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群
高血压是临床常见的疾病,是急性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发生的高危因素,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已经严重威胁到国人的身心健康。高血压的治疗以药物治疗为主,且大部分患者需终身服药,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1,2]。因此,为高血压患者选择效价比较高的药物是医务工作者关心的问题,也是患者急需解决的问题。药物经济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主要描述、分析药物治疗的成本和产生的效果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患者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药物[3,4]。本文针对四种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情况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现将结果描述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9 年11 月~2020 年6 月期间在凌源市中心医院接受抗高血压药物治疗的400 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治疗药物不同分为A、B、C、D 组,各100 例。A 组:男59 例,女41 例;平均年龄(58.54±4.37) 岁;平均收缩压(157.43±14.08)mm Hg(1 mm Hg=0.133 kPa),平均舒张压(94.62±9.28)mm Hg。B 组:男58 例,女42 例;平均年龄(58.49±4.41)岁;平均收缩压(157.31±13.95)mm Hg,平均舒张压(94.73±9.35)mm Hg。C 组:男60 例,女40 例;平均年龄(58.59±4.32)岁;平均收缩压(157.55±14.16)mm Hg,平均舒张压(94.56±9.27)mm Hg。D 组:男57 例,女43 例;平均年龄(58.62±4.38)岁;平均收缩压(157.38±14.00)mm Hg,平均舒张压(94.63±9.31)mm Hg。四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1.2.1 纳入标准 ①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关于原发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并经检查确诊;②高血压分级为Ⅰ级、Ⅱ级;③经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和家属了解本次研究内容,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2.2 排除标准 ①继发性高血压;②心、肝、肾、造血系统及内分泌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③患有精神疾病,无法配合研究。
1.3 方法 A组口服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治疗,5 mg/次,1 次/d;B 组口服厄贝沙坦片治疗,150 mg/次,1 次/d;C 组口服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治疗,10 mg/次,2 次/d;D 组口服酒石酸美洛托尔片治疗,100 mg/次,1 次/d。所有患者均持续治疗12 周。四种抗高血压药物的相关信息如下:苯磺酸氨氯地平: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 113236;规格:5 mg/片,14 片/盒;价格:3.30 元/盒。厄贝沙坦分散片:瀚晖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 000516;规格:75 mg/片,12 片/盒;价格:8.28 元/盒。马来酸依那普利片: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2 026567;规格:10 mg/片,16 片/盒;价格8.93 元/盒。酒石酸美托洛尔片: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2 025390;规格:50 mg/片,20 片/盒;价格10.95 元/盒。
1.4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比较四组患者临床疗效,疗效判定标准:①显效:患者的舒张压下降幅度>10 mm Hg 但已经处于正常范围内,或者舒张压下降幅度≥20 mm Hg;②有效:患者的舒张压下降幅度≤10 mm Hg 但已经处于正常范围内,或者舒张压下降幅度11~19 mm Hg;③无效:患者的血压无明显变化。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比较四组患者治疗后的药物经济学,由于所有患者研究前后的检测项目、诊疗费用和其他费用相近,故仅将患者治疗8 周的药物费用作为成本进行核算。A 组:0.24×1×56=13.44 元;B 组:0.69×1×112=77.28 元;C 组:0.56×2×56=62.72 元;D 组:0.55×1×112=61.60 元。计算四组药物治疗的C/E,以成本最低的A 组作为对照,计算增量成本-效果比(△C/△E),计算公式为△C/△E=(CA-CB)/(EA-EB)[6]。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1.0 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四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D 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低于A 组、B 组、C 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2.706、5.853、11.033,P=0.000、0.016、0.001<0.05);A 组、B 组、C 组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四组患者治疗后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标比较B、C、D 组的△C/△E 均为负数,提示随着成本的增加,效果有所减弱。A 组C/E 低于B、C、D 组,C/E 最佳的是A 组,见表2。
表1 四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n(%)]
表2 四组患者治疗后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标比较
高血压为各种急性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发生的高危因素,因此临床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使患者的血压稳定在理想的范围,降低并发症的同时,兼顾患者的经济能力[7-9]。药物经济学是一种对药物治疗的成本和效果进行评价的学科,可以帮助医生寻找疗效比较高、费用相对较低的药物,在药效和治疗成本之间找到一个理想的平衡点,从而使患者获得最优的治疗方案[10,11]。
本次研究中,A 组、B 组、C 组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C/E 最佳的是A组。提示单位效果内该组的成本最低。而且在△C/△E中,以A 组为对照的情况下,其他各组的△C/△E 均为负数,提示随着药物成本的增加,效果有所减弱,故A组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指标最佳,可作为原发性高血压病的首选治疗药物。
综上所述,临床上常用的四种常用抗高血压药物均具有显著的临床效果,对其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对患者选择合适的药物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可在确保疗效的情况下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