺爱好者、一般观众等,均可在网络媒体平台上发布、搜索曲艺的相关信息,从文字、图片到声频、视频,资料丰富、形式多样,一应俱全。在网络上,发布、查询、欣赏和点评具体作品,基本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此外,发布者与评论者的角色同时存在、相互转换,作品的发布既是传播行为,又是观念互动、思想碰撞的开始。发布者与评论者的互动,又反过来影响着作品的制作、发布、传播乃至保护和传承。

从传播量看,不管是声频、短视频还是直播,曲艺的网络传播都远远超过传统书场或剧场。即便是单个曲种的某个节目或某次演出,其累计播放量和点击量也远超传统传播形式下的现场观众数量。如,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在喜马拉雅的账号“刘兰芳百姓书场”的数据显示,其《岳飞传》已播放6.7亿次。[3]再如网络直播,有学者对2020年疫情期间曲艺直播的情况进行了梳理,提到“嘻哈包袱铺”在3月28日的首场直播中,先后展示了相声基本功、快板搭配神曲《惊雷》、以抖音神曲“857”为背景音说《报菜名》、吉他弹唱、跳抖音舞、贯口、绕口令、山东快书等,当期观众数最高时有122万人同时在线,直播间累计点击达1亿次。[4]而通常的书场中的曲艺演出,观众最多时也不过二三百人。“姑苏雅韵”订阅号开设了《口述历史》《艺坛往事》《佳作名段》《流派探趣》《特色专辑》等栏目,首期直播秀突破了4万的点击量。[5]并不是所有曲艺演员的短视频或直播都有如此庞大的点击量或在线粉丝,但网络传播对传统传播的巨大优势,由此可见一斑。

2020年《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较2018年年底增长7 50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4.5%;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97亿,较2018年年底增长7 992万,我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3%;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55亿,占网民整体的28.2%,较2018年年底增长3 308万;城镇网民规模为6.49亿,占网民整体的71.8%,较2018年年底增长4 200万;截至2019年12月底,手机各类App应用中,网络视频、短视频和网络直播,分别占比为13.9%、11%和4.5%。[6]由此可见,网络已与整个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使用网络已成为人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基于这组数据,我们认为,网络为曲艺传播带来的红利,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变现”,越来越多的网民正在成为曲艺的观众,曲艺在网络上的传播还大有空间、大有可为。

二、正视曲艺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从传播角度看,网络在曲艺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图文介绍、经典作品的演出视频,还是新作品,抑或是网络直播,网络中的曲艺在作品形式及内容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作品基本信息不全

这类问题,主要体现在网络曲艺作品——视频、声频等中,相关节目的基本信息不完整。有的视频,虽然内容很精彩、制作也用心,但是却未注明节目名称、表演者和伴奏者的姓名以及表演的时间、地点等基本要素,有的连曲种名称都遗漏了。这对观众接受曲艺知识、欣赏曲艺作品十分不利。如在“快手”平台上,截至2020年6月底,账号“爱听书”发布了400余个曲艺节目,其中大部分节目信息不全,普通观众需要翻看其账号介绍和其他信息,才能基本确定其视频中的主要曲种为山东琴书。值得肯定的是,大多数专业演员、团体或资深曲艺爱好者,在发布相关作品或进行网络直播时,较为关注作品基本信息的完整性。他们或在视频中嵌入相关信息的文字标识,或在视频下方做详细的文字介绍,或在直播间展示写有曲种或作品基本信息的背景板,效果良好。

(二)作品内容完整性缺失

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抖音、快手等以短视频和直播为主的App平台上。此类平台,有两个主要功能:发布短视频和网络直播。受视频发布特殊规定的限制,曲艺短视频的发布需要适应其时间长度要求,往往比较短小。本身即为数分钟长度的作品尚能保持内容的完整性。较长的作品,尽管剪辑的是精彩片段,却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节目的完整性,造成了节目内容和整体质量的缺陷,容易让观众或不知所云,或意犹未尽。例如,相声节目是当下短视频平台上存量最多的,但也是碎片化最严重的。视频上虽有作品名称和表演者,但是,一分钟或几分钟的长度,恐怕只够抖一个“包袱”,或简单数个拼接“包袱”。在这些视频中,演员的表演与其原有的表演语境相割裂,观众也觉得不够尽兴。相声尚且如此,其他地方曲种就更难在这类平台上进行充分的艺术表达、实现预期的传播效果。

(三)作品内容偏离正能量

如今的网络文艺生产,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各类视频网站和App的运营,均有其经济目的。这本无可非议,但是当所有的曲艺作品制作者和传播者都抱着为了增加点击率、粉丝数和流量的目的而偏离正能量,甚至走向低俗化的话,就会遮蔽曲艺原有的审美价值,失去曲艺应有的文化品格。有些传播者,为了快速增加粉丝数量,或丑化、媚化自身形象,或恶搞、虚构节目内容,传播假恶丑的审美取向;有的直播者,开通直播后,不认真表演,更多的是在闲聊或做一些无聊事情;有些发布者,通过发布名人名作来积累粉丝,达到一定量之后,就开直播“带货”,或开始其他商业营销行为。这些行为反映出“文艺娱乐化”“创演消费化”“本体杂耍化”“审美感官化”[7]299等旧有问题在当下曲艺传播中的“顽强生命力”。这些行为“使曲艺表演的网络传播更多地异化为博取眼球的手段和赚取利润的工具,缺少真正繁荣艺术的考量与担当”[8]169,在短时间内能实现其目的,但久而久之会让网友产生反感情绪,不利于曲艺的健康传播。

三、推动曲艺网络健康传播的对策

网络为曲艺的传播提供了一个十分广阔和具有无限可能性的舞台,如何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的优势,规避其缺陷,实现曲艺的价值?曲艺人可以从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进行考虑。

(一)外部层面

1.各级政府及文化部门应扶持与监督曲艺的网络传播

曲艺的网络传播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各级政府及文化部门应全面把握曲艺作品网络传播的现状——作品、传播主体、传播渠道、受众情况等,为曲艺的健康传播保驾护航。传播行为体现着传播者的知识水平、审美意识和价值判断,是影响曲艺传播效果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及文化部门应该普查和梳理曲艺作品在网络上的存在情况以及曲艺从业者的生存现状,做好政策和技术扶持,加强内容的监管和指导。

在内容扶持和监督方面,应注重不同传播主体业务能力的整体提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在业务能力提升方面,可以举办不同主题的培训班,使从业者在网络传播实践中有效规避上述问题。其中,网络技术培训班,应以视频拍摄、发布技术等业务为主;“非遗保护与传承”主题培训班,则以掌握曲艺保护、传承、传播等知识和具体业务的提升为目标。2020年8月21日,由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赣南师范大学承办的“2020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客家古文’传承人群研修班”在赣州开班,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一线实践的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授课。在为期一个月的学习中,从业者、文化工作者及爱好者熟悉了非遗保护理论及相关政策,提高了对“客家古文”知识的理解、表演能力,提升了“客家古文”网络传播能力。

在法律法规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网络文艺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健全网络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规范,明晰各产权主体的责任与义务”[9]。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界定了网络信息发布者、平台的行为及责任。该规定对健康传播网络文艺、发挥网络文艺的价值,具有指导性意义。曲艺传播者应认真学习该规定,自觉承担健康传播网络曲艺的责任。

2.网络媒体要有文化担当

离开新媒体平台,曲艺作品的网络传播就不可能实现。如果新媒体平台一味追逐经济利益,对投放其中的文艺作品的内容和质量不闻不问,那么,网络就会变得“乌烟瘴气”,就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网络媒体在获取自身商业利润的同时,应有行业自律,应有文化担当。“只有通过建立平衡短视频、直播等行业多方利益的制度性规范,丰富题材结构和类型供给,优秀的文娱内容产品才可以在直播、短视频等各类平台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长期行稳致远。”[10]对于曲艺作品的网络传播,作为传播平台的新媒体,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对相关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进行把关,尽可能地过滤过度娱乐化、价值观错乱的节目,使优秀曲艺节目走进观众的生活,使观众形成对曲艺乃至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正确、全面的认识。2019年4月,抖音平台推出了“抖音非遗合伙人计划”,1 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项目中,有1 214项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相关内容,覆盖率超过88%。这1 21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在抖音上共产生了超过2 400万条视频和超过1 065亿次播放。[11]相声、评书、二人转、绍兴莲花落、河南坠子、大调曲子等曲种,在播放量上均有不俗表现。快手平台的“快手非遗带头人计划”,同样体现了网络新媒体的文化担当。

(二)内部层面

推动曲艺在网络上健康发展,内因是决定性因素。这就需要曲艺传播者从内部层面努力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最根本的是要创作生产出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民族、伟大时代的优秀作品。”[12]网络上的曲艺作品,有新创作品,也有传统作品。即便是传统作品,也不能原封不动地放到网络上,而是要根据特定的传播目的,经过构思、剪辑、编排,制作成适合网络媒体传播的新作品。网络上曲艺作品的制作,属于网络文艺作品的创作范畴。只有高质量的内容,才能实现有效的传播,才能实现艺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笔者认为,提高网络曲艺作品质量,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采用网络进行传播的各类形态的曲艺作品,属于网络文艺的一部分,而包括网络曲艺在内的网络文艺都属于社会主义文艺的范畴。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于文艺与人民的关系均有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12]总书记的讲话,“凸显文艺创作的人民取向,定位文艺发展的人民坐标”[13]。曲艺与人民大众有着紧密的联系,曲艺在网络上的传播,同样应该继续保持其人民性,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不论是专业曲艺人,还是业余爱好者,不管是传播何种类型的曲艺作品,都应该考虑观众的审美趣味和精神文化需求,也都应该接受观众的批评。就作品的创作而言,创作者既要立足传统、开拓创新,又要秉持“不断赋予曲艺新的时代内涵”的原则,尽量把握创新的“度”。创作者只有努力体现“曲艺所蕴含的当代价值、人文精神和文化内涵”,只有“不断提高曲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有效保持曲种的独特性、多样性和丰富性”[14],才能创作出令观众满意的作品,才能更好地实现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快手号“柒柒【动漫书馆】”以动漫的形式为评书配图像,风格轻松、活泼,老少咸宜,已发布1 800余件作品,每件作品少则有数千、多则有数十万的点播量,传播效果良好。青春鼓曲社创始人杨菲,把鼓曲唱段做成MV,以电影、小型情景剧的形式包装起来,让观众看到更具体、生动的鼓曲。还有一些专业团体的短视频作品封面,运用动漫与人物相结合的方式设计海报,风格轻松、活泼,颇具时代审美特色。

2.要明确曲艺网络传播的目的

任何网络传播行为,都有其内在目的,或为娱乐,或为生计,或为宣传。网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新的传播场域,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知识体系、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以及审美价值等在网络上的传播,为国人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认同资源。借由这些资源,人们不断地“寻求群体感、传统感、身份感和归属感”,并通过“共同历史的记忆来认识自我”[15]。曲艺的网络传播,有利于强化文化自信,有利于增强文化自觉,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全面复兴。从本质上看,曲艺网络传播的目的与文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仅仅是为了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更是为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艺工作者“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生产出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让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12]。这是文艺创作的历史定位,更是文艺传播尤其是网络文艺创作和传播的实践宗旨。曲艺的网络传播,同样应该以保护、传承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曲艺为最终目的与核心追求。

明确了曲艺网络传播的目的,在曲艺作品的先期策划、制作过程中,曲艺人就需要秉承精品意识,“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16]。曲艺人在创作、发布曲艺作品时,应该立足于鲜明的主题或专题意识,具有建立曲种“资料库”的意识。针对基本信息不全、内容的整体性缺失、碎片化等问题,曲艺人应尽可能专注于一个或少量曲种,如果是多曲种,应该有计划地分门别类,避免内容的混杂。只有这样,才能使观众在观看任一作品时不用走弯路就能顺利地链接该曲种其他图文资料或声视频资料,才能起到强化观众“粉丝黏性”的作用。在这方面,哔哩哔哩网站值得肯定,平台上的大部分曲艺视频在专题及分类上,比其他平台更为集中和清晰,更方便观众检索和欣赏。而且,该平台视频播放前几乎没有广告,大大减少了观众欣赏作品前的等待时间,无形中增加了节目的点击量,提高了传播效率。此外,在创作和编辑中,还应该避免作品因形式、内容的同质化而丧失或淡化曲种的个性。

因为网络平台对于时长的限制,短视频不能完整呈现曲种的全貌,而直播则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呈现曲种的全貌,包括说唱表演、音乐特色、乐器配置、曲种历史、主要人物等。二者的传播目的一致,都是为了呈现曲种的艺术精华及人文价值,但传播特点不同。因此,在策划、制作短视频时,应选择曲种的精华片段进行剪辑,以突出曲种特色为核心拍摄视频;而直播,则需要保证内容和质量,完整地呈现曲种的艺术形态及其艺术魅力。另外,直播平台是“一个巨大的线上撂地演出空间”,用户具有“挑剔”的眼光和随时切换直播间的权利,“曲艺演员在这里的竞争对象包罗万象,能不能获得关注、留住观众、挣得‘打赏’,对很多曲艺演员来说是艰巨的新考验”[4]。北京的嘻哈包袱铺、成都哈哈曲艺社、大同云海曲艺社等曲艺团体,在短视频和直播方面均做出了有益的尝试。这些团体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网络进行曲艺演出,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值得肯定。

这里还要提到豫剧表演艺术家李树建在快手上传播豫剧的案例。自2020年初注册账号后,李树建几乎每天都会发布短视频,包括练功视频、演唱视频以及其他豫剧相关活动的视频。之后,他开通了自己的直播间,并且进行了精心策划:以“老戏曲·新传播”为主题,发动众多豫剧艺术家和新人加入直播间,共同推广、传播豫剧优秀剧目和豫剧文化的精神内涵,推出豫剧新人,可谓一举多得。其间,他将直播间收入的10万元人民币捐给河南省豫剧院二团作为新剧目创排经费,实现了从传播到传承的价值转换。这对豫剧的保护、传承和传播都具有积极意义。这也是李树建网络戏曲传播的根本目的。李树建的豫剧传播实践,值得我们曲艺人学习。

因此,对于曲艺人而言,只有挖掘、创造、打磨出具有或包含曲种个性,尽可能地兼顾完整性、思想性的精品,以“踏踏实实的创作和老老实实的演出,以真诚服务观众、用艺术赢得人心”[8]170,以“引人入胜的完整节目和持之以恒的传播服务,树立品牌、争取观众”[8]170,才能在网络新媒体的配合下,推动曲艺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曲艺价值的最大化。

3.把握网络传播的特征与规律

首先,要把握不同媒体平台对于作品的要求。在作品内容、时长等方面,网络媒体有不同的要求和规范。这就需要传播者针对媒体平台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布、传播曲艺信息和作品。如,以优酷、哔哩哔哩等为代表的大型视频网站,对作品长度的限制较少。因此,曲艺人应该挖掘、整理、汇集优秀传统节目,条目清晰地上传到平台,打造曲艺作品、历史、“家底”等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资料库,发挥平台传播、保存曲种的作用。在短视频和直播平台,曲艺人应遵循简洁、快速、群发、即时互动等特点,尽量兼顾视频信息的全面性、规划的系统性和作品的精彩性。有了针对性,曲艺人才能更好创作、发布作品,积累人气和粉丝,才能与网络共赢发展,构建网络曲艺生存发展的良好生态。

其次,要把握网民的活跃时间。曲艺作品的网络发布,除了要有内容和质量,还需要密切关注用户的消费特点,有的放矢地发布作品。“2019年12月,六类App中,即时通信类、社交类、网络新闻类、网络购物类App用户使用时段分布曲线较为接近,使用高峰均在8点至10点间开始,21点至22点间结束,期(其)间使用时长分布比较均匀,占比在5%至6%左右;短视频类App在17点至22点间出现使用高峰,使用时长占比均超过6%。”[6]新媒体平台类型不同,用户活跃时间段也不同。曲艺人可以根据不同平台用户活跃时间段,定时上传作品,并及时转发在微信、微博等媒体上,打通平台壁垒,形成曲艺作品的网络传播的合力。

四、结语

网络的迅猛发展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曲艺的艺术生态,改变了曲艺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传承方式。然而,通过网络传播的曲艺并非中国曲艺的全部,它只是当今曲艺生态中较为活跃、颇具时代性的一部分。电视、广播及报刊等传统媒体仍然是曲艺创作与传播的广阔舞台,书场、剧场乃至综艺舞台等线下曲艺表演场所,仍是最具人气、最真实生动的审美空间。从观演互动的角度而言,线下表演的现场感更加真切,演员与观众、观众与观众间的互动与交流,更富人情的温度,这恰恰是网络传播的劣势。只有新媒体、传统媒体、线下场所并行发展,才能激发曲艺的长久活力,培育更多的曲艺观众,推动曲艺的传承与发展,进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新时代曲艺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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